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康有為之生平及時代背景
一、 康有為之生平
筆者將康有為的一生,除了家世外,分為少年、青年、壯年、晚年等四個時 期。少年期是從四歲(1861 年)到十八歲(1875 年);青年期是從十九歲(1876 年)到三十歲(1887 年);壯年期是從三十一歲(1888 年)到五十七歲(1914 年);晚年期是從五十八歲(1915 年)到七十歲(1927 年)病逝。茲依序分述於 後:
(一) 家世
據《康南海自編年譜》39及《康有為大傳》40所言,康有為的始祖於南宋時,
始遷於南海縣西樵山北之銀塘鄉。高祖名輝,字文耀,號炳堂,曾任廣西布政使。
曾祖名建昌,又名式鵬,號雲衢,曾任福建按察使。祖父名贊修,又名以乾,號 述之,道光舉人,篤守程朱,歷任合浦、靈山、連州訓導,一生都在從事教育事 業。父名達初,字植謀,號少農,受業於朱次琦,曾為江西補用知縣。又叔祖康 國器,由江西贛縣桂源司巡檢募兵,對抗太平軍,轉戰於江西、浙江、福建、廣 東四省,治軍能以寡擊眾,常傷足而跛,故有「康拐子」之號,終以軍功累官至 廣西巡撫,越三年,升護理巡撫,同治四年,授福建按察使;二叔父康達遷統兵 於青蓮峽、藍山等處,為知縣,從馮子材到越南平亂。可謂世代為官,功名顯赫。
康家自九世祖惟卿公為士人,至康本人為二十一世,凡為士人十三世。高祖 炳堂公為馮魚山編修老弟子,講理學;曾祖雲衢公受家學,行己惠人,篤守呂新 吾呻吟語、劉念台人譜、陳榕門五種遺規之學;祖父連州公傳何樸園員外之學,
為潛齋先生三傳弟子;父知縣公曾授徒於鄉。由此可見祖上皆為學行深厚、書香 傳家之讀書人,康有為也特別強調「吾家實以教授世其家」41,甚以書香門第自 豪。其實,有為的祖上並非都是學者出身,其中有經商、有統兵,觀其「康氏家 廟碑」可知學者所佔的比例,未必比其他行業來得高。蕭公權認為:「有為對他
39 康有為:《年譜叢書─康有為自編年譜》(台北市:廣文書局印行,1971 年 11 月初版),頁 1。
40 馬洪林:《康有為大傳》(遼寧人民出版社, 1988 年 7 月第 1 版第 1 刷)
41 同上註,頁 2。
祖先從事學問之估計雖不確實,但未嘗沒有意義,對其家族作學者式之尊重,反
(二) 少年期(1861~1875)
自四歲(1861 年)伯祖教讀、五歲叔伯教誦唐詩開始,到十八歲(1875 年)
從呂拔湖學文,也就是尚未到禮山草堂從朱次琦讀書之前。這一段時期主要是他 的年少求學期,影響他最大的人,要算是他的祖父康贊修。
從小家人經常抱他識字看畫,四歲(1861 年,咸豐十一年,辛酉)時已略 有知識,伯祖開始教他讀書。由於他聰敏活潑、記憶力強過同儕,叔伯們很喜歡 教他背誦唐詩,尤其是善繪牡丹有「康牡丹」之稱的候選教諭康達棻,最喜歡教 他。到了五歲(1862 年,同治元年,壬戌)已能背誦數百首,祖父康贊修和外 公勞以迪見他如此聰慧穎悟,非常喜愛,也期待他長大後能夠成大器,為國家社 會做一番貢獻。
六歲( 1863 年,同治二年,癸亥)
,啟蒙老師番禹簡鳳儀先生教他讀《大學》、《中庸》、《論語》及朱注《孝經》。古人學作詩是從屬對學起,塾師教童蒙也會 從簡單的同類詞語相對教起,如「星」對「月」、「紅花」對「綠葉」等等,這是 最基本的,至於活用就要看各人的程度與領悟了。有次叔伯們要考考六歲的康有 為,出了「柳成絮」,他應聲回答「魚化龍」,這樣工整不凡的對子出自六歲的兒 童,果然讓叔伯們刮目相看,尤其是彝仲公康達棻更是拿出紙筆來獎勵他,直誇 他「非池中物」。45
七歲(1864 年,同治三年,甲子)
,仍舊跟隨簡鳳儀先生學習。到了八歲(1865 年,同治四年),由於祖父康贊修在廣府學宮孝弟祠授徒講學,學徒近百人,康 有為也跟著讀經受教。年底時,彝仲公康達棻在孝弟祠後開始教他學習作文,這 是康有為初學為文。此外,康有為記憶力極強,也令長輩們讚賞不絕。46九歲(1866 年,同治五年,丙寅),祖父任修南海縣志事,康有為從侍於南
海學宮志局中,除了祖父隨時提攜教導外,也跟隨陳鶴僑先生在學宮崔清獻祠中 讀經及跟隨舉人梁健修(舜門)聽講。祖父康贊修喜歡到處遊覽觀賞,每逢春秋 佳日、天朗氣清之時,就帶著康有為到鎮海樓、五羊觀、蒲澗寺等各處名勝古蹟 遊賞。祖孫兩個不止遊覽而已,康贊修最擅長於就地取材、指點形勝, 順便教授於是中丞公之業盡矣。十二日封雲衢書屋,吾所藏之書,及所著書稿盡失矣。十八日還吾蘇村鄉,
封吾一屋一? 事,及高祖炳堂公祠廟。二十二日封萬木草堂,以吾所藏及書藏書三百箱,盡付一 炬,所著行之書,亦已行各省燬版矣。封吾象岡鄉叔父之屋及祠,而卓如之鄉,亦於十七日被圍,
鄉人咸走避捕,其遠族一孕婦墮孕而死。」(同註 24,頁 72-75。)
45 康有為:《年譜叢書─康有為自編年譜》(台北市:廣文書局印行,1971 年 11 月初版),頁 3。
46 同上註。「誦書經奧者,每次能二篇,數遍輒能背記,諸長老大譽之」。
詩文、講授道義,這種因地制宜、寓教於樂的「戶外教學」可說上承孔子與弟子 之間的講學,下開現代校外教學的先聲,這種方式不僅讓康有為知識大增、視野 日益開闊,也對他一生造成深遠的影響,在他往後萬木草堂的教學中就是將他祖 父對他的教育方式正式拿到學校來使用,並且讓康有為的學生在日後的回憶中還 對這種教育方式津津樂道。而康有為一生酷愛遊覽,也可說是受到祖父康贊修的 影響。這一年也是他第一次到西樵山。
十歲(1867 年,同治六年,丁卯),祖父補連州訓導,康有為因為年紀太小
不能跟隨,就回家鄉再到啟蒙師簡鳳儀那兒學習,誦讀《易經》、《周禮》,這兩 本經書即將讀完之時,又開始學習作文。這年的六月十三日(西曆七月十四日)幼弟康有溥(廣仁)生。父親知縣公康達初由於咳得嚴重,祖父康贊修要他在家 養病,不准他到江西赴任。這是康有為懂事以來,父親在家停留最久的一年,康 的父親向來慈祥,康有為為他捧杖、捧壺、搔癢,陪侍在延香老屋中,享受極為 難得的天倫之樂。這時有志於聖賢之學,開口「聖人」閉口「聖人」的,又因名 為「有為」,所以被同伴們取了一個綽號叫「聖人為」。
十一歲(1868 年,同治七年,戊辰),那年的正月廿日,父康達初卒,遺訓
要康有為立志勉學、孝親、友愛姊弟,而康有為為父執喪有如成人,讓鄰里鄉黨 感到十分驚異。後來就跟隨祖父到連州官舍,由祖父親自教授。康有為後來在年 譜中回憶這一段往事:「連州公日夜摩導以先儒高義,文學條理,始覽《綱鑑》而知古今,次觀《大清會典》、《東華錄》而知掌故,遂讀《明史》、《三國志》。 六月為詩文皆成篇。於時神鋒開豁,好學敏銳,日昃室闇,執卷倚簷柱,就光而 讀,夜或申旦,務盡卷帙。先祖聞之,戒令就寢,猶讀燈如豆於帳中,隱而讀書 焉。頻閱邸報,覽知朝事,知曾文正、駱文忠、左文襄之業,而慷慨有遠志矣。」
47從這些描述中,可看到康贊修用心教導這個剛失怙的孤兒,而康有為也極為上 進地勤讀不懈,到了廢寢忘食的地步。對於一個十一歲的孩童而言,這種奮力求 知的精神是相當罕見的,甚至教成人汗顏,這種求學態度也是他後來能博覽群 書、知識淵博的重要憑藉。而且從他頻閱邸報,就可以知道他不是一個死讀書的 人,從這裡他知道天下國家的大事,報效國家的心思也從這裡開始萌芽。
十二歲(1869 年,同治八年,己巳),仍舊跟隨祖父在連州官舍讀書。當時
47 康有為:《年譜叢書─康有為自編年譜》(台北市:廣文書局印行, 1971 年 11 月初版),頁 4-5。
年紀雖小但很有智識。五月龍舟賽時賦詩二十韻,被連州府裡的官吏目金公稱為 神童,還贈送他許多文具。他的祖父在閒暇帶他遊覽名勝古蹟時,會趁機告訴他 這些先聖先賢的學問事蹟,舉凡兩廡之賢哲、寺觀之祖師、儒流之大賢,以及碑 帖詩文中才名之士,皆隨時指引講述,如登畫不如樓時,講述劉夢得與柳宗元因 王叔文案被貶時,欲以謫所交換的誠篤友誼。這種有如一部部生動活潑的名人傳 記導讀,對於少年心志的啟發導引,那種潛移默化的功效是無法估量的,很容易 產生「讀其事,想見其為人」、「雖不能至,心嚮往之」或「有為者亦若是」的心 理狀態。這又是另一種成功的「戶外教學」。康有為是深深受這些名人事蹟的影 響,所以才會有「某事輒自以為南軒,某文輒自以為東坡」48之類的自比古人的 舉動。這一年也開始學習制藝文(八股文),但並不喜歡,也不擅長。
十三歲(1870 年,同治九年,庚午),這一年的七月,跟隨祖父調回廣州。
祖父發現他不喜歡八股文,這等於和科舉過不去,所以祖父此時一心督導他學習 八股文。九月起,跟隨陳菶生先生學習八股文。但由於剛到都會區,目睹繁華熱 鬧,少年心性,每天偕同朋友到處遨遊,因而無暇學習。
十四歲(1871 年,同治十年,辛未),回到家鄉銀塘鄉,追隨叔父康達節學
習作文。這時叔祖中丞公康國器新築園林,建澹如樓、二萬卷書樓及七松軒,康 有為經常讀書園中。這一年第一次參加童子試,但沒有考上。十五歲(1872 年,同治十一年,壬申),跟隨鄉裡楊學華(仁山)先生專門
學習八股文,但康有為生性不喜歡八股文,再次參加童子試仍不錄取。因為仰慕 袁枚的詩文,有時寫八股文時也會模仿一下。他最喜歡的仍是博覽群書、縱觀說 部、集部、雜史。不過康事後回憶也說:「兩年費日力於試事及八股,進學最寡 矣。」49十六歲(1873 年,同治十二年,癸酉),仍舊跟隨楊學華先生學作文,不過
地點改至靈洲山之象台鄉。年中以後,返回銀塘鄉,跟從張公輔(賚臣)先生學 習作文。當時仍喜好覽閱經說、史學、考據之書,讀了毛西河集之後,更加厭惡 八股文。諸多長輩因此相與責難,只好稍稍從事八股文寫作。當年年底參加社學 考試,康有為一天作了六篇文章,考官從一百多篇文章中錄取十五篇,他寫的六 篇文章全部錄取,而且前三名都是他的文章,從此聲名大噪。
48 康有為:《年譜叢書─康有為自編年譜》(台北市:廣文書局印行,1971 年 11 月初版),頁 5。
49 同上註,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