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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內容與研究範圍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研究範圍

本計畫的主要研究內容包括:

一、 援引「在宅安養」理念,檢視高齡者在宅照護、社區安養法令政策。

針對幫助行動不便者具備自我照護的能力涉及社會福利、人體工學、建築環境規 劃等法令或不同主管機間協調政策推動,研析在宅照護、社區安養空間規劃改善課題。

二、 著眼在宅照護及轉介,調查分析高齡者自我照護行為與居住型態。

「在宅老化」著眼於高齡者其身心狀況在能自理行動下可生活於熟悉環境,並隨 身心狀況弱化,需要社會福利照護之照護住宅,或轉介至機構或長期照護之家。因此 在日常生活習慣維持與節奏正常、生活機能需求滿足與處所正常利用、經濟消費條件 與設施利用水準等配合條件,高齡者轉介及轉介情況、條件意願,實有必要調查分析。

三、 研提修正老人住宅法令、「在宅老化」高齡者居住環境通用設計規範。

因應社會參與及全人關懷以塑造友善的居住及生活環境,無障礙法規僅為最基本 規範。應針對高齡者「在宅老化」需求,研議現有老人住宅涵蓋範圍、居住環境設計 規範,引入通用設計理念以建構安全的環境,來提昇高齡者含行動不便者具備自我照 護的能力,促使家屬也能安心享受更好的生活品質。

貳、 重要性

一、 社會面

基於少子化現象日益嚴重,家庭結構改變,未來高齡者居住方式不可避免將逐漸 受到重視。但是目前住宅區規劃、建築興建將不符合未來需求,迫切需要調查、分析 高齡化社會居住型態、社區功能及設置規劃。同時因應人口高齡化,聯合國世界衛生 組織(WHO)提出「活力安養」的政策框架,強調「社會參與」管道的建立;「身心 健康」環境的形成,以促成「社會、經濟及生命安全的確保」,而友善的居住及生活環 境為達成「活力安養」的基本要件,因此針對高齡者之居住型態與住宅規劃實屬必要。

二、 經濟面

(一) 完善且明確之法令要求,促使公共建設面投入改善資源投入,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所 需的軟硬體與工法。

(二) 通用化的住宅可以吸引無障礙與老年人口進入,此類建物未來將有較高的市場價值。

(三) 室內外環境及空間設計在規劃建置階段即有良好的設計規範遵循,可減少後續階段改 良所需投入的成本。

參、 名詞定義與研究範圍界定

一、 名詞定義

(一) 高齡者、老人:我國老人福利法將老人界定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享有相關福 利之照顧,世界衛生組織亦以 65 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的百分比做為人口老化之指標,

故本研究將高齡者界定為 65 歲。

(二) 在宅老化:指居住者在原居住環境終老一生而不遷移,高齡者可擁有熟悉的人、事、

物,居住環境也能因應居住者的老化而滿足不同階段的生活需求。

(三) 社區老化:指在社區場域中,透過照顧服務的輸送與提供,補足居家照顧之不足,讓 高齡者能在自己所居住的社區在地老化,同時建構健全的照顧服務網絡,以延緩社區 老人進入機構接受照顧的時間。

(四) 類社區老化:本研究將「類社區安養」定義為脫離原生家庭、社區,專供具生活自理 能力無須他人協助老人居住之住宅群,包含公辦民營的老人公寓、由民間企業投資開 發或公辦民營之老人住宅、及非經老人住宅登記之銀髮住宅。

(五) 機構老化:為提供老人 24 小時的密集照顧,主要服務對象為重度失能或家庭缺乏照顧 資源的老人。

二、 研究範圍界定

「活力安養」之目的使高齡者兼顧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社會互動健康三面向成 功老化,廣義的「在地老化」為讓高齡者透過居家、社區式照顧等正式與非正式支持 網絡,延長在原居地生活之時間,即使在身心機能急速老化的高齡期也能在住慣的社 區環境持續生活。

前述「在地老化」又可細分為「在宅老化」與「社區老化」兩部分,其中,「在宅 老化」,建研所前期研究報告《高齡化社會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之研究》(內政部 建築研究所研究報告,2007)已針對既有集合住宅制定改善手冊草案,其著重通路與 衛浴之改善,然老人之失能多為多重障礙,除下肢失能有輪椅使用空間需求外,尚須 考量其他面向,故本研究將考量老人各類型失能狀況,除既有建物改善之外,將納入 考量新建建物;「社區老化」的部分,本研究將著眼於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等以輔助「在 宅老化」為主之照顧模式。

參考國內外文獻與通用設計規範,針對高齡者各項失能情形,檢視老人住宅基本 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既有法規,考量成本效益,

制定基本與進階兩種層次之通用設計規範。

圖1-1研究範圍

肆、 研究限制

一、 針對輕度、中度失能老人進行質化調查

受限於研究期程,並考量健康老人日常活動需輔助項目較少,且建研所(2007)「高 齡化社會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研究」已針對高齡者居家事故發生之空間、各空間 是否裝設設施設備做過量化研究,其調查對象以健康老人(92%)為主。

故本案在宅老化之現況調查對象以輕度、中度失能老人為主,並以質化研究方式 調查高齡者日常生活行為,歸納其行為模式、空間需求。

二、 研究範圍以硬體空間規劃改善課題為主

在宅老化涉及居家環境營造、服務輸送體系等兩大面向,後者包含醫療衛生、社 會福利業務,分屬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社會司職掌,層級不同且分別隸屬,99 年公 佈之「行政院組織法」,已確定成立「衛生福利部」,整合社政、衛政資源。受限於研 究期程,待未來組織再造明朗化後,方能考慮新型態的軟、硬體配套服務與設施,故 本案僅針對居家環境營造等硬體空間改善做探討。

第三節 研究進度及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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