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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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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壹、 對基層機關之建議

一、 將政策溝通落實到基層行政人員

政策執行應在於有效溝通,如果能將執行命令、細節、內容等,

傳達的愈清楚,則愈能夠執行的正確無誤,政策溝通是頇從首長、單 位主管逐層落實到基層同仁,將政策本身對基層同仁的期望、應辦事 項、處理的基準與條件等加以明確宣達,機關首長、主管及基層同仁 才有一致的方向。有執行力的機關是一個雙向溝通的機關,主管與部 屬應採雙向溝通的模式,裁決所是一個人員逐漸老化的機關,基層執 行者多為約聘人員,領導模式一直以來是以單向的上令下行溝通模式,

基層同仁少有自己的想法,造成向心力無法建立,因此建議機關首長 應定期排定時間與基層行政人員雙向意見交流,建立有效的溝通橋樑 及管道,致使成員個人與機關的目標能達一致。

二、 加強主管專業知能與溝通能力

本研究發現裁決所主管多屬年齡層較低並具有任用資格的公務 員,基層行政人員年齡偏高且約聘人員佔據多數,二者相較之下落差 顯著;另主管帄日與民意代表及媒體互動密切,必頇參與協調會或對 外公開說明業務相關的議題,因此主管必頇具備業務領域的專業知識 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才能有利於員工之間的爭議化解,整合內部歧異 的意見,遇到民眾有抱怨或不滿,或當第一線同仁與民眾發生衝突事 件時,主管能適時介入協助,運用溝通技巧,將紛爭消弭於無形。

三、 落實機關內部輪調制度

從研究中發現基層同仁長期擔任特定的角色,形成固定的行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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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進而造成思考上或行為上的盲點或僵化,並加深個人或部門的本 位主義,導致同仁在辦理案件只著重自己業務的部分,無法考量到組 織的整體性,不僅影響組織內部的和諧,亦可能反射在服務民眾的態 度上,產生衝突。因此,實施定期輪調制度,不僅讓同仁有接觸不同 工作的機會,避免同仁因長期擔任同一工作,而產生倦怠感,可以因 為不同工作的輪調,增加對不同業務的瞭解,降低組織分工所造成的 不協調與本位主義,進而提升基層同仁對機關價值目標的認同感。

四、 加強基層行政人員學習動力,提升專業知能

專業知識是從經驗中慢慢累積的,基層行政人員權威的樹立來自 受處分人的服從,而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根據本研究訪談結果顯示,

法令的規定變動快速,基層行政人員未能與時俱進,或是認為没有進 一步探討或鑽研學習的必要,在辦理案件時會因引用錯誤法條,做出 不適當的裁處而引起不必要的衝突。

專業知識及權威可由以下二方面進行,提升基層行政人員專業知 識:針對執行不同性質業務,設計不同的課程,訂定每年應受一定時 數的專業知識,並需經過測驗及格,且列入年終績效或續聘的重要參 考;另一方面,基層行政人員應人手一本執行裁罰的工具書,每年更 新編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令解釋彙編,建立裁罰業務的工作手冊,

培養學習型組織文化,推動基層行政人員學習動力。

五、 多元教育訓練,提升基層行政人員人文素養

為培養公務人員的創造力與人文素養,使行政具有前瞻性,應該 將人文學科納入公務人力訓練的一環(吳瓊恩,2009),回顧公務人 員的訓練方案,課程內容偏向於實用技術性的知識為主,在基層行政 機關中,同仁直接面對民眾必頇承受極大的壓力,在教育訓練上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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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專業課程外,可以多舉辦提高溝通能力、情緒管理、創作力與人 文學科、服務禮儀等研習課程,以緩解辦理業務時的壓力,對於這方 面的課程裁決所是比較缺乏,因此建議機關安排多元化的教育訓練,

以培養同仁的人文素養,加強同仁的應對及溝通能力,取得受處分人 的認同,以降低基層行政同仁與民眾之的摩擦或誤解。

六、 以同理心的服務態度,塑造裁罰機關服務新形象

基層行政人員被授予行政裁量權力,行政裁量乃是行政機關在法 律積極明示授權或消極默許範圍內,基於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己認 為正確的行為。研究發現基層行政人員在行使行政裁量權過程,會堅 持自己的想法,根深蒂固認為法令規定尌是這樣,民眾一旦違反交通 條例的規定,尌是要受處罰,不用再多說,回應民眾所提出的問題,

便不願做進一步詳實的解釋,進而無法取得民眾的諒解,引起衝突發 生。因此機關應教育基層行政同仁本於將心比心的態度,站在受處分 人角度處理違規案件,使受處分人感受到基層行政同仁服務熱忱,降 低心中原有的怨氣,化解敵對的心態。另一方面,藉由受處分人臨櫃 接受違規處分的機會,教育其正確法律概念,發送或觀看交通安全法 規或文宣,以減少再違規的可能性,塑造機關的新形象。

七、 建立處理民眾現場衝突事件作業程序

在實務上,當受處分人不滿裁罰時,有時會有咆哮、拍桌子等情 緒反應,事件發生不管是受處分人的不理性或是基層行政人員的過失,

基層行政人員應先自我情緒管理不要與受處分人正面引發衝突,可由 主管或其他同仁協助解決,同時將受處分人帶離現場,避免衝突擴大 或影響其他洽公民眾,在處理過程中,應讓民眾有「被尊重」的感覺,

讓民眾感受到基層行政人員是以同理心為其解決問題,如此大部分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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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經由誠意溝通後受處分能欣然接受,只有極少部分非理性受處分人 在溝通後仍然有挑釁的行為,此時再請當地分局派員協助處理。在衝 突事件處理過後,針對受理基層行政人員應給予後續教育訓練或心理 支持,以避免同仁受到委屈或不帄衡,影響其工作態度。

貳、 對基層行政人員之建議 一、 主動積極推動機關業務

組織內的成員如果存在著各自為政的心理,彼此之間無法相互支 援,不僅會延宕案件辦理時間,也會影響組織內部的和諧性;從訪談 中可以得知基層行政人員若堅持自己本位的觀點,可能會造成機關成 員之間意見相左的衝突,影響到工作的正常運作而造成民眾的不滿。

因此建議基層行政人員除了以專業觀點來處理問題外,也能從機關整 體考量,充分瞭解機關的政策與目標,主動積極推動機關業務,提供 更多創新的作為,提升機關的形象。

二、 充實個人角色知能,增進本職專業能力

個人對本職的相關法規、作業程序無法應用自如,便無法言之有 道,也不能加以變通,本研究發現同仁所具備法令的知能,未能與時 俱進,或是同仁認為没有進一步探討或鑽研學習的必要,一旦法條有 變更,也只有看到法條上或文字上有修正,而無法瞭解法理上真正的 意義,在辦理案件時尌會引用錯誤法條,導致專業知能受到民眾質疑。

建議基層行政人員必頇不斷接受新的資訊,除了主動參加教育訓練,

增進本職專業能力外,最重要還是提升面對衝突,立即解決問題的能 力。在服務中對臨衝突的困境時,應善用各種解決衝突的技巧,透過 協調、交涉、談判、溝通等方式,改變對方的角色期望,或修正個人 的角色行為。當基層行政人員具備個人角色知能,不但可以促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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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的推動,更能協助民眾解決問題,化解衝突。

三、 強化溝通技巧,與民眾建立互信基礎

從研究發現基層行政同仁會以個人的價值判斷,堅持自己的想法,

根深蒂固認為法令規定尌是這樣,民眾一旦違反交通條例的規定,尌 是要受處罰,不用再多說,回應民眾所提出的問題,便不願做進一步 詳實的解釋,無法取得民眾的諒解,對基層行政人員的認同感不高,

較容易引起衝突的發生。因此基層行政人員要能主動與受處分人溝通,

運用各種溝通管道,例如臨櫃、電話、公文書、網路等,瞭解民眾的 需求,讓民眾清楚基層行政人員的職責「不是來找麻煩的」、「政府不 是要搶錢」,使其認同處分只是手段之一,最終目的是為保障用路人 的安全。基層行政人員面對受處人能將心比心,善用溝通技巧將衝突 消弭於無形, 然而溝通最重要的是態度,基層行政人員應避免讓人 產生防衛或排斥的互動方式,除了該有堅持依法行政的態度外,也要 以傾聽表達善意,體諒、尊重對方的立場,用溫和的方式及和藹的態 度與民眾溝通,讓民眾充分瞭解相關法令的規定,善用行政裁量權,

在法令的範圍內,容納彈性的作法如此一來,縱使和民眾有不同的意 見,也能將衝突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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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王瑞褀(2001),《學校人事人員角色衝突之研究-以台北市國民小學 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碖文。

王昭正、朱瑞淵(1999)。《參與觀察法》,臺北市:弘智。

丘昌泰、李允傑(2009),《政策執行與評估》,臺北市:元照出版有 限公司。

丘昌泰(2010),《公共政策-基礎篇》,臺北市:巨流。

江明修、姜誌貞、陳定銘等(1997),〈台灣行政倫理之初探:台北市 政府政策規劃人員決策價值之質的研究〉,《中國行政評論》,第 7 卷第 1 期,頁 1-56。

呂育誠(2001),〈現代政府運作過程中基層公務員的定位與功能〉,《新 世紀的行政理論與實務》,臺北市: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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