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T 電廠「員工協助方案」個案介紹
1992 年金門戰地政務解除,為因應開放觀光後供電不足問題,金電公司時期即 開始規劃籌建 T 電廠。1997 年金電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併入台電公司經營,成為台電 公司業務系統轄 24 個區營業處之 1 個區營業處即為金門區營業處,T 電廠為金門區 營業處轄下之 1 個部門。台電公司接收金電公司後即著手 T 電廠之興建工程,T 電 廠於 2000 年完工商轉。為供應優質、充裕的電力及做好供電服務,2008 年台電將 T 電廠納入發電系統單位;目前 T 電廠設有運轉組、維護組及工業安全部門。運轉組 包含夏興分廠、麒麟分廠、運轉課、環保化學課及運轉值班部門。維護組包含柴油 機課、輔機課、儀資課、電氣課。政風、人事資源及會計等部門則由金門區處兼任。
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T 電廠員工分為:分類職位(派用人 員)及評價職位(雇用人員),目前全廠人員計 124 員:分類職位(派用人員)41 人,評 價職位(雇用人員)83 人。運轉值班人員 56 人、維護人員 41 人及行政人員 28 人。平 均年齡為 47.97 歲(派用人員 45.62 歲及雇用人員 49.13 歲)。
T 電廠成立於 2000 年,成立初期為業務單位的一個部門,僅配置兼任員工協助 員一名,2008 年後獨立為一個單位;並於 2008 年配合總公司規定成立「同心園地」, 設有園長一人、員工協助員五人(均為兼任)、及專屬辦公室;並以「員工諮商輔導」
為工作重點,係以宣導員工心理健康與諮商輔導觀念及連結心理諮商專業資源為辦 理活動的主軸,並以推動員工協助業務為輔,2008 年總公司受行政院及經濟部邀請
員工協助機制接軌,於 2008 年試辦「員工協助方案」一年後,2009 年起正式由「員 工諮商輔導制度」轉型為「員工協助方案制度」,朝向更多元化的面向發展(台灣電 力公司同心園地,2014)。
目前 T 電廠推行「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模式:係以「內部設置」(「同心園地」
兼任員工協助員)及「外部專業資源連結」(特約協助員及機構)雙軌模式運作,從員 工及組織需求出發,有效運用本公司內部(工會、福利會、工安、政風、會計部門等) 及外部資源(生命線、張老師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縣市政府衛生資源、地區醫 院等),舉辦各項有關工作面、生活面及健康面之員工協助方案,積極推廣預防性員 工協助工作,如需要專業協助,而有轉介外界特約協助機構的服務,服務包含的範 圍有心理諮商、理財、法律及管理諮詢等。同心園地,設有兼任協助員七名。其主 要任務及工作事項包含如下:
1. 接受員工有關工作、生活、身心健康之諮詢,並提供必要協助或轉介。
2. 於同心園地值班,並將值班表公告週知,以利同仁洽談。
3. 遇有「個別協助」應詳細紀錄(自接案至結案),並以密件健處理,不得公開或洩 漏。
4. 參加總處舉辦之員工協助業務觀摩會、座談會及員工協助員訓練。
5. 輪流列席單位勞資會議、從業人員困難及申訴處理小組會議。
6. 依總處所定項目辦理個項員工協助業務。基層同仁溝通活動、主管同仁溝通活 動、讀書成長活動、專題演講(健康、理財、生涯規劃、法律……等等)、業務宣 導(員工協助方案等)、卡拉 ok 聯誼、其他自辦活動(配合福利會舉辦登山、健行、
咖啡研習、茶藝研習、慶生會及淨灘活動……等等)。
7. 其他員工協助相關事項或自辦之團體協助活動。
8. 各種協助宣傳海報、書卡張貼或分送同仁。
9. 「同心園地」雙月刊分送各部門供同仁參考。
10. 協助業務之相關書籍、錄音(影)帶、影音光碟等視聽媒體編號管理,並公告或通 知單位同仁借閱(聽)。
11. 利用單位內各種集會、宣導「同心園地」服務事項。
12. 自辦單位同心園地通訊或刊物、以加強宣導。
13. 視需要舉辦問卷或調查,以了解同仁對單位員工協助業務等事項之看法及需 求,並於釐清。
外部專業資源連結(特約協助員及機構)為解決協助同仁在工作上、生活上及健 康上所遭遇的疑難問題,除透過受訓後之單位內兼任員工協助員予於關懷協助外,
必要時可轉介特約外界專業協助人員及機構,提供專業之協助服務,以安定員工情 緒,增進員工身心健康及自我成長。目前全台特約諮商師(林桂碧等 16 人) 及特約 機構(新竹市生命線協會等 12 個)。其轉介服務業務如下:
1. 轉介服務對象:員工及因案情需要需一同諮詢協談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2. 轉介服務內容:情緒管理與自我探索、兩性婚姻、家庭互動與親子教育、人際 關係、生活與工作適應、生涯規劃、管理壓力、健康、法律、理財、管理及其 他項目等等。
3. 轉介服務方式:採面對面諮詢或電話諮詢;並採預約方式辦理。
4. 轉介服務時間、地點:依特約協助機構或特約協助員提供之服務地點與時間為 準。
5. 轉介服務時數與費用:每人每年得有八小時由公司付費之轉介服務,超過八小 時之諮詢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因案情需要需一同諮詢協談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諮詢時數應併入員工年度之諮詢時數計算;每一個案諮詢時間以一小時為原 則,如有必要最常不能超出二小時;電話諮詢之電話費由提供電話諮詢機構之 協助員撥打給當事人,由該機構負擔,如當事人願意自行撥打給諮詢機構之協 助員,則由當事人負擔。
6. 轉介服務員與職責:初談人員-由有經驗之員工協助員擔任。初談人員透過與個 按晤談,以關懷、傾聽做初步案情釐清,並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凡涉及專業諮 詢範疇,即提供建議做轉介服務,並於徵得當事人同意後,聯繫特約服務員,
預約會談方式、時間與地點。特約協助員-由公司特約具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 理師證書,領有職業執照,並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上 臨床實務訓練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擔任,並須符合心理師法之相關規 範。其他由公司特約協助機構推薦,符合公司員工協助方案有關健康、法律、
理財及管理之專業人士。特約協助員接受轉介之個案,並提供專業諮詢與服務;
如案情需要,可再轉介其他特約協助員、心理諮商機構或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