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港。各對外口岸則依據天津條約附約──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委由洋人代為管理。

英國遂以上海為港務管理之中心,對於中國各對外口岸進行管理,新式海關系統

(Imperial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Service)遂取代了中國傳統官辦洋關系統。新式 海關系統則於總稅務司赫德的領導下,致力於促進東西貿易為目標之時,亦引入其所 熟悉之西方系統進入中國,近代科學亦於此時傳入中國。新式海關由洋人所辦,其中 所雇之洋員則屬於清廷雇員。儘管洋員名義上雖隸屬於清廷,清廷亦命道台予以監督,

但實際上道台的監督卻無實際作用。70當新式海關系統以西方體制形態出現於中國 時,以西方醫學為主體之海關檢疫亦於新關口岸設立。本章欲於此背景下 ,首先對 於海關系統移轉背景做一介紹,接著將於此時空架構中,對於海關檢疫系統之成 立、海關醫員的安排與通報制度建立做一基本運作之還原。

1873年,中國所建立的新式海關醫療系統,面臨到海外疫情傳入中國的威脅,因 此,對於海關檢疫亦不得不開始重視。當時,位於印度及其他英屬殖民地之南洋地區,

爆發霍亂(cholera)疫情,英屬殖民地為防止疫情散播,要求所屬各口岸醫官對於出 口船隻進行出口檢疫,71江海關稅務司雷特(F. F. Wright)為防止南洋疫情擴散至上海,

70 Douglas M. Haynes, Imperial Medicine: Patrick Manson and the conquest of tropical, pp. 18-20.

71 朱加葉,〈海港船舶衛生檢疫的歷史與發展現狀〉,《中國國境衛生檢疫雜誌》,第23卷第5期,(2000年),

頁299。

因而呈文赫德對從疫區前往中國對外口岸之船隻,實行船隻檢疫之措施。72進出口貨 物頻繁的江海關與進出及移民華南、美國地區人口頻繁之廈門港,則成為所有對外口 岸中,最先制定出防疫章程的兩個口岸。本章欲於此時空背景做為脈絡,先分別分析 做為檢疫兩大門戶的進出口大港──江海關與廈門關,於實際檢疫制度之運作,並由其 中檢疫制度運作的個別性與差異性,進而了解檢疫制度於運作上是否走向標準化抑或 是有其個別功能性存在。此外,本章亦將運用全國進出口大港的江海關及作為東亞與 南洋中繼站的廈門關之環境特性,對於檢疫制度的施行及效度進行分析說明。

最後,疫情訊息傳播網絡與海關檢疫制度的施行及運作有著密切關係。由《海關 醫報》、總稅務司通令及報刊上之記錄,除了可了解當時各港埠疫情訊息外,亦可見醫 學知識的傳播。海關醫療訊息網絡即藉由公告、報刊、人員做為媒介構築並相互牽絆。

本章將以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 Network Theory)做為基礎框架,於官方與民間疫情 通報網絡如何建立與運作,而跨國知識網絡又是如何被建立,地方疾病甚至疫情是如 何由具體化為知識,並進而將此類知識運用、實作等方面予以分析並說明。

72 連心豪,〈近代海港檢疫與東南亞華僑移民〉,頁45。

第二章 海關檢疫系統的建立

清末,西學73隨著西力東漸而傳入中國。其中,由清廷聘僱的外籍人士所管 理的新式海關系統,於西方制度的引進與實行上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當新式 海關制度在中國建立時,以西方醫學為主體的海關醫療系統亦於此時設立,目的 之一即為照護在華洋人的健康。當新式海關系統意識到境外傳染病對於境內民眾 健康有所威脅時,海關檢疫系統應運而生。本章首先將對於新式海關系統的成立 做一概括性說明,其次,將探究海關檢疫系統成立之相關背景。

第一節 海關系統成立背景

鴉片戰爭後,清廷與外國所簽訂一連串的對外條約74中,中國需開啟上海、寧波、

福州、廈門、廣州五口,以作為華洋之通商口岸,此後西方於中國貿易不再僅限於廣 州一口貿易,同時,條約中所訂定的協定關稅、最優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使中國 喪失貿易自主權並為打開西方於中國內地貿易大門之契機。

1853年(咸豐三年),太平天國動亂期間,小刀會佔領上海縣城,清廷官員紛紛逃 離躲避,上海縣城頓時呈現無政府狀態。海關亦為如此,然而,貿易並未因戰亂而中 斷,當海關呈現無政府狀態時,外商與中國商人之貿易反而更加熱絡。此時,英國領 事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 1809~1897) 聯合法國、美國領事共同管理稅收事務,

使江海關得以持續運行並且收稅,直到清廷能夠重建其於租界區之權威性為止。75小 刀會的動亂意外地給予了他國代理中國海關事務之契機,使中國新式海關自此萌芽。

此方法表面上或許看似完善,然而,實際運作中卻非如此順利76,以三國領事共理收 稅一事為例,於商討稅率、收稅方式過程中出現了數次改變,所設立的機構亦未完全 達到最初所預期之收稅目的,77由此可知,最初由美、英所成立的臨時系統於運作方 面處於相當不穩定的狀態。

73 本文中的西學,乃採取較為寬鬆的定義方式:除了西方學問與知識外,亦包含相關典章制度之運用。

74 此處條約包含了江寧條約(1842)、議定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General regulations);俗稱

「五口通商章程」(1843)、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Supplementary Treaty);俗稱「虎門條約」(1843)。

75 原文:The Taotai Woo Chien-Chang.

Stanley F. Wright, 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Belfast: WM. Mullan & SON, 1950), p. 92.

76 陳詩啟,《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分)》,頁16-17。

77 Stanley F. Wright, 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Belfast: WM. Mullan & SON, 1950), pp. 100-101.

1854年,清廷設南北關卡以徵收出口稅,78由於中國傳統海關統治方式及效率較 西方新式海關為欠佳,舞弊情形層出不窮,且需繳交金額不一,與三國所成立的臨時 系統亦相抵觸,乃導致部份外國商人開始拒不繳稅。三國領事便與江海關監督吳健彰 協議,由一委員會擔任三國領事之代表,執行江海關稅收事務,江海關監督則在半強 迫的情況下,委託三國領事成立委員會管理江海關,79委員會由美國、法國、英國三 國所共同組成。80稅務管理委員會之資金來自於江海關監督,海關人員選拔與任用則 由三國組成的委員會對於各條約國所提名人選進行選拔及任用。此外,三國並協議由 英國、美國稅務監督81負責對於其母國船隻進行貿易與聯繫,法國稅務監督則對於其 他國家船隻進行監督。稅務管理委員會方面,三國亦決定由三國領事自行提名一人,

並 由 道 台 任 命 為 司 稅82( Inspector )。 三 人 中 , 由 於 威 妥 瑪 ( Thomas Francis Wade,1818~1895)熟悉中文,因而擔任領導者的角色。此系統於1854年開始管理江海 關稅收事務,並為江海關徵收到比原先還更多的稅收,使清廷對此一新興稅收系統刮 目相看。1855年,威妥瑪以創建新式海關不順遂為由,辭去司稅一職,後接替威妥瑪 職的李泰國(Horatio Nelson Lay, 1832~1898) 憑藉著其與中國官方密切聯繫及中文溝 通能力,出任司稅一職。1858年簽訂通商章程善後條約(Agreement Containing Rules of Trade),使洋人幫辦中國海關事務成為定制,其中,條約第十款寫道:

通商各口收稅如何嚴防偷漏,應由中國設法辦理。條約業已載明,然現已議明 各口劃一辦理,是由總理外國通商事宜大臣,或隨時親詣巡歷或委員代辦,任 憑總理大臣邀請英人幫辦稅務,並嚴查漏稅,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隻及分設 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等,無庸英官指薦干預。其浮樁、號船、塔表、望樓

78 Stanley F. Wright, 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Belfast: WM. Mullan & SON, 1950), pp. 100-101.

79 陳詩啟,《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分)》,頁20-25。

80 此三人分別為美國的卡爾(Lewis Carr),法國的史密斯(Arthur Smith),英國的威妥瑪(Thomas Wade)。

81 原文: Inspectors of those nationalities.

Stanley F. Wright, 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Belfast: WM. Mullan & SON, 1950), p. 104

82 《上海縣志》於卷二新關部份寫到:新關在北門外頭壩南靣浦,道光二十六年,巡道宮慕久建,專司西洋

各國商船稅務,先是止於洋涇浜北,設盤騐所至,是始建廨宇,並設南北兩卡以資稽察。咸豐三年,巡道 吳健彰以洋稅散漫難稽,於英、法、美三國中擇一人,責令在關,幫同糾察,名曰司稅。八年,詔準北三 口通商,設通商大臣二時,何桂清總督江南,兼理南五口通商事宜,改司稅為正稅務司一人、副稅務司一 人。因此,三國共理江海關時期的管理者稱為「司稅」,李泰國任司稅時期,則始有「稅務司」職銜的出 現。

Inspector一詞,中文常見譯名為稅務監督。本文對此名稱則採同治年間《上海縣志》的稱呼。

(清) 應寶時等修,俞樾等纂,《上海縣志》(光緒八年刻本),(臺北市:成文出版社,1975),卷2,

頁16A。

等經費,在於船鈔項下,撥用至長江。如何嚴防偷漏之處,俟通商後察看情形,

任憑中國設法籌辦。83

此項條款使各通商口岸得以由洋人幫辦中國海關事務,外籍稅務司制度亦因而確立。

時任司稅的李泰國於任內管理、整合海關系統,84隔年乃受清廷委託並授予總稅務司

(Inspector-General)之銜管理各洋關,是為首任總稅務司,此即為外國客卿幫辦中國 海關事務之始。85

在此,需提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成立背景,1860年,北京條約(Convention of Peking)簽訂後,開放沿海口岸由五口增至十四口(表一),此約不僅使沿海開放更多 口岸,西方列強更可由長江以南,擴展至長江以北,並深入內河口岸。86

表一 1860年以前開放通商口岸一覽表

洋關口岸 口岸開放年代 設關年代

上海 1842 1854

寧波 1842 1861

福州 1842 1861

廈門 1842 1862

廣州 1842 1859

牛莊 1858/1864 1864

芝罘 1858 1863

鎮江 1858 1861

汕頭 1858 1860

瓊州 1858 1876

南京 1858/1899 1899

天津 1860 1861

漢口 1861 1862

83 The Maritime Customs.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Shanghai: Kelly& Walsh, 1917), pp. 422-428.

然而文松,於《近代中國海關洋員概略:以五任總稅務司為主》中,對於此條目引用將原文改為:

「海關任用洋員一事,各口劃一辦理,並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美、法)人幫辦,無庸英(美)官指薦干預。」

或許有將史料改寫導向其論點之不足。

或許有將史料改寫導向其論點之不足。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