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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建置計畫(子計畫一)

4.原有 合法建

第一節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建置計畫(子計畫一)

一、98 年 6 月 4 日第 1 次專家諮詢座談會

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防火避難推廣補助計畫期初審查會計結論主席指 示第四點:針對原有合法建築物之問題(如白雪旅社事件)請受補助單位成立諮詢 服務團隊,提供建築物防火安全改善建議書,請納入本年度補助計畫內容。本中 心因應之對策為成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安全改善諮詢服務團,已於上半年度召 開第一次籌備討論會議,會議說明如下:

1. 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本中心辦理之"98 年度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推廣計 畫"期初審查會議決議指示本中心組成"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安全改善諮詢 輔導團"以協助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進行安全改善,進而取得內政部之 防火標章認證,同時亦符合內政部公告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 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

2. 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已於民國 96 年 5 月 16 日修 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需加以推廣執 行。

3. 98 年 3 月 2 日發生白雪旅社火災事件,暴露出原有合法建築物之公共安全 防火安全問題,期能透過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 法執行成效,推動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進而提高公共場所 之安全。

4. 按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第 9811 次處務會議,本中心籌備之輔導團將可協助辦 理,其會議規定為:

對於本市老舊旅館、八大行業和公有建築物加強安檢包含:

(1)對公共建築部分輔導其減少營業面積,維持二避難方向設立二座安全 梯。

(2)要求建築物內壁體及天花板使用防火材料,並對安全性有疑慮者提高 檢查頻率。

5.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9813 次處務會議,會議內容第十二項:白雪案內部 討論之規定,可訂定簡易之執行方向,從可改善者先行輔導改善;對改善 內容、項目有困難者,可增長輔導改善期限。

6. 台灣建築中心(以下稱本中心),今輔導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防火標章十年 有成,共計有 42 家業者順利取得防火標章,諮詢輔導過之案件近 160 件,

在其中累積許多輔導業者改善經驗。(建築物硬體設施與設備的改善,軟體 人員對於防火管理自我防護訓練),均為提升建築物公共安全防火避難性 能。有鑑於此本中心將執行以下幾點措施。

(1)成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安全改善諮詢輔導團』。

(2)針對旅館類(B-4)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之附表一二之改善項目,擬訂簡易之改善執行表單。

二、98 年 11 月 13 日第 2 次專家諮詢座談會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助辦理之「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建置計畫」-建築 物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報告書進行議題討論,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報告書(初 稿)

(一)、時間:9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00 分 (二)、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第一討論室

(三)、主持人:謝照明顧問(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四)、與會人員:沈子勝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林慶元教授(台灣科技 大學建築系)、張寬勇教授(台北科技大學)、陳建忠組長(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郭建志技士(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曹 昌歲建築師(曹昌歲建築師事務所)、雷明遠研究員(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蔡匡忠教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蔡仁毅建築師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五)說明:略。

(六)出席人員發言要點:

1. 張寬勇教授(台北科技大學)

(1) 任何策略與方案的推動應要有一個主軸,本計畫的項目很多,但內 容大部分是以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改善為大宗,希望能夠把範圍聚焦 方能推動。

(2) 獎勵制度與補助辦法是不一樣的,獎勵是很多優秀的選最好的;補 助是要補助最需要改善的,如同上次台北市的白雪旅社失火等高危 險的建築物,補助其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補助部分是內政部

補助縣市政府去做推動;獎勵部分是縣市政府針對比較優秀的建築 物去獎勵,所以獎勵跟補助要區分開來。

(3) 原有合法建築物雖然已有改善辦法,但許多建築物無法推動,建議 把題目範圍縮小,朝無法推動之建築物方向去執行。

2. 蔡匡忠教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 本計劃缺乏一個主軸,策略是一個蠻高的位階,來看待建築物防火 避難案權問題,缺乏一個較高位階的主軸,比較多細節的做法,要 真的從策略的角度著手。

(2) 本計畫題目為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報告,但有些內容並不直接與防火 避難相關,所以需要一個比較架構性的東西去看待所有防火的手 段,方可列舉出何者為直接項目,何者為不直接項目。

(3) 計劃書的最後有列出一些做法,也建議建研所可做得一些研究,也 可衍伸為建築中心可做的一些業務,有執行單位來進行,各個工作 項目均可做 SWOT 分析與其所可達到的目的,列出優先順序與分 類,建構一個大的架構,把每一個策略的手段加以連結。

3. 曹昌歲建築師(曹昌歲建築師事務所)

(1) 從建築生命週期中可訂出我們的策略,本計畫中大致都有提到,在 預期成果看到的這幾個項目已經相當程度包含到策略的一大塊,但 是以使用者、消費者的角度,針對其防火教育防火宣導沒有談到,

可以在這方面加強。

(2)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與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已經發佈,站在建築 師執業立場,在這份報告書中是否有比較明確且明快的可執行的項 目,可做為縣市政府執行本辦法的依據,相關配套的補助辦法也可 輔助執行。

(3) 性能設計建築物的使用跟管理,希望能夠在這報告中提出具體的建 議,例如營運的部分如何去查核等,建築師與消防設備師界面需加 以整合,提升性能設計建築物的使用管理。

4. 沈子勝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

(1) 策略報告書定位要清楚,是給內政部看的或是公共安全方案層級

教育部會注重補習班的防火避難設施;醫策會也預計將防火避難 的部分列入醫策會醫院的重要考核項目。站在行政院的角度,各 部會現階段對於建築物防火避難有哪些推動的方向,了解以後把 各部會的方案統合在一起,減少重疊作業的可能性,可以節省多 少預算的編列,類似當年的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在一個比較高的 層級來執行。

(2) 了解現階段防災的需求為何,大部分應該是屬於原有合法建築物 改善的部分,建築中心有再進行相關的事項,需列出其需求性。

(3) 民眾是最直接最深刻去使用建築的,民間的參與是策略的一個考 慮因素,希望能考慮進去。

(4) 目前建築中心在進行的業務,是最好施力的方向,策略方向抓出 來後中心也可以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可以創造一個更大的機 會。

5. 林慶元教授(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1) 建置計畫如同撰寫一個說帖,去爭取預算,當作某個部會以後執 行防火安全的一個說帖。建築中心向建研所提這個計畫建研所本 身的意願如何也相當之重要。

(2) 公共安全白皮書是找各部會來開會,把工作分配與分工,由各部 會去執行,本計畫的執行方式為何?主導權或綜整權之定位要先 清楚再加以執行。

(3) 本計畫會牽涉到主管關係,防火安全屬於強制性的法令,規定很 確實,屬於絕對程度要求的法令,必須思考其操作方式與綠建築 的差異性,另外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中還包括消防的部分,要如 何搭配也是需要考慮的,也許也有相關配套的措施。

(4) 主要工作內容重點應該擺在補助上,也就是找出危險的建築物並 提升其安全性。一般來說規模越大的建築物,其防火設施與設備 的投資會越多,反之規模小的建築物為防火的弱勢,應是我們改 善的重點,希望能夠針對此類建築物來強化其防火避難安全。

6. 蔡仁毅建築師(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法規會)

(1) 策略要宏觀的建置,層級要拉高到行政院,在行政院底下的各部 會,將工作內容列出,再依其急迫性做優先順序的排列,行政院 是屬於主控管考的的層級,各部會有了工作的項目時程經費,再 進而區分公部門應該做哪些事,私部門應該做哪些事,建築研究 所可以在公部門與私部門間做一個連接的橋梁,進而由上而下的 推動。

(2) 在計畫中有提到防火施工人員的部分,如何做教育訓練,與技職 體系做一個結合。在實務上遇到的情況如防火披覆的施做,施工 完成要去做簽證時,建築師也會有所顧忌,因此能夠提出這方面 的建議非常好,但事實務上要怎麼去落實,而且與現有的一個職 業體系要怎麼要去區分,也是需要去探討的。

7. 雷明遠研究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安全防災組)

(1) 本計畫層級可提高,定位必需要定位清楚,可以跨部會執行其工 作項目,並調整其工作項目。

(2) 現況分析「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與「公共安全白皮書」,可對於 上述兩方案執行情況與成效做一個檢討,說明其階段性任務已經 完成,但還有不足之處因此再推出第三個方案,本計畫可從此角 度切入。

(3) 未來環境分析預測方面為執行本計畫會有何影響,不執行本案又 會有何影響,要用何種方式去解釋其效益,也需加以探討。

(4) 在實施方針撰寫時,需注意 3W1H 以及分期目標與時程問題,架 構先行能夠完成。

8. 郭建志技士(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1) 有關本案擬參考綠建築方案訂定獎勵、補助措施乙節,考量現行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基於「所有權附有義務行使應同時有益於公共 福利」之原則,業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科以維護建築物合

(1) 有關本案擬參考綠建築方案訂定獎勵、補助措施乙節,考量現行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基於「所有權附有義務行使應同時有益於公共 福利」之原則,業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科以維護建築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