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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技術移轉制度與法規 韓國技術移轉商品化制度 韓國技術移轉商品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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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韓國技術移轉制度與法規 韓國技術移轉商品化制度

第一節

韓國進行主導產學合作的政府單位主要有負責產學合作為主的敎育部、管理 技術移轉專任組織的産業資源部、負責研究成果擴散事業的科學技術部、執掌專 易規費減免事宜的專利廳,以及管理大學技術移轉中心的中小企業廳。以下將就 各單位執行產學合作與技術移轉制度簡介:

科學技術部 壹、

簡介 一、

科學技術部為訂立科技振興基本政策、負責技術合作及核能等科技振興相關 事務之中央行政機關,2008 年 2 月因政府組織法的修訂,部分科學技術部與產業 資源部及部分資訊通訊部被整合為知識經濟部,而部分科學技術部則與教育人資 源部被整合為教育科學技術部。

科學技術部從 1994 年開始,即致力於優秀研究成果之權利化、技術移轉與 創業促進,為了完成以上目標,科學技術部投資了韓圜兩百億以上,用於支援專 利經費、技術移轉協會以及移轉技術研究開發,讓研究成果得以對於產業擴張有 所助益。

專利經費支援制度 二、

概要 (一)

為防範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公立研究單位等單位私藏已開發之優秀研究 成果,科學技術部為促進專利實用化,提供經費給國家級研究機構、公立研究單 位之研究員,將其研究成果進行國內外之專利申請與註冊,以及補助大學教授與 研究員之研究經費(僅限大學與教授以共同名義提出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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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體系 (二)

專利經費支援制度實際推動流程如下圖所示:首先,技術所有人需提出 申請,並檢附技術說明書,續由研究院進行技術調查,確認是否有類似技術,

而後同時送交專案小組與專門專利資訊調查機構兩處進行評鑑,皆通過後才 由管理機關選定通報,方可在基準單價內獲得支援。隨後研究機關會選任專 利師進行相關專利申請及註冊,並登錄網際科技平台,由技術移轉協會協助 進行技轉行銷。

圖 6 專利經費支援產業之流程圖

資料來源:KIM SEUNG GUN(2003),大學技術移轉專任組織之發展策略

KAIST, KIST 光州科技 院等政府申請之創業 育成中心

資料來源:KIM SEUNG GUN(2003),大學技轉專任組織之發展策略,本研究 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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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廳(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KIPO) 三、

專利廳透過韓國發明振興委員會來施行以中小企業、個人發明等為主之發明 支援。不過發展至今,在推動活用大學研究成果方面,已經比發明振興會還更具 完整具體之結構,係目前韓國國內唯一從發明之創意發想時期至技術移轉產業化 階段皆全面提供支援之組織。

專利廳支援內容則包含了對於大學等研究機構,從國家研究開發申請階段到 發明專利階段為止的一系列配套支援、連結有技術需求之企業與大學間的互動,

以及對於大學技術有興趣,但資金不足之企業,針對以上幾類對象分別給予適切 的援助。

資料來源:源於 KIM SEUNG GUN(2003),大學技術移轉專任組織之發展策略,本研究翻譯整理 部門

TIC(Tenant in Common)

技術園區

(Techno Park)

新 技 術 交 易所

TBI(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 技 術創業保育事業)

大 學 産 業 技 術 支援團

Techno Mark

情報通信部 -. - Media Valley

建構產業 -

TBI(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 技 術創業)保育事業

- 網 路 技 術市場

科學技術部 -

SRC(Science Research Center) ERC(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RRC(Regulatory Reform Committee, 規制改革 委員會)

科 學 産 業 園 區

(光州) - 新技術產業支援團 - -

中小企業廳 - Consortium 地區聯合 技術移轉中心 技術合作/

交流產業

TBI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 技 術創業)

現場中心

技術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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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 8 可以得知,韓國政府各部門產學合作促進制度中,技術移轉商品化內 容具有兩大特點,分述如下:

一、平台化的聯繫管道

當市場的機能不活躍時,使用人力為方式建構聯繫平台,並透過此平台活絡 其機能。這樣的聯繫平台又可被分為兩大類,其中一類為部門別研究開發平台,

諸如特定研究開發、工業基礎技術開發等皆屬之。此類研究平台不僅履行國家的 策略性技術開發任務,也引領民間企業之參與投入,實為扮演鼓勵產學業界交流 聯合之角色。由於其模式通常是先行進行企劃、選定研究主題後再引導共同研究,

因此,與其說是以促進產學業界合作為導向的平台,不如說此類平台的重心是放 在研究活動部份。

另一類則為聯繫據點育成平台,主要透過積極培養由科學研究中心(Science Research Center,SRC)、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ERC)、規 制改革委員會(Regulatory Reform Committee,RRC)、技術創新中心(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TIC)、 技術商業育成中心(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TBI) 等聯合構成等優秀研究集團,以尋求產學兩界的合作。此類平台首先選定研究集 團並加以提供支援,再藉此活絡產學間之合作。聯繫據點育成平台不只是促進研 究團隊與企業的合作而已,也努力推動其他支援體系如技術指導與研修、人力交 流、研究設備共用、創業支援等項目。此類平台著再利用現有累積之研究成果,

再針對民間之技術需求加以補充滿足,以提供支援。

二、建構相關基礎制度

包含資訊化、各種認證制度、獎勵制度和販售促進、購買制度等。相較於直 接支援民間的研究開發,相關制度的建立更著重於以高效率、低經費方式促進企 業研究開發。同時,也將目標鎖定於產出符合商業效益之研究。韓國產學合作的 支援政策特徵之一是以各部門間的分散支援政策為主,協助買賣雙方聯繫管道的 建立為輔。支援政策會因各部門的特性及專業化程度的不同有所差異,並透過不 同的支援系統來進行,此種設計有助於加速各技術領域之產學合作。以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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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設立為例,科學技術部、知識經濟部、中小企業廳皆各自有不同的支援體 系。不過,研究中心的主要目的是透過合作研究、人力培養、技術指導等來解決 企業在技術上的問題。

目前為止,韓國技術移轉制度的重心是放在提升產學合作的數量上。過去由 於各大學研究能量有限,多須以聯合方式進行研究,但是隨著大學研究的活絡,

以單一大學為主的合作體制架構亦隨之興盛起來。寬廣的產學合作空間對大學而 言,亦為籌備研究經費和確保研究設備的良好的機會。此外,對於地方中小企業 的立場來說,在鄰近的地區擁有合作管道,可減少交易上的成本且也容易帶來其 他正面的效益。

這種技術移轉方式,相較於把焦點鎖定於透過支援合作案本身,更偏向於透 過建立合作管道來強化雙方合作,可預期的是此舉亦將間接解決掉現今產業中所 面臨到的問題,然此實際運作的成敗關鍵,或許不在於支援的分散集中與否,而 是合作管道多半依賴政府的支援經費來維持,可能使得效率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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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技術移轉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