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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與台灣的各大專院校技轉中心人力,必須處理、管理學校各面向的研發 成果,人力嚴重不足,處於人少事多的狀態。目前台灣技轉中心人員,多屬臨時 約聘人員,其支薪標準約略比照國科會專任助理的薪資標準,部分有專業加給,

部分則無;韓國與台灣相仿,大學主要以教育科學技術部撥發的支援金來支付人 力成本與組織營運,因此屬於約聘型低薪體系。如此薪資制度,無法留住好的人 才,造成高流動率,因此技術移轉業務的專業性與效率相當低落,無法發揮技術 移轉商品化中間媒介的功能。

伍、 後續技術移轉問題

技轉業務並非收取權利金,繳交技術資料給廠商後便告結,真正的技術移轉 其實才正要開始。技術發明人須在一定時間內繳交資料,詳細解說,有時更需要 提供資訊服務或人員訓練與品質檢測等。期間發明人與廠商可能會發生摩擦,此 時便需由技轉中心居中協調。後續可能面臨之廠商不繳交衍生利益金,目前各技 轉中心採取較為溫和的處理方式,而針對侵權訴訟,各大技轉中心則大致上未有 處理經驗。

建議 第二節

透過分析兩國所面臨之問題,以韓國經驗為主,本研究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以資參考:

壹、 強化技術移轉後管理

技術移轉後管理為技術移轉商品化體系的最後階段。技術研轉程序為研究與 發展、智慧財產產出、技術移轉商品化與技術移轉後之管理。技術移轉後管理的 重要性並不亞於研究發展與技術移轉商品化。大學須打造轉移後管理系統監控契 約與履行契約事項等實際狀況,且大學應針對技術移轉後技術接受者的滿意度進 行調查,以積極反映在技術移轉業務上。

而針對技轉接受企業的技轉商品化進行情況,政府應進行實況調查,防止被 移轉之技術的商品化被中斷或延遲,對於技術移轉後管理則需將制度法制化,令 技術供給者或技術需求者可互相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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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發以技術需求者為主

為提高技術移轉商品化,需要一完善的制度,從研發企劃階段開始調查技術 需求者的要求事項,並開發與行銷可商品化的技術;另一方面則是配合市場之需 求,設定明確的研發成果目標,透過技術需求者的參與使技術得以商品化。

參、 合併改組重複的制度與部門

與韓國相比,台灣按照部門別支援技術移轉的制度過於繁複,因此應釐清各 部門技術移轉現況,精簡與整合重複的部分,設立新部門。若整合新設的部門能 整合大學所擁有的技術與企業所需的技術,且能從技轉初期階段至後管理等所有 過程提供一條龍式的整合服務,如此便能簡化技術移轉需求者的繁複過程,節省 時間與金錢。

肆、 提高技術移轉專任組織的能力與競爭力

技術移轉專任組織(TLO)在提升技術移轉商品化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為提高技術移轉專任組織的服務品質與解決人力及專業性不足的問題,應依照成 果強化獎勵,使技術人、技術移轉人員等優秀技術媒合專家可活躍於技術市場,

並積極向有技術需求的企業,宣傳技術移轉商品化業務的重要性與往後發展潛力,

以吸引與留住優秀人才,而政府也應積極準備針對人才的採用支援方案。

為提升技術移轉專任組織的能力,除持續進行專業教育外,也須連結海外相 關機關強化實務教育,整合與簡化政府部門,強化專利與技術資訊資料庫,並提 供給技術需求者與技術移轉專任組織等,使能有效地進行技術交易。

伍、 並行持續客製化教育訓練

專利管理與技術移轉業務皆需專業知識,因此須持續進行人力教育訓練。目 前韓國特許廳為主管機關,除依照專利與技術移轉等大學現況實施教育課程,政 府也支援 80%以上的教育費用,此部分在大學內部亦為難以解決之領域,因此不 僅得到大學的響應,且成為大學了解技術與專利管理的契機,而透過技術移轉說 明會與技術博覽會宣傳大學技術,在提高技術市場上也有不小助益。

陸、 善用外部專業人力以遴選與取得優秀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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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研究所遴選開發技術的能力仍未成熟,而委託外部機關進行技術評價 需負擔評價費用,在現實層面上無法選擇這項方案,因此政府應就大學判斷重要 的技術以相關政策支援,善用外部專業人力,以篩選並取得優秀,使技術移轉評 價得以順利進行。

柒、 建立大學、政府、產業界的持續交流的溝通網路

大學與產業界互無充分認識,大學往往不了解產業界的需求;而產業界也不 了解大學的技術供給能力,因此政府應舉辦技術移轉說明會、技術博覽會、研討 會等,透過持續交流提升實務者之間的交流,如此才可擴大現實上最難以解決的 技術市場資訊流通問題。

捌、 培養技術移轉商品化專家

技術移轉商品化業務要求多年經驗與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因此需要在體制 上建立專家養成系統。為提升技術移轉專任組織的服務品質與解決人力及專業性 不足的問題,應擴大技轉專任機構正職職員的比率與專利師等專業人力,依照成 果強化獎勵,使專家能夠活躍於國際技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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