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三、 文獻探討
在寫作論文本文之前,筆者想針對本文探討的幾部康氏著作,及重要的參 考書籍,作一些版本及文獻上的探討。茲分別說明如下:
1. 《教學通義》與《康子內外篇》
康氏主要著作中,《長興學記》、《桂學答問》、「變法奏議」、《大同書》,由於 直接談及教育內容、教學方法、教育制度等,前人或多或少都曾論及,但《教學 通義》、《康子內外篇》則較少人討論,其原因最主要有二:一是這兩部著作是未 刊手稿,後來才發現,上海古籍出版社收入《康有為全集第一集》中,於 1987 年 10 月出版。而未刊稿流傳開來,其實是最近這二十幾年內的事29。另一是針 對康有為教育思想研究的人原本就少於研究其全部思想(變法思想)的人,而針 對康有為教育思想研究的人又大多著重在其變法改革的部分,對於康氏早年評論 有關古代教化百姓這類屬於廣義教育的言論,就相對較少關注。
其實,教育原本即有廣、狹二義。孫邦正在所著的《教育概論》裡提到:
廣義的教育,是指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對於個人所施的種種影響而
言。……換句話說,凡是利用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來改造我們的經驗,
助長我們身心的發展,都是教育。……我們常說:「宇宙即學校,生活即 教育」,就是指廣義的教育而言。……狹義的教育,是指有意設施的教育 而言。……一般人談到教育,就以為專指學校教育而言,這是不妥當的。
因為人類可以從各方面得到教育,例如家庭、社會、職業團體和文化團體,
29蕭公權最後一部長篇學術巨著《康有為思想研究》,原由英文寫成,是一篇一篇發表於學術期 刊,最後匯集成書時(1973 年)補寫了家世、生平兩章及教育改革一章。後由汪榮祖先生譯成 中文,由聯經出版社於 1988 年 5 月出(初)版。蕭氏以四十餘萬言深入研究康有為,即緣起於 大批康氏未刊稿的出現。而蕭氏後來將手中的康氏未刊稿微卷贈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這 批微卷才流傳開來。
都具有教育的力量。30 又說:
我國古代社會中,從來是政教合一的。古人所謂「教化」,指民眾禮俗的 化成,賢能人才的培養。……廣義的教育,是指用一種力量來改造國民的 行為。31
林玉體在所著的《教育概論》裡也說:
學校有意的在進行教學活動(狹義教育),如果不賴社會教育、生活教育 及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則教育效果宛如一曝十寒,事倍功不及半。晚近生 活教育之實施,社會教育之注重,及家庭教育之倡導,正是在彌補正式學 校教育之不足。32
又伍振鷟在所著的《教育哲學》裡說:
從中外哲學史去考察,可以發現一件事實,即著名的哲學家大都是教育 家。他們雖是哲學家,大都有教育的著作,或在哲學的著述中論及教育,
而且大半從事教育工作。中外古今這些例子,不勝枚舉。蓋哲學家對於社 會和人生莫不抱有一種理想,非藉教育的力量,不能實現;而這種理想的 價值,又非藉教育的實施不能判明。……這些偉大的思想家,對教育活動 相關的問題,諸如:學習、人性、德育、認知、人倫、教材、教法等,莫 不有所指涉,頗值後人去深思熟慮彼等的教育思想。33
從以上這些教育學者的論述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討論品德的修養、技藝的學習、
人性的善惡、百姓的教化、禮儀的應用、取士的缺失等,都是屬於教育的範圍,
畢竟要化民成俗,除了學校教育外,還需要社會教育、成人教育等 ,故而翻開
《中國教育史》34,談論的除了公學、私學等教育制度外,幾乎就是等同於一部 中國學術史,諸如德性修養的要目、百姓的教化、理學的探討、知識的獲得等,
都是教育史討論範圍。
因此,筆者認為在討論康有為關於教育思想方面的著作時,應該將《教學通 義》及《康子內外篇》裡頭的部分文章包含進來。
30孫邦正:《教育概論》(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96 年 5 月臺增訂版第三十刷),頁 9-10。
31 同上註,頁 89。
32 林玉體:《教育概論》(台北市:東華書局,1995 年 5 月 5 版 7 刷),頁 31。
33 伍振鷟:《教育哲學》(台北市:師大書苑,1995 年 3 月 2 版 5 刷),頁 18、45。
34 王鳳喈:《中國教育史》,正中書局,1990 年 12 月 2 版 24 刷;毛禮銳、邵鶴亭、瞿菊農:《中 國教育史》,五南圖書公司,1989 年 10 月初版。
2. 有關「變法奏議」
康有為自己上奏或代擬的奏摺中,有些內容闡發關於教育的想法,並作出一 些具體改革的建議。這些文章是從事康有為教育思想研究時,不能輕易忽略的。
不過,由於康有為本身並未留下底稿,及政變發生,倉促流亡海外,許多資料不 及攜出而散佚或被抄沒。到了戊戌年底,康有為在日本東京撰寫了《康南海自編 年譜》,按時間先後,大致羅列了他草擬奏章的名稱及簡要內容。之後,梁啟超 的《戊戌政變記》及維新派的報刊陸續刊出了少數幾篇奏摺。到了宣統三年辛亥 五月,康有為的門生兼女婿麥仲華才編輯了較有系統的《戊戌奏稿》。
麥仲華在《戊戌奏稿》裡提到康有為在戊戌數月間,含代擬共手撰奏摺六十 三首,但《戊戌奏稿》僅輯有奏疏十七篇、進呈編書序五篇及補錄奏疏三篇,數 量頗少。1950 年代初期,翦伯贊、段昌同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八種《戊 戌變法》,以此為基礎,並加入另兩篇《知新報》所刊的奏疏。1958 年,中國國 家檔案局明清檔案館編印出版了《戊戌變法檔案史料》,以北平故宮為基礎,分 門別類輯錄了許多檔案原件。1970 年 6 月,黃彰健以《戊戌奏稿》與《戊戌變 法檔案史料》間的差異為基礎,作了許多的辨偽考證,寫出轟動一時的《戊戌變 法史研究》一書,書中質疑、論斷《戊戌奏稿》的真實性。
黃彰健發現了《戊戌奏稿》與《戊戌變法檔案史料》之間的牴觸,進而作了 一番考證,原是戊戌變法史研究十分寶貴的學術進展,但他擴大運用這個經驗,
又依自己的主觀意見過度推論,而且限於時空條件,無法見到中國大陸許多清代 的文書檔案,所以導致一些後來證明完全謬誤的論斷。大致而言,他在方法上及 觀念上的偏差可分為下列三項:(一)只要發現《戊戌奏稿》裡的康摺與原摺文 字有所差異,即視為偽摺。(二)以時間為標準,只要戊戌政變後,維新派所刊 行之康摺,大多視為偽摺。(三)低估康有為的膽識及其民主思想,只要內容出 現「開國會」、「立憲法」、「設議院」等觸犯時忌的奏摺,即視為偽摺,且除了據 此檢視戊戌年奏摺,並擴大檢視戊戌年之前的所有康摺。
康有為戊戌年的奏摺,上奏之後例不發還,逃亡海外後,因原稿已失而憑記 憶補作,許多奏摺內容沒有原則性的改動,怎可因文字稍有差異即視為偽摺?而 以時間為準更是一種缺乏史料佐證的主觀臆測,似乎認定康非作偽不可。至於只 要出現「開國會」、「立憲法」、「設議院」等思想即視為偽摺,則除了低估康有為 的膽識,也不了解康有為思想中的對立又並存的雙重性格以及其政治策略的靈活
適時。
中國大陸留美學者孔祥吉,在前人的基礎上,努力搜羅散落在各處圖書館的 清代文書檔案資料,由於閱覽了大量的晚清官員的書札、奏摺、日記的未刊原稿,
更深入地了解了戊戌變法歷史及康有為的維新活動,也發現了一些外面沒有流傳 的珍貴文件,如李盛鐸、陳其璋因為曾替康有為呈遞奏疏,所以在私人檔案裡還 保留了某些已遞呈和不願遞呈的康有為奏摺原稿。在這些基礎上,孔祥吉於 1986 年寫了《康有為變法奏議研究》,並於 1994 年將所發現的康有為奏疏編寫成《康 有為戊戌奏疏輯證》,稍後於 1998 年 1 月由台灣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出版,書名 為《救亡圖存的藍圖──康有為變法奏議輯證》。
此書收錄了康有為在戊戌年的奏議(含代擬)七十四篇、進呈編書序七篇及 附錄三篇疑係康有為代擬奏摺。比起麥仲華《戊戌奏稿》的十七篇加補錄三篇及 黃彰健《康有為戊戌真奏議》的三十五篇,在數量上要多很多,甚至比麥仲華《戊 戌奏稿•凡例》裡「戊戌數月間,先生手撰奏摺都六十三首」所估之數還要多。
孔祥吉分析其篇數多過六十三的原因有三:(一)有些奏摺涉及康有為個人的,
康氏往往不承認是自己代擬。(二)有些奏摺的內容大致相同,而由多人同時呈 遞,康《年譜》並沒有一一提及。(三)有的奏摺正摺與副片內容相近,康《年 譜》作為一摺。
康有為早在光緒十四年(1888 年)第一次伏闕上書時,已認識了不少京官 好友,如刑部郎中沈曾植、都察院御史屠仁守、翰林院編修黃紹箕等,其中尤以 屠仁守過從最密。從那時起康有為已有代京官好友擬奏摺的行為,藉此表達自己 的改革想法。已知當時(光緒十四、十五年)他即曾代屠仁守擬了〈錢幣疏〉、〈請 開清江浦鐵路摺〉及〈門災告警請行實政而答天戒摺〉等摺上奏,其中〈門災告 警請行實政而答天戒摺〉請求停止修繕頤和園、籲慈禧歸政、劾樞臣之無能,還 導致屠仁守遭革職永不錄用。一直到戊戌年(1898 年)四月二十三日,光緒皇 帝下詔明定國是決心變法,康有為自己已七上皇帝書,其他代擬奏摺更不知凡 幾,即以戊戌年之前而言,相信也略有可觀。
孔祥吉的《康有為戊戌奏疏輯證》苦心搜羅出許多資料,而且考證精詳,讓 戊戌變法史的研究又邁進了一大步。不過限於範圍的設定,康有為戊戌年之前代 擬或遞呈的奏議未被搜羅,殊為可惜。這個部分本文限於題目,不擬節外生枝從
事此項研究35。僅就孔祥吉《康有為戊戌奏疏輯證》內的奏摺及戊戌之前康有為
事此項研究35。僅就孔祥吉《康有為戊戌奏疏輯證》內的奏摺及戊戌之前康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