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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員工協助方案的發展與定義

一、美國 EAPs 的發展

EAPs 源自於美國員工福利相關服務,其發展可分為三個時期(楊明磊,2008):

1. 第一階段(1930~1950)─工業酗酒方案

1935 年創立的匿名戒酒團體(Alcoholics Anonymous, AA)主張酒癮並不是一種 惡習,而是一種疾病,並提供酒癮患者長期治療與協助(Elliott & Shelley, 2005)。在 當時,酗酒正是美國的最嚴重職場問題之一,後果除了宿醉與曠職之外,酗酒問題 還有可能造成嚴重的職場意外或設備損毀(Reynolds & Lehman, 2003)。企業為了解決 員工因酗酒而導致工作生產力下降、工安意外事故增加、及人員出勤不穩定等問題,

而辦理「匿名戒酒團體」來協助員工戒酒,為員工協助方案的前身。1940 至 1950 年間,因製造武器工廠藉由「職場方案」協助員工處理輪值所產生的壓力;1959 年 Persnall 發展「問題員工個案發現模式」,為服務輸送處理上重要關念之先驅(林桂 碧、葉長欣,2008)。

2. 第二階段(1960~1970)─廣泛的員工協助方案

1960 年 代 , 越 來 越 多 企 業 公 司 推 動 員 工 「 職 場 戒 酒 方 案 」 (Occupational Alcoholism Programs, OAPs),訓練管理人員判斷員工是否具有酗酒問題、決定是否 需要進行轉介或提供戒酒服務。OAPs 讓人們發現導致酗酒的原因不只是單純的心 理或健康醫療問題,同時須面對更多的法律、家庭及管理等問題,因而引導企業將

相關服務擴展至員工家屬及生活層面。

3. 第三階段(1980 年代至今) ─員工增強方案:

1980 年代更名為「員工協助方案」(簡稱 EAPs ),功能為服務擴及「工作」、「生 活」及「健康」層面,成為跨越員工福利與關係、工作安全、員工管理、與組織文 化塑造等功能的全方位整合型服務方案。

二、台灣 EAPs 的發展

台灣產業結構,自 1970 年後,從農業社會轉型為工商業社會,產業型態的改變,

使得在都市工作生活的青年產生了社會適應的問題,政府也開始留意關心職場勞工 的身心健康議題,也因而借鏡美國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的經驗,來照顧勞工的身 心福祉。台灣 EAPs 的發展,按國內事業單位成立相關單位及 其目標、措施,可 分類為四階段(戴古霖、陳斐娟、拾已寰,2006):

1. 第一階段(1980 年以前)─事業單位內不需要自行成立輔導機制

1958 年天主教,設立「天主教職工青年會」協助教會青年適應職場壓力。台灣 松下電器公司從 1972 年起;選任資深女性員工成立「大姐制度」(Big Sister,簡稱 BS),協助業務員與主管間的溝通為國內創舉。1974 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成 立「溫馨家園」,輔導住宿女性作業員。1976 年東元電機公司成立「心橋信箱」之 心理關懷制度協助員工生活及職務上帝問題及 1979 年救國團,在縣市輔導成立「工 商青年服務隊」,提供工商青年輔導訓練來協助其他工廠青年;同年救國團「張老師」

推動「工廠張老師」,提供工作青年在遭到心理困擾時求助管道,並推動工廠心理衛 生。

2. 第二階段(1980~1994)─政府頒布法令、設立專職人員

1980 年內政部勞工司推展「勞工生活輔導員制度」,加強工廠青年的輔導工作。

1981 年內政部勞工司頒布「加強工廠青少年輔導工作要點」及「廠礦勞工輔導人員 設置要點」。並委託救國團「張老師」以「張老師」服務模式,協助各廠企建立勞工 輔導服務及相關訓練。1982 年,迪吉多電腦公司在工廠設立諮商輔導室,聘任專業 工作者,從事員工心理諮商服務。

「心理諮商服導」成為台灣員工協助方案的前身,這也是目前仍有許多單位或 主管認為員工協助方案即是心理諮商服導的主要原因。但受限於業務執行者工作繁 忙無法兼任、又無專業資源。所以員工求助意願低與服務成效不易彰顯等因素,以 至於歷經二十年仍未能普及實施。勞委會為突破此問題,特將服務範圍由原本僅提 供心理諮商服務,擴大至協助解決員工生活、工作和社會適應等問題的服務方案。

1987 年起,為擴展及培養企業內之專業執行及服務人員,勞委會於北、中、南 三區開始辦理「員工協助方案」相關專業訓練及研討會。1988 年起,多家企業如台 積電、中華汽車、宏碁電腦、台灣通用器材及德州儀器公司等加入推動 EAPs 行列。

目前 EAPs 在臺灣已成為民營大企業的重要福利措施;也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得力 的管理策略。

3. 第三階段(1994~2003)─強調整合人力資源管理發展、勞資關係、員工諮商輔導

與工業社會工作

1994 年,勞委會將「勞工輔導」改為「員工協助方案」,運用工業社會工作方 法和理念進行推廣。1998 年,為配合各單位的需求、落實「員工協助方案」之本土 化,勞委會委託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編撰「員工協助方案工作手冊」,並籌組成立

北、中、南三區「員工協助方案」企業聯誼會進行經驗交流。

1999 年,勞委會委託相關教育機構辦理「員工協助方案」專業人員訓練,同年 辦理北、中、南三區企業研討會。2000 年,勞委會輔導新竹市生命線協會成立我國 第一家本土化外置式的員工協助方案服務中心,藉以建利與整合國內推動員工協助 方案的經驗與模式。至此,國內 EAPs 的推展及服務內容,已逐漸脫離過去侷限於 心理諮商服務的瓶頸,開始走向多元化及全面化地專業服務。

4. 第四階段(2003 至今)─為因應經濟衰退與精神疾病患罹患率名顯升高,政府開始

積極推動機關學校之員工心理健康計畫

2003 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責成各機關學校加強推動諮商輔導,健全員工心理健康;並於 200 年編印「推動員 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手冊」,廣為推展。2007 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理「公務人員 網路諮商服務網宣導說明會」並訂定「行政院所屬中央機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 畫」,各機關訂定專屬性的員工協助方案,協助員工解決工作、生活及健康等層面相 關議題。

三、員工協助方案之定義

員工協助方案,Walsh (1982)認為 EAPs 是利用公司的政策及程序對那些直接、

間接影響工作效率的員工個人本身或情緒上的問題,加以辨認或反應,並為員工提 供諮商、諮詢或轉介,以接受適當之治療與支持服務;Bohlander & Scherman (1992) 提出 EAPs 是協助員工解決社會、心理、經濟與健康方面等問題,透過方案提供診 斷、輔導及協商等服務,不僅希望解決員工個人情緒或家庭的困擾,最終希望能預

防問題產生,影響員工工作情緒與能力;EAPs 顧名思義就是指運用適當的知識與 方法於企業內,以提供相關的服務,協助員工處理個人、家庭與工作上的困擾或問 題(方隆彰等人,1995)。而林栢章(2009)研究中將 EAPs 定義為一種為了因應員工職 場壓力問題而發展的實務方案,由事業單位在社會工作、心理輔導與管理等專業領 域的合作下,以系統方式規劃出的福利或協助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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