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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2008~2012 年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相關執行績效

區分 2008 年 2009 年34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計畫數(件) 588 1,103 944 868 863 補助經費(百萬元) 431.48 1,096.00 716.93 744.01 793 參與企業(家) 584 1,130 954 896 883 企業配合款(百萬元) 174.35 324.77 301.63 349.23 347 人才培育(碩、博士生)(人) 1,248 2,718 2,057 2,037 2,179 獲准專利數(件) 50 63 65 75 1,685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101 年年報

韓國 第四節

韓國科學技術政策之演進 壹、

二十一世紀之後,產業所蘊含的知識,已經被賦予和以往不一樣的重要性。

對於現今的企業而言,知識這樣的軟實力,在企業的經營及決策上,扮演相當重 要的角色。韓國在過去 40 年以來,展現了驚人的經濟成長及快速轉變的科技策 略,技轉商品化活動,在韓國變得相當頻繁。

2001 年,韓國學研機構對於智慧財產管理具備雙重制度。第一個制度主要運 用在公立研究單位及私立大學上,政府擁有公立投資研究機構產出之智慧財產,

當該智慧財產有獲利之可能時,只要支付政府一定比例之金額,或是提供適當的 補償予個人研究者,即可擁有該項智慧財產權。

第二個制度適用於公立大學上,個人研究者在專利法規定下不能擁有來自於 公開研究計畫的智慧財產,因此該智慧財產即轉變為政府財產,個人研究者的補

34 98年應用型產學受理申請期間改為1年2期,計畫件數相對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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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比照政府員工發明者之相關規定辦理35

韓國技轉商品化從過去迄今的歷程,包含從 1991 年開始實行的大學技術移 轉中心事業、2001 年的公共技術移轉合作計畫(consortium),到 2004 年的補助 大學育成中心運作,2005 年韓國政府為了提升國家研發計畫的應用、技術移轉、

振興產業教育與促進產學合作,更特別制訂了大德研發特區等之育成相關特別 法。

2006 年開始 BK21 計畫(BK21 Project)36,此外,同年起,技術移轉專任 組織 ( Technology Licensing Office,TLO ) 之選定,改由區域劃分,以便就近給 予支援(Connect Korea 計畫)37

根據「2006 年大學產業合作白皮書」的問卷調查顯示,134 所大學中有 80 所大學設立技術移轉專責組織,以 2011 年底為基準,275 所公共研究機關(123 所公共研究所、152 所大學)中有 172 處機關(51 處公共研究所,121 所大學)設置 TLO。

2006 年起推行 Connect Korea 計畫(教育科學技術部、知識經濟部、國家均衡 發展委員會聯合進行)支援技術移轉專責組織,其後共 52 所大學接受計畫補助成 立並經營技術移轉專責組織(TLO)。

35 王偉霖、劉江彬(2010),國際技術移轉制度理論與實務──兼論台灣主法與產學研因應 之策略。

36 韓國政府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於1999年開始BK21計畫(BK;Brain Korea 21 Project),計 畫性地提升大學的研究能力以及鼓勵大學培養社會所需人才,至2006年為止一共投入了1兆 4千億韓元。2006年開始的第二階段計畫將重心移轉至將先前所研發的技術進行移轉,針對 技術移轉實績優良的大學予以補助。資料來源:Eic啟德教育,韓國BK21工程,

http://bbs.eic.org.cn/home-space-uid-15928-do-blog-id-14195-classid-5373.html (最後瀏覽日:

2013/06/13)。

37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Commercialization,資料來源:http://ttc.kiat.or.kr (最後瀏覽日: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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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畫不僅協助大學進行技術移轉,同時也在區域技術據點科技園區(Techno Park)裡設置地域技術交易中心( Regional Technology Trade Centers;RTTC),促進 區域內的技術移轉。而技術移轉中心與技術移轉據點互連,形成全國規模的技術 移轉網路,以此強化各地區大學、研究機關、企業之間的連結體系,冀望擴大韓 國技術市場。38

隨著 2000 年技術移轉促進法的實施,2001 年起至 2005 年制定第一次五年長 期技術移轉產業化促進計畫,細部設定技術移轉商品化的方向與經營指標,2006 年修訂商品化促進法,將第二次促進計畫變更為 3 年的中期計畫,進行至 2008 年,其後 2009 年至 2011 年實施第三次促進計畫,2012 年至 2014 年實施第四次 促進計畫。其內容著重於產學合作及強調技術移轉成果。經此一連串的努力,由 政府主導的活化技術移轉制度,使得大學技術移轉活動一年比一年更加活躍,而 技術移轉之基礎措施及技術移轉的績效也逐年增加。

更值得重視的是,韓國政府為強化國家整體以及各大學研究所在智慧財產領 域之實力,以開發更多優秀的技術,開始著手進行專利戰略之支援,並階段性地 擴大科技研發預算中,用於技術移轉及促進計畫商品化之比例。以商品化之預算 為例,從 2008 年的 0.7%,逐年增加,至 2013 年前提高到 3%,希望能達到智慧 財產移轉暨活用之極大化。韓國科技發展的策略,可以下圖顯現:

38 김정훈(2006)기술이전중심 사례 및 정책 분석 모음집, 산업 경제 분석 자료.

(金政勳〔音譯,2006〕:《技術移轉中心經營事例分析與政策提點》,產業經濟分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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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韓國政府科學技術策略發展圖

資料來源:Young Roak Kim(2005),韓國技術交易所(Korea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 ; KTTC),年韓國技術移轉及商品化報告,本研究翻譯整理

目前韓國政府多依循以下各階段步驟,支援大學等機構具有未來展望之專利 技術,依序為:發掘具有未來展望之技術、 樹立戰略、 市場分析、行銷以及產 業化,以提高大學與政府的智慧財產管理及產業化能力,藉此強化並擴大專利管 理產業。

至於韓國智慧財產產出活化模式,請參見本論文圖五,而其中居於核心的關 鍵角色,就是由民間與政府合作之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目前是由韓國產業技術 振興院(原名韓國技術交易所,Korea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KTTC,2009 年 5 月 4 日改制)擔任,並由該機構作為整合平台,以達成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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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產業技術振興院目前為韓國的主要技術移轉機構,其任務為整合商業、

科技及其他輔助因素(如經驗豐富之技術移轉團隊),以期創造價值、增進投資,

更藉由提供技術育成與技轉輔導的服務,配合其整合管理技術移轉專任組織 ( TLO )、地域技術交易中心( Regional Technology Trade Centers;RTTC) 及國家 技術銀行 ( National Technology Bank ) 的優勢,讓尖端技術得以順利獲得重視並 獲得商品化應用的機會。除此之外,韓國產業技術振興院也發揮類似歐盟 EIF39 的角色,可以透過諸如商業技術育成中心(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ion;TBI ) 為研究與商業發展中心的機制,以供給資金加速技術商品化。

韓國目前技術商品化的持續發展,其發展重心亦從研發本身拓展到商品化階 段,技術商品化本身需要耗費相當多時間與金錢等各方資源的投入,最大的障礙 多在於缺乏適當的工具及技術,得以在早期評估技術的價值。但不可否認的是,

技術商品化若順利,將可為國家經濟發展帶來正面的影響。

有限的資金與資源,不可能支持全部的技術,勢必要於早期作出有效的篩選,

方能確保成效。藉由增加商品化資金及不同檢驗輔助工具,如鑑價系統及銷售發 展系統,來激發投資者或金融資金,援助公司早期的研發,此為韓國當局的政策 重點。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將有更多的公司與團體,投入參與技術合作及商品化。

39 歐洲投資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EIF):大學有許多創新技術產出,但卻缺 乏資金, 無法利用創新技術進一步進行研發,產出可上市產品,發揮創新技術的經 濟效 能。EIF 則是歐盟為了解決擁有創新技術的大學或中小企業(特別是新創公司)資金來源 所成立之基金,其著重於結合風險基金與技術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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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促進智慧財產產出活化之模式 韓國政府支援之研究機關現況

貳、

韓國政府為加速技術商品化進程,積極為各研究單位提供法源、減稅、輔助 工具…等支援,透過輔導研究機關將商品化技術轉型為企業型組織,吸引更多民 間的人力、物力、資金的加入,最後得以商業營運方式創造商品化收益。

研究院企業 一、

研究院企業由研發特區內的研究院以及政府出資的研究機關,直接將本身持 有之技術商品化,並投資 20%以上的資本額在特區內所設立的企業,其法源為「大 德研發特區等之育成相關特別法」。

為增進研究院企業,政府在稅制上做了幾項支援:國稅方面,全額減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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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與所得稅三年,之後半額減免兩年;地方稅方面,免除購置稅與登錄稅、財產 稅於企業設立後全額減免七年,之後再半額減免三年。

國立研究機關則就研究院企業設立與營運過程中遭遇之困難,按照階段或領 域提供專家建議與諮詢,而研發特區支援本部發掘研究所及企業,於商業化開發、

行銷等商品化階段進行支援40

2010 年國立研究機關更透過新技術創業專門公司,與產學合作技術控股公司,

設立研究院企業,並將國立研究機關企業的預先設立承認制,轉為事後登錄制,

精簡行政程序。另外,為促進技術商品化,從原本特區所在國立研究機關,擴大 設立範圍至全國。

例如韓國第一家研究院企業–Sun Biotech(株)為韓國原子力研究院與韓國 Kolmar(株)各出資 38%與 62%所成立之創業投資公司41

40 경제부 보도자료(經濟部報導資料〔2008年12月〕)

41 과학 기술부 보도자료(科學技術部報導資料〔200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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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技術控股公司 二、

控股公司指的是透過持有之股份,支配其他公司事業活動,以此追求資本投 資收益的公司。而產學合作技術控股公司,利用出資大學所持有之技術,進一步 成立子公司,並以產學合作技術控股公司支配管理下設之子公司,其法源依據為

「產業教育振興及產學合作促進相關法」。

產學合作技術控股工作持有子公司 20%以上之股份時,可成立子公司,並容 許大學教職員停職出任或兼任產學合作技術控股公司子公司之代表人或職員,但 其所分配之利益,僅得用於產學合作團以教育為目標之計畫或研究。

大學產學合作團摒棄消極事業管理風格,仿照海外優秀大學,透過增進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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