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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針對未能涵蓋的討論範圍,列舉後續可研究方向,作為立即可行的建議及 中長期性建議。

建議一

舉辦老人居家無障礙環境及生活輔具推廣服務,並進行高齡者居家環境改善示範:

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社會司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地方縣市政府社會局

2000 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2007 年 3 月 通過「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或社會局配 合政策設置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統合相關衛生體系、社福體系相關資源。

考量民眾對於補助相關資源之項目、申請管道、居家空間如何進行改善等普遍不 清楚,高雄市政府自 2008 年開始推動 27 區老人居家無障礙環境及生活輔具推廣服務 加強宣導,建議各地方政府可配合十年長照計畫之服務項目,提供居家安全、無障礙 設施、生活輔具、福利諮詢、照顧預防之活動推廣等外展服務;透過硬體(居家安全 空間規劃暨生活輔具簡介)與軟體(居家安全預防及健康衛教)等方式讓民眾了解居 家安全及照顧預防;並協助失能老人住宅修繕、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暨生活輔具等規 劃評估,及進行高齡者居家環境改善示範,以達實驗、宣導、推廣之目的。

建議二

高齡者居住環境改善之重點為提高可及性、安全性、便利性,建議針對不同身心 機能弱化老人之居住空間改造進行案例分析: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高齡者居住環境改善之重點為提高可及性、安全性、便利性,本研究以輕、中度 失能老人為主要研究對象,建議擴大研究對象之範圍並針對居住空間改造進行案例分 析,如浴室輪椅操作空間之改善、移位機之加裝等,釐清不同身心機能弱化之高齡者 進行居住空間改造之相關課題。

建議三

依據機構實際照護需求,研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修正建議:立即可行 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機構分屬社政、衛政體系主管,依其樓地板面積與服務對象適用 F 類(衛生、福利、

更生類)、H 類(住宿類),然現有設施設計規範不符需求。建議依據機構實際照護需求,

研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現有規範之修正建議。

建議四

考量國人居住型態、十年長照政策走向,檢討既有老人住宅政策,針對適合國人 在地老化住宅產品,研擬適當住宅引導政策: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社會司、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鑒於國內高齡者居住政策走向在地老化、小型化、社區化,健康老人居所以居家 為主,再輔以社區資源協助。高齡者居住安排以代間共居或原處所獨居為大宗,因此 國內專供生活可自理高齡者居住之大規模居所-老人住宅開辦意願低。

建議檢討老人住宅此一大規模健康高齡者集中居所之開辦政策,考量未來政策、

新型設備與社區照顧服務資源的轉變,並參考國內外高齡者服務住宅、照顧住宅、團 體家屋等集中居所之案例,研擬後續適合推動之住宅產品,重新界定服務對象與相關 軟硬體之配套。可從兩面向居住產品著手,其一是終身住宅的推動。其二是提供可持 續性照顧的住宅與機構結合機制,同時與延續提供生活可自理者、須醫療照顧服務者

附錄一 高齡者居住型態與住宅規劃問卷

您好:

敝公司承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高齡者居住型態與住宅規劃之研究」委託案,致 力於在宅安養、高齡者居住通用設計規範之研究,本問卷目的在於了解您居家生活空 間是否符合在宅老化之生理與心理需求,俾利於政策規畫,適當之既有居住空間改善 補助或新建住宅之設計規範設計。研究結果僅供於學術使用,所得之資料將完全保密。

學聯不動產資訊顧問有限公司 敬上 一、基本資料

(一)性別:□男 □女

(二)年齡:□65-74 □75-84 □85 以上

(三)居住地區: 縣(市) 鄉(鎮、市、區)

(四)生活費用主要來源:

□自己 □配偶 □子女 □親友 □社會救助 □其他 (五)家庭組成:

□獨居 □夫妻同住 □與子女同居 □與子女近居 □其他 (六)住宅型態:□透天 □無電梯公寓 □電梯大廈

(七)屋齡:□10 年以下 □11-20 年 □21-30 年 □30 年以上 二、健康情形

(一)生活自理程度

自立 部分照顧 全面照顧

進食 □ □ □

上下床 □ □ □

室內走動 □ □ □

穿衣 □ □ □

洗澡 □ □ □

(二)身心機能弱化項目

□視障 □聽障 □肢障 □失智 □其他 (三)使用輔具種類(請標註曾使用、現使用)

□無 □手杖 □四點杖 □助行器 □輪椅 □推床

□移動式便盆椅 □洗澡椅 □電動吊梯 □其他 (四)主要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關係?

□自己 □家屬 □看護 □外傭 □其他 (五)照顧者認為下列哪些照顧項目較不便?

□無;□進食 □上下床 □室內走動 □穿衣 □洗澡 □如廁 三、住宅改善空間需求

(一)現有住宅是否曾因應高齡者身心機能弱化而改建、修建、或調整 (如從二樓搬 至一樓、傢俱配置調整)?若無,本題答畢請跳答第(九)題。

1.□無,未曾改善之原因(可複選):

□非自用住宅(室內部分) □權屬限制(共用之樓梯或道路)

□不知如何改善 □不知找誰來規劃施工改善

□經濟因素 □不知有補助資源

□建物結構限制 □法令限制 □習慣就好 □其他 2.□有,改善動機(可複選): □空間不足 □日照通風不良

□高低差障礙 □安裝設備之需求 □其他 (二)改建、修建或調整之空間

1.空間:□臥室 □客廳 □浴室 □樓梯 □陽台 □走道 □廚房

□出入口 □其他

2.改建施工項目

3.家具或室內空間配置調整 (三)居家空間修繕之規劃評估者:

□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 □自己 □親人 □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 □土木 包商 □老人服務中心或機構人員 □其他

(四)居家環境改善主要施工者:□師傅 □自己 □親人 □裝修包商 (五)改建花費:

□10 萬以內 □11-20 萬 □21-50 萬 □51-100 萬 □超過 100 萬 (六)是否申請政府補助改善居家環境

1.□否,原因:□不知有補助資源 □申請流程複雜

□不符申請資格(原因 )□其他 2.□是,

(1)項目:□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修繕 □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補助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其他 (2)補助經費:□5 萬以內 □6-10 萬

(七)進行住宅修繕工程中,遇到那些執行上的困難?

□費用不足 □施工時不知道住哪裡

□不知找誰進行無障礙評估規劃 □不知找那些廠商

□廠商無障礙施工專業不足 □公私空間介面無法進行

□建物結構限制 □法令限制 □其他 (八)您認為進行修繕過程中最需協助的事項為何?

(九)高齡者認為目前居住環境,還有那些空間迫切需要改善?

1.空間:□臥室 □客廳 □浴室 □樓梯 □陽台 □走道 □廚房

□出入口 □其他

2.需改善問題 (十)照顧者認為目前居住環境,還有那些空間迫切需要改善?

1.空間:□臥室 □客廳 □浴室 □樓梯 □陽台 □走道 □廚房

□出入口 □其他 2.需改善問題 四、照顧服務資源需求

(一)使用照顧服務之意願?(若無使用,本題答畢可跳答第(四)題)

1.□有使用;如何得知資源:□網路 □親朋 □社會局 □其他 2.□無使用,原因:□不了解有何資源 □無需求 □經濟因素 □其他 (二)現使用的服務資源?

□居家服務 □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 □居家護理 □社區及居家復健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 □老人餐飲服務

□喘息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照顧機構服務 (三)照顧服務平均每月花費

1.□無使用

2.□有使用,□全額補助 □5 千元以內 □5 千-1 萬 □1 萬-1.5 萬 □1.5 萬-2 萬 □2 萬以上 (四)其他照顧服務需求

五、養老計畫

(一)未來不同身心狀況時期的養老計畫

在宅老化 老人住宅 機構

健康期

障礙期

臥床期

(二)若選擇在宅老化,其原因為(可複選):

□經濟因素 □對子女照顧的偏好 □對原居地的偏好 □其他 (三)未來希望政府提供協助之事項

附錄二 期中審查會議紀錄與回應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4.本案之研究主題為在宅老化,相關軟、

硬體配套服務與設施建議,將視需要納入 研究考量。

附錄三 專家學者座談會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2012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30-4:30 貳、 開會地點:學聯不動產資訊顧問有限公司 參、 主持人:計畫主持人李正庸副教授

肆、 與會人員:陳政雄建築師、余虹儀、林壯穎設計師、建築研究所邱玉茹、學 聯不動產資訊顧問有限公司蔡佳明總經理、劉育珊

伍、 發言內容重點摘要

一、 陳政雄建築師

(一) 居住型態因高齡者身心弱化而有別,無障礙需做到(1)高低差、(2)操作空間、(3)輔具(方便 高齡者完成動作之輔助工具,如扶手)。給健康高齡者無障礙設施設備,反而會降低其 ADLs,

而針對輪椅使用者則需給予輔具操作空間,甚或增加考量照顧者空間。

(二) 歷年來陸續調整「在地老化」的定義,從(1)健康老化、(2)成功老化、(3)活躍老化、到(4) 有產值老化(productive),高齡者除身體健康、尚必須心理健康、自立、甚至對社會有貢獻。

且因高齡化社會,人口老化致使照顧負擔沉重,歐洲出現「世代戰爭」(generation war)一 詞,意指年輕一代要積極負責,老年一代則需自強自立。

(三) 建議補充說明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將調查現象與法規做對照比較。如避難逃生分為(1) 就近避難、(2)疏散、(3)就地避難,「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3.7「陽臺及 平臺規劃設計」中關於連通陽臺之規定,當初制定考量高齡者行動能力較弱,尤其是輪椅 使用者,僅能就地避難,從臥室、客廳等地移動到陽臺等待救援。

(四) 關於老人住宅政策,建議健康老人不要離開住慣的地方,以在地老化為主;老人住宅因入 住者為高齡者,付款能力有疑慮、入住時間又不定,致使貸款不易,民間業者難以投入興 建。

(五) 1949-1964 年戰後嬰兒潮,約 2014 年退休,臺灣於 2017 年步入高齡化社會、2025 年成為 超高齡化社會,加上小戶化之影響,照顧負擔沉重,需加強居家服務、社區支持點。長期 照顧服務法近期將上路,照顧服務輸送體系將更完整的建構,長照保險估計約在 2016 年 開始實施;另外,高齡者相關主管機關分屬社政、衛政體系,未來組織再造後將成立衛生 福利部、社會福利及家庭署。本研究應考量未來政策、新型設備與社區照顧服務資源的轉 變。

(六) 失智照顧:失智症治不好,但症狀可緩和,可靠下列三種方式,(1)藥物 20%、(2)治療性 環境 30%、(3)照顧理念 50% ,後兩者尤其重要,透明化、無死角的環境營造,可降低失 智者的不安、焦慮,如日本透過相關策略進行照顧使失智者迴遊比例降低。

(七) 「終生住宅」一詞建議修正為「終身住宅」,其意指能滿足身心狀況變化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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