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節 主 要 目 的 在 瞭 解 嘉 義 縣 國 小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三 個 構 面
( 憂 鬱 反 應 、 身 體 不 適 、 焦 慮 反 應 ) 之 亞 健 康 情 形 , 並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L S D 與 S c h e f f e ’ s 事 後 比 較 等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分 析 , 以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是 否 成 立 。 一 、 受 訪 者 於 身 心 健 康 各 構 面 之 反 應 情 形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教 師 在 身 心 健 康 因 素 內 涵 上 是 否 有 所 不 同 , 因 此 以 重 複 量 數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探 討 教 師 亞 健 康 狀 態 因 素 之 相 對 重 要 性 。 由 表 4 - 4 - 1 可 得 知 受 訪 者 身 心 健 康 各 構 面 因 素 間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W i l k s ' λ = . 5 5 * , p = . 0 0 ) , 進 一 步 以 L S D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找 出 各 因 素 間 差 異 情 形 , 結 果 如 表 4 - 4 - 2 所 示 : 受 訪 者 之 亞 健 康 狀 態 各 因 素 構 面 間 皆 達 顯 著 差 異 , 其 中 又 以 「 焦 慮 反 應 」( 平 均 值 = 2 . 3 9 ) 得 分 最 高 , 其 次 為 「 身 體 不 適 」( 平 均 值 = 2 . 1 9 ), 而 「 憂 鬱 反 應 」( 平 均 值 = 1 . 8 8 ) 則 最 低 。
表 4 - 4 - 1
身 心 健 康 之 重 複 量 數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 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身心健康 168.34 2 407 .55* .00
* p < . 0 5
82
表 4 - 4 - 2
受 訪 者 身 心 健 康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行 為 意 向 題 數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LSD 事 後 比 較 A: 憂 鬱 反 應 7 4 0 9 1 . 8 8 0 . 6 2
C > B > A B: 身 體 不 適 6 4 0 9 2 . 1 9 0 . 6 7
C: 焦 慮 反 應 3 4 0 9 2 . 3 9 0 . 8 4 整 體 亞 健 康 狀 態 1 6 4 4 6 2 . 0 9 0 . 6 0 二 、 受 訪 者 背 景 變 項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差 異 考 驗
( 一 ) 不 同 性 別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狀 態 之 差 異 情 形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H 3 - 1 ,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 - 4 - 3, 結 果 發 現 不 同 性 別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狀 態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W i l k s ' λ = . 9 5 *, p = . 0 0 ) , 接 著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結 果 如 表 4 - 4 - 4 所 示 , 發 現 在 「 憂 鬱 反 應 」 ( F = 1 4 . 4 0 * , p = . 0 0 ) 、 「 身 體 不 適 」 ( F = 4 . 4 6 * , p = . 0 4 ) 、 「 焦 慮 反 應 」( F = 4 . 4 6 *, p = . 0 4 ) 三 個 構 面 皆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再 經 由 S c h e f f e ’ s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在 「 憂 鬱 反 應 」 、 「 身 體 不 適 」 、 「 焦 慮 反 應 」 三 個 構 面 , 女 性 教 師 的 亞 健 康 狀 態 皆 顯 著 高 於 男 性 教 師 。 因 此 , 研 究 假 設 H 3 - 1 獲 得 全 部 支 持 , 即 不 同 性 別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不 同 性 別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請 參 閱 表 4 - 4 - 5 。
表 4 - 4 - 3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 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性 別 6.53 3 405 .95* .00
* p < . 0 5
83
表 4 - 4 - 4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p < . 0 5 表 4 - 4 - 5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摘 要 表
不同性別 統 計 量 憂鬱反應 身體不適 焦慮反應
男 性 平 均 數 1.80 2.00 2.24
(n=142) 標 準 差 0.60 0.64 0.84
女 性 平 均 數 1.92 2.30 2.47
(n=267) 標 準 差 0.62 0.67 0.83
( 二 ) 不 同 年 齡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差 異 情 形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H 3 - 2 ,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 - 4 - 6, 結 果 發 現 不 同 年 齡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W i l k s ' λ = . 9 7 2 , p = . 2 4 4 ) 。 因 此 , 研 究 假 設 H 3 - 2 未 獲 得 支 持,即 不 同 年 齡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上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表 4 - 4 - 6
不 同 年 齡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 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年 齡 1.28 9 980.95 .97 .24
身 心 健 康 型 I I I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F 值 p 值
S c h e f f e ’ s 事 後 比 較 憂 鬱 反 應 1.46 1 3.87* .05 男 性 < 女 性 身 體 不 適 7.99 1 18.30* .00 男 性 < 女 性 焦 慮 反 應 4.76 1 6.81* .01 男 性 < 女 性
84
( 三 )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差 異 情 形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H 3 - 3 ,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 - 4 - 7 , 結 果 發 現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狀 況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W i l k s ' λ = 1 , p = . 8 3 ) , 因 此 , 研 究 假 設 H 3 - 3 未 獲 得 支 持 , 即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上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表4 - 4 - 7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 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婚姻狀況 0.30 3 405 1 .83
( 四 )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差 異 情 形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H 3 - 4 ,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 - 4 - 8, 結 果 發 現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Wilks'λ=.98,p=.68) 。 因 此 , 研 究 假 設 H 3 - 4 未 獲 得 支 持,即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上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表4 - 4 - 8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 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服務年資 0.98 2 1063.88 .96 .68
( 五 )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之 差 異 情 形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H 3 - 5 ,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 - 4 - 9, 結 果 發 現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W i l k s ' λ = . 9 3 * , p = . 0 0 ) , 接 著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結 果 如 表 4 - 4 - 1 0 所 示 , 發 現 在 「 身 體 不 適 」 (F= 4.26* , p = . 0 1 ) 、 「 焦 慮 反 應 」 ( F = 7 . 3 1 * , p = . 0 0 ) 二 個 構 面 達 顯 著
85
差 異 水 準 , 再 經 由 S c h e f f e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在「 身 體 不 適 」 構 面 , 1 3 ~ 2 4 班 學 校 規 模 的 教 師 亞 健 康 平 均 得 分 均 顯 著 高 於 7 ~ 1 2 班 和 2 5 班 以 上 學 校 規 模 的 教 師 ; 在 「 憂 鬱 反 應 」 構 面 上 則 無 明 顯 差 異 。 因 此 , 研 究 假 設 H 3 - 5 獲 得 部 分 支 持 , 即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請 參 閱 表 4 - 4 - 1 1 。 表 4 - 4 - 9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效 應 項 F 檢 定 假 設 自 由 度 誤 差 自 由 度 W i l k s ' λ p 值
學校規模 3.09 9 980.95 .93* .00
* p < . 0 5 表 4 - 4 - 1 0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p < 0 . 0 5
註 : A=6 班 以 下 ; B=7~12 班 ;C=13~24 班; D=25 班 以 上 因 素 名 稱 型III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F值 p值 S c h e f f e ’ s 事 後 比 較
憂 鬱 反 應 2.95 3 2.61 .05 -
身 體 不 適 5.68 3 4.26* .01 B< C 焦 慮 反 應 14.86 3 7.31* .00 ( B, D)< C
86
表 4 - 4 - 1 1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摘 要 表
學 校 規 模 統 計 量 憂 鬱 反 應 身 體 不 適 焦 慮 反 應
6班以下 平 均 數 1.81 2.19 2.47
(n=43) 標 準 差 0.61 0.67 0.90
7~12班 平 均 數 1.80 2.04 2.21
(n=96) 標 準 差 0.53 0.55 0.78
13~24班 平 均 數 2.02 2.38 2.70
(n=102) 標 準 差 0.62 0.72 0.82
25班以上 平 均 數 1.85 2.17 2.29
(n=168) 標 準 差 0.62 0.69 0.83
( 六 ) 小 結
綜 上 所 述 , 結 果 顯 示 出 不 同 性 別 、 學 校 規 模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確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而 不 同 年 齡 、 婚 姻 狀 況 、 服 務 年 資 之 教 師 於 身 心 健 康 上 則 無 明 顯 差 異 , 茲 將 差 異 情 形 整 理 如 表 4 - 4 - 1 2 。
表 4 ‐ 4 ‐ 1 2
不 同 背 變 項 教 師 身 心 健 康 之 驗 證 結 果 總 表
背 景 變 項 憂 鬱 反 應 身 體 不 適 焦 慮 反 應
性 別 º º º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º º
註 :º表 示 該 背 景 變 項 於 身 心 健 康 有 顯 著 差 異
87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