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流通企業對建構中國醫藥品通路的影響分析
第二節 建議─台商未來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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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通企業部分:
在中國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醫藥品採購供應體系全由 國家專營,醫藥公司承購包銷生產企業的產品,全國醫藥品的供應實行統 一管理計畫,按照一、二、三級的批發層次逐級調撥,最後由三級批發站 銷往醫院和藥店,負責藥品流通的醫藥公司可謂掌握了整個終端市場。發 展至今,雖然中國進入市場經濟已久,但流通企業仍然在藥品通路上,沿 襲著過去計畫經濟體制的通路強勢。中國幅員廣大、各地商業文化差異懸 殊,中國流通企業不僅了解當地行規,通常又擅長多角化經營,往往能夠 提供藥廠代銷、物流、倉儲、收款等服務,掌握了大多的終端客戶。台商 藥廠若要建構廣而密的通路網路,勢必與流通企業合作,然而當地流通企 業體質良莠不齊,代銷合同夥伴的誠信度不同,評選自有一定的困難度。
此外,目前中國許多大規模的藥品流通企業通常為國家持股設立,這一類 型的公司除了擁有與政府事務溝通良好的能力外,更掌握了大部分大型的 醫院市場。諸如這些體質較佳的流通企業,台商藥廠不僅無法在通路上與 之平行競逐,本身更缺乏與之相應的資本作為合作商談的條件。
第二節 建議─台商未來的因應之道
中國的醫藥品市場為全球成長速度最為快速的區域之一,年成長率直逼30%,
驅動市場成長的力量除了來自13 億人口的龐大內需市場外,最重要的是中國政 府於2009 年推動新醫改政策預計投入 8,500 億人民幣,支援各層醫療與用藥建 設,進一步描繪了中國醫藥市場利多的前景。中國大陸儼然已成為各產業新興的 目標市場,台灣臨近這塊各界垂涎的市場,加上兩岸於2010 年所簽定的兩岸經 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未來兩岸廠商的交流與互動將更為頻繁。
然而,台灣藥廠多以製造銷售學名藥起家,技術與產品技術含量較不高,傳 統製造產業的思維也使得發展作風保守。台灣的大型藥廠於1990 年開始陸續至 中國投資藥品事業,搖身一變成了中國當地的中小企業,發展至今十逾年,始終 主要從事生產、代工、銷售等一成不變的製造端業務。過去二十年的中國,現今 的中國,以及未來二十年的中國將大不同。台商藥廠同樣的商業模式又是否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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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國未來更變化多端的市場環境?而後進中國市場的台灣藥廠又該採取怎 樣的進軍策略?
本研究以前述醫療體制、藥品法令,與流通企業等影響因素對台商藥廠建構 藥品通路所造成的影響,以及近期兩岸經濟互動的發展趨勢為背景,提具下列因 應建議,供未來在中國建構醫藥品通路的台商企業作為發展策略的參考。
1. 強化核心能力,切入中國製藥產業供應鏈
台商藥廠進入中國市場,論資源比不上跨國大廠,論營銷經驗比不上 當地藥商,加上來自外部難以揣測的政策與變化多端的行業規範,台商藥 廠如何取得競爭優勢?為了規範國內的製藥品質,台灣政府早於1988 年起 便全面實施GMP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並於 2004 年進一步完成 cGMP 標準。
另為了與國際製藥查驗標準接軌,台灣政府更於2007 年底開始推行國際 GMP 標準(PIC/S GMP),並規定於 102 年後將全面施行,大幅提升台灣 製藥產業的競爭力。相較於中國於2004 年才真正落實 GMP 制度的全面施 行,台灣在藥品生產製造技術、品質管理及品質形象仍佔有優勢,且價格 上又較歐美藥廠便宜,這是台灣藥廠顯見的競爭條件,台灣藥廠必須考量 得是如何將此競爭條件放大與強化?在中國製藥產業間如何打造台灣優質 製藥的品牌與形象?近年中國許多較具規模的流通企業有往上游製造端發 展的意願與趨勢,欲透過上游端的整合經營,發展自我品牌。若與其同質 競爭,不如藉其通路力量發展初期代工服務,尤其是目前產業間尚未普遍 的較特殊性的藥品,例如抗癌用藥或原開發藥廠尚未於中國上市且無侵權 疑慮的藥品。
在藥品進口部分,目前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2008 年已將部分 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 個稅目產品的進口稅率由目前的 3%降低至 0
%,而未來隨著中國醫改商機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發展,或 可在降低台商藥廠其它藥品進入中國市場的關稅障礙。雖然製藥產業因屬 高度管制的行業,進口貿易即令ECFA 之簽定而減免關稅,仍有 GMP(PIC/S) 登記查廠、原料登記、臨床試驗、藥品查驗登記等層層法規來限制進口的 速度,但承如先先所提及的,台灣的藥廠已全面實施cGMP,且正邁向 PIC/S GMP,而大陸藥廠仍在 GMP 階段,所以台灣在生產製造技術、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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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品質形象仍佔有優勢。
台商藥廠在進入中國市場,資源少、營銷經驗不足,加上來自外部難 以揣測的政策與變化多端的行業規範,台商藥廠要打通屬於自己的通路系 統是比較困難的。但台商若具有較多的資本,則建議可以與當地藥商合資 的方式進入市場,除了可以藉由合資對象既有的通路網絡與客戶資本來加 速通路佈局與市場占有外,更可以借重合資對象與政府、同行和市場的關 係網絡,緩解藥廠與各界文化、溝通、觀念以及制度上的衝突,是台商可 以參考的模式,但其中要注意的是合資對象的選擇。若能直接與流通企業 合資,通路系統則可能有較大的效益。但是,由於台商藥廠普遍規模小,
若要與具規模且體質好的流通企業合作,資本上的差距常難以合作成功或 順利取得較大的經營權,屆時台商聯盟合作再合資進入也是可參考的模 式。
2. 注重藥品相關法令發展與趨勢
製藥產業因屬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即令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之簽定減免關稅,仍有 GMP(PIC/S)登記查廠、原料登記、臨床試 驗、藥品查驗登記等層層法規的把關措施,由於法規的不一致性,因此若 要達兩岸藥品許可證的相互承認大不易。然而,由於兩岸華人在基因上有 共同點,故若能在共同標準上執行臨床試驗,兩岸的試驗合作或者藥品輸 入之試驗免除,未來也亦未不可。台商藥廠屆時不僅可省卻臨床試驗成本,
亦可加速在中國醫藥市場的通路建構。
另外,由於大陸當地企業模仿能力強,又普遍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的 概念,市面上冒牌消費品與偽造劣質品充斥,時常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 象,不僅影響銷售業績,更損及長期所建立的品牌信譽。雖然受限於中國 藥品專利法制發展遲滯的影響,使得現階段許多跨國性大藥廠在中國銷售 仍保有歐美專利權的藥品時,無法發揮市場壟斷的作用,但2007 年中國新 實施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已建立藥品專利保護之法律與行政制度初步 連結的突破性發展,而2010 年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修訂也擴大了藥品專利的 申請範圍。隨著中國專利法制與藥品行政制度的逐步開放與完善,未來中 國將塑造出更有利於擁有強大技術與專利能量的藥廠生存的環境。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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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藥廠又可以扮演甚麼樣的角色?是專利侵權訴訟案的原告或被告?中 國醫藥技術與專利的佈局顯然是刻不容緩的。
3. 厚實技術與專利能量,創造兩岸新市場
中國大陸高科技產業發展起步較晚,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不足,技術來 源仰賴海外引入,2007 年中國內資企業的技術吸納交易金額便高達 1,285 億人民幣,年成長率9%,中國新興經濟的發展,促動了各產業對技術的需 求性,生技醫藥更列為近年所被積極探討的重點產業。台灣在向對岸技術 移轉的方式,基本上有三種,第一,台灣母公司開發的技術,移轉至大陸 子公司生產;第二,台灣企業開發的技術,移轉給大陸企業生產;第三,
將台灣的技術作價,和台灣的廠商或大陸的廠商合作投資。在醫藥產業部 分,由於推動兩岸醫藥法規互相承認有其難度,但技術移轉合作是目前較 可行的交流方式。
但台灣藥廠多以製造業起家,普遍在早期技術的研發上投注較少,故 在技術合作部分,建議台商藥廠可以台灣產、學、研等機構豐沛的研發能 量作為發展核心競爭力的基地,積極地與對岸各界包括政府研發機構、國 有醫院、技術交易中心、產業界等搭起緊密的互動關係,並同時藉重台灣 政府2009 年所推動的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以及中國政府對當地企業提 供的專利申請補助辦法等措施,發展兩岸的技術合作關係。除了增加台灣 企業對大陸專利授權、技術移轉,以及技術服務等費用的收入外,同時也 為台灣生技醫藥技術拓展大陸商機和以及參與國際合作的機會,並透過技 術交易減少企業稅務上的負擔,進一步深耕未來的技術與專利市場。
4. 整合醫療服務與藥品事業
藥品行業原本就是醫療服務業的一環,不管是醫院、診所、美容中心,
以及老人養護中心等,均與醫藥品有著緊密的關聯性。隨著2000 年中國「中 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頒行,對於合作設立醫療機構規 定的開放,已有許多台、外資企業挺進投資,以高品質的醫療技術與服務
以及老人養護中心等,均與醫藥品有著緊密的關聯性。隨著2000 年中國「中 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頒行,對於合作設立醫療機構規 定的開放,已有許多台、外資企業挺進投資,以高品質的醫療技術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