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一、第 1 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帶動國內整體綠建築案件通過數 量的顯著成長

依據本研究第二章的分析結果,屬自願性質的綠建築標章制 度,在行政院 90 年起核定實施近 7 年之第 1 階段「綠建築推動方 案」,透過要求公部門新建建築物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以來,已帶動 國內綠建築設計風潮,其歷年的通過案件數量的確有顯著的成長,

由方案推動前每年不到 10 件,到了方案實施的隔年起立即達到每年 超過 100 件的案件規模,並至此開始迅速倍數增長,在 96 年此方案 結束之時已成長至數量接近 400 件,整體數量大幅成長。

二、第 2 階段賡續執行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有助提升國 內整體綠建築標章案件的通過數量

國內整體綠建築通過案件數量,雖受第 1 階段「綠建築推動方 案」的推動有顯著成長,但進一步分析其每年申請案件的類型發現,

多數案件仍屬設計階段的候選綠建築證書,而實際完工的綠建築主 體,在每年申請綠建築標章的案件數其所佔的比例,最高也僅有約 25%。為提升綠建築標章的案件量,行政院於 97 年 1 月核定實施「生 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除延續原「綠建築推動方案」之規定,要 求公有新建築物應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申報開工;並進一 步規定公有新建建築物需於完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辦理工程結算 驗收,在此一管制措施的推波助瀾,每年度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 綠建築證書的總數量,除持續延續第 1 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之 增長趨勢,甚且到了近期每年均可達到 600 件以上的通過數量,至

在實際完工的綠建築主體的綠建築標章案件數量,於第 2 階段方案 實施初期即已超過 100 件,並至此逐年增加,到了近期也達到與候 選綠建築證書並駕齊驅的數量規模,每年亦有超過 300 件的數量,

其比例約為每年通過案件量的 40%以上。同時透過本研究第三章公 有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的分析統計亦可明顯發現,公有建築物實際 取得綠建築標章的比例,在第 2 階段「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實 施的這個時期,其比例明顯提升許多,顯示透過方案的強制規定,要 求公有新建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對每年通過總件數之綠建築標 章案件量提升,確實有顯著的助益。

三、證書效期由 3 年延長為 5 年應屬合理

我國綠建築標章與候選綠建築證書的效期,原在 88 年綠建築標 章制度建立初期採 3 年年限的方式設計。然在受理綠建築標章案件 申辦時發現,多數案件其所檢附的候選綠建築證書均已超過 3 年效 期失效,究其原因除為其建築物興建所需之施工工期超過 3 年外,

經調查發現,一般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尚需經室內裝修,人員方能予 以進駐使用,而這段時間經估計平均約需 2 年左右的時間,因此原 證書效期 3 年之規定無法因應其所需。為此,內政部遂於 104 年修 正發布「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之規定,方將 原綠建築標章以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 3 年效期延長為 5 年。

為能瞭解此一效期修正的合理性,本研究分別依據我國於 96 年以前實施的「綠建築推動方案」以及 97 年起實施的「生態城市綠 建築推動方案」這 2 個不同階段之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數為樣本,

因其要求的規範不同,致使實際完工的綠建築主體在每年申請綠建 築標章的案件數量,也會有所差異。為能明確瞭解這些取得綠建築 標章之案件,由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後,於建築物完工取得使用執 照,再申請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花費的時間,本研究將 96 年以前實 施「綠建築推動方案」的 1,359 件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例,以及 97 年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起實施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截至 107 年底共計 3,542 件 的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例,依其案件名稱、地號等資訊進行該案件於 後續取得綠建築標章相關資訊的查詢,進一步分析其所需花費的時 間,作為評估現行證書效期訂定 5 年的合理性及差異性。

經由統計分析發現第 1 階段 96 年以前實施的「綠建築推動方 案」共計 1,359 件的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其於後續年度有申請及 取得綠建築標章的案例為 542 件,依其分析結果可以發現,有 458 件將近 85%的案件其由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後再度取得綠建築標 章所需花費的時間在 5 年以內。如進一步將此 542 件案例,分別依 其各年度案例之平均值重新計算,得此 542 件案例取得綠建築標章 的平均時間則約為 3.26 年。至第 2 階段於 97 年起開始實施的「生 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此階段的候選綠建築證書統計至 107 年底 止,共計有 3,342 件案例,其於後續年度有申請及取得綠建築標章 的案件數為 1,695 件,並由分析結果可以發現在這段期間的 1,695 件案例,其由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後再度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花費 的時間,整體而言有高達 95%(1,615 件)的案件其取得綠建築標 章所需的時間在 5 年以內,此比例明顯高於 96 年以前實施的「綠建 築推動方案」,如將本次研究之 89~107 年全部年度共計 2,237 件案 例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花費時間的平均值進行統計,整體而言其取 得綠建築標章所需的時間在 5 年以內的案件數量為 2,073 件,其符 合比例高達 93%,顯示將原候選綠建築證書效期由 3 年延長為 5 年,對大多數的案例而言已足以因應所需,故應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