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根據本研究提出之策略與實施方法,提出下列具體建議:

建議一

本研究就四大策略彙整現行法規可以直接操作的部分,可據此循序漸進逐 項推廣之:中長期性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各縣市政府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負責都市計畫與水利之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城 鄉發展局、水利局或水利處)

1.依據現行法規,推動「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利用法定空地」、「建 築物增加雨水貯留設施或採綠建築設計」、「透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四項策略,以達成都市地區增加滯洪空間之目標。

2.可依據之法規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都市計畫 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中央 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建築技術規則。參見報告第 七章第一節說明。

3.於都市計畫審議委員增加水利背景專業人員,以確保都市計畫審查之 實質內容納入防洪考量。

建議二

本研究針對達成都市地區滯洪空間之整體規劃提出相關法規之修訂建 議,建議未來逐步修訂法規並推廣之:中長期性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各縣市政府

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151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負責都市計畫與水利之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城 鄉發展局、水利局或水利處)

1.現行法規中增加提升公共設施、法定空地、建築物之滯洪功能之規 範,並納入「都市水空間需求計畫」或「都市暴雨管理計畫」,賦予 法源依據。

2.於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增加都市防洪專章,視區域之需求,於各都市設 計審議規範中,訂定各都市計畫區域內提升滯洪容量之條文規定,參 見本報告第七章第二節之建議。

附錄一

評審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附錄一

二、研究計畫期中報告審查意見與回應表

附錄一 告 P.63、P.64、P.78 相關內容,建 議可再深入探討)

評審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僅就一日 250、350、450mm 降雨,

就 有 無 滯 洪 空 間 之 淹 水 潛 勢 分

附錄一

2.感謝委員提供意見,SUSTAIN 模式雖 可分析 LID 相關設施對地表逕流及污 一維模擬成果。而初步研究 SUSTAIN 模式尺度較微觀,屬於小型設施減量計

評審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附錄一

評審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4.規劃滯洪空間之方式有很多種,最

大的困難點在於經費與後續使用 與維護,經費可藉由政府補助或獎 勵等方式克服,後續使用與維護問 題如何解決,請研究團隊納入規 劃,以供相關單位執行參考。

4.本計畫初步提出維護管理經費的機制 透過「政府提撥預算」、「稅收按比例提 撥」與「土地開發利用回饋」作為維護 管理的經費來源,並且研擬出未來此基 金的運用項目。

5.本報告書內容有錯字、格式跑掉以 及圖表編號無法對應等問題,請修 正。

5.遵照辦理。

鄭主任 秘書元

1.建議針對各項法規內容能提出進 一步的具體條文供參考。

1.本計畫將提出現行法規毋須調整可操 作的項目,現行法規不足應補充調整的 內容,以及都市設計都市防洪專章審議 原則提供縣市政府配合或參考修正現 行的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2.針對非都土地部分,可提出建議內 容。

2.非都市土地的部分,除現行的「非都市 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有規範開發後 的逕流不得高於開發前外,本計畫的具 體成果包括增加滯洪池的相關策略與 都市設計都市防洪專章審議原則,可以 給予審議單位在進行審議時要求開發 者必須參考調整配置。

3.期中報告原則審查通過。 3.敬悉。

附錄一

評審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27 日經水字第 09804601420 號函公 告發布實施之「水災潛勢資料公開

附錄一

評審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附錄一

2.報告第 5、11、20、22、29、42 等 頁有錯字,請修正。

2.遵照修正。

評審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Hoppegarten,請再確認。

7.Dahlwitz-Hoppegarten 位 於 勃 蘭 登 堡州內的柏林市郊,已修正文敘。

附錄二

169

「氣候變遷下都市地區滯洪空間之規劃」

第一次專家學者座談會 會議記錄

壹、時間: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上午 10:00 至 12:00

貳、地點: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0 號 13 樓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室 參、專家學者意見:

一、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張延光局長

1. 都市提高透水率是朱市長的政見,本府今年預定將透水相關的規範 訂出,也著手進行相關計畫的研究,如 LID 低衝擊開發、滯洪設施,

並邀請城鄉局合作研議在都市計畫的土地管制規則中規定,無論開 發區規模大小一律應設置滯洪設施。已進行一年度工作將有初步結 論。

2. 滯洪設施的規模及型式,目前還沒有具體化,但建議大原則限制其

「逕流量開發後小於等於開發前」,至於設計方式則交由建築設計師 去發揮。

3. 都市滯洪池不容易維護管理,如林口的 28 個滯洪池,常造成居民抱 怨。因此本年度針對 10 處滯洪池進行活化計畫,透過地方說明會的 調查,將周邊居民之實際需求納入滯洪池的多功能設計中。

4. 未來若比照以上方式強制建商開發時配合進行,不知道反應如何?

實施可行性如何?

5. 獎勵措施部分,提高容積率在後端管理上最不可取,如臺北大學的 例子可引以為戒,提高各種獎勵都是間接的削減公共設施的功能。

建議最好不要設定任何獎勵措施,讓開發單位自行解決增加的逕流 量。

6. 維護管理可考量比照山開的模式,先提撥一定的資金來作為維管之 用。

7. 內容不要訂太細,只要原則確定:開發後逕流小於等於開發前,並 有時間性的管制,細節讓縣市政府自行審查。

8. 中港大排之整治模式,後端處理需要周詳考慮,目前防洪倒伏後維 管費用相當高,一年編列三、五千萬清潔費用,尚不包括營運費用。

各縣市政府若要朝此方向推動,規劃設計上應該檢討調整。

二、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廖耀東副組長

1. 公共設施提供滯洪空間之議題,多目標使用辦法、都市計畫通檢辦 法都有相關規定。但綜觀目前尚未開發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總量其 實很高,但政府並無足夠經費徵收如此多的公共設施用地。

2. 都市計畫規劃時要能納入滯洪能力,但沒有具體的規範可以參考,

因此各開發單位各自估算,卻無法以統一標準審查,造成都市單位 審議無所本。因此計算的基準需要跨領域的專家結合共同研訂。

3. 建成區的滯洪推動很困難,全國 78%的人集中在都會區,等候都更 有時程問題,能開闢的地下室也都開發為停車場,許多都市計畫之 公園綠地面積原已達不到法定要求,通檢時也遇到困難。

4. 規劃者需要跨領域一起規劃,都市計畫要結合水利、建築等等專長 才能周詳,審議者更需要完整的審議規範。

5. 易淹水地區的容積移轉是沒有價值的,容積獎勵與移轉也容易造成 更大的問題,其必要性、合理性、配套措施都要再考慮。建議能宣 導推廣滯洪的附加價值,減少獎勵的方式以免增加困難。

6. 透過土地使用變更這一項,都會外圍的農業使用直接維持即可,不用 特意變更。很多地區的重劃區均屬農業區開發,政府面臨開發壓力、

民意壓力,很難制止開發的腳步,建議這些開發區的所有公共設施用 地均應納入滯洪規劃。

7. 法定空地的利用,常常在初期有規範,開發完成後就違規使用。由 於滯洪設施維護管理成本很高,因此公共設施的主管機關、或者法 定空地的私人建商,均需要視其觀念、理念的主導。

8. 強制要求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需要有獎勵、誘因,否則很難普及。

9. 排水計畫書應視其開發規模來評估較為恰當,否則如整個臺中都市

附錄二

171 三、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黃服賜副局長

1. 人民的價值觀是最根本的因素,如果民眾只顧物質面享受,則任何 對公眾有利的政策都難以推動,應努力進行教育、正確觀念的推廣。

保護區與管制區的違規,即為人民的教育素養不夠。

2. 低碳社會:現階段臺中為低碳示範城市,規劃本質應該先確立,由 靠外需進場、高經濟成長的發展模式改為內需型的緩步發展模式,

目標設定後才能真正落實相關措施,此行動需要中央與地方同心並 堅持。

3. 低耗能產業型態的推廣。

4. 縣市政府應從自己的公用、公有的設施來進行,公家機關先示範,以 身作則。

5. 善用都市計畫審查權,先訂定地方的自治規定,審查委員與層級較 高的主管應徹底把關。

6. 臺中市七期的開發,其實也抽掉了地下水,因此未來可能會有地層 下陷的危機,因此基地保水很重要。

7. 獎勵措施盡量不用以免造成地方負擔,建議把滯洪用途、附加效益 價格化,按時編列預算補償之。

8. 建議研究案編列預算進行示範區案例推估。

9. 在行政區交界之處,屬於三不管地帶,建議用區域治理的平臺強化 其治理工作。

四、臺中市政府水利局陳柏任工程員

1. 一般排水計畫書在通盤檢討之後才開始審查,常會面臨沒辦法通過 的情況。因此本計畫建議排水計畫書提前審查,是很好的建議,惟 都發局在審查上是否能配合處理。

五、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丁秋霞正工程司

1. 各縣市政府對於都市地區滯洪空間的行政執行困境、觀念、規劃與 策略方向大致相同,不再贅述。

2. 有關整合性規劃,本市已就北臺八縣市區域合作觀點完成「因應全 球暖化及氣候異常研擬淡水河流域都市發展與流域防災整合」,並就 上游保水、中游滯洪、下游調適等提出策略及看法。

3. 另涉執行法令部份,本市已訂有「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 業要點」及「臺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但要達到法令規定的

3. 另涉執行法令部份,本市已訂有「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 業要點」及「臺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但要達到法令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