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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市場結構介紹

市場結構包括交易規則和交易系統的使用,為了進行有效率的交易,在不同 市場結構下,最佳下單交易的策略也相異,市場結構影響著交易者的行為,交易 者行為決定市場流動性、價格效率和波動性、交易利潤等,因此瞭解市場結構有 助於釐清流動性等市場特性的形成,以下介紹台灣股票與期貨市場之結構。

一、台灣股票集中市場

台灣證券交易所之集中市場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與公告之補行交易 日,早上 8:30 即開始接受委託,9:00 至下午 13:30 除持續接受委託單外並進行 撮合成交,一般股票的交易單位是 1000 股,買賣申報之數量為 1 交易單位或其 整倍數,另外每日股票的升降幅度限制最多漲或跌至當日開盤競價基準2的 7%,

以維持價格的穩定,而股票價格並非呈連續性,不同股價區間有一定的價格最小 變動單位,如表 1 所示,交易價需落在規定的升降單位(或檔數)上,最近一次台 股升降單位改制是 2005 年縮小升降單位,升降單位愈小,股價連續性愈高,交 易者有愈多委託單價位可以選擇,有助於交易策略的執行,價格變動單位縮小使 買賣交易成本降低,市場較為活絡,股票買賣付出的顯性交易成本也包含證券交 易稅、證券經紀商收取之手續費,2013 年起股票市場恢復課徵交易所得稅,這 些交易規則與相關費用影響投資者的交易意願,亦影響股市流動性。

2當日開盤競價基準為前一日收盤價格,若前一日無收盤價格,則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規則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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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股票買賣價格升降單位

股價(元) 升降單位(元) 0.01-10 0.01 10-50 0.05 50-100 0.10 100-500 0.50 500-1000 1.00 1000 以上 5.00

不同於報價驅動市場(quote-driven market)由證券商(通常為 dealer)提出買 賣報價,買方或賣方依市場上的報價去選擇券商並進行交易,券商也因此擔任了 市場流動性供給者的角色,台灣股票集中市場則是委託單驅動市場(order-driven market),沒有 dealer 的報價,價格的決定來自於委託單撮合的過程,台股開盤、

盤中與收盤都採集合競價的委託單撮合方式,以電腦自動交易,集合競價是指累 積一段時間的委託單數量,再以能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為當次撮合之成交價3, 委託單價格高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買方與低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賣方以同一撮合價 格成交,未能成交的委託單在下一次撮合時依價格優先與時間優先原則進行配對

,台灣股票集中市場僅有限價委託,有時交易者會以漲停或跌停價格為委託限價

,使撮合時有價格優勢,委託單便可以立即成交,但成交價不一定是漲或跌停價,

這種方式即相當於以市價購買股票,市場的流動性由限價委託單交易者提供,因 為他們付出時間在市場中等待理想交易價格,掛漲跌停價格交易的投資人則屬於 流動性需求者,另外委託時間較早的交易者亦在市場上提供了流動性。2014 年 2 月 24 日起每次撮合時間縮短為 10 秒,朝向盤中逐筆撮合的競價制度(或稱連續 競價制度),此制度下委託單是立即被撮合,市場資訊更為及時反映在股價上,

而送出委託單的速度顯得重要,又買單會先從賣單最低價依序往上進行撮合,故 同一筆委託單可能產生不同的成交價,與原本的集合競價制度不同。

3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若有二個價位以上時,採接近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格之價位,若當市尚 無成交價格者,則採接近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之價位。

7 市價單,且又依委託條件分為 IOC(immediate or cancel,立即成交否則取消)、

FOK(fill or kill,委託數量全部且立即成交否則取消)與 ROD(rest of day,當日有 效),委託時間、委託單種類及委託條件整理於表 2,期貨開盤前不接受組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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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市場之流動性,台灣期貨市場也建立造市者制度,具有詢價與報價的 功能,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的「交易人詢價與造市者報價機制」,交易者可透過期 貨商對電腦系統請求造市者對某一商品進行報價,期交所交易系統將詢價訊息立 即傳遞給負責該商品造市之造市者,收到造市者報價後再回覆期貨商,同時對市 場揭露該筆詢價資訊。詢價可於盤中進行,但開盤前不接受詢價。此外,被詢價 後,負責該商品之造市者須於 20 秒內執行買賣雙向報價。若報價為詢價者可接 受時,可下委託單進行撮合,但報價若一段時間未成交,會從撮合系統中移除,

造市者若將條件改為 ROD,則此報價會一直持續到成交、造市者主動取消、新報 價輸入或交易時間結束時才失效,同樣地,報價僅於盤中進行,開盤前不接受報 價。目期有造市者提供詢價與報價的期貨商品為櫃買期貨、股票期貨、臺幣黃金 期貨與非金電期貨,每種期貨的造市者數量也不一樣。

台灣股票集中市場與期貨市場雖然都屬於委託單驅動市場,但股票集中市場 盤中以集合競價制度撮合,期貨市場則是連續競價制度,在連續競價制度下委託 單會逐筆立即撮合,訊息更頻繁的反應在價格變化上,市場透明度與效率性較佳,

增加交易頻率,且期貨市場有加註不同委託條件的委託單,下單種類多,可滿足 高流動性需求,此外期貨市場設有造市者制度,提供期貨交易者另一交易管道,

因此若以市場結構來看,期貨市場交易制度所提供的流動性應比股票集中市場交 易制度下的流動性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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