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個案訪談分析後,獲至以下幾項結論:
壹、都市更新政策使個案學校遭裁撤
有別於過去縣市政府裁併小型學校,主要依據是以學校規模、教育投資效益 來衡量學校存在的價值,以經濟效益為首的前提下進行整併,個案學校位處於科 技園區預定地內,因配合市政府開發案,確立於 101 學年度時正式裁校。至 101 學年止,美麗國小創校 45 年,在歷任校長長年戰戰兢兢、克盡職守的經營下,
開出絢麗繽紛的美麗花朵。在最燦爛時刻,成就台灣科技,在雙贏的起跑點上,
看的見的是長跑後深耕的璀璨果實。
貳、學校及社區殷切期望未來能復校
美麗國小在 101 學年裁校後,學校在配合開發案政令下暫時結業,目前處理 模式以借用文林或文昌國小設立美麗國小校史館,保存美麗國小建校 40 多年來 的校史、校物。 學校及社區人士仍深切期待未來時機成熟之時,人口入住達一 定規模學校能復校,目前學校只是配合都市更新暫時凍結而已。
參、校內外成員對學校裁校所持觀點
一、學校裁校,教師增高對自身工作權的不確定性
關渡平原開發案已炒作數十年,期間學校非但面臨裁校議題,限建的圍籬也 成了學校推展長期校務的金箍咒。開發案的執行就是學校落幕的那一天,這個默 契早已存在校內教職員心中。在政策實施之時,除了安置學生以外,教職員的工 作安排也列為安置要項。從 97 學年度開始,教育局進行教師員額管控,並陸續
安置教職員。除了預計於 101 學年前辦理退休教師外,每年依教師意願,調至臺 北市其他機關服務。以目前減班速度,美麗國小教職員介聘至新學校後,仍屬校 內年資最淺的教師,隨時有可能再度成為另類流浪教師。因此,教師對裁校所造 成的工作權不穩,仍充滿憂心與不安。
二、學生交通問題是家長最重要的考量
美麗國小雖位處於臺北市,亦鄰近於交通便利之處,但美麗里居民除自有之 交通工具外,唯一聯外之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僅靠臺北市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 的公共汽車。這輛中型巴士穿梭在美麗社區,作為對外聯繫的重要管道。101 學 年學校裁校後,轉學的小朋友,走路及騎單車上學已不可行。因此,教育局在安 置學童就學方便性上,須與家長進行溝通,以學生利益為最優先考量,目前規劃 以交通車接送學童,除了考量交通安全外,亦降低因為裁校帶給家長的不便。
三、著重都市更新效益卻也失去學校這個重要的精神寄託
都市更新能使原社區景貌煥然一新,帶來無限的前景,對當地里民生活有很 大的助益。對個案學校而言,學校是社區的指標,猶如地方上的智庫,長年凝聚 著社區里民的精神。教育在台灣傳統社會中,向來被視為能扭轉命運、擺脫貧困 的翻身機會。一所學校的創建通常得來不易,須當地人士奮力奔走,讓自己的家 鄉也有一所小學。美麗國小多數的家長也畢業於美麗國小,對於學校的結束,難 免流露出不捨之情,失去了居民長年情感寄託的指標建物和重要的精神寄託。
肆、個案學校所遭遇的困境
一、限建多年,人口外移,學校發展受限
個案學校與社區受限於都市計畫,長年不得增建與擴展,在人口逐年外移的 情況下,學生人數僅百人上下,在外部科技園區虎視眈眈下及內部人口流失所挾 持的雙重威脅下,學校一直處在進退維谷之處,使得學校發展受到束縛。
二、個案學校教師流動率高,影響學生受教權利
為因應裁校,美麗國小教師逐年介聘至他校,學校需聘請代理教師維持校務
區結構不甚了解,美麗國小的學生特性又與一般臺北市有異,倘若教師無法扭轉 更替既有觀念,仍持過去班級經營方式,便容易發生師生衝突、親師溝通不良狀 況,連帶著影響學生受教權。
三、小校學生多屬經濟弱勢,家長參與度低
研究顯示,個案學校家長社經地位較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比率較少,就已 處社經地位不利之小型學校學童,在社會正義觀上,教育需使得學生獲得補償、
補救的機會。通常以額外的課輔加強、特色課程的推展,補足文化刺激不足與家 庭支援功能微弱的先天不利,學生比較適合在小型學校就學與學習,接受較多資 源補足先天的匱乏,學校的功能在許多部分即是補足家庭功能的不足。
四、都市更新使裁校牽涉行政單位廣
就執行面而言,裁併校應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並以循序漸進及提供誘因的方 式進行,方能收其成效。都市更新案關係到國家政策,與科技園區相關聯之產業 多,牽連層級極廣,個案學校裁校非單純廢校處理,開發、建設與相關問題接踵 而來,主管單位間無論是縱向與橫向之溝通與配套,須詳加研議,以求美麗國小 師生之最大福祉為目標。
第二節 建議
研究者提出下列建議,以供縣市政府與學校在面臨裁校時之參考;另外針對 後續研究者提出相關建議,詳述如下:
壹、裁撤學校
一、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制定合宜的裁併校準則並兼顧政策執行的獨特性
本研究發現面臨裁併校的因素與原因眾多,可能涉及經濟政策、教育經營、
當今主政者教育理念等層面。教育部曾於民國 96 年制定出關於學生人數、交通、
距離等指標,作為地方政府執行裁併校之參考,但各縣市政府掌有管轄內學校存 廢的生殺大權,且多以經濟成本作為唯一考量。因此各縣市政府在周詳與完善的 評估下,應擬定設置分校分班設定準則,及裁校相關行政法令,不能僅單靠學生 人數、節省經費做為唯一標準。裁併掉一所學校需循序漸進,以中長程為規劃,
短視近利或急就章的粗糙處理,只會引起的內、外部反彈,更加阻礙政策實施。
學校非營利事業,每一所學校都具有個別的組織氣氛與典範特色,不可同等 視之。唯法律不外乎人情,更何況在攸關國家長遠發展的教育一途上。當人民的 期望與政府施政政策相互背離時,政策的推行就必須兼顧可行性與個別學校之獨 特性,如此,因裁校所引發之爭議與恐慌方能減低。避免將裁併校案程序錯置,
導致「決策先訂,程序後行」的行政疏失。主導教育發展的縣市政府,每一項教 育措施、決策過程,都要能採納社區家長聲音,並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讓家長參與,
以具有前瞻性、計畫性的方式推動政策。偏遠地區建立一所學校,是集社區人力 之大成。學校組成份子多元,背後往往聯繫著數十個家庭與上百、上千的社區民 眾。對象徵守護社區數十年的堡壘而言,若僅單純以樽節教育支出為口號,恐難 徵得里民的贊同。需與學校教育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綜合出裁併校之損益,方能 合理化廢除百年樹人的場域。
(二)暢通溝通管道與各個層面的配套措施
本研究發現個案學校裁校因與都市更新案相關,因此與多個局室皆互有關 聯。裁撤學校所規劃的期程是長久的,過程中需要不斷的傳達與宣導,同時傾聽、
理解與接納。在社區里民的公聽會上、在校園內與師生進行的說明會上,都應同 時採取正式與非正式的方式,暢通橫向與縱向溝通的管道。學校裁校並非全然都 是負面效果,雖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國民中小學的教育權限屬於地方政府,但 所有的裁廢校整併案,都應及時妥善,確保學生的受教權與家長參予的教育權。
在評估裁併校計畫下,須詳列縝密的配套。包括教職員及學生安置、軟硬體 資源再利用辦法、交通車等完整規劃,進行審慎評估。這樣的配套措施因地制宜,
需透過協商與溝通達到資源的整合。在受影響的各個層面皆覓得最佳的安置、有 完善的配套措施下,讓教師得其所教,讓孩子們依舊能接受完善國民義務教育,
並且不斷然瓦解當地的文化和歷史資源。相信在社區、家長及學童接受妥善的安 置下,加上縣市政府提供補償資源,減低學童的不安與轉學後的疏離感,兼顧經 濟利益與教育效益,必能提升未來推動任何政策、教育改革之成效。
二、給小型學校之建議
(一)學校裁撤前的經營
本研究發現個案學校長年處於裁校氛圍下,在最後兩年學校經營期內,仍必 須以學生學習權為至上,不剝奪孩子受教的權益。教育工作何其珍貴,在於其能 創造出無限的可能。「創造有價值的校園」是每一個教育工作者身負的重責。能 讓學生快樂學習成長,家長正向回饋與支持,致力於經營發展學校。在教育機會 均等的前提下,學生是學校的主體,必須確保學生不因學校即將裁撤而遭受不平 等的教育條件。在軟、硬體設施及學校經費的使用上,以學生學習權至上,不讓 學生的受教權因政策實施而受停擺;教師與行政人員不因學校的保存期限而延宕 校務的發展與教學的進行。在裁校前最後幾年,文化的傳承與學校教育緊緊相 繫,學校可以帶動新的朝氣,課程強化當地文化特色與民俗風情,進行傳承工作。
101 學年美麗國小正式裁校。教育局所安排小朋友轉入的鄰近學校,學校型 態與美麗國小差異極大。不僅班級數多,同班同學人數亦多,學校的複雜性提高 許多。倘若在裁校前,能在教育局的協助下,讓學校間做一校際交流,安排相互 融合的體驗,非但能提早適應新學校,更可消除孩子的焦慮與不安,減緩轉換新 環境對孩子的衝擊。
(二)教師工作壓力之輔導
本研究發現個案學校裁校後,不管是學校教師或是行政職員均可能面臨各種 新工作的安排,宥於過去學校組織之氣氛和既有的行為模式,從六班型小學校調 任至新學校之教師,在兩所不同學校任教,即有可能發生教師在自我調適不佳情 況下,引發各種負面情緒,影響工作士氣,更可能危及學生之學習,僵化教學。
本研究發現個案學校裁校後,不管是學校教師或是行政職員均可能面臨各種 新工作的安排,宥於過去學校組織之氣氛和既有的行為模式,從六班型小學校調 任至新學校之教師,在兩所不同學校任教,即有可能發生教師在自我調適不佳情 況下,引發各種負面情緒,影響工作士氣,更可能危及學生之學習,僵化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