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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現況調查與防火避難空間安全評估之分析

第三節 層級分析法

危險物品類

(I)類

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之場所 6.88 2

第三節 層級分析法

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是由美國 賓州大學華頓學院教授 Saaty 博士於一九七一年發展出來的一套有 系統的決策模式,這個理論可以使複雜的決策問題,化為清楚的層 級系統,並集合各方學者與決策者的意見,以獲得最佳的決策方案。

其基本的運用方法如下:

(一)把所有的資料分解成一個包含許多準則和選擇方案的階層。

( 二 ) 以 數 值 尺 度 (Numerical Scale) 執 行 準 則 間 的 成 對 比 較 (Pairwise Comparison)。

(三)接著建立比較矩陣,求出特徵向量( Eigenvector ),以此特徵 向量值代表各層級中準則間的相對重要性。

(四)然後將各選擇方案在每個準則間做成對比較。

(五)由最大特徵向量進行一致性檢定。

主要是因為火害因子之問題通常相當的複雜且牽扯廣泛,其中 包含了許多的準則,為了解各準則對該決策問題的重要程度,我們 必須將各準則做適當的組合,也就是說將重要性相近者列為同一層 級,形成階層樹,在階層樹中,第一層為決策問題的目標,然後逐 次列出次目標於下一層級的方式來建立層級結構。簡單的說,上一 層級的準則就是下一層級之目標。

本研究採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乃由專家學者評估在各項因子之指標相對權重,藉此建立在 專家對於問題了解程度一致性檢定的方式,以代表指標與指標在縱 向與橫向的相對權重。

AHP 之專家決策模式之建立主要有兩個步驟,首先必須先確認 目標層、目的層、準則層、指標層各層級之內涵,其次,則是進行

與防火避難安全對策之研究

專家評選以確定各層級中之相對權重,並進行一致性檢定,接著為 確定各項目間的優先順序。

一致性檢定的目的在於檢測受訪者對於問卷之填寫是否符合 遞移性;若不符合則表示問卷之結果不可採信。檢定的依據包括:

一致性指標 CI (Consistency Index)與一致性比率 CR (Consistency Ratio)。一般多以 CI < 0.1 作為容許的偏誤值,亦即表示通過一致 性檢定。而當 CR < 0.1 時,則代表權重之分配具合理性;反之,則 應重新評估以獲得滿意之數值。至於整個層級架構的一致性,則以 CRH (Consistency Ratio Hierarchy)作為評估依據;一般其數值亦 以低於 0.1 較為理想。而災情擴大原因對防火避難危險評估指標分 數如下:

1.消防安全設備

(1)火警警報或緊急廣播設備失效或未設置 (2)排煙窗、排煙設備或煙控設備失效或未設置

(3)避難逃生設備(含緊急照明設備及標示設備)未設置或不足 (4)手動滅火設備(滅火器、室內外消防栓)未設置或失效 (5)自動滅火設備未設置或失效

(6)人員對手動滅火設備操作不熟悉 2.建築防火避難設施

(1)安全梯、直通樓梯或走道、出入口被佔用或阻塞 (2)未設有二個以上出入口

(3)避難層及屋頂避難平台設置情形

(4)場所內人員對防火避難設施熟練度不足 (5)避難逃生路徑之配置過於複雜

3.建築物水平防火防煙區劃

(1)居室與逃生通道間之防火性能 (2)居室、通道與安全梯間防火性能

(3)貫穿區劃之防火填塞、管線內閘門之防火性能 4.建築物垂直防火防煙區劃

(1)樓梯間之耐火性能

(2)管道間之防火性能(含縫隙填塞) (3)昇降梯間之防火性能

5.內部裝修材料

(1)室內大量易燃裝修材料

(2)出入口、樓梯內使用易燃裝修材料

(3)走廊及避難逃生通道內使用易燃裝修材料 6.可燃物質與量

(1)室內堆積過多易燃物品

(2)出入口或走廊放置易燃物品、鞋櫃雜物或機車等 (3)建築物內危險物品存量過高

(4)建築物騎樓堆放物品或停放機車 7.建築物環境特性

(1)巷弄狹窄、有設攤、佔用情形或被阻塞救災不易 (2)妨礙消防救災、緊急逃生之違規廣告物

(3)與鄰屋未保持適當防火間距 (4)建築物鄰近水源供應能力不足

(5)輔助救災系統(瓦斯、電力)指揮能力 (6)當地消防單位之裝備、訓練及搶救能力 8.建築物構造

(1)主要構造之防火時效 (2)緊急進口的尺寸與間隔

(3)外牆構造是否造成逃生障礙或消防搶救進出之困難 (4)開口部之防火性能

9.防火門、窗

(1)常開式防火門、窗、鐵捲門的設置情形與防火性能 (2)居室與逃生通道之防火性能

(3)居室、通道與安全梯間之防火性能 10.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與管制

(1)火災初期末善用滅火設備 (2)防火門窗未關閉

與防火避難安全對策之研究

(3)用火、氣、電等設備未設置自動切斷裝置或保護裝置 (4)用火、氣、電等設備使用管理維護與管制未建立 (5)設置鐵窗未留設逃生口

11.防火管理制度

(1)未落實防火管理制度與防火防護計畫

(2)公安、消防、電氣設置未定期檢修申報及改善 (3)未實施避難逃生及消防防災常識教育訓練 (4)火災緊急處理機制不良,以致通報延遲

(5)場所內無保全或管理人員及無危險防護計畫(含防縱火計畫) (6)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及安全作業實施計畫

在問卷調查中,所選取之專家學者係以第一次問卷之調查對象 為原則,從中選取較具經驗之專家、學者進行,問卷共發出 16份(AHP 災情擴大原因對防火避難危險權重分析表,表格詳附錄七),經本研 究利用 Expert Choice 軟體計算出各構面與準則的權重值。其中其 中 8 份問卷之一致性檢定值(C.R.)>0.1,其可容忍偏差超過可接受 範圍,因此不予採用,最後本研究採用 8 份有效問卷進行分析。

附錄 1-AHP 災情擴大原因對防火避難危險權重分析表,主要第 一層級分為消防安全設備、建築防火避難設施、建築物水平防火防 煙區劃、建築物垂直防火防煙區劃、內部裝修材料、可燃物質與量、

建築物環境特性、建築物構造、防火門窗、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與管 制、防火管理制度等 11 項,第二層級又各別分為 6 項、5 項、3 項、

3 項、3 項、4 項、6 項、4 項、3 項、3 項、項及 6 項等,藉由專家 學者各別將第一層級之項目及第二層級內各別之項目以單因子變異 分析法、次數分配法、百分比分配法等方法利用交叉比對各別找出 權值,樓層高五樓以上建築物之權值分數詳見表 4.5 及表 4.6、樓 層高五樓以下建築物之權值分數詳見表4.7 及表 4.8。

有關表表 4.5、表 4.6 及表 4.7、表 4.8 之單一權重值乃是將 第一層級和第二層級各別項目之權值相乘所得,再將此值乘以 100 所得之值便是表中之配分。

表 4-5 災情擴大原因對防火避難危險權重表(樓層高五樓以上建築物)

與防火避難安全對策之研究

表 4-5 災情擴大原因對防火避難危險權重表(樓層高五樓以上建築物) (續

與防火避難安全對策之研究

存在危險項 單一權重值 配分

與防火避難安全對策之研究

存在危險項 單一權重值 配分

(單一權重值*100) 重要性排序 防火門窗未關閉 0.0156 1.56 29 用火、氣、電等設備未設置自動切斷裝置或

保護裝置

0.0392 3.92 6

用火、氣、電等設備使用管理維護與管制未

建立 0.0237 2.37 16

設備 使用 管理 與管 制

設置鐵窗未留設逃生口 0.0205 2.05 21 未落實防火管理制度與防火防護計畫 0.0248 2.48 15 公安、消防、電氣設置未定期檢修申報及改

0.0299 2.99 9

未實施避難逃生及消防防災常識教育訓練 0.0146 1.46 30 火災緊急處理機制不良,以致通報延遲 0.0302 3.02 8 場所內無保全或管理人員及無危險防護計

畫(含防縱火計畫) 0.0161 1.61 27 防火

管理 制度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及安全作業實施計畫 0.0103 1.03 35 火災案例與 AHP 專家調查分析危險權重之結果一致性及關連性 說明,AHP 分析法以災情擴大原因之火災危險因子項目分別以樓高 五層區分探討分析,倘以災情及人員傷亡較嚴重之案例十台中市民 聲大樓火災為例,其致災主因為防火門未關閉、廣告物封閉外牆及 垂直防火防煙區劃失敗造成(詳附錄四案例十之大樓係地下二層,地 上八層 RC 構造建築物),與 AHP 分析權重配分重要性第 1 名至第 4 名分佈情形相符。

表 4-7 災情擴大原因對防火避難危險權重表(樓層高五樓以下建築物)

與防火避難安全對策之研究

表 4-7 災情擴大原因對防火避難危險權重表(樓層高五樓以下建築物)(續二)

與防火避難安全對策之研究

存在危險項 單一權重值 配分

與防火避難安全對策之研究

存在危險項 單一權重值 配分

(單一權重值*100) 重要性排序 未落實防火管理制度與防火防護計畫 0.0248 2.48 16 公安、消防、電氣設置未定期檢修申報及改

0.0299 2.99 12

未實施避難逃生及消防防災常識教育訓練 0.0146 1.46 28 火災緊急處理機制不良,以致通報延遲 0.0302 3.02 10 場所內無保全或管理人員及無危險防護計

畫(含防縱火計畫)

0.0161 1.61 26 防火

管理 制度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及安全作業實施計畫 0.0103 1.03 33 火災案例與 AHP 專家調查分析危險權重之結果一致性及關連性 說明,AHP 分析法以災情擴大原因之火災危險因子項目分別以樓高 五層區分探討分析,以火災案例十三至案例十七,其致災主因仍為 防火防煙區劃失敗造成、火災初期未善用滅火設備、建築物外部環 境(如廣告物封閉外牆)及室內大量易燃裝修材料、裝設鐵窗未留設 逃生口、單一出入口等(詳附錄四),與 AHP 分析權重配分重要性分 佈情形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