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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層級分析法

項 :

一 、 一 個 系 統 可 以 被 分 解 成 許 多 種 類 或 成 分 , 並 形 成 像 網 路 的 層 級 結 構 。

二 、 層 級 結 構 中 , 每 一 個 層 級 的 要 素 設 為 獨 立 性 。

三 、 每 一 層 級 內 的 要 素 , 可 用 上 一 層 級 內 某 些 要 素 或 所 有 要 素 作 為 評 估 準 則 , 進 行 比 較 評 估 。

四 、 比 較 評 估 時 , 可 將 絕 對 數 值 尺 度 轉 換 成 比 例 尺 度(Ratio Scale)。

五 、 進 行 成 對 比 較 後 , 可 使 用 正 導 值 矩 陣(Positive Reciprocal Matrix) 處 理 。

六 、 偏 好 關 係 滿 足 遞 移 性 , 不 僅 優 劣 關 係 滿 足 遞 移 性 , 同 時 強 度 關 係 也 滿 足 遞 移 性 。

七 、 完 全 具 遞 移 性 不 容 易 , 因 此 容 許 不 具 遞 移 性 的 存 在 , 但 須 測 試 其 一 致 性 的 程 度 。

八 、 要 素 的 優 勢 程 度 , 經 由 加 權 法 則 求 得 。

九 、 任 何 要 素 只 要 出 現 在 階 層 結 構 中 , 不 論 其 優 勢 程 度 是 如 何 小 , 均 被 視 為 與 整 個 評 估 層 級 結 構 有 關 , 而 非 檢 核 階 層 結 構 的 獨 立 性 。 AHP 近來被廣泛的運用在管理領域中的方案選擇、方案決策等方 面(如表 2.10)

表 2.10 AHP 法運用之相關文獻探討

年 度 姓 名 題 目 研 究 方 法 摘 要

1999

李 孟 儒 謝 孟 勲 蔡 怡 辰

選 擇 最 適 合 物 流 業 者 以 提 高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績 效 之 決 策 模 式

層 級 分 析 法

TOPSIS

研 究 建 立 供 消 費 者 單 位 選 擇 物 流 業 者 之 相 關 性

2000 黃 智 偉

【11】

供 應 鏈 管 理 下 供 應 商 選 擇 評 估 研 究

- 以 台 灣 地 區 中 衛 體 系 之 汽 機 車 業 與 電 腦 資 訊 業 為 例

因 素 分 析 層 級 分 析 法

彙 整 文 獻 及 專 家 意 見 , 經 問 卷 調 查 後 以 因 素 分 析 法 萃 取 主 要 因 素 , 再 以 AHP 法 進 行 產 業 間 對 於 供 應 商 選 擇 指 標 之 權 力 評 估

2000 方國定

連 鎖 加 盟 因 素 選 擇 評 估 - AHP 決策模 式

因 素 分 析 法

層 級 分 析 法

藉 由 層 級 分 析 法 的 輔 助 , 系 統 性 的 建 立 出 一 套 連 鎖 業 加 盟 因 素 選 擇 之 評 估 因 素

2000 徐 村 和 楊 宗 欣

應 用 模 糊 層 級 分 析 法 評 選 廣 告 媒 體

模 糊 德 菲 法

模 糊 德 菲 層 級 分 析 法

利 用 模 糊 德 菲 法 整 合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 並 據 以 發 展 模 糊 德 菲 層 級 分 析 法 , 對 廣 告 媒 體 建 立 一 套 客 觀 且 簡 便 的 評 選 模 式

2001 蘇紀彰 IC 封 裝 廠 的 選 擇

因 素 分 析 法

層 級 分 析 法

建 立 客 觀 簡 便 評 選 廠 商 模 式

2002 沈 介 宇

【3】

半 導 體 設 備 評 準 決 策 之 研 究

層 級 分 析 法

模 糊 理 論

建 立 個 案 之 設 備 採 購 決 策 依 據

2002 李 宏 文

【4】

結 合 層 級 分 析 法 、 模 糊 理 論 與 灰 色 系 統 理 論 建 構 供 應 商 評 選 模 式 之 研 究

層 級 分 析 法

模 糊 理 論 灰 色 系 統 理 論

建 構 供 應 商 評 選 模 式 , 找 尋 出 最 適 合 之 供 應 商

2002 洪 于 倢

【10】

半 導 體 設 備 廠 商 評 量

層 級 分 析 法

建 立 評 量 要 素 選 擇 最 適 設 備 商

資 料 來 源 : 蘇 紀 彰(2000)【20】╱本研究整理

2.4.1 層 級 分 析 法 的 優 、 缺 點

一 、 優 點

(一) 可將複雜問題系統簡化成簡明的層級結構系統,可以清楚指 出 問 題 的 不 同 層 次 及 其 從 屬 關 係 , 有 助 分 析 工 作 的 進 行 。 (二) 以明目尺度量化元素間的關係,可減少因無法以幣值衡量,

但 須 藉 助 主 觀 判 斷 之 問 題 。

(三) 以特徵檢定每個對偶比較矩陣的一致性,可增加分析的可行 性 。

二 、 缺 點

(一) 專家學者之人數及人選為其主要限制,若受訪專家人數過多 或 人 數 認 定 標 準 的 偏 差 , 將 影 響 分 析 結 果 的 一 致 性 。

( 二 ) 決 策 者 僅 在 專 家 對 替 選 方 案 的 評 估 結 果 出 來 後 才 決 定 方 案 , 其 參 與 機 會 不 多 , 將 增 加 方 案 推 行 的 阻 力 。

(三) 不同背景之專家因著眼點不一,其結果必有差異,產生意見 相 左 , 或 協 調 整 合 的 問 題 。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