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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意見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座談會意見

本研究案於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開專家期初座談會,廣納產官學對廁所性別 友善設計有關之意見(詳見附錄),結果綜合整理如下。

1.設置場所:除應包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 之第 37 條內,建築物種類中須設有公廁之公共場所,如學校類(小學、中學、

其他學校);辦公廳類;戲院、演藝場、集會堂、電影院、歌廳類;車站、航空 站、候船室類等,另外需再加上醫院門診類;休閒渡假園區、都市公園、國家公 園、風景區遊客中心或服務中心類;百貨商場類等,共七大類供公眾使用之公共 場所。

2.空間需求:使用對象範圍必須同時考慮到 LGBT 族群、親子及身障者與伴護者 為異性情況之各種使用廁所空間需求,以符合多元社會性別平權之需要與規定。

3.空間配置:須跳脫刻板之性別二元分法,廁所的所有標誌或 Logo 也須打破二 元對立。親子廁所不能只在女廁內部設置,應男廁與女廁內部皆分別設置親子廁 所,或是採取獨立型之親子廁所空間配置。女廁空間配置仍應保持單獨設置,較 為安全、隱私,不要全部只設多人使用之不分性別廁所。捷運站如與親子廁所或 無障礙廁所空間合併設計,可減少治安死角,也可避免便器數量過剩而長時間閒 置。使用者之動線及空間配置須考慮其隱私性、安全、舒適感。在校園內空間配 置上,以每棟至少有一處不分性別廁所,或設置多間多功能廁所之原則,以減少 空間之浪費。

4.配置便器數量:須不影響既有無障礙廁所,但在不影響無障礙廁所使用者權益 之情況下,某些場所可以將其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計算,以減少設置便器空間面積 不足的問題,並降低維護清潔成本。或是改名為多功能廁所,不占既有無障礙廁 所之額度,但其便器數量可納入男女廁大便器與小便器計算或抵扣,以避免重複 設置造成浪費。

5.內部設計:不分性別廁所如為多人使用形式,其隔間板須上到天花板,下到地 板,縫隙須小於 1cm。如須採光隔間應可採用噴砂玻璃設計。在多人使用之不分 性別廁所,小便斗須另外採用有隔間設計方式,而非一般之直接開放式空間設計。

親子廁所兼不分性別廁所使用情況,如內部空間足夠時亦可設計有大人用小便斗 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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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內外公廁使用者中最迫切需要廁所具性別友善空間環境與設施的族 群之一,是為 LGBT 或跨性別者。因為目前公廁性別二元論區分的空間配置與設 施方式,除了空間性別歧視不友善之外造成 LGBT 或跨性別者每天很大的困擾,

甚至也產生影響身體健康與喪失生命不幸事件案例的發生,所以這已是一個性別 平權與基本人權保障之問題。有鑑於此,且遵循專家座談會議之建議,須直接與 LGBT 及跨性別團體面對面訪談,以針對目前公廁之空間配置、設施、標示等等 之現況情形,進行全面性意見交流,期望找出正確的公廁性別友善之認知與觀念,

以利於未來公廁空間配置與設施與標示等在性別友善設計上做重新合理且適當 的調整與改正。

本研究案透過相關社會團體之推薦,分別於 2016 年 9 月 8 日與 2016 年 9 月 20 日兩天,成功訪談了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兩組 織。訪談之前,國內外相關案例之廁所平面、照片、標示設施等資料,都先做好 書面準備,讓訪談對象可以立即指出空間及設施上的關鍵問題與不當處,因此訪 談結果相當具有參考價值,非常值得作為本研究案設計手冊內容設計原則研擬的 主要依據。茲將本案完成的兩次訪談紀錄,將其重要意見概要整理說明如下。

(一)基本原則

1. 公廁外部應無二元性別意涵之 Logo 或性別標誌,且用色也不強調二元性 別色系,建議採用單一顏色,如綠色、黃色、紫色、淡紫色。

2. 公廁除了有隱私與安全外,就是可讓使用者皆能很容易選擇所需之便器 及梳妝設施。

(二) 廁所名稱與 Logo

1. 具性別友善之公共廁所,名稱不以「性別友善廁所」、「不分性別廁所」

等有任何性別兩字去表示,應以「廁所」兩字或「洗手間」或「通用廁 所」或更簡單明瞭的方式讓使用者能直覺反應,也讓任何人不想有也不 受他人檢視性別的事情出現。

2. 廁所入口處 Logo 須避免使用人型符號或是有性別意涵、性別暗示的符號,

只須標示「廁所」、「洗手間」、「Restroom」、「Toilet」、「トイレ」等字 即可。

3. 公廁若為了節省空間將通用廁所與無障礙廁所合併,在廁所名稱上不用

「無障礙廁所」或「性別友善廁所」,應採用強調廁所功能的名稱及標示,

如「多功能廁所」、「通用多功能廁所」。

4. 廁所入口處顏色,不用有性別暗示之藍色或紅色系,可以用其他顏色替 代(如綠色、黃色、紫色、淡紫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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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性別區分意味的障礙。

2. 通用廁所不建議與無障礙廁所空間合併,因為可能會佔用身障人士的如廁 空間。

3. 若廁所空間面積充足許可,多設置具多樣便器之廁間,其內部皆有大、小 便器、親子便器、梳妝台等設施,增加選擇上的簡易性與使用的便利性。

(四) 便器 Logo

1. 在廁間門板上須標示其所備有之便器種類的 Logo 圖案。

2. 採用便器 Logo 圖案應淺顯易懂,讓使用者能直覺反應到想選擇所需的便 器。

(五) 廁間隔間板與隔間門設施

1. 隔間板及隔間門顏色,不用藍色或紅色系,可以用其他顏色替代(如綠色、

黃色、紫色、淡紫色等),在廁間內部用色上也不做任何性別暗示。

2. 隔間板頂部應緊貼至天花板,避免有偷拍、偷窺的情形發生。

3. 隔間門上部可留有空隙供通風採光。

(六) 廁所位置引導式指標設施

1. 指引性指標不以一般廁所男女人形符號作為標示,應回歸到代表廁所基 本功能之符號為標示,如洗手符號。

2. 僅以 WC、Restroom、洗手間等中英文字作為廁所位置引導式指標之元素,

不須使用二元性別之 Logo 或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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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內案例 1. 案例 1-1

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位於宜蘭縣頭城鎮纉祥路 88 號,提供 公所 各項施政及為民服務及旅遊資訊,所以 各種來來往往的人群及廁所的使用者較為多元,。一樓 的辦公室來往人群或民眾較多,因為空間不足所以設置

了性別友善廁所。屬於多人使用型態之不分性別廁所。 圖 4-1 廁所入口(本研究 整理)

(1) 廁所空間配置型態

本案例的不分性別公共廁所,是將不分性別廁所與無 障廁所分別獨立設置。不分性別廁所內,大便器設置了 兩個,小便器設置了四個,兩區域用一道隔板做分區,

提高兩區域視覺遮蔽性。

圖 4-2 不分性別廁所(本研究整理) (2) 廁間隱私性工法

本案例為了達到安全隱私的使用需 求,將廁間隔板上、下部空隙與隔板隔 音效果作為調查中重視的項目之一。調 查時發現其廁所廁間隔板上、下空隙皆 大於 1 公分,這項的情形容易發生偷窺 偷拍,導致使用者如廁時感到不安心、

不隱私及不安全。 圖 4-3 大便器廁間隔板上、下部空隙 (本研究整理)

(3) 性別友善辨識 LOGO

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入口處 logo 標示人型符號,

廁間門板上未標示任何便器 logo,這樣使用者無法 快速的選擇所需之便器。入口處 logo 顏色採用藍色 系與紅色系,性別不夠友善。

圖 4-4 廁所入口處 Logo (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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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位於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 17 巷 1 號舍我樓 4 樓上 課教學區,因為整棟建築學生十分多元,所以供全棟師生使用,屬於多人使用型 態之不分性別廁所。

(1) 廁所空間配置型態

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是將原有男廁改變設 置成一間不分性別廁所,且不分性別廁所與女廁 分別獨立設置,並且在廁所內皆分別設置無障礙 廁間,同時解決了廁間不足的問題,也讓多元的 使用者不受性別檢視。

圖 4-5 廁所入口(本研究整理) (2) 廁間隱私性工法

在不分性別廁所中大便器廁間隔板之上、下 部空隙皆大於 1 公分,且隔板稍顯略薄,無障礙 廁所也有類似問題,此廁所僅用拉門,其上、下 孔隙也皆大於 1 公分,所以在隱私及安全上較無 法達到其使用需求。

圖 4-6 無障礙廁所(本研究整理)

圖 4-7 大便器廁間隔板上部空隙 圖 4-8 大便器廁間隔板下部空隙 (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整理)

(3)性別友善辨識 LOGO

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入口處沒有廁 間之 logo,但進入到內部,廁所廁間門 口接標示該廁間之 logo,方便使用者辨 識及選擇所需要的便器去使用,logo 顏 色皆採用黑色及白色,無性別暗示。

圖 4-9 便器 logo(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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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是位於台北市文山 區木柵路一段 17 巷 1 號廣播樓地下一層專業 教學教室區共共場所,因考慮專業的學習及訓 練學生使用者之多元性而設置。屬於多人使用 型態之不分性別廁所。

圖 4-10 廁所入口(本研究整理) (1)廁所空間配置型態

本案例廣播大樓地下一層的不分性別廁所,將原男廁改變設置成為不分性別 廁所,採取不分性別廁所與女廁分別獨立設置的空間配置。

(2) 廁間隱私性工法

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廁間隔板上皆大於一公分,其隱私性就沒有達到讓使 用者如廁時達到安心。

圖 4-11 大便器廁間隔板上部空隙 圖 4-12 大便器廁間隔板下部空隙 (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整理)

(3)性別友善辨識 LOGO

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入口處沒有廁間空間的標示 logo,但廁間門板上皆有 便器 logo,logo 顏色皆採用黑色及白色,無性別暗示。

圖 4-13 便器 logo (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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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是位於臺北市大安區 新生南路 2 段 86 號 9F 戶政事務所辦公區,讓帶 女兒的爸爸、帶兒子的媽媽,或任何性別使用者

本案例不分性別廁所是位於臺北市大安區 新生南路 2 段 86 號 9F 戶政事務所辦公區,讓帶 女兒的爸爸、帶兒子的媽媽,或任何性別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