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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探討

第三節 工作績效之定義與理論

Campbell(1990) 組織成員完成組織所期望、規定的角色需求時,所表現出來

的行為。

Edwards(1991) 認為個人與工作績效可從兩觀點切入:一為需求與能力,另

一為需求與供給觀點;需求與能力乃是指個人能力與工作所 需能力間的契合,需求與供給的觀點則是指個人的需求與工 作屬性的契合。

Byars and Rue

(1994)

績效與一個員工工作中各個任務的達成程度有關,他反應了 一個員工完成一個工作要求的情形如何。

Borman and Motowidlo (1997)

工作績效是具行為性、事件性、可評價性及多面性的,而且 是員工在一標準時間內於組織中不連續行為事件的總值。

Schermerhorn et al.(2000)

Brouthers(2002) 認為工作績效是員工工作任務實現的程度,也是員工努力的

淨效果。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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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工作績效構面

個人的工作績效會影響整體組織的營運,也是企業經營重視的環節之一。在考評 個人工作績效同時,也需對工作績效衡量項目進行分類以利後續考評之工作。不同學 者對於工作績效的衡量項目亦提出不同的分類方法:

一、硬性績效與軟性績效

Dalton, D.R., W.D. Todor, M.J. Spendolin, G.J. Fielding, and L.W. Potor (1980)將工 作績效分為「硬性績效」與「軟性績效」兩種。「硬性績效」指的是客觀的資料,例 如銷售金額、手續費收入、公司淨毛利等數據。「軟性績效」則是較主觀的資料來源,

例如主管對部屬的考核、同事間的互評考核。

二、任務績效與脈絡績效

Borman and Motowidlo(1993)認為工作績效乃是測量個體對於組織目標的貢獻 程度之結果,並將工作績效區分為任務績效(task performance) 與脈絡績效(contextual performance):

〈一〉任務績效:指的是員工對於自己正式份內工作的表現,即員工完成組織所 指定的任務之表現結果。一般在做績效評估時,主要是在針對此一範圍所 衡量的結果。

〈二〉脈絡績效:所涵蓋的範圍較廣,強調員工在組織內部與他人合作及幫助他 人的行為,可歸類為五個構面:1.自願去承擔非份內的工作任務;2.對工 作保持熱誠,並努力完成任務;3.重視團隊合作精神,並主動協助其他同 事;4.努力遵守組織的規範;5.認同組織的目標,並給予支持及維護。脈 絡績效與組織公民行為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及組織自發 行為(Organizational Spontaneity) 的概念頗為相似,即組織中無明確規定,

且不一定有正式酬庸,但員工自發性的行為表現,卻可對組織帶來正面的 效益。張峯銘(2002)認為脈絡績效可視為員工自發性的行為及有人際取向 之表現,且組織是無法強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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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員工工作成果、行為及個人特質

Robbins(2001)將工作績效衡量項目分作三類:

〈一〉員工的工作成果:評量的重點是工作的結果,而非工作的過程。可由產量、

銷售量、業績等實質準則來判斷。

〈二〉員工的工作行為:觀察員工工作時的表現與處理問題的狀況來判斷。

〈三〉員工的個人特質:雖然並不能確實指出實際績效,卻常常被運用在實務上 例如個人特質如擁有「態度良好的」、「可依賴的」、「重視合作的」、

「有自信的」、「富有經驗的」等等,可能會與正面工作結果有高度相關。

四、依各項指標資料分類

Gatewood & Field(1998)將工作績效區分成四種類型:

〈一〉生產性資料:例如產出數量或品質等。

〈二〉人力資源資料:例如員工的出席率及離職狀況等。

〈三〉測驗或模擬情境的方式:測定接受訓練之後的員工是否有績效改變,重視 的是訓練的有效性。

〈四〉判斷性指標:藉由主管或同儕,對某位員工的績效提出評估。

參、 工作績效之評估

績效的評估及管理對於組織及個人本身,都扮演很重要的角色。Robbins(2001)

認為,工作績效的評估是為了達到以下幾個目的:

〈一〉協助管理者做人事決定的依據。管理階層可依績效評量結果做出升遷、

調任、解僱等之重要決策。

〈二〉評量組織的人才甄選計劃是否具有效性,也可看出員工教育訓練的有效 性。

〈三〉用以訂立酬庸制度,提供員工回饋,使員工知道組織如何評估他的表現。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公司皆會對員工的工作績效做出評估,以利公司制定或調整 人力資源的政策,另一方面,若組織能了解影響員工績效的因素,即可將這些因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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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調整,以提高組織目標的達成程度。而工作績效的評估方式,不同學者亦歸納出不 同的方法:

一、 Dessler(1982)的工作績效評估法

〈一〉圖表測量法:此為最簡單且最常被使用的績效評估技術,由評估者(主管) 設計一張測量,加入被評估者(員工)的特質及績效因素進行評估,就每一 項特質勾選最恰當的績效或賦予分數,加總後即得該員工之總績效。

〈二〉交替排序法:先從員工中依表現的好壞(如生產力、出席率),選出最佳及 最差者,然後再選出次佳及次差者,依此方式將所有員工均排出順序。

〈三〉成對比較法:將每一位員工與其他員工每兩個、兩個一起做評估,其中 優於最多人者就是績效表現最好的。

〈四〉強迫分配法:由組織預先規劃比例,將所有受評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比 較與排序,並將員工分配到其所屬的百分比等級中,即員工工作績效以 百分比呈現。

〈五〉重要事件法:由主管在一定期間內,對員工在工作上的特殊表現來評估 員工的績效。

〈六〉綜合法:混合採用以上方式來評估績效。

二、絕對標準法、相對標準法、目標擬定法

何永福與楊國安(1993)認為績效的衡量方法可分為絕對標準法、相對標準法、目 標擬定法及直接指標法等四類:

〈一〉絕對標準法:組織先訂立一個標準,然後再評估員工是否符合標準,但僅 關心員工對於所訂立標準是否達成,不與其他員工的表現作相互比較。。

〈二〉相對標準法:綜合各評量的結果,將員工互相評比並排列優先次序。

〈三〉目標擬定法:評估員工績效是由衡量他們對於組織設定的目標達成程度來 決定其績效。

〈四〉直接指標法:以員工的一些重要生產指標或數據(如手續費收入或銷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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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根據,來評估員工的工作的表現。

三、Tubre and Collins(2000)的工作績效評估法

〈一〉目標評估:組織對員工訂定目標,再針對個人的目標達成程度來做評分。

與前述的目標擬定法相同,此種評估方式通常是針對工作結果而非工作行 為。

〈二〉自我評估:由員工對自己工作內容的質與量做評分。當研究目標是針對整 體表現結果來作衡量時,通常採取主觀、知覺性的衡量方式,也就是自我 評估。

〈三〉上司評估:由員工的直屬主管對員工工作內容的質與量作評分。當研究的 目標要求的是績效構面的衡量時,通常採取較客觀的主管評估。

〈四〉同儕評估:由員工針對彼此的工作表現相互評量。此種方式測量過程較為 複雜,適合研究對象之員工互動性高的組織。

在實務上,大部份公司都會針對本身的產業特性、組織文化等因素混合使用一種 以上之評估方法,並依據評估結果作出人事決定,訂定人才徵選的方法及公司的酬庸 制度,以協助公司達成營運目標。

本研究之對象F銀行,將各項業務目標(包含存、放款、理財、信用卡) 配賦至各 分行,雖然分行也有各部門專責相關業務,但也要求全員行銷,意即理財專員除了專 責的理財業務,也必須協助招攬信用卡、房貸、存款等業務,講求全員行銷的合作模 式以達到目標,因此在工作績效衡量部分宜以整體表現為考量。基於F銀行實際狀況,

本研究績效的衡量,除了以實際理財專員的平均月手續費收入為依據,也以Borman and Motowidlo(1993)所提出的論點,將工作績效分為任務績效及脈絡績效,並由 理財專員自我評估在兩績效構面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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