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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外消防設備認可制度相關規範

第三節 德國消防設備認可制度

VdS 為德文 Vertrauen durch Sicherheit 之縮寫,其全名為「德國專業安全協 會 VdS」,主要針對消防器材及系統之產品認證,除產品測試外,對製造商之品 質管制體系亦有明確要求。認證項目包含火警系統、滅火系統、排煙及排熱通風 系統、防盜警報系統、監控系統等。VdS 認證程序需依「VdS 2344 消防安全技 術產品及系統之測試及認證程序」之規定,而產品追蹤查核依「VdS 2841 產品 性能查核」之規定,下列將針對 VdS 2344 及 VdS 2841 詳細說明:

一、「VdS 2344 消防安全技術產品及系統之測試及認證程序」:

1. 認證範圍 (1) 一般事項

此程序適用於 VdS Schadenverhütung(以下簡稱 VdS)所進行之測試和認 證服務,其使用範圍主要包含防火與安全技術之設備、組件和系統(以下 簡稱產品)。

本指南將負責產品測試和產品認證的部門稱為 VdS-Lab 和 VdS-Zert。

(2) VdS 認證程序

VdS 依據 VdS 指導方針、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提供產品之認證,其中由 VdS-Lab 進行測試(依據 ISO/IEC 17025)、VdS-Zert 進行認證(依據 ISO/IEC 17065)。

製造商應提出申請書進行申請,申請書內容包含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產 品型號、產品規格、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等資訊,若申請通過則 取得 VdS 測試報告及認證證書,並可使用 VdS 之標籤,後續須依「VdS 2841 產品性能查核」進行查核。

(3) 依據歐盟建築產品法規(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之性能符合性 評估與認證

VdS 根據歐盟建築產品法規之 System 1 進行產品之評估及認證,並依下

列規定之程序進行:

a. 依產品相關文件決定產品類型、測試方法

b. 首次工廠檢查及工廠生產控制(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FPC)

c. 核發認證證書

d. 定期對工廠生產控制(FPC)進行查核

製造商應提出申請書進行申請,申請書內容包含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產 品型號、產品規格、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等資訊,若申請通過則 取得性能穩定證書。符合歐盟建築產品法規以 CE 標籤進行標示,但符合 歐盟建築產品法規者不可取代 VdS 認證。

(4) 依據歐洲標準(EN)和國際標準(ISO/IEC)之認證程序

VdS 提供符合歐洲標準(EN)和國際標準(ISO/IEC)的產品認證程序進 行認證,以確認產品符合各自標準,由 VdS-Lab 進行測試(依據 ISO/IEC 17025)、VdS-Zert 進行認證(依據 ISO/IEC 17065)。

製造商應提出申請書進行申請,申請書內容包含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產 品型號、產品規格、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等資訊,若申請通過則 取得測試報告及認證證書,後續須依「VdS 2841 產品性能查核」進行查 核。但符合 EN/ ISO/IEC 認證者不可取代 VdS 認證。

2. VdS-Lab 試驗 (1) 一般事項

VdS 試驗可與下列各項認證同時申請:

a. VdS 認證

b. 歐盟建築產品法規(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之性能符合性評 估與認證

c. 歐洲標準(EN)和國際標準(ISO/IEC)之認證

a. 設備和組件認證

(a) 製造商應制定產品維護計畫文件,此文件應包含:

i. 設計圖 ii. 零件表 iii. 數據表

iv. 安裝圖(若需要時)

v. 流程圖(若需要時)

vi. 原理圖(若需要時)

vii. 功能說明

viii. 軟體說明(若需要時)。 (b) 製造商應提供以下資訊:

i. 產品之說明,包含所有特性及功能之清單。

ii. 技術之說明,包含安裝說明、配線說明、操作說明、保養說 明、例行測試說明(若需要時)。

b. 系統認證

(a) 系統說明(特徵及功能說明)

(b) 系統組件及設備清單 (c) 系統配置圖

若系統中包含認可之設備及組件,該設備及組件應依設備和組件認證應 之規定進行文件提交。

(3) 樣品

由 VdS-Lab 決定樣品數量及配置情況。

(4) 測試

測試包含樣品試驗及文件查核,依據測試結果,以下列各項進行分類:

a. 產品及文件皆通過

測試程序通過,並寄發測試報告。

b. 產品通過,但文件不通過

測試程序尚未結束,客戶可於兩個月內修正文件缺失,當文件缺失修 正後,測試程序將結束,並寄發測試報告。

c. 產品具輕微缺陷

測試程序尚未結束,客戶可於四個月內修正缺失,並向 VdS-Lab 提交 新文件/樣品,以證明修正相關缺失。

d. 產品具重大缺陷

客戶將收到產品缺失清單,並應在一個月內聲明是否修正缺失,若時 間內未提出修正,則將寄發未通過之測試報告。

3. EN/ISO/IEC 認證

(1) 設備及組件之認證要求 a. 申請

(a) 申請書:應提供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產品型號、產品規格、產品 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等資料。

(b) 製造商應制定產品維護計畫文件:應提供設計圖、零件表、數據表、

安裝圖(若需要時)、流程圖(若需要時)、原理圖(若需要時)、功 能說明、軟體說明(若需要時)。

b. 製造工廠之要求

客戶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產品可達一致性之目標,且每個製 造工廠應具品質管理系統(通常依據 ISO 9001)。

c. 產品審核

在產品獲得認證之前,VdS 專家學者必須與客戶達成協議才可進入製 造現場,以查核現場生產之產品。

若通過認證後,VdS-Zert 將定期進行查核,以確認產品之一致性,並 持續符合相關規定。

(2) 系統認證要求 a. 申請

(a) 申請書:應提供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產品型號、產品規格、產品 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等資料。

(b) 製造商應制定產品維護計畫文件:應提供系統說明(特徵及功能說 明)、系統組件及設備清單、系統配置圖。

系統內之主要設備及組件皆應通過 VdS 之認證,若有組件未具有 VdS 之認證,則依特殊系統之規定進行認證。

b. 特殊系統

因特殊系統而無法安裝在其他系統之主要設備或組件,其無法單獨認 證者,該項目可被視為系統之一部份進行認證,但客戶仍需符合生產 工廠審核之規定,且 VdS-Zert 將可定期至生產工廠查核。

c. 製造工廠之要求

客戶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產品可達一致性之目標,且每個製 造工廠應具品質管理系統(通常依據 ISO 9001)。

(3) 認證程序

a. 提交書面文件及電子文件

(a) 測試報告,測試報告應由 VdS-Lab 試驗或 VdS-Zert 認可試驗機構之 報告。

(b) 產品技術文件,應包含設計圖、零件表、數據表、安裝圖(若需要

時)、流程圖(若需要時)、原理圖(若需要時)、功能說明、軟體說 明(若需要時)。

b. 文檢審核

技術文件應與產品相符,而測試報告應符合 ISO/IEC 17025 規定,且 應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之要求。

c. 核發認證書

產品通過試驗,相關文件符合規定,且通過首次工廠查核時,核發認 證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若相關標準將更新或變更時,則有效 期限縮短為兩年。

d. 產品標示

獲得 VdS 認證將可使用 VdS 標籤,而 EN/ISO/IEC 認證之產品則不得 使用 VdS 標籤,其標籤應標示於產品上,若產品過小,則須標示於所 附之文件或包裝上。

(4) 認證變更

應提交產品變更申請表,其包含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產品型號、證書 號碼、變更項目及說明、變更後之影響等。VdS-Zert 有權決定變更後之 產品是否需要再次試驗。

(5) 延長認證

於認證證書到其前 9 個月至到期前 6 個月進行申請認證延長,若相關標 準於認證期間進行變更,則 VdS 將有權要求重新試驗產品。

(6) 暫停或撤銷認證

當發生下列事項時,認證機構將有權決定暫停或撤銷認證:

a. 相關標準已修改,但產品並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修改,且未進行重新 認證。

b. 認證產品不再符合認證規範 c. 生產工廠之品質管理不符合要求

d. 客戶不接受 VdS-Zert 於認證後兩個月內進行工廠查核 e. 認證證書及 VdS 標籤被濫用

f. 生產工廠已搬遷,但未事先通知 VdS-Zert 4. 歐盟建築產品法規之性能符合性評估與認證

(1) 核發性能符合證書之要求 a. 申請

應提供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產品型號、產品規格、產品生產工廠等 資料。

b. 製造工廠之要求

製造現場應符合所有技術上之要求,且製造現場應建立工廠生產控制

(FPC)系統,其對製造商生產過程持續監督及控制,以確保產品持 續符合技術規格之要求,

c. 首次工廠查核及工廠生產控制(FPC)

在產品獲得認證之前,VdS 專家學者必須與客戶達成協議才可進入製 造現場,以查核生產現場及工廠生產控制(FPC)之效率。

若通過認證後,VdS-Zert 將定期進行查核,核生產現場及工廠生產控 制(FPC)之效率,而查核範圍及頻率將依認證證書之規定。

(2) 認證程序

a. 提交書面文件及電子文件

(a) 提交測試報告,測試報告應由 VdS-Lab 試驗或 VdS-Zert 認可試驗機

構之報告。

(b) 產品技術文件,應包含設計圖、零件表、數據表、安裝圖(若需要 時)、流程圖(若需要時)、原理圖(若需要時)、功能說明、軟體說 明(若需要時)。

(c) 工廠生產控制(FPC)文件。

b. 文檢審核

技術文件應與產品相符,而提交之測試報告應符合 ISO/IEC 17025 規 定,且應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之要求。

c. 首次工廠查核及工廠生產控制(FPC)

製造現場符合產品製造所須之技術,且工廠生產控制(FPC)符合認 證之要求。

d. 核發認證書

產品通過試驗,相關文件符合規定,且通過首次工廠及工廠生產控制

(FPC)查核時,核發認證證書,證書無標註有效期限,若相關標準 未進行大變更,則證書將持續有效。VdS-Zert 將定期進行查核,核生 產現場及工廠生產控制(FPC)之效率,而查核範圍及頻率將依認證 證書之規定。

(3) 暫停或撤銷認證

當發生下列事項時,認證機構將有權決定暫停或撤銷認證:

a. 相關標準已修改,但性能符合證書並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修改,且未 進行重新認證。

b. 相關標準已修改,但工廠生產控制(FPC)並未在期限內修改 c. 認證產品不再符合認證規範

d. 製造現場的工廠生產控制(FPC)不再符合認證規範

5. 異議申訴

(1) 認證程序之申訴

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至 VdS-Zert 負責人,其申訴內容應包含以下事

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至 VdS-Zert 負責人,其申訴內容應包含以下事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