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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應用於我國地方層級國土計畫之探討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充實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防災(災害韌性)規劃內容:立即可行建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無

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防災(災害韌性)規劃內容研擬 時建議需記載事項, 以利地方層級國土規劃可與都市計畫空間防災規 劃相互連結。

建議二

自都市治理面向探討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推動機制: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無

探討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其都市規劃人員養成、政府制度機制

(如人事、預算、技術、行政支援)等屬於都市治理之面向(含各作 用者分析),較能結合制度面及技術面,讓政策建議之可行性更加周 全。另就都市災害風險之差異,針對空間特性與風險等級劃分加以敘 明,針對實質(建成)環境防減災課題加以研究。

建議三

研擬我國都市計畫與災害防救計畫整合體系: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分就將災害防救計畫當成防災計畫主流(main-strain),災害防 救計畫視為空間計畫之防災部門計畫之位階,或以空間計畫引導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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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計畫,將災害防救計畫納入空間計畫之防災部門計畫等不同角度 加以探討我國都市計畫與災害防救計畫整合體系,俾利不同計畫間之 協調與分工並有所依循。另考量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係以空間計畫 引導災害防救計畫之經驗,就此種作法因應國內現況應如何轉化加以 探討。

建議四

探討都市災害潛勢之揭露標準及其與都市計畫管制應如何結合: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無

都市災害潛勢之揭露標準及其與都市計畫管制(例如容積控管、

建築技術規則或其他規範)應如何結合,以期達到自資訊揭露-標準-規劃(規範)-落實之一連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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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ㄧ、本所 106 年度「都市與建築減災與調適科技精進及整合應用發展計畫

(3/4)」自行研究計畫諮詢會議紀錄

一、時間:106 年 2 月 8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30 分

二、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第 4 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5 樓)

三、主席:蔡組長綽芳 記錄:陳柏翰、白櫻芳 四、出席人員:詳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執行團隊報告:(略)

七、出(列)席人員發言要點(依受文者順序):

(一)「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制度之研究」案 胡教授志平:

1. 建議研究執行過程中,蒐集瞭解日本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防、減災工作的 分工關係,以及遭遇問題時的協調、溝通機制及解決方式。

2. 日本的制度有其社會經濟及民情之考量,本研究如擬移植或參考日本制 度,建議需將國內環境條件納入考量,預先思考、模擬由立法到執行過程 中可能遭遇的問題、情境,並預擬可能解決方案。

3. 建議除蒐集日本制度資料外,未來於研究規劃時,可增加歐美等國制度資 料之蒐集、探討,藉由多方比較、分析,建立符合臺灣需求之制度。

盧教授鏡臣:

1. 本案研究內容引介國外經驗,可提供國內政策改進之參考。

2. 建議宜增加國內及日本相關學者、實務機關之訪談,除了瞭解其防災都市 營造之內容外,可更快速掌握其發展脈絡及目前遭遇之課題與解決方法。

3. 建議除了關注於地震外,也可留意收集有關氣候災害、氣候變遷等因應策 略之討論。

4. 建議在初步掌握日本防災都市營造之問題、特性後,也可適度檢討、評估 此策略在臺灣可能面臨的技術、政治、文化及社會之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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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組長綽芳:

1. 本案論及日本都市營造計畫之興起係為彌補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與都市計 畫兩者間銜接之落差,而台灣確亦有類似之問題;惟在探索日本資料之 前,建議先邀集國內相關單位討論,確切釐清我國問題之焦點與共識,以 便於研究之聚焦。

2. 研究過程建議比對雙方之法制架構,如日本都市營造計畫與其他相關計畫 之關係、執行單位、執行方法與預算來源等,與國內計畫體系之關係,以 利於參考應用。

八、會議結論:

(一)感謝與會專家委員提供寶貴意見,請承辦單位詳實記載,並請各研究計畫 參酌委員意見及本所研究發展需求,就研究題目、方向、內容及方法加 以修正。

(二)研究課題規劃,請依所長指示就與科技計畫關係、歷年研究進程及後續年 度發展方向,予以分析說明。

九、散會(上午 10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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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評估此策略在臺灣可能面 臨的技術、政治、文化及社會之 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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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6 年度第 1 場次自行研究計畫審查會 議紀錄

一、時間:106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本所簡報室

三、主席:陳所長瑞鈴 四、出席人員:詳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研究案主持人簡報:(略)

七、發言要點:

(五)「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制度之研究」案:

1. 請將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之優點、其對應之災害種類等加以說 明,研究題目及內容並請因應臺灣之狀況加以修正。

2. 請於研究緣起補充國內都市防災規劃問題所在,另說明若將日本 防災都市營造計畫導入我國,應納入何種法令之內?

3. 請釐清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之法律位階,並將其在相關計畫體 系之定位、推動方式與程序等納入研究內容。

4. 研究內容需與本年度協同研究「地方層級國土計畫災害韌性規劃 參考準則之研訂」案有所區隔。

5. 研究題目請修正為「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應用於我國地方層級 國土計畫之探討」。

(其餘略) 九、會議結論:

(一) 請參考與會同仁之寶貴意見,並請納入研究內容參採修正,使研究成 果更為豐富完整。

十、散會:(下午 6 時整)

記錄:靳燕玲、張乃修、

褚 政 鑫 、 張 志 源 、 賴 深 江 、 白 櫻 芳 、 陳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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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本所

106 年度自行研究「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應用於我國地方層級

國土計畫之探討」、「從日本防災公園實施經驗探討我國防災公園之功能與建置 方針」等

2 案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間: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第 4 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三、主席:蔡組長綽芳 記錄:賴深江、白櫻芳 四、出席人員:詳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執行團隊報告:(略)

七、出(列)席人員發言要點(依簽到表順序):

(一) 「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應用於我國地方層級國土計畫之探討」案 王教授价巨:

1. 建議明確說明「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的推動背景脈絡,例如日本目 前推動「國土強韌化 4.0」,在這個架構下,防災都市營造計畫是為了 主要減輕直接被害(一次被害)、地域防災計畫主要為減輕衍生災害的 直接被害,甚至震災重建整體規劃是為了減輕間接被害。其中,日本防 災都市營造推進計畫又來自原來防災生活圏構想的擴張等等。這些基礎 脈絡沒有釐清,會缺乏對於機制了解的背景重點,有可能流於機制直接 套用的失誤。

2. 建議先釐清楚各國或標準都市計畫及災害防救計畫實際作為,再討論台 灣目前實際作法及內容,進而界定並敘明本研究主要範疇,並提出本研 究的明確概念。

3. 表 2-1 是本研究很重要的初步整理,但應再加以確認。

(1) 都市計畫設定「為未來提供防災空間資源」,這有邏輯上的盲點。

實際上,都市計畫具備有更重要的非結構式「減災」功能,這部分 的設定若有錯誤,可能導致後續研究範疇稍嫌不足。

(2)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是針對標準應有的內容,還是現況?「原則上不 考慮中長期之防災資源配置構想」?似乎有誤。「原則性內容或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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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範圍內各細分地區之防災空間資源供需檢討及提出設施區位與 面積需求」亦不只如此。

(3) 是否亦具備對相關政策,例如:「防災型都更」的指導功能?

4. 本研究做了深度訪談,宜對深度訪談有所回應,尤其某些深度訪談內 容有些問題或錯誤,只是列舉很容易誤導。

5. 表 2-2 全國國土計畫內容「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只對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似有 所不足。

6. 都市防災(空間)規劃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關連性課題相關研究已 有很多,可以更完整彙整,明確架構性說明問題,提出本研究議題可 解決的議題,並區分國土計畫與都市計畫課題。

王教授秀娟:

1. 第 4 頁研究流程與研究內容完全相同,請加以整併為研究內容與流程,

並補充流程圖。

2. 第 6 頁之日本「防災都市建設計畫」與研究題目之「防災都市營造計畫」

是否相同,請加以釐清。

3. 防災都市營造在空間規劃與設計建設之考量,目前並未見諸於國內相關 法令、計畫,既有之災害防救法與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僅止於災害來臨之 際之指揮應變,內容僅大原則宣示,未能與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連結。

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較具體指認策略與實施內容,是否符合日本防 災都市營造計畫之基本考量?惟真正適用於臺灣都市之完整內容為 何?

李科長擇仁:

1. 目前都市規劃與都市防災無法有效地結合,地方政府就防災規劃作業大 多由消防單位主導,在災害發生時,消防單位也不會參考都市計畫之內 容。若無法兩相結合,未來在國土計畫體系中仍會發生相同問題。

2. 災害轉變成複合性災害,地方政府權責歸屬更趨複雜,例如環境保護、

坡地管理、消防均屬不同單位。許多災害尚無明確主政單位,如何找出 其連結方法,亦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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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教授鴻智:

1. 本研究之主題非常重要,值得系統性推動。

2. 建議本研究可更有效與吳杰穎教授之「地方層級國土計畫災害韌性規劃 參考準則之研訂」案有效整合,進行意見蒐集。

2. 建議本研究可更有效與吳杰穎教授之「地方層級國土計畫災害韌性規劃 參考準則之研訂」案有效整合,進行意見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