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霸凌) 輔導機制 §19
2. 建議在校方進行訪談前,應事先告知受訪人之法定代理人知悉,避免產生 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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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4-3
事件編號 000-00 號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園事件行為人訪談紀錄表
受訪者基本資料
姓名 班級
學號 受訪時間 年 月 日 時
訪談內容 認識○○○嗎 □認識
□不認識
跟他(她)是何關 係
□同班同學□同校同學
□學長(弟)或學姊(妹)
討厭他嗎 □討厭□沒意見
□不討厭
是否曾欺負過他
(她)
□有
□無
簡述你最近跟他在 學校互動情形
你為什麼要對他做
這個事 總共幾次
在什麼地方 當時你(妳)心理
的感受如何 有人參與或
看到嗎?
其他補充事 項。
以上記錄經向受訪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受訪者(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訪談人 紀錄時間
備考
1.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為未成年者,得由法定代 理人陪同。
2.法定代理人雖非必要在場,然進行訪談前,仍應事先告知並邀請,以避免產生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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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4-4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編號○○○-○○號校園事件 調查報告
壹、案由
貳、調查訪談過程紀錄 一、受害人
二、行為人 三、其他關係人
參、調查訪談內容之陳述 一、受害人
二、行為人 三、其他關係人 肆、相關物證之查驗 伍、調查結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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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5-1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防制校園霸凌 因應小組第○次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時 會議地點:○○○○○
主席:○○○校長 出席及列席人員姓名:如簽到單 紀錄:生教組長○○○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會議目的、出席人數及議程。)
二、調查人員報告 (一)案由
(二)調查報告
三、導師或任課老師說明(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或由調查人員代為報告)
四、雙方學生法定代理人補充說明事項(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
(一)受害學生法定代理人 (二)行為學生法定代理人
(若有到場發言,於發言完畢後離席,不得參與後續討論)
貳、討論事項 一、學務人員 二、導師代表 三、家長代表 四、輔導人員
参、確認結果及建議事項 一、確認結果
二、建議事項 (一)行政建議 (二)其他建議 肆、主席結論 伍、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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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5-2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防制校園霸凌 因應小組第○次會議簽到單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壹、出席人員
貳、列席人員
参、雙方學生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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