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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回顧我國綠建築的推動策略,因綠建築標章建立採自願鼓勵性 質,故在無相關法令強制規定以及獎勵誘因措施之配合,申請案件 數相當有限,為提升實施成效,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再推廣鼓 勵民間參與的方式,讓綠建築觀念日益普及,自然形成綠建築產業 之市場機制及環境。至此帶動國內新建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 綠建築證書之風潮,不僅通過案件的總數量逐年攀升,甚至在民間建築 物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部分,也屢創新高,逐年創新紀錄,其每 年的通過案件比例超過 40%,顯見方案的實施已具相當成效。然而 方案的推動除在整體綠建築標章與候選綠建築證書的通過案件「量」

的部分提升外,也期望能進一步在取得實質綠建築主體的綠建築標 章「質」的部分有所提升。為此同樣藉由方案要求公部門的推動實 施,每年的通過案件數中其綠建築標章所佔的案件比例到了近期已 可達 40%以上的水準。

雖然我國的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通過數量,透過一 系列的方案核定實施,其不論在量與質的部分均有顯著成長,但在 每年通過案件的統計係依照其取得年作為統計依據,因此現行的各 年度數量統計結果,僅係反映當年度辦理通過件數的統計結果,然 而建築工程施工年限雖長短不一,但能於候選綠建築證書取得之當 年度完工申請綠建築標章的案件,在理論上應不多見。為能充分了 解國內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其後續實際申請綠建築標章 建築物之數量,並分析探討從規劃設計的候選綠建築證書到成為實 際綠建築實體的綠建築標章所需的期程,進而評估現行證書效期年 限 5 年的合理性,本研究將截至 107 年 12 月底評定通過之綠建築標 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共計有 7,599 件,並依據我國於 96 年以前實施 的「綠建築推動方案」1,359 件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例,以及 97 年起 實施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截至 107 年底共計 3,542 件的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例,這 2 個不同階段因其要求的規範不同,致使 實際完工的綠建築主體在每年申請綠建築標章的案件數量,也會有 所差異,透過其案件名稱、地號等資訊進行該案件於後續取得綠建 築標章相關資訊的查詢,進一步分析其所需花費的時間。

依本研究分析發現,在第 1 階段 96 年以前實施的「綠建築推 動方案」,有將近 85%的案件其由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後再度取得 綠建築標章所需花費的時間在 5 年以內,平均時間則約為 3.26 年。

而第 2 階段於 97 年起開始實施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其 由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後再度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花費時間的比例 明顯高於 96 年以前實施的「綠建築推動方案」,整體而言有高達 95%的案件其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的時間在 5 年以內。如採將本次 研究之 89~107 年全部年度共計 2,237 件案例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花 費時間的平均值進行統計,整體而言其在 5 年以內取得綠建築標章 的案件符合比例高達 93%,顯示將原候選綠建築證書效期由 3 年延 長為 5 年,對大多數的案例而言已足以因應所需,故應屬合理。以 下針對本次研究彙整分析發現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如下,期能有效 提供作為未來「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訂之 規劃參考。

建議一

透過綠建築推動方案行政命令強制要求,雖帶動綠建築標章通 過數量,但其綠建築標章到期應申請延續認可: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我國綠建築標章制度之推動採與國際間的綠建築標章相同,均 為自願性質,非為法令規定事項,僅能宣導鼓勵申請。惟為加強推 動,從 91 年開始透過行政院核定之綠建築相關推動方案行政命令之

實施,管制政府部門公有新建建築物應進行綠建築設計,要求需取 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申報開工,並於 98 年起要求需取得綠建築 標章,始得辦理結算驗收,故對公有建築物具一定強制性。如此由 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再推廣鼓勵民間參與的方式,讓綠建築觀念 日益普及,自然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的確帶動國內 新建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風潮,不僅在整體 綠建築標章與候選綠建築證書的通過案件「量」的部分提升外,也 在取得實質綠建築主體的綠建築標章「質」的部分有所提升,在每 年的通過案件數中其綠建築標章所佔的案件比例已可達 40%以上 的水準。

雖然這些規定之實施對帶動申請綠建築標章有顯著幫助,惟綠 建築標章 5 年效期到期後繼續申請綠建築標章續用之案件數,以截 至 107 年 12 月底止共計有 2,698 件綠建築標章,其到期件數計有 1,528 件,申請續用的件數為 179 件,續用比例僅有 11.7%,本部雖 已訂立相關續用簡化程序與費用優惠措施,然因現行法令並無效期 到期申請續用之強制規定,再加上公部門因未於年度預算編列相關 續用經費,以及私部門則因無相關獎勵誘因,致現階段整體續用率 偏低。故為提升綠建築標章後續申請延續認可並取得續用的資格,

除應檢討簡化綠建築標章續用申請作業程序與改進措施,可規劃修 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之規定,明訂綠建 築標章於第 1 次標章效期到期時需辦理續用 1 次,並由本部指定之 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主動通知現場查核,符合規定者即准以續 用。此外亦可進一步透過推動方案的行政規定,強制要求公有建築 物率先辦理,以確保綠建築節能減設計得以繼續落實。

建議二

候選綠建築證書 5 年效期是否需予以延長: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由於候選綠建築證書的有效期限為 5 年,如證書到期工程尚未 完工欲申請延續認可,依據本部「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 作業要點」之規定,應於證書期滿前 1 個月至 3 個月內,由申請人 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 6 個月內依原證書適用之評估手冊核發之評 定書,向本部申請延續認可。然為簡化續用申請程序,本部已於 106 年於上開作業要點中增訂申請延續認可時如指標項目及綠建築等級 無變更者,原設計人得免簽章之規定,以鼓勵申請續用。

為積極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提升審查效率,綠建築標章之 評定審查作業業自 99 年起,改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將技 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處理,另為鼓勵申請人申請續 用,有關技術評定作業費用本部業於 102 年要求指定專業機構配合 調降,針對續用案例給予 50%優惠。然此諸多優惠措施誘因仍不敵 標章本身屬自願性質並無法令強制規定,以本次研究截至 107 年 12 月底止共計核發 4,901 件候選綠建築證書,因工程尚未完工申請候 選建築證書續用僅有 128 件。由於候選綠建築證書係屬申請綠建築 標章之前期作業,加上一般工程所需之工期長短不一,依本研究統 計截至 107 年底止的 4,901 件候選綠建築證書,在 5 年以內取得綠 建築標章的案件符合比例高達 93%,顯示將原候選綠建築證書效期 由 3 年延長為 5 年,對大多數的案例而言已足以因應所需,但仍有 少數案件工期需要較長的時間。經由上述分析可以發現,這些候選 綠建築證書於效期到期但工程尚未完工且未依「綠建築標章申請審 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續用,其原因除可能與現行作 業要點並未有相關規定外,尚可能與工程雖未完工但剩餘工期在申 請續用證書效期的 5 年內,甚且僅超出 1 至 2 年,故申請人多選擇 在完工後直接申請綠建築標章,為能使候選綠建築證書這原先規劃 作為申請綠建築標章前期作業之把關制度,真正發揮其功效,應可

進一步考量針對未能於有效期限內完工之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可 研議參照建築法建造執照得申請開工及完工展期之規定,增訂候選 綠建築證書得申請展期規定,以符實際需求。

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1. 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5 年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 國 103 年 8 月。

2. 徐虎嘯、許閔揚,營建法令規定導入綠建築設計之研究,內政部 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成果報告,民國 107 年 12 月。

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http://www.abri.gov.tw,民國 108 年。

4.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建 築 中 心 - 綠 建 築 標 章 網 站 , http://gb.tabc.org.tw/,民國 108 年。

5.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http://law.moj.gov.tw/Index.aspx,民國 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