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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綠建築標章制度本身因屬自願鼓勵性質,政府為擴大實施成 效,自 90 年起行政院透過一系列相關綠建築推動方案要求公有新建 築物全面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自然形成 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的確發揮成效,由圖 1-1 可看到每年的通過 件數,由原先每年不到 10 件的通過案件,於 91 年起提升至每年均

有超過 100 件的通過案件量,至此迅速提升,並自 94 年起,每年的 通過件數均有超過 300 件,而這樣的案件成長趨勢至近期更是快速 成長,從 102 年起開始每年的通過件數更是高達 600 件以上,顯示 政府的綠建築政策推動,透過強制公部門採行綠建築設計的方案管 制的確發揮了成效,成功帶動國內興起一波綠建築設計風潮。

我國的綠建築標章制度針對不同階段建築物,分別給予「綠建 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綠建築認證,兩者的有效期限均 為5年。「綠建築標章」係指己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或為既有合法建 築物,並經評定通過取得認證之建築物,是實際的綠建築實體。「候 選綠建築證書」則是針對取得建造執照,尚在規劃設計或施工階段,

經評定通過之建築物,因建築物尚未完成,因此先給予候選綠建築 證書,等於預先宣告這棟建築「準」綠建築的資格。故候選綠建築 證書的評定,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 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是整個制度很重要,且 是一個獨步全球的設計,並為後續綠建築推動的一項重要的政策工 具。每年約有300件的申請案件,透過這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申請、諮 詢及修正,完成其綠建築規劃設計並取得評定,有效提昇我國建築 物節能、節水之效益。

然而我國綠建築制度獨步全球採行的候選綠建築證書,雖可以 在事前評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 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但因尚未完工故無法真正發揮綠建築的功 效,須待建築物完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稱的上是實質的綠建築實 體。為能真正落實並充分展現政府推動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果,本 研究將透過截至 107 年 12 月底評定通過之 7,599 件綠建築標章及候 選綠建築證書,分析探討依據推動方案要求公有新建建築物採行綠 建築設計案例,其建築物完工實際取得綠建築標章的狀況,並進一 步分析現行候選綠建築證書 5 年效期的合理性,提供作為未來「綠

第一章 緒論

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