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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壓力與身心健康之徑路分析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6538 (頁 100-0)

本 節 採 用 徑 路 分 析 法 ( P a t h A n a l y s i s ) , 分 析 研 究 架 構 中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二 變 項 之 關 聯 性 , 並 進 一 步 衡 量 徑 路 之 影 響 力 。 在 徑 路 分 析 中 , 以 單 向 箭 號 表 示 因 果 關 係 , 箭 號 起 始 變 項 為 自 變 項 ( 因 ) , 箭 號 所 指 方 向 為 依 變 項 ( 果 ) , 整 個 徑 路 分 析 中 的 徑 路 係 數 為 標 準 化 迴 歸 係 數 ( S t a n d a r d i z e d R s g r e s s i o n C o e f f i c i e n t s )。 在 徑 路 分 析 中 , 自 變 項 對 依 變 項 可 以 解 釋 的 變 異 量 稱 為 決 定 係 數 ( R2) , 而 依 變 項 變 異 量 中 無 法 被 自 變 項 解 釋 的 部 分 稱 為 殘 差 解 釋 量 ( 1 - R2)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 0 0 9 ) 。

經 由 徑 路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工 作 壓 力 對 身 心 健 康 之 影 響 如 表 4 - 5 - 1 所 示 ,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為 . 4 7 0 * * * , p = . 0 0 0 ( p * * * < 0 . 0 0 1 ),表 示 其 徑 路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其 徑 路 及 係 數 如 圖 4 - 5 - 1 所 示 , 因 此 , 研 究 假 設 H 4 獲 得 支 持 , 工 作 壓 力 對 身 心 健 康 呈 現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 工 作 壓 力 愈 大 , 其 身 心 健 康 愈 差 。

表 4 - 5 - 1

工作壓力與身心健康之徑路分析摘要表 自 變 項 標 準 化

迴 歸 係 數 t 值 p值 R2 依 變 項 工 作 壓 力 - . 4 7 * 1 0 . 7 6 * . 0 0 . 2 2 身 心 健 康

* p < . 0 5

工 作 壓 力

身 心 健 康

圖 4 - 5 - 1 控 制 變 項 之 徑 路 分 析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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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由 徑 路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量 表 之 間 達 顯 著 差 異 , 為 詳 細 瞭 解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變 項 各 個 構 面 之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情 形 , 並 進 一 步 解 釋 控 制 變 項 之 構 面 如 何 影 響 效 標 變 項 , 本 研 究 使 用 統 計 方 法 中 之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來 探 討 嘉 義 縣 國 小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之 間 的 相 關 情 形 。

針 對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之 間 進 行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 其 結 果 詳 如 表 4 - 5 - 2 所 示 , 本 研 究 以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因 素 ( 工 作 負 荷 、 學 生 行 為 、 專 業 知 能 、 行 政 支 持 )為 控 制 變 項( X 變 項 ),

以 身 心 健 康 各 構 面 因 素 ( 憂 鬱 反 應 、 身 體 不 適 、 焦 慮 反 應 ) 為 效 標 變 項 ( Y 變 項 ) , 求 出 兩 組 變 項 間 線 性 組 合 之 相 關 情 形 。 經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共 有 二 組 典 型 相 關 徑 路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第 一 個 典 型 相 關 係 數 ρ1= . 4 8 * ( p = . 0 0 ) 、 第 二 個 典 型 相 關 係 數 ρ2= . 2 2 * ( p = . 0 0 ) , 即 工 作 壓 力 的 四 個 控 制 變 項 , 係 透 過 這 二 組 典 型 因 素 徑 路 來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的 三 個 效 標 變 項 。

( 一 ) 控 制 變 項 ( 工 作 壓 力 ) 的 第 一 典 型 因 素 (χ1) 可 以 說 明 效 標 變 項 ( 身 心 健 康 ) 之 第 一 典 型 因 素 ( η1) 的 總 變 異 量 為 2 3 . 1 0 % , 且 此 效 標 變 項 的 第 一 典 型 因 素 ( η1) , 又 可 解 釋 效 標 的 變 項 變 異 量 為 7 8 . 1 5 % , 而 控 制 變 項 與 效 標 變 項 重 疊 的 部 份 為 1 8 . 0 8 % , 因 此 , 控 制 變 項 透 過 第 一 典 型 因 素 ( χ1與 η1) 可 以 有 效 解 釋 效 標 變 項 的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1 8 . 0 8 % 。

( 二 ) 控 制 變 項 ( 工 作 壓 力 ) 的 第 二 典 型 因 素 ( χ1) 可 以 說 明 效 標 變 項 ( 身 心 健 康 ) 之 第 二 典 型 因 素 ( η1) 的 總 變 異 量 為 4 . 7 0 % , 且 此 效 標 變 項 的 第 二 典 型 因 素 ( η1) , 又 可 解 釋 效 標 的 變 項 變 異 量 為 1 0 . 0 5 % , 而 控 制 變 項 與 效 標 變 項 重 疊 的 部 份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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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 8 % , 因 此 , 控 制 變 項 透 過 第 二 典 型 因 素 ( χ1與 η1) 可 以 有 效 解 釋 效 標 變 項 的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0 . 4 8 % 。

( 三 ) 在 第 一 至 第 二 典 型 因 素 的 重 疊 部 份 , 共 計 1 8 . 5 5 % , 亦 即 控 制 變 項 的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 工 作 負 荷 、 學 生 行 為 、 專 業 知 能 、 行 政 支 持 ) 經 由 第 一 、 第 二 典 型 相 關 因 素 , 共 可 說 明 效 標 變 項 的 身 心 健 康 各 構 面 ( 憂 鬱 反 應 、 身 體 不 適 、 焦 慮 反 應 ) 的 總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1 8 . 5 5 4 % 。

( 四 ) 兩 組 典 型 相 關 及 重 疊 量 數 值 以 第 一 個 典 型 相 關 較 大 , 第 二 個 的 重 疊 量 較 小 , 因 此 , 工 作 壓 力 的 四 個 控 制 變 項 ( 工 作 負 荷 、 學 生 行 為 、 專 業 知 能 、 行 政 支 持 ) 主 要 是 藉 由 第 一 典 型 相 關 因 素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的 三 個 效 標 變 項 ( 憂 鬱 反 應 、 身 體 不 適 、 焦 慮 反 應 ) 。 而 工 作 壓 力 的 四 個 控 制 變 項 中 與 第 一 典 型 相 關 因 素 ( χ1) 結 構 係 數 較 高 且 達 0 . 7 以 上 者 有 三 個 , 分 別 為 學 生 行 為 、 專 業 知 能 、 行 政 支 持 ( 結 構 係 數 分 別 為 . 7 2 、 . 8 4 、 . 8 0 ) ; 在 身 心 健 康 的 三 個 效 標 變 項 中 , 與 第 一 典 型 相 關 因 素 (η1) 較 密 切 且 結 構 係 數 達 . 7 以 上 者 為 憂 鬱 反 應 、 身 體 不 適 、 焦 慮 反 應 ( 結 構 係 數 分 別 為 . 9 1、 . 8 6、 . 8 8 ) 。

因 此 , 此 結 果 顯 示 , 工 作 壓 力 的 學 生 行 為 、 專 業 知 能 、 行 政 支 持 三 個 構 面 會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的 憂 鬱 反 應 、 身 體 不 適 及 焦 慮 反 應 , 即 教 師 在 學 生 行 為 、 專 業 知 能 、 行 政 支 持 之 工 作 壓 力 , 若 有 較 佳 之 調 適 , 其 身 心 健 康 狀 況 也 會 跟 著 提 昇 , 其 中 又 以 透 過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影 響 憂 鬱 反 應 最 為 顯 著 。 有 關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之 典 型 相 關 徑 路 分 析 圖 , 詳 如 圖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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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休 閒 參 與 對 身 心 健 康 之 調 節 作 用

本 節 主 要 目 的 在 瞭 解 嘉 義 縣 國 小 教 師 經 由 休 閒 參 與 四 個 類 型 ( 運 動 健 身 型 、 個 人 閒 逸 型 、 社 交 休 憩 型 、 知 識 藝 文 型 ) 活 動 的 參 與 頻 率 對 其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的 調 節 效 果 , 將 受 試 者 在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的 得 分 總 和 依 高 低 排 列 , 得 分 前 2 7 % 列 為 高 分 組 ( 高 度 工 作 壓 力 ) , 得 分 後 2 7 % 列 為 低 分 組 ( 低 度 工 作 壓 力 ) , 介 於 二 者 之 間 為 中 分 組 (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 , 同 時 依 此 方 法 將 休 閒 參 與 分 為 高 分 組 ( 高 度 休 閒 參 與 ) 、 中 分 組 ( 中 度 休 閒 參 與 ) 、 低 分 組 ( 低 度 休 閒 參 與 ) 三 個 組 別 , 將 資 料 依 壓 力 分 組 做 分 割 , 並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S c h e f f e ’ s 事 後 比 較 等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分 析 , 以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是 否 成 立 。

( 一 ) 高 度 工 作 壓 力 組 :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 - 5 - 3, 結 果 發 現 高 度 工 作 壓 力 教 師 的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W i l k s ' λ = . 9 6 * , p = . 6 4 ) 。

表 4 - 5 - 3

高 度 工 作 壓 力 教 師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休閒參與 . 7 2 6 2 2 0 . 9 6 . 6 4

* p < . 0 5

( 二 )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組 :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 - 5 - 4, 結 果 發 現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教 師 的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W i l k s ' λ = . 9 2 * , p = . 0 3 ) 。 接 著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結 果 如 表 4 - 5 - 5 所 示 , 在 「 憂 鬱 反 應 」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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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9 , p = . 0 1 ) 、 「 身 體 不 適 」 (F= 4.93* , p = . 0 1 ) 、 「 焦 慮 反 應 」 ( F = 3 . 1 2 * , p = . 0 5 ) 三 個 構 面 皆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再 經 由 S c h e f f e ’ s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在「 憂 鬱 反 應 」構 面 上 , 高 度 休 閒 參 與 教 師 的 亞 健 康 平 均 得 分 顯 著 低 於 中 度 休 閒 參 與 組 , 表 示 高 度 休 閒 參 與 的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較 佳 ; 在 「 身 體 不 適 」 構 面 上 , 高 度 休 閒 參 與 組 及 低 度 休 閒 參 與 組 教 師 的 亞 健 康 平 均 得 分 顯 著 低 於 中 度 休 閒 參 與 組 , 表 示 高 度 休 閒 參 與 和 低 度 休 閒 參 與 教 師 的 身 心 健 康 較 佳 。 因 此 , 研 究 假 設 H 5 獲 得 部 分 支 持 , 即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之 教 師 , 其 休 閒 參 與 對 於 身 心 健 康 有 顯 著 差 異 , 具 有 調 節 作 用 。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教 師 , 其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請 參 閱 表 4 - 5 - 6 。

表 4 - 5 - 4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組 , 教 師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休閒參與 2 . 4 1 6 3 3 4 . 9 2 * . 0 3

* p < . 0 5 表 4 - 4 - 5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組 , 教 師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p < 0 . 0 5

註 : A=低度休閒參與;B=中度休閒參與;C=高度休閒參與 因 素 名 稱 型III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F值 p值 S c h e f f e 事 後 比 較 憂 鬱 反 應 2.72 2 4.39* .01 B> C 身 體 不 適 3.73 2 4.93* .01 B> ( A,C)

焦 慮 反 應 3.71 2 3.12*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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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5 - 6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組 , 教 師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摘 要 表 休 閒 參 與 統 計 量 憂 鬱 反 應 身 體 不 適 焦 慮 反 應

低度休閒參與 平 均 數 1.82 2.08 2.26

(n=61) 標 準 差 0.50 0.54 0.76

中度休閒參與 平 均 數 2.04 2.41 2.61

(n=57) 標 準 差 0.60 0.73 0.84

高度休閒參與 平 均 數 1.74 2.12 2.36

(n=54) 標 準 差 0.57 0.55 0.71

( 三 ) 低 度 工 作 壓 力 組 :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 - 5 - 7, 結 果 發 現 低 度 工 作 壓 力 教 師 的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W i l k s ' λ = . 9 8 , p = . 8 2 ) 。

表 4 - 5 - 7

低 度 工 作 壓 力 組 , 教 師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休閒參與 . 9 8 6 2 3 4 . 4 8 . 8 2

第 七 節 研 究 假 設 之 驗 證 結 果

根 據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在 五 個 研 究 假 設 中 其 研 究 結 果 如 表 4 - 6 - 1 , 其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一 、 H 1 :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在 工 作 壓 力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驗 證 結 果 : 部 分 成 立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之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在 年 齡 、 學 校 規 模 達 顯 著 差 異 ; 不 同 性 別 、 婚 姻 狀 況 、 服 務 年 資 之 教 師 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因 此 本 研 究 假 設 部 分 獲 得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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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H 2 :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在 休 閒 參 與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驗 證 結 果 : 部 分 成 立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之 教 師 其 休 閒 參 與 在 性 別 上 達 顯 著 差 異 ; 不 同 年 齡 、 婚 姻 狀 況 、 服 務 年 資 、 學 校 規 模 之 教 師 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因 此 本 研 究 假 設 部 分 獲 得 支 持 。

三 、 H 3 :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在 身 心 健 康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驗 證 結 果 : 部 分 成 立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之 教 師 其 身 心 健 康 在 性 別 、 學 校 規 模 上 達 顯 著 差 異 ; 不 同 年 齡 、 婚 姻 狀 況 、 服 務 年 資 之 教 師 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因 此 本 研 究 假 設 部 分 獲 得 支 持 。

四 、 H 4 :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會 負 向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驗 證 結 果 : 成 立

依 據 徑 路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工 作 壓 力 對 身 心 健 康 之 徑 路 係 數 值 為 - . 4 7 *, p = . 0 0, 達 顯 著 水 準 。 依 據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 亦 發 現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是 以 學 生 行 為 、 專 業 知 能 、 行 政 支 持 ,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的 憂 鬱 反 應 、 身 體 不 適 、 焦 慮 反 應 , 亦 即 教 師 對 學 生 行 為 、 專 業 知 能 、 行 政 支 持 之 工 作 壓 力 感 越 高 , 其 身 心 健 康 ( 憂 鬱 反 應 、 身 體 不 適 、 焦 慮 反 應 ) 就 越 差 。 因 此 , 本 研 究 假 設 獲 得 支 持 。

五 、 H 5: 教 師 的 休 閒 參 與 會 正 向 調 節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之 關 係

驗 證 結 果 : 成 立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中 度 工 作 壓 力 教 師 , 不 同 休 閒 參 與 頻 率 在 身 心 健 康 達 顯 著 差 異 ; 高 度 工 作 壓 力 及 低 度 工 作 壓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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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 其 休 閒 參 與 於 身 心 健 康 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因 此 本 研 究 假 設 部 分 獲 得 支 持 。

表 4 - 7 - 1

研 究 假 設 驗 證 結 果 彙 整 表

研 究 假 設 驗證結果

H 1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工作壓力上有顯著差異 部分成立

H 1-1:不同性別之教師在工作壓力上有顯著差異 不成立 H 1-2:不同年齡之教師在工作壓力上有顯著差異 成立 H 1-3:不同婚姻狀況之教師在工作壓力上有顯著差異 不成立

H 1-1:不同性別之教師在工作壓力上有顯著差異 不成立 H 1-2:不同年齡之教師在工作壓力上有顯著差異 成立 H 1-3:不同婚姻狀況之教師在工作壓力上有顯著差異 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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