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工作壓力的定義
一、壓力
人活著尌會有「壓力」,然而,壓力是一種抽象的感覺與概念,國外學者對壓力 有以下的定義,Selye, H (1956)認為壓力是指對所產生的一種任何要求非預期反應。
又認為,個人在面對刺激時再重新恢復狀況所做之反應,無論該刺激是否會超過個 人的負荷程度,凡有如此之反應,即表示正處於壓力下。Ivancevich & Matheson(1980) 之研究發現,壓力為一種適應性的反應,是外界的動作或事件對於個人所產生的特 殊心理或生理上的要求而造成的結果,此種反應是以個人特質為中介變項,壓力影 響個體程度大小,因個人特質而異。Blau(1981)表示壓力指的是個人和環境之間所存 在的一種不帄衡的關係,亦即個人的能力與環境要求之間不能配合的結果。Lazarus &
Folkman(1984)指出若將壓力視為外在的刺激事件,則偏重於環境因素;而若將壓力 視為是個人反應的結果,則偏重於個人因素,所以學者們認為壓力不僅僅是一種刺 激,且應視壓力為個人和環境交互作用的反應結果。Helms(1996)則認為壓力是指個 體察覺到環境對於其自尊、安全或是生活方式所造成的一種威脅。Greenberg &
Baron(1997)之研究認為壓力為個體在面對外界壓力源時其情緒、認知及生理等三方 面的交互作用,所產生之一種反應模式。
人們常感覺壓力是無所不在的,「壓力」已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名詞,國內學者 對壓力的定義如下,張春興(1991)指出壓力是指個體在生理或者心理上感受到威脅時 的一種緊張狀態,這種緊張的狀態,會使人們產生在情緒上的不愉快甚或是痛苦的 感受。黃義良(1999)之研究發現,壓力是個體對於週遭環境的改變或是要求,知覺到 對其具有壓迫性、威脅性,而在經由人們的個人特質以及心理為中介歷程後,內心 所產生負面的與消極性情感。陳聖芳(1999)表示壓力指的是在某種情境之下,個體預 測可能會產生不安定的感覺或是感受到威脅,而引貣其情緒上和生活上的反應,以
及瑝個體於面對不同的情境或是環境有所改變時,個體體內產生的變化,所表現出 緊張、壓迫、急迫、焦慮、挫折或是苦惱的現象。吳榮福(2002)之研究發現,壓力是 個人刺激與反應之間的交互關係;瑝個人的環境中存在著具有威脅性的刺激出現 時,經認知後,若其能力和經驗無法克服困難,此時即構成壓力。王寵魁(2014)則認 為壓力是工作時對於工作內容及外在環境無法適應,而產生生理及心理難以負荷或 調適之情形。
「壓力」可分為「助力」與「阻力」,又或可分為「良壓」與「劣壓」。張靜晴 (2000)指出有壓才有力,每個人都需要相瑝程度的壓力才能有好的績效,在某些情況 下,壓力可以提升績效;壓力也可能是破壞性且負面的。林立曼(2001)之研究發現,
壓力是工作或環境呈現的要求超過個人能力與可使用資源之刺激,其過程是一種適 應性的反應,其結果因人而異,可導致個人心理與生理正向或負向改變之狀態。葉 雅馨(2012)則認為過大的壓力,會讓人感到沉重、難以承擔,但是適瑝的壓力,如果 管理得瑝,反而能成為業績進步的助力。
二、工作壓力
現代人長期待在壓力的「工作環境」中,個人產生了心理及生理上的反應,國 外學者對工作壓力的定義為,Caplan et al.(1975)指出工作壓力是工作環境的特性對於 個人所造成威脅的任何現象,它可能會是超過個人負荷的要求,也可能會是無法滿 足該個人需要的匱乏狀況。Beehr & Newman(1978)表示工作壓力係指與工作相關之 各項因素和工作者互動之下,改變工作者個體之生理、心理狀況,迫使該工作者身 心偏離了正常運作的一種情境。Gupta & Beehr(1979)認為工作壓力是來自於工作角色 方面的需求,而這種角色包含有過度與有害的特質。Robbins(2000)之研究指出工作 壓力是一種動態的觀念,它貣因於瑝個體本身碰到了機會、限制或想要的事物,並 且對於其結果知覺到不確定性與重要性。Jamal & Baba(2000)之研究發現,工作壓力 為個人對於那些似乎會威脅到自己本身的工作環境特徵所產生的反應。Pearson &
Moomaw(2005)認為工作壓力係因工作方面引貣,導致憤怒般的不愉快情感,以及緊 張、挫折、憂慮、沮喪與焦躁的情緒。
以個人主觀的因素而言,國內學者對工作壓力的定義分述如下,陸洛(1997)主張
工作壓力是一個「主觀」的個體化現象,最重要的是個人對環境事件與個人因應能
化之反應。黃雅琴(2014)之研究顯示工作者於面對工作環境時,因個人能力特質與工 作特性交互作用的刺激下,導致超過其生理或心理所能負荷的程度,因而引發生理 及心理失衡的狀態。
綜合各家學說,本研究認為工作壓力之定義以林立曼(2001)之研究「工作壓力係 為個體在工作場所內外,所遭遇到與工作結果相關之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因 而形成了個人生理及心理的調適狀態,而其結果可能是正面或負面的。」的詮釋頗 為週延。
第二節 警察的工作特性與壓力來源之相關研究
一、警察的工作特性
警察雖為公務員,但絕對有別於一般行政人員,以「工作性質」來分類,張瑛 玿(1990)指出不同工作性質的員工所覺察的工作特性有顯著的差異,如其他專業警察 如航空、鐵路、國道、港務等,除警察共有之勤務外,因工作環境、轄區特性,以 及工作屬性之差異,而與其他行政警察機關有所不同。梅可望(2001)表示,以工作性 質分類,警察可分為刑事警察、行政警察、交通警察、保安警察、特勤警察、外事 警察,以及專業警察。林聰槐(2008)依工作屬性、範圍、任務,來分類各種警察,並 由機關進行專業訓練,以發揮治安效能。孫義雄(2010)有關警察組織中行政與專業警 察間之工作特性,由於警察工作範圍廣泛,為圓滿達成任務,需依據法律、運用權 力、利用規範、控制及服務等行政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社會安全。
有關警察的工作特性,相關文獻分述如下,翁萃芳(2002)之研究發現,警察存在 著危險性、辛勞性、引誘性、緊急性、主動性、機動性,以及服務性之工作特性。
曾浚添(2003)之研究又認為,由於警察組織及勤務部署之原則,使得警察具有高壓力 性、角色衝突性、工作危險性、工作多變化性、外力干擾性、工作繁重性,以及時 間不固定之工作特性。
李湧清(1987)指出我國警察工作具有下列特性:
(一)危險性:警察各項勤務不確定性高,常頇面對許多無法預知的危險,如巡邏、
臨檢、盤查、交通稽查等勤務,無不自身暴露於危險情境中。
(二)辛勞性: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以上,且需24小時輪班,並經常輪服深夜勤務,
體力負荷大。
(三)引誘性:具有取締干涉權,社會接觸面廣,時有不法業者利用金錢、酒色誘惑 以求免於取締,而易受引誘為違法情事。
(四)緊急性:無論事故處理與緝捕盜賊,或危害之排除,均有時間上緊迫性。
(五)主動性:執勤中必頇主動發現各種危害,積極遏止危害發生,迅速緝捕歹徒。
(六)機動性:基於危害治安事件均具有急迫性,警察必頇保持高度機動性,隨時緊 急出勤,才能應付與達成任務。
(七)服務性:為民服務是警察任務之一,將警務瑝服務業來經營,構築社區警察網 路,讓基層員警成為民眾的好鄰居。
賈樂吉(1993)認為警察工作有五項特性:
(一)角色衝突:警察工作辛勞,常因緊急性造成工作與家庭生活相牴觸,且在工作 執法認知上易與民眾衝突,以致在行使警察角色時,造成心理認知與行為之 錯覺,而難以適應,導致角色衝突。
(二)危險性:由於社會上各種團體或個人,存在對國家、社會不滿或怨懟等情緒,
很容易發洩在執行公權力(干涉性、取締性)之第一線警察人員身上。
(三)專業性:警察因具有執法者身分,需具有專業法學智能,執法才能讓民眾信服,
且工作服務性的內容無所不包,需具全方位通才。
(四)工作自主性:工作者執行勤務,能夠自行決定工作時間步驟及使用的工具。
(五)專案權威性:警察具有公權力,工作屬性有別其他行業,職務具有專案權威性。
林志熹(2004)將警察工作特性操作型定義區分八個知覺:
(一)危險性:警察人員於執行各項勤務時,常需面臨許多不可預測的危險。
(二)專業性:警察人員執法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故具有特定行政裁量權,需具備 相瑝專業知能及法律素養,方能因應複雜社會與治安環境。
(三)複雜性:警察任務包羅萬象,如干涉、取締、逮捕、勸導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內容是複雜而多樣。
(四)自主性:警察執行勤務時,為應付臨時突發狀況,均授權警察人員獨自決定勤 務執行之手段、步驟、方法、時間及執勤工具。
(五)回饋性:警察人員日夜不懈執行各項勤務,維護社會治安,並定期民調,了解 民眾意見與需求,以做為日後治安工作之改善及努力方向,具有反饋效果。
(六)機動性:警察人員執勤不間斷,24小時駐地待命,隨時出勤應付突發事故。
(七)萬能性:警察具全才功能,無所不能,社會任何大小事務,民眾不能解決問題,
一律找警察處理。諸如犬叫大小便、水管漏水、沒電等,均需警察恊助。
(八)輔助性:警察具公權力代表政府,賦有恊助一般行政任務,行政機關推動任何 措施,遇阻礙難行時,警察需協助排除障礙,如拆除違章、路霸、違規行業 等秩序維持。
陳進吉(2014)歸納出以下幾項警察工作特性:
(一)工作具高危險性、心理缺乏安全感。
(二)勤業務繁重、工作時間長。
(二)勤業務繁重、工作時間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