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近年來,人類對於大自然的破壞已大到全球的規模,引發嚴重 的環境生態問題,包括氣候異常、海平面上升、臭氧層破壞、能源 耗竭及糧食危機等,甚至直接威脅人類的健康與生存;此外,持續 增加的人口,預估西元 2050 年將達到 98 億,加上人口結構惡化,

高齡人口急遽增加,生產力降低及照顧需求增加等,如何降低建築 開發對環境的衝擊、減少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利用 新科技設備因應高齡社會,提升人類福祉,為全球當前各國皆須面 對的迫切課題。

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效應造成之全球暖化問題,20 世紀後期全 球開始重視「環境永續發展」議題,與環境共生共榮的「綠建築」

或稱「環境共生建築」逐漸成為世界的建築發展主流。世界各國,

包括聯合國的環境規劃署(UNEP)、世界經濟論壇(WHF)及美國、

歐盟、日本等國際組織及國家,皆積極倡導環境保護,發展節能減 碳的綠建築,期降低對環境的衝擊,為全球建築發展的重點。希望 在確保舒適健康的環境下,儘量降低對環境的衝擊,減少資源、能 源耗用及製造較少廢棄物。雖然各國有不同的名稱及定義,而其內 涵亦隨著能源、資源及環境條件不同有所調整,但整體而言,各國 對建築開發行為的訴求,都具有減少環境負荷,達到與環境共生共 榮共利的共識,因此綠建築評估系統必須依據氣候條件、國情等的 不同,而有所調整,並不是一體適用的。

相較於世界各國,臺灣的環境挑戰更為嚴峻,依據中央氣象局 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在過去 100 年的平均溫度較過去上升約 1~1.34 度,相較於全球的 0.7 度高出許多,且國內的能源 99%以上皆依賴

進口,加上都市化人口集中的熱島現象等,凡此皆迫使臺灣必須及 早因應環境惡化之問題。有鑑於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88 年針對 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建立涵蓋生態(Ecology)、節能

(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及健康(Health)4 大 範疇,同時兼具節能環保與生態永續之綠建築評估(EEWH)系統,

不僅為全世界第 4 個實施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 第 1 個針對熱帶及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條件獨立發展綠建築評估 的國家。

為提升國內綠建築技術,期使綠建築評估制度更為完備,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參酌美、日、英等國家之綠建築評估制度,於101年將 原有一體適用的綠建築評估通用版本,擴大其範圍修訂為5種版本,

針對新建的建築物,將使用型態較為不同的廠房類與住宿類建築獨 立訂定評估手冊,評估手冊分為住宿類(EEWH-RS)、廠房類

(EEWH-GF)及基本型(EEWH-BC)等3類綠建築評估手冊;另為 鼓勵舊建築物進行改善,特別以其改善前後之性能比較作為評估依 據,訂定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同時為使綠建築涵括範圍可 擴 大 由 點 到 面 , 形 成 更 完 整 的 區 域 , 亦 訂 定 社 區 類 評 估 手 冊

(EEWH-EC),使我國正式邁入綠建築分類評估時代。而在106年更 因應許多臺商企業為增加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及商機,其於境外設立 工廠或基地建築開發時,主動表達希望亦能取得臺灣綠建築標章認 證的意願,以推動企業實質節能減碳,同時提升企業環保永續形象,

以爭取國際大廠的認同與合作的國際化需求,建立了境外版的綠建 築評估系統,並出版「綠建築評估手冊-境外版(EEWH-OS)」,成為 我國EEWH綠建築家族的第6類成員,不但擴大綠建築評估範疇,有 效提升我國綠建築設計水準,也成功帶領臺灣綠建築評估系統邁出 國際化的第一步。

綠建築標章制度之推動,因採自願鼓勵方式,故在無相關法令

第一章 緒論

強制以及獎勵誘因之情況下,申請案件數相當有限,為擴大綠建築 政策之成效,行政院分別於 90 年核定實施「綠建築推動方案」、97 年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99 年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 方案」及於 105 年核定「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 案」,為帶動綠建築標章風氣,特於推動方案中明訂要求中央公部門 新建建築物應進行綠建築設計,針對公部門新建建築物全面進行綠 建築設計管制,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自然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 場機制及環境。

二、研究目的

我國綠建築 標章制度之發展,自88年起迄今已歷經近20個年 頭,並由原先的自願性申請制度,透過政府一系列相關綠建築推動 方案行政命令,強制公有新建建築物納入綠建築設計管制,綠建築 政策已成為我國永續發展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來受到公有建 築物帶動綠建築示範推廣效應影響,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 量逐步成長,而國內建築產業在政府一連串的綠建築政策帶動下,

的確已明顯發揮成效,不僅協助傳統營建產業轉型,提升建築及建 材技術水準,進而帶動整體綠建築產業發展升級外,其在降低環境 負荷之節能減碳效益部分,成果更是豐碩。近年更在政府大力推行,

以及建築師與營建業界的支持配合下,截至107年12月底評定通過之 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已有7,599件(詳圖1-1),不 但通過案 件數量逐年增加,且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逐年創新紀 錄,比例從91年的6%﹙7案﹚,自104年起已突破40%﹙266案﹚,而 107年更高達42%﹙311案﹚。這些獲得標章及候選證書之建築物於使 用階段可節省大量水電,累計每年約可省電18.11億度、省水8,592 萬噸(相當於2.67座寶山第二水庫的容量),其減少之CO2排放量約 為102.06萬噸,這個量約等於6.85萬公頃人造林(約等於2.52個臺北 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每年節省之水電費估計約達71.99億元。

圖1-1 歷年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通過件數統計圖

266 286 282 311

5 8

118 177

273 321 306 396

第一章 緒論

至此開啟中央與各地方政府陸續將其綠建築相關規定納入規範。

為能充分瞭解各級政府推動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果,107年自行 研究已針對中央部會與各級地方政府其於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環 境影響評估與自治條例等營建法令體系,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政策訂 立其涉及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設計相關的法令規定進行盤點,除中 央的「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專章外,共計蒐集了中央 部會訂立的12項以及各級地方政府訂立的39項共51項法令規定,於 研究中依其各項規定之訂立依據與目的,據以彙整盤點其採用綠建 築設計之管制作為,並依其條文屬性進行分類與彙整後可明確發 現,各級政府為改善都市建築物老舊所可能帶來的地震倒塌受損,

以及高齡化社會來臨的居住環境議題,因此積極辦理都市更新改造 計畫,並藉由建築物採行具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的綠建築設計,

且達到一定等級的綠建築分級規模者,給予實質的容積獎勵優惠或 經費補助,以期復甦都市的生活機能,促進都市土地之再開發利用,

改善居住環境與增進公共利益。此外為消弭因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 所採行建築物以綠建築設計者給予容積獎勵之誘因規定,因增加容 積所帶來的居住環境品質降低的風險,同時為確保實施者落實原承 諾取得的綠建築容積獎勵額度,其制度上亦搭配有保證金繳交,要 求需於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若未依協議取得綠 建築標章者,其繳交的保證金將不予歸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