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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移轉商品化」政策的演進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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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韓國以「技術移轉商品化」為導向之政策發展

「技術移轉商品化」政策的演進 第一節

1990 年代制定技術移轉促進法之前,在韓國科學技術發展層面上,可劃分 為科學技術政策的孕育期(1960~1970 年代)、擴散期(1980 年代)、發展期(1990 年 代),技術移轉促進法制定後,則為科學技術政策進化期(2000 年代)。

科學技術政策孕育期 (1960~1970 年代) 壹、

科學技術振興政策之樹立與行政重組 一、

此時期最重要的政策為設立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所(Korea Advanced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IST),自行研發 1960 年以前產業界所需之科學技術;

並於 1967 年獨立出行政部門——科學技術處,主導振興科學技術,專責科學技 術相關之行政作業。

政府日漸體認到振興科學技術為國家發展的堅強後盾,於是策動了第一次經 濟發展五年計畫,以及第一次技術振興五年計畫。

而後在經濟企劃院下設置技術管理局,以推動並支援前述計畫(政府組織法,

修法第 1912 號)。在技術管理室與技術管理處的運作之下,對於樹立與推動國家 技術振興政策上,產生了實質的穩定力量。尤其是 1973 年,因應國家科學技術 政策需求,組織了綜合科學技術審議會,更具有推波助瀾之效。

在制度層面上,相當於台灣科學技術發展基本法地位的「科學技術振興法」,

亦於 1967 年制定完成,率先完備法源依據。其後於 1971 年設立韓國科學院51

51최영락(2003) 한국의 과학기술: 발전과 과제(Choi Young Lock〔2003〕,韓國之科學技 術發展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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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養尖端科學技術人才,同時更廣設理工大學、工業專科學校,並統一國家技 術價格制度,以此擴充產業發展所需之技術人力。而 1968 年施行之國外科學技 術人才回流計畫,也如火如荼地展開。

科學技術開發之研究機關設立 二、

政府為了在技術方面扶植重化學工學,於 1970 年代後期,設立了多所不同 專業領域之政府立案研究機關,並著手興建大德研究園區(1992 年完工),以鞏固 科學技術之基礎。而為了提振原地踏步的基礎研究,1977 年成立「韓國技術新 創財團」,針對民間技術活動提供支援,活絡民間技術發展。

1972 年制定技術發展促進法,則為技術開發準備金制度紮根,且施行多項 租稅金融的援助政策,其後分階段實施海外技術引進自由化措施。

表 11 1960~1970 年代的政策施行內容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推動年份 內容

1966 年

設立政府研究機關——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所(KIST,Korea Institu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967 年 制定科學技術發展之基本法——「科學技術振興法」。

1971 年

設立韓國科學技術學院(KAIST)之前身——韓國科學院(KAIS),培養 尖端科學技術人才,擴充產業發展所需之技術人力。

1972 年

制定「技術開發促進法」提升國民經濟,以此促進新技術開發並普 及其成果,用以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1973 年

設立最初之公設機構——「綜合科學技術審議會」,綜合調整科學技 術相關政策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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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政策擴散期 (1980 年代) 貳、

1980 年代與技術開發商品化相關之制度陸續制定,此時可謂為科學技術政 策的擴散期。1982 年「科學技術處」推動研發計畫,主要內容為開發各專業領 域之核心技術。此降,政府研發活動擴散至各部會,1987 年產業支援部開始施 行工業基礎技術開發計畫,以此援助尖端技術之研究。1980 年後期,政府通信 部也著手開發政府未來核心技術。其後,政府更致力於健全制度,拓展民間企業 的技術開發,積極培育民間研究組織的壯大,並且按照國際水準,發展稅制、金 融、政府採購、產業財產權標準化等技術開發支援制度。

1970 年代後期,則大力推展技術進口自由化,將先進技術引進韓國。而 1984 年更是將核准制轉為申報制度,並設立「韓國科學技術大學」(Kore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IT)(之後與「韓國科學技術院」統合運營) 。1987 年引進物質專利 制度,盡可能降低貿易磨擦。

從以上一連串的措施可看出,政府從國家層面上加強政策上的支援,培養尖 端科學技術人力之決心。為此並積極謀求國內理工大學與研究所質與量的擴展及 提升,並透過「韓國科學技術院」、「韓國科學技術大學」、「科學高中」等培育國 內早期科學技術人才,亦確立其體制。

如同前述,1981 年合併「科學技術研究所」與「韓國科學院」,改制為「韓 國科學技術院」(KAIST),扮演韓國核心教育研究機關的角色。「韓國科學技術 院」成立後,增設博士班,將碩士課程為主的運營體制轉為博士課程為主,1989 年 6 月更分離出「韓國科學技術院」的研究部,獨立為「韓國科學技術研究院」,

同年 7 月將「韓國科學技術大學」併入「韓國科學技術院」學士部,改制隸屬於

「韓國科學技術院」。而「韓國科學技術院」遷址至「大田市大德研究園區」後,

成為可同時教育學士與碩士課程的統一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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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年代別政策推動內容(1980 年代)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推動年份 內容

1980 年 廢止「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所培育法」,制定「韓國科學技術院 法」。翌年 1981 年 1 月合併「韓國科學院」(KAIS)與「韓國 科學技術研究所」(Korea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IST),設立「韓國科學技術院」(KAIST),2008 年正式對外 統一名稱為 KAIST。

1984 年 於「大田市大德研究園區」內設立「韓國科學技術大學」,僅 開設學士課程。

1989 年 6 月 「韓國科學技術院」之研究部,獨立為「韓國科學技術研究 院」(KIST)。

1989 年 7 月 整合「韓國科學技術院」學士部與「韓國科學技術大學」(Kore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IT),將校址從首爾遷至「大田市大 德研究園區」,並於首爾設立分院。

同時,1990 年代大學研究蓬勃發展,為使「優秀科學研究中心」(SRC)在基 礎科學領域上產出世界級論文,大學集中支援「優秀科學研究中心」,協助 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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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此時期所產出的科學技術成果,進一步活用擴散後,造就了邁入先進經 濟的優異條件。於是 2000 年代,各種促進技術移轉的政策也應運而生。

因此以下將把針對使科學技術朝先進國家水準進展,並向先進經濟時代躍進 的「技術移轉商品化促進計畫」,做詳細說明及分析。

技術移轉商品化促進計畫52 一、

2000 年技術移轉促進法制定後,推行了四次技術移轉及商品化促進計畫。

第一次促進計畫的實施期間為 2000 年至 2006 年;第二次為 2006 年至 2008 年;

第三次為 2009 年至 2011 年;而 2012 年起至 2015 年則為第四次技術移轉促進計 畫施行期間。

(一) 第一次技術移轉及商品化促進計畫 1. 概要

政府為了促進國內技術移轉的商品化、構築各種相關基礎建設,特別制 定了「技術移轉促進法」(法律第 6229 號,2000 年 1 月 28 日)。根據「技術 移轉促進法」第四條,以產業資源部首長為主,經科學技術部首長與政府通 信部首長參與協議,於 2001 年訂立第一次技術移轉商品化促進計畫,實施 至 2006 年。

2. 計畫主要內容

第一次技術移轉商品化促進計畫主要分為以下三部份進行:

第一,建立技術交易市場組成之必要制度。

52 홍유성(2010),공공기술거래기관의 기술이전 성과에 미치는 요인에 관한 연구,

(LEE, You Seog 〔2011〕, A study to vitalize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commercialization by an information s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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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產學合作團體及技術移轉專任組織、指定技術交易機關與估價專業 機關、培養技術交易師制度、確立技術交易相關機關的績效管理體系等詳細 規範。

第二,推動技術交易市場的活絡化。

促進大學與研究院技術移轉活動、營運常設技術交易市場,並於國家技 術銀行登錄技術、擴大供給技術交易市場上之優秀技術。

此外,政府再強化對技術開發與專利商品化的金援,輔助技術估價費用 與評價模組的開發、培養技術交易專業人力等細部規範。

第三,穩固技術交易與商品化之基礎。

標準化技術交易機關之政府資料庫、推動與海外技術移轉專業機關之業 務合作、實施技術交易基礎專業教育、培養技術交易專業人力等。

通過第一次技術移轉商品化促進計畫,原本只偏重研發的大學與公共機 關,開始體認到,藉著將技術商品化,技術更能帶來尖端產業的高附加價值。

然而,部會間重覆推動類似之計畫的問題依然繼續產生,造成資源浪費;

且針對基礎設施營造的技術金融與技術評價政策上,也多有不足。

(二) 第二次技術移轉商品化促進計畫

第二次技術移轉商品化促進計畫,則主要聚焦於技術鑑價與技術金融的推動,

導正前述之第一次促進計畫中,相對欠妥之商品化促進缺失。

2005 年 12 月,召開了由產業支援部首長所主持的技術移轉商品化政策審議 會,會議中針對技價鑑價系統的建構及技術金融的擴大供給等主要內容做了討論,

並以此確定了第二次技術移轉商品化促進計畫的方向。

技術移轉商品化政策審議會認為,之前對於技術鑑價的資訊不夠充分,因此 技術密集型的低風險偏好企業,難以取得到銀行或風險資本等金融機關的資金入 注。於是決定構築更建全的技術金融體系,但隨之而來的便是必須先有技術價值 的客觀鑑價,才能依其結果,下達投資、融資、保證、債券發行等財務金融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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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故此次亦在計畫中加強推動技術鑑價。

1. 計畫內容:

為建立具公信力之技術評價系統,政府一方面擴充技術評價市場,一方 面導入評價機關之競爭,促使各評價機關努力發展壯大,並認證各機關的評 價能力。政府更為了提升系統營運的效率,積極推動其標準化及網路化,補 強各機關單位的弱點,務使政府的支援能活用並達到極大化。

再者,為了促進創新技術的商品化,政府藉著技術金融的公共擴大政策,

導入各式不同的技術金融商品。為推動初期的技術投資,成立一筆技術移轉 商品化的專門投資基金,並就此取得技術金融先進化的契機。經過技術鑑價 後,讓資金得以順利挹注金融系統。政府亦本著技術鑑價的基礎,開發多樣

導入各式不同的技術金融商品。為推動初期的技術投資,成立一筆技術移轉 商品化的專門投資基金,並就此取得技術金融先進化的契機。經過技術鑑價 後,讓資金得以順利挹注金融系統。政府亦本著技術鑑價的基礎,開發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