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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修訂「消防法」: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為委外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及性能設計審核認可制度(「消防安全設備規格評 定審核認可作業辦法(草案)」、「消防安全設備規格評定機構登錄辦法(草案)」、

「消防安全設備規格試驗機構登錄辦法(草案)」、「消防安全設備性能評定審核 認可作業辦法(草案)」、「消防安全設備性能評定機構登錄辦法(草案)」),其辦 理制度需相關法源授權,因消防設備審核認可制度與人民權益有關,應明定於「消 防法」層級,另建議廢除「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 條,將設置標 準規範之項目納入「消防法」中,使所有消防設備審核認可項目具相同法源層級,

因此,建議修訂「消防法」第六條,其修訂包含委外作業要點及委外評定機構申 請要點之法源依據。

建議二:

建立各項消防設備之查核項目: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現行建立「消防安全設備規格評定審核認可作業辦法(草案)」,但各項消防 設備產品之原材料、零組件及技術皆不同,因此建議針對各項消防設備之查核項 目進行探討,包含各項產品應查核項目及主要零組件查核原則、查核頻率等。

建議三:

推行消防安全設備及性能設計審核認可制度: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內消防設備審核認可項目仍由消防署自行審理,若委外由民間團體辦理,

將可減輕政府財政與人力負擔,並可提高審查效率,因此,建議推行消防安全設 備及性能設計審核認可制度(「消防安全設備規格評定審核認可作業辦法(草案)」、

「消防安全設備規格評定機構登錄辦法(草案)」、「消防安全設備規格試驗機構 登錄辦法(草案)」、「消防安全設備性能評定審核認可作業辦法(草案)」、「消防 安全設備性能評定機構登錄辦法(草案)」),由民間團體向消防署申請,登錄為 評定專業機構,再由評定機構進行消防設備審核認可項目之審議,最後由消防署 進行發證。

附錄一 期初會議審查回覆

可基準有何問題,應詳細檢 (ISO17000 系列),可否結合,

本研究將參考 ISO 17000 系

列符合性評鑑之規範,其包

並就認證、認可、測試、檢驗、

酌予增加或調整。

託民間辦理,因此,制度內 容將包含評定機構、試驗機 構、工廠檢查及後市場管理 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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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中有編列 1.實地調查 2.

專家現地訪談;但在建議書中 應有說明?

本案經費編列專家訪談費主 要訪談對象為 UL、評定機構 等,於專家座談前至各機構 進行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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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標四大部分應著重工 廠 檢 查 及 後 市 場 管 理 之 擬 定,並考慮專業、人力、時間 及方法之研究。

本案將針對預期成果之目標 進行研究,其主要為審查制 度 之 建 立 , 其 包 含 試 驗 機 構、評定機構、工廠檢查及 後市場管理之制度,因此,

尚未對人力及時間等進行研

擬。

附錄二 期中會議審查回覆

可及性能審查認可與評

已廢止「個別檢定」(報

何?是否皆邀請? 築、消防領域專家,及目前

4. 本研究所附本中心評定 流程,並非網站公告,亦 為舊資料,本中心樂意提 供新的資料供參考。

謝謝委員。

5. 有關簡報第 14 至 15 頁 中,營建署評定規定,現 行並未有個別認可之實 施,建議加註。另外,追 蹤查核依評定書及實 施,目前已有辦理,產品 標示依評定書核發時之 權利義務聲明書,亦可標 示。

謝謝委員建議。

本研究已修正消防署評定規 定,並加註標示 105 年研究 增項。

6. 本中心 106 年有承接內 政部營建署後市場查核 研究,建議可列為參考文 獻。

謝謝委員建議。

將納入建築中心研究,列為 參考文獻。

附錄三 期末會議審查回覆

何教授明錦 1. 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涉

件考量,建議參考

準,建議可列明)。

建署的規定,由地方消防 機關列為必審必勘,並得 邀請專業機構參與。

求性能設計案件需進行現場 查核,亦要求評定專業機構 至現場查核。

6. 依此項評定市場規模與 公告設備登錄不同,專任 技術人員七人似乎太多 了,在內政部材料評定僅 2 人以上,可供參考。

謝謝委員建議。

目前已修訂為三人以上。

雷研究員明 遠

建議「廢除消防設備設置標 準第 3 條」的理由,請再加 強說明,宜婉轉充分。

謝謝委員建議。

本研究將加強說明廢除之理 由。

附錄四 消防安全設備規格及性能評定審核認可作業辦法(草案)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置標準規定

驗報告書及設備設置維護計畫書,向

第四條、德國 VdS「VdS 2344 消防安全技術產品及系統之測 試及認證程序」第 5.1 節及第 5.2 節規定。

號。

10. 評定基準(規範或原則)及評 定或審查會議紀錄。

11. 評定結果之判定。

12. 追蹤查核計畫(查核項目、查 核方法、抽樣數量等)。 13. 注意事項。

14. 其他相關之補充數據、圖表及 資料。

(二) 特殊消防性能設計:

1. 專業機構評定書編號及評定 日期。

2. 評定單位名稱、負責人及評定 人員簽章。

3. 申請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其為法人、公司或商 號者,其名稱、統一編號、負 責人姓名。

4. 建築物之概要及消防安全設 備設計圖說。

5. 不適用設置標準全部或一部 之說明。

6. 認可使用內容。

7. 評定基準(規範或原則)及評 定或審查會議紀錄。

8. 評定結果之判定。

9. 竣工查驗(如:煙控驗證計畫 等)。

10. 注意事項。

資料。

年內 ,始 為有 效。

第四條、德國 VdS「VdS 2344 消防安全技術產品及系統之測 試及認證程序」第 5.2 節規定。

相關書表。

(8) 檢修方法、判定基準及 檢查表。

(9) 設計簽證人員訓練證明 文件。

(二) 個案認可

1. 適用特殊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之理由。

2. 建築物概要:

(1) 建築物概要表。

(2) 工程委託書。

(3) 建築圖說。

3.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1) 設備構造明細表。

(2) 設備動作程序或流程 圖。

(3) 消防圖說。

4. 特殊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之性 能。

5. 設備竣工勘驗之測試項目、

方法、判定基準及相關書表。

6. 檢修方法、判定基準及檢查 表。

7. 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 員資格及訓練證明。

第十一條 特殊消防性能設計之設置維護 計畫書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說明申請事由、建築空間概況、

用途、樓層數、申請範圍說明等。

一、特殊消防性能設計須針對建築 整體設置情況進行審查,為使 審查項目完整且一致,因此,

明定特殊消防性能設計之設置

(二) 申請範圍之建築物設計概要、避

(一) 設計目標(Design Objectives):建 立符合建築及消防相關法規之安 全策略,確保人命、財產及搶救 人員等之安全、或基於營運目的 上之需求。

(二) 性能基準(Performance Criteria): 設計基準與性能基準之分析、性 能要件間之關係。

(三) 危害界定(Hazard

Identification):敘明建築物可能的 起火源、建築材料、可燃物成分、

種可能發生的火災過程,並說明 其依據、假設與限制。

(六) 嘗試概念設計(Trial Concept Design):依專業知識說明建築設 計或提供額外的防火方法,建立 多個防火策略,滿足消防安全目 標和標準的成本效益。

(七) 評估方法(Methods of

Evaluation):建立一個或以上的試 驗概念設計和重大火災情境後,

應利用適當工程計算、電腦模擬 或實驗量化評估。

(八) 選定設計方案(Select the Final Design):分析替代設計方案之選 擇、以及決定或不接受之依據、

假設與限制。需含括特殊設計方 案之目的、火災規模評估、性能 基準設計之目的及建築物變更使 用、物品、人員等替代設計方案 之選擇,並就其評估結果對照比 較。

第十三條 前條之評估方法(電腦模擬)得 包括下列各項:

(一) 設計工具與方法之使用(Design Tools and Methods Used)係指國 際通用之分析評估或設計所使用 之工程工具與方法,需含括參考 文獻、數值、軟體版本等資料之 使用、限制、輸入參數、驗證數

本條文引用原消防署「內政部消防 技術審議委員會消防安全性能設計 與同等性能替代申請及審查作業須 知」第七點,明定性能設計之評估 方法。

值、程序及靈敏度分析,其內容 應含下列各項:

1. 模擬\工具之選用理由、計算 方法、條件、過程、結果分 析(例如:煙層高度定義及 模擬分布圖、煙層高度隨時 間變化之曲線圖、溫度變化 模擬圖、熱釋放率曲線圖), 內容架構如下:

(1) 場所特性因子分析:

a.範圍與限制。

b.防災措施現況。

c.火災發生潛在性。

(2) 避難性能檢證模式:

a.火災境況之檢討與分 析。

b.避難安全之臨界條件

(基準)。

c.避難性能檢證之流程。

(3) 避難時間之計算:

a.工具選用之理由。

b.計算方法。

c.計算條件:包括避難人 數、人員性別、年齡、

活動力等假設條件,人 員避難開始時間(包括 火災警報動作時間、避 難反應時間等)、步行速

數的引用,避難路徑的 選用及避難安全指標值 等。

d.計算過程。

e.結果分析與討論。

(4) 火與煙流動電腦模擬計 算:

a.工具選用之理由。

b.計算方法:包括控制方 程式、格點分割、輸入 參數及臨界(邊界)條 件等。

c.件算條件。

d.計算過程。

e.煙層高度模擬分布 圖:包括各區域煙層下 降之情形,並附加詳細 說明。

f.煙層高度隨時間變化 之曲線圖。

g.溫度變化模擬圖。

h.熱釋放率曲線圖。

i.結果分析與討論。

2. 針對不同之火源大小、位置 及數目等情境,提供完整之 模擬分析及選用依據資料。

3. 將各種可能發生之情況,以 其他案例佐證本設計之假設 條件正確,且確屬安全無慮。

(二) 電腦模擬文件應檢附下列資料或 電子檔案:

1. 技術文件:

(1) 問題及功能:說明界定 火災問題模式及執行功 能。

(2) 技術說明:說明物理理 論或定律及數學上演算 機制之基礎。

(3) 程式描述:列出該程序 及使用上的相關附屬程 式或額外資料。

(4) 資料庫:提供資料來 源、內容及使用之背景。

2. 使用手冊:

(1) 技術文件:概述技術。

(2) 程式敘述:完善之程式 說明書。

(3) 操作及安裝資訊:提供 程式安裝之操作手冊。

(4) 程式考量:描述每一主 要選項之作用,及解決 之問題。

(5) 輸入資料:描述輸入資 料技術及要求。

(6) 輸出資料:描述程式輸 出選項及內容。

(7) 問題案例:提供有關輸

使用者核對程式的正確

(一) 於產品本體明顯易見處,以不易 脫落之方式附加審核認可標示。

(二) 產品之其他標示或文字不得與審 核認可標示混淆或始消費者不易 辨識。

第十六條 取得審核認可之消防安全設 備及設計,評定專業機構應 予 編 號登 錄, 並將 各項 認可 資訊 登 載 於網 站, 隨時 更新 。

一、通過審核認可之產品,將公告 於網站,以供中央主管機關及 民眾進行查詢。

二、參考消防署「消防機具器材及 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二、參考消防署「消防機具器材及 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