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建置計畫」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紀錄 附錄二、「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建置計畫」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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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策略建置計畫」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紀錄 一、時間:98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00 分
二、地點:台灣建築中心小會議室
三、主持人:林慶元教授(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四、出席人員:陳建忠組長(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雷明遠博士(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沈子勝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
蔡匡忠教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蔡仁毅建築師(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李豪偉幫工程司(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李秋林先生(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范銘宏組長(台北縣政府使用管理科)。
列席者: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陳盈月經理、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蔡秉伸工程師、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黃信翔工程師。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略。
七、討論提案
(一)會議說明簡報:(略)
(二)出席人員發言要點:
6. 陳建忠組長(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 本服務團若為建築中心自發性的組織來輔導很適切,期望能使建築 物更加安全。
(2) 若建築中心能夠幫忙台北市政府觀傳局輔導老舊旅館改善,並由台 北市政府觀傳局編列預算,委由建築中心來執行,這樣來執行較為 有契機。
(3) 縣市地方政府可否指定或以委託或認可方式由台灣建築中心來審查 改善計畫書,如此將能整合實務(建築師)、專家學者(防火避難學
者)、主管機關。
(4) 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除了附表一、二外,是否還有其他工具供改 善,例如雖沒有與改善辦法之條文所要求之性能一致,但能否用其 他工具判定,以建立安全評估方法與機制。以作為建築研究所後續 研究努力的方向。
7. 雷明遠博士(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 本服務團為建築物防火避難推廣補助計畫期初審查會議結論主席指 示第四點:「針對原有合法建築物之問題(如白雪旅社事件)請受補助 單位成立諮詢服務團隊,提供建築物防火安全改善建議書,請納入 本年度補助計畫內容」。
(2) 本服務團可設想成育成中心模式,對於執行經費是否可循本所補助 部分,因本所經費有限,初期有關籌備會議出席執行費用,可由 98 年度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推廣計畫案內核支。
(3) 建議建築中心可洽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商請提供旅館補助改善 經費,並提諮詢服務。若能在今年下半年提出改善建議書,就是一 個很好的開始。
(4) 改善建議書的深度與廣度,及應包含之項目,希望籌備單位接續研 究,以供業主參考。
(5) 改善建議書之技術建議,可借鏡台北市及台北縣政府實務上的經 驗,加以修正處理。
(6) 本服務團之組成及改善計畫書之審查如能獲得地方政府的認可,將 可減輕該管執行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改善工作量,也可提升改善效率 及技術品質。
8. 沈子勝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
(1)站在業主與建築物使用權人的立場,申請之誘因必須相當明確,應能 吸引業者申請並改善,原有合法建築物輔導改善的最大的誘因為輔 導業者申請政府相關補助,而如何增加誘因,建議建築中心須加以
(2)服務團成立有其正面推動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的意義,
若能有政府相關單位補助經費推動,或有改善計畫書審查之認同機 制,本服務團才能有其成效。(如台北市政府針對花卉博覽會與聽障 奧運中似有相關補助)。
(3)建議籌備單位考量服務團對於業者之諮詢服務費用,在撰寫諮詢服務 建議書時建議不予以收取費用,使業者了解改善時需要之改善預算 以決定是否改善。最重要的是要讓業主很清楚的了解其申請輔導的 好處。
(4) 本服務團可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防火標章整合,將標章列為諮詢 服務的誘因,故簡報中提到之利基順序建議調整為:(1)協助建築物 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進行安全改善(2)進而取得內政部之防火標章認證 (3)同時亦符合內政部公告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 設備改善辦法"。
9. 蔡仁毅建築師(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1) 關於本案之誘因為協助業者申請政府常設性的補助先期業者申請諮詢 服務之費用是否可以降低收費標準、甚至以不收取費用或是免費方式 推行諮詢服務,以提高民眾申請改善之意願。
(2) 服務團成立十分有意義,對地方政府政策之執行有相當的幫助。
(3) 審議委員會中建議增加地方建管機關代表,以使服務團在推動原有合 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改善時,與地方建管機關之立場與 政策的聯結。
10.蔡匡忠教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 建議服務團與內政部建研所推動之防火標章接軌,以整合改善諮詢 服務申請與防火標章申請作業,明確申請費用與效益關係,以供業 主申請時之參考。
(2) 觀光客與民眾選擇旅館的優先考量因素為價錢,建議建築中心推廣 防火安全建築物做為民眾選擇旅館之參考。
11.李豪偉幫工程司(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1) 站在地方建築主管機關的立場,首先肯定建築中心成立原有合法建 築物改善諮詢服務團之功能與精神。建議輔導團建立相關輔導措 施,以協助本府進行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 辦法之推動。
(2) 目前臺北市內與白雪旅社類似的老舊旅館約有 83 家,在 83 家中有 10 家問題較為嚴重,幾乎就是白雪旅社的翻版,輔導團可以參考情 況較嚴重的旅館,優先規劃推動。
(3) 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執行都有一定的困難度,如能針對初期諮詢費 用能由適度予以補助,較能提供所有權人或使用(經營)者來申請 改善之誘因。另輔導團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成員為開業建築師,在進 行技術服務之前是否需要勤前教育訓練,建請建築中心納予討論。
(4) 諮詢輔導團所設置的審議委員會作出之審議,若採較法令標準放寬 結果,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如何因應?審議委員會採放寬作法是否有 法源依據?諮詢服務團審議完成之結果,是否應受地方建築主管機 關之認可?建請探討並研議配套作法。
12.范銘宏組長(台北縣政府工務局)
(1) 台北縣老舊旅館普遍在經營上都很困難,公安申報缺失改善也受限 於經費問題,若要改善甚至可能面臨倒閉的情形,故原有合法建築 物改善有一定的難度存在。
(2) 對於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本府將來也要組成一個委員會,並以建 築師公會及專家學者所組成。
(3) 服務團之工作建議可增列輔導縣市政府如何執行原有合法建築物改 善之工作。
(4) 台北縣有 50 家舊有合法的旅館,清查過後有 20 家比較有問題,將 來可請服務團列入優先推動的場所,以協助本府執行原有合法建築 物改善之工作。
(5) 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只針對旅館類(B-4)建築優先推動建議後續可循
(6) 對於民眾與業者建議需制定一簡單易懂便民的執行手冊與改善項目 參考對照表格,俾利推動。
13.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陳盈月經理)
(1) 台北市觀傳局針對白雪旅社火災事故,今將編列預算補助 20 家老舊 旅館進行改善,本中心組成之改善服務團隊,希望能幫助觀傳局做 旅館的先期軟體與硬體的改善初勘與建議,進而做為 20 個改善案件 改善的參考依據。
(2) 有關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安全改善諮詢輔導團作業流程圖中,報請 地方主管機關之構想,主要為配合:「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 施與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三條,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改善時,改 善計畫書應報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可,得不適用附表一一部或全部之 規定」。因此建築中心藉由此服務團,希望能幫助建築物所有權人 (或使用人)撰寫改善計畫書以供地方政府審查(或予以認同),期與地 方政府作業銜接,讓地方政府機關有所認同,透過技術與行政之分 立,能夠授權建築中心來進行本業務。
(3) 本中心未來將辦理有關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相關研討會,希望相關 技術人員與政府機關承辦人員均可了解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之法規 制度及技術。
(4) 建築中心未來亦將商請地方建築主管機關認可,建立簡易執行技術 表單。
(5) 服務團之審查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囊括有產、官、學界之專家學者,
以為改善計畫書品質把關,而針對已完全依照改善辦法中附表一、
二提改善計畫書之建築物,亦針對改善技術適切性之品質作一審議 與討論。
(6) 本中心為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評定作 業”與”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 專業機構",原有合法建築物計畫書審查可仿此模式指定中心之服 務團。
三、主持人結論:
(一)所有委員肯定本服務團設置存在之正面意義與必要性。
(二)台北市政府已有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草案 也公佈,請合併辦理教育訓練與推廣研討會。
(三)建築中心是否為地方主管機關授權認可之執行單位,為主要能否推行本服 務團之主要原因,若本服務團能夠為地方政府所授權與認可,即可成為推 動本服務團主要動力。
(四)本團隊名稱統一訂定為”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安全改善諮詢服務團”
並於任何文件與資料中使用。
並於任何文件與資料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