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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幼小轉銜服務之相關概念 幼小轉銜服務之相關概念 幼小轉銜服務之相關概念 幼小轉銜服務之相關概念

本節分別以我國和美國在幼小轉銜服務中的相關法規,說明政府在因 應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的需求在法令層面上所做的努力;並探討目前我 國在身心障礙兒童幼小轉銜服務中所出現的問題與困境,藉由我國與國外 相關研究提出的成功轉銜之要素,做為實務工作者和相關單位參考之用,

以促進成功轉銜的成效。

壹 壹 壹

壹、 、 、 、幼小轉銜服務相關法規 幼小轉銜服務相關法規 幼小轉銜服務相關法規 幼小轉銜服務相關法規

法令引導了整個國家前進的動向,也蘊含了未來發展的可能性。因 此,法令制定的條文對政策的推動具有指標性的意義。統整美國與我國在 法令上對幼小轉銜服務的相關規定,茲敘述如下:

一、美國幼小轉銜相關服務的法令(李翠玲,1996;李慧貞,2003;陳麗 如,2004;林宏熾,2003;陳文鍠,2005;滿光哲,2007;謝淑珍,2001;

Repetto & Correa,1996;Susan,Katharine & Lizanne,1999): 1975年,美國的「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案(Education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即94-142公法,明定要提供3~21歲身心障 礙者免費、適性的公立教育(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FAPE),

並明定各州及教育當局應為殘障兒童提供個別化的教育方案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IEP)及需要的轉銜措施(needed transition services),以保障特殊學生之教育權。1986年障礙兒童教 育法案修正(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Amendments),即99-457公法,在Part H的部份中則明定州政府必須對零 至三歲特殊幼兒提供個案管理服務及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簡稱IFSP),且該計畫中必須 包括轉銜計畫。

1991年早期教育修正案(Amendments to P.L.94-142)中強制要求政

府相關單位必須在幼兒未滿三歲時,在IFSP中提供個別化的轉銜方案,以 幫助幼兒順利的轉銜至學校生活。2004年的IDEA(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修正案中,亦強調早期介入、家庭、個別 化教育及轉銜的重要性,並將轉銜服務劃分為「早期療育階段轉銜」以及

(續)表2-3 我國早期療育轉銜服務相關法規一覽表

(續)表 2-3 我國早期療育轉銜服務相關法規一覽表

年 條文名稱 條文 主要內容

2004 特殊教育法

第17條

第25條

加強推動師資培訓及在職訓練。

特殊教育學校(班)、特殊幼稚園(班)設施之 設置,應以適合個別化教學為原則,並提供無障 礙之學習環境及適當之相關服務。

為提供身心障礙兒童及早接受療育之機會,應結合 醫療、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共同規劃及辦理早期 療育工作。

2007 身 心 障 礙 者

權益保障法 第48條

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

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 性及持續性服務。

綜上所述,美國與我國在幼小轉銜服務的提供上是相當重視的,提倡 結合教育、社工、醫療三大領域的跨專業團隊方式來進行。法規的制定帶 動了整體服務的趨勢,因此,相關單位必須視實施現況隨時調整法令規 定,以確保服務品質。

貳 貳 貳

貳、 、 、 、我國身心障礙 我國身心障礙 我國身心障礙 我國身心障礙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的問題與困境 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的問題與困境 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的問題與困境 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的問題與困境

近年來,有關轉銜服務的相關理念及做法,在國內外都受到相當 的重視(林宏熾,2003)。幼小轉銜,在大人看來,可能只是換個環境,

換個老師,但對孩子而言,卻是他人生的一大步(蔡春美,1993)。轉銜 的過程中,孩子必須去適應連結後所產生的改變,以延續上一個階段的學 習經驗,達成學習的目的。國內外在相關法規中雖對轉銜服務制定了相關 的規定,但在實務的實施上仍是困境不斷(王姿元,1998; 張琴音,2000;

江意娟,2005;黃柏華,2006;Kagan & Neuman,1998;Thompson &

Piercy,2000)。

我國在幼小銜接上存在著「幼小學習與適應斷層化」的問題,比

較美國和國內的研究發現,美國將轉銜服務定位成該學區或教育主管的教 育計畫之一,銜接活動採網絡方式進行,連結各相關人員的資源,以「面」

的方式來進行銜接;反觀我國,多以幼稚園單方面主動的方式進行,多限 於校與校的連結,少了家長、學童、社區的參與,採「點與線」的方式來 銜接(蔡宜珍,2004),而造成轉銜過程出現縫隙。

國內有多位學者針對目前幼小轉銜的現況,指出服務過程中所遇到的 困境。以法令層面來看,條例的制定仍模糊空洞;在約束執行者的效能上 仍未達監督執行效果;相關法案制定時未做充分協調,造成服務對象重 疊,主管機關各自為政,以致資源浪費(陳麗如,2001)。而且有研究發 現,教師對法令的條文雖有粗淺的認識,但對實施的內容、時程卻不甚了 解(林美專、劉美芳,1998;陳麗如,2001;張素貞,2001;林敏慧,2002;

林珍宇,2004;江意娟,2005),造成在教學現場上的窘境。

尤其是在九年一貫教育改革後,國小和幼稚園紛紛進行課程與教學的 調整,因此,兩階段間勢必要有交集,才能使銜接順利。以轉銜的實施層 面來看,在教育改革的歷程中,幼稚園採由下而上的自主性發展,國小採 由上而下政策性的發展,一主動一被動,造成銜接上的困難(李駱遜,

2004)。王為國(2005)探討國內幼小轉銜服務實施現況,發現轉銜工作 已受重視,但仍面臨以下問題:

一、銜接活動不夠全面性。著重在認知及技能層面,忽視情意態度、挫折 容忍度、生活自理能力的培養。

二、銜接活動太形式化。銜接工作停留在表面工作,例:將上課時間延長,

但卻不具實質教育性的意義。

三、課程內容無法銜接。學前和國小階段的課程未經協調整合,導致學習 課程各自獨立,無連貫性。

四、配套措施不足。銜接活動常只是老師單打獨鬥,加上無配套措施,因 此實施成效未彰顯。

此外,從國中小課程綱要和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中,發現除了在肢體障 礙課程綱要中有提及在課程設計上應重視轉銜輔導之外,其餘皆未提及,

造成教師在調整、設計課程時會感到無所適從,需天馬行空的自我發揮,

而造成課程設計上的缺失。

任何服務在執行時,人的因素是實施成敗的關鍵。白淑華(2003)針 對機構提供學前轉銜服務之研究發現,機構的社工人員在執行轉銜服務時 並未能充分的發揮功能,反而是需要基層教師執行了社工大部分的職責,

而增加教師的工作量。在專業人員的整合上,因各項工作的專業人員皆由 不同領域之分別培育,例如:特殊教育人員由教育大學培育、醫療復健人 員由醫學大學培育,但最後的服務對象卻是相同的,導致在整合過程中出 現角色功能不顯的後果(傅秀媚、張秀玉,2006)。賴明莉、顏倩霞(2006)

對彰化縣有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之國小 45 位特殊教育教師進行團隊運作的 滿意度調查,大致上是持正面的滿意度,唯有在服務的次數、示範的說明、

有效的溝通和合作上,是需要再加強的部分。

充分的溝通與合作是促進成功轉銜的要素,藉由彼此的交流、合作,

可以補強各專業間不足之處。但教師、家長、學校行政、個案管理員、療 育人員間的合作網絡卻是相當薄弱,往往都是各自作業,造成資源無法傳 達,這對轉銜服務的進行是一大阻礙(林宏熾,1996;王姿元,1998;林 美專、劉美芳,1998;朱貽莊、林昭文,2002;林雅雯,2003;張翠娥,

2003)。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在幼小轉銜服務上的困境有以下幾點:

一、法令制定上:相關法規的制定內容不清,導致執行現場的提供者無 所適從,大家各做各的,造成多頭馬車的現象,使得服務效果不彰。

二、實施方式上:實施上權責分配不明,具體性的做法及配套措施也未 充分研擬,造成專業性的服務內容也因人因地而異,影響服務品質。

三、角色功能上:各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能尚待加強,因此無法充分發揮角

色功能。專業團隊在合作上連結不強,跨專業間缺乏溝通,導致個別化的 服務提供出現缺失。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現階段在服務提供上雖面臨困境,但只要吸 取成功經驗,稍做調整,轉銜服務的成功指日可待。

參 參 參

參、 、 、 、成功轉銜的要素 成功轉銜的要素 成功轉銜的要素 成功轉銜的要素

由特殊教育發展的趨勢來看,二十世紀是以多元服務的觀點來看轉 銜,最終目的是將其推向更專業化、個別化、制度化和法規化的層級

(Greene & Kochhar-Bryant,2003;引用自林宏熾,2006)。有效的幼小 轉銜服務能協助身心障礙兒童與其家庭順利的由學前階段過渡到小學階 段,使其不會因階段性的轉換,而發生適應不良、發展遲滯或退化的情形

(洪婷鈴,2005)。一個專業化的轉銜方案,可以確保服務的完整性,雖 在銜接的過程中難以避免的會涉及重大的改變和壓力,但為了落實連續性 的學習目的,提供成功的轉銜服務有其必要性。國內外多位學者提出幼小 轉銜的成功因素,茲分述如下:

林珍宇(2004)強調身心障礙兒童由學前進入學齡階段,除了需要各 專業人員的通力合作外,各領域間的整合、溝通、角色扮演更是重要。專 業間可藉由資訊的分享,了解彼此在課程內容、教學環境、教學策略、教 學活動的看法和處理方式,以做好更有效的連結及準備,並積極加強在職

(in-service)訓練,增加專業知能,以確保轉銜服務能順利進行。

張翠娥(2003)以文獻探討的研究方式,分析目前導致幼小轉銜成功 的影響因素及配套措施,指出轉銜服務的考量點有:考慮兒童本身、關心 兒童的家庭、方案實施的延續性與協調性、無接縫的轉銜方式、相關措施 要能獲得政府法令的支持;支持性的轉銜措施應包括:規劃完善的個別化 轉銜計畫、培養特殊幼兒基本的環境適應能力、家庭支援系統的建立、專 業團隊的合作、政府需提供配套措施。

羅湘敏(1999)提出兒童由學前到國小階段的轉銜服務是不可避免 的,相關行政、服務機構、學校、專業人員、家庭都應該要有共同的信念,

透過評估、計畫、實施、再評鑑的過程來完成轉銜工作。轉銜成功的因素

透過評估、計畫、實施、再評鑑的過程來完成轉銜工作。轉銜成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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