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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方案帶動綠建築設計風潮

第二章 臺灣綠建築制度之發展

第二節 推動方案帶動綠建築設計風潮

綠建築標章制度之建立因採自願鼓勵性質,故在無相關法令強 制規定以及獎勵誘因措施之配合,申請案件數相當有限,故為擴大 政府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效,帶動國內綠建築設計風潮,行政院先 於 90 年 3 月核定「綠建築推動方案」,特於方案中明訂要求中央公 部門新建建築物應進行綠建築設計,並於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後,

始得核發建造執照,同時為彰顯政府對綠建築標章之重視,綠建築 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的頒發主體,亦於 90 年起改由內政部具銜頒 發;92 年 5 月綠建築推動方案第一次修正,並將綠建築推動納入行 政院「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擴大辦理,進一步要求地方 政府的公有新建建築物比照中央方式,納入綠建築設計管制;93 年 7 月辦理第二次方案修正,增列加強推動民間綠建築及進行綠建築 法制化事宜;95 年 11 月為方案第三次修正,則將綠建築之執行層 次,擴大至生態社區或城市永續政策。故綠建築標章制度之推動,

透過此「綠建築推動方案」之循序漸進方式,由最早從中央公部門 帶頭做起,擴大到地方政府比照實施,再推廣到獎勵民間參與,至 觀念日益普及後,94 年 1 月內政部營建署更進一步完成綠建築的法 制化,在我國建築法令中增訂「綠建築基準專章」,包括基地綠化、

基地保水、節約能源、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再利用及綠建材等綠建築 規定,使我國成為全世界首創將綠建築納入法令落實到新建建築物 均一體遵行的國家。

為使綠建築賡續茁壯發展,延續第 1 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

成果,行政院續於 97 年 1 月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並 為因應全球暖化及都市熱島效應之影響,將「生態社區」及「永續 都市」列入我國第 2 階段推行綠建築政策之重點。為期使綠建築良 好的推動成果延續,同時整合我國智慧化產業與技術系統,擴大綠 建築成為永續智慧綠色產業之政策,期藉由臺灣既有綠建築優勢,

第二章 臺灣綠建築制度之發展

在維護環境永續發展及改善人民生活前提下,導入智慧化 ICT 系統 及設備於建築物中,使建築物具備主動感知之智慧化功能,行政院 進一步於 99 年 12 月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及於 105 年核定

「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實施,以進行智慧 型創新技術、產品、系統及服務之研發,並達成智慧生活產業化之 目標,進一步規劃以城市、智慧臺灣為中長程發展目標,運用智慧 創新技術,建立對城市治理及其他智慧應用領域,從主動即時偵測 覺知變異、進而進行資訊分析反應城市動態形勢,而後能整合做出 調適療癒之智慧決定與回應能力,提供政府與業界未來在自然與社 會環境變遷之挑戰下,具備更符合民眾需求之公共服務與治理能 力,以更有效回應如醫療照護、交通、教育、永續環境等各項課題,

建構優質居住環境,同時提升產業競爭力及促進產業產值,期望在 節能減碳的目標前提下,帶動新一波的產業創新與發展。

綠建築標章制度在前述行政院 90 年起核定實施近 7 年之第 1 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以來,截至 96 年底其評定通過之綠建築案 件數為 1,599 件(詳表 2-2),其中候選綠建築證書的案件數為 1,355 件,比例高達 85%,至綠建築標章的案件數僅有 244 件,其比例僅 為 15%。依表 2-2 之統計結果可明顯看出,屬自願性質的綠建築標 章制度,在此推動方案行政命令的強制規範公部門新建建築進行綠 建築設計,其歷年通過件數的確有顯著的成長,在數量由方案推動 當年的 8 件,隔年起立即達到每年有超過 100 件的案件規模,並至 此開始迅速倍數增長,在 96 年此方案結束之時已成長至數量接近 400 件。然在案件通過數量部分,雖受此方案的推動有顯著的成長,

但進一步分析其每年申請案件時的類型可以發現,多數案件仍屬設 計階段的候選綠建築證書,而實際完工的綠建築主體在每年申請綠 建築標章的案件數其所佔的比例如圖 2-2 所示,每年最高也僅有約 25%。分析其原因可能在於當時「綠建築推動方案」僅規定公有新

表 2-2 綠建築推動方案實施時之綠建築標章通過件數統計表

第二章 臺灣綠建築制度之發展

施「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除延續原先上一階段「綠建築推動 方案」之規定,要求公有新建築物應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 申報開工;並進一步嚴格要求列管公有新建建築物應於取得綠建築 標章後,始得辦理結算驗收,希藉由此項強制規定要求公部門應編 列綠建築標章相關審查作業費用,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據以落 實綠建築節能減碳之成效。經統計 97 年起「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 案」實施以來至 107 年底,其評定通過之綠建築標章與候選綠建築 證書總案件數為 5,995 件,其中候選綠建築證書的案件數為 3,542 件,綠建築標章的案件數為 2,453 件(詳表 2-3)。

我國綠建築政策之推動,透過自 97 年起第 2 階段實施之「生態 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以及後續階段行政院核定之「智慧綠建築推 動方案」與「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均規定 公有新建建築物需於完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辦理工程結算驗收之 管制措施,此一連串推動方案的推波助瀾,其每年度申請綠建築標 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總數量,除持續延續第 1 階段「綠建築推動 方案」之增長趨勢,每年通過件數均超過 300 件,甚且在近期每年 均可達到 600 件以上的通過數量,甚且在其每年度綠建築標章的通 過數量部分,其方案的管制措施也似乎發揮了成效,數量有顯著增 加的趨勢。依表 2-3 的統計結果可明顯看出,實際完工的綠建築主 體在每年申請綠建築標章的案件數量,於第 2 階段方案實施初期即 已超過 100 件,並至此逐年增加,此部分的增加量到了近期也達到 與候選綠建築證書並駕齊驅的數量規模,每年亦有超過 300 件的數 量,如進一步分析其所佔的比例如圖 2-3 所示,每年的通過案件數 中其綠建築標章所佔的案件比例均約可達到 30%,而此比例到了近 期更可高達 40%以上,顯示透過方案的強制規定,要求公有新建建 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對每年通過總件數之綠建築標章案件量提 升,確實有顯著的助益。

表 2-3 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實施後之綠建築標章通過件數統計表

第二章 臺灣綠建築制度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