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15. 為資訊定型化之需要,本研究經由國內外資訊平台之分析比較及問 卷調查結果,分別針對料源及再生產品予以分類如下:
(1) 料源部份:石質料源 11 類,包含廢混凝土、廢陶瓷、廢石材 廢料(板、塊)、廢瓦、廢砂石、廢磚、爐碴(石)、廢瀝青混凝 土、廢石膏、廢玻璃、營建混合物,而木質料源 5 類包含廢木 材、廢木材棧板、廢木箱、廢木製品及廢木製傢俱。
(2) 再生產品部份,石質類再生產品有:回填料(管路砂)、碎石 級配料、再生混凝土、透水磚、空心磚、高壓混凝土地磚、纖 維水泥板等 7 類。而木質類再生產品則有:粒片板、中密度纖 維板、木製家俱、木製課桌椅、再生木箱、再生木棧板等 6 類。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立即可行建議-建議明年度能延續本研究之規劃成果,實際將資 訊平台建置完成,並上線使用。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營建署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針對未來資訊平台可能使用者進行需求評估 與分析後,提出資訊交換平台之系統模組規劃,以作為後續正式建置 資訊交換平台之依據。本年度已完成規劃成果,希冀明年度能延續成 果將資訊平台建置完成,以達促進營建廢棄物再利用市場化之目標。
建議二
立即可行建議-未來資訊平台建置完成後,建議能於各政府機關 資訊網上建立入口連結,以便於更多使用者進入本資訊平台查詢使 用。並可主動通知國內相關廠商公會,邀請所屬會員申請加入本資訊 平台會員。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營建署
為讓使用者願意主動上網使用,本研究針對資訊平台之資訊及功 能內容盡力規劃完善,惟未來建置完成後,仍需採用主動行銷之方式 增加資訊平台的能見度,因此建議能於各政府機關資訊網上建立入口 連結。同時函知各相關廠商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上網使用。
建議三
中長期建議-建議未來再生產品相關標準、規範制定公布之後,
能依據標準及規範之項目,重新進行料源分類方式及再生產品項目類 別的調整,以達資訊標準化的目的。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由於國內目前關於再生材料及產品之國家標準、規範尚在研議當 中,有關於資訊平台內料源及再生產品的分類方式,係以市場現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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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料源及再生產品分類方式若能與國家標準及規範結合,對營建廢 棄物的再生利用,將可達事半功倍之效。
附錄一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議紀錄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95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 10 時 00 分 開會地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會議室 主 席:黃榮堯教授
出席人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徐虎嘯博士、總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昭凌工程顧問公司、立都實業有限公司、展能前瞻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縣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協會、台北市營建材料 回收利用協進會、隆基營造有限公司
專家座談意見
總茂環保陳顯童總經理:
1. 再生建材石質與木質間,由於木材處理成本低後續使用價值高,如 果配合以供需面為導向,日後推行資訊平台較容易。
2. 提供給資訊平台產生端的料源為概估可能會與實際產生之料源有所 出入造成資訊錯誤。
3. 民間工程無法庫存大量再生資源,在公共工程上較有可能。
昭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李工程師:
1.再生混凝土相關的規範尚未公告因此推行不易。
2.在資訊平台上建議有明確的供應量、地點、費用等等。
台北縣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協會張簡良國總幹事:
1.資訊平台所提供的商機為主要能否成功的關鍵。
2.資訊平台「供需端」的平衡該如何處理是ㄧ大困難,廠商無法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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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積大量物品。
3.申報的正確性也為建立資訊平台主要的關鍵。
隆基營造李建雄副總經理:
1.資訊平台、管理委員會、土方銀行加上政府的經營就可以解決無法 屯積大量再生物品的困難。
立都實業有限公司紀顯鋒先生:
1.若要建立資訊平台應該先建立需求端的資訊,產生市場機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徐虎嘯博士:
1.資訊平台的建立定位為拍賣中心與購物中心並存,還是將來取其一 建立要再做進一步的評估。
2.若能整合現有之資訊平台可以使廠商登入的意願提高。
3.建立資訊平台必須確保廠商登入之安全性,才能提高廠商登入意願。
附錄二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議紀錄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9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 10 時 00 分 開會地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會議室 主 席:黃榮堯教授
出席人員: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好名企業有限公司、總茂環 保股份有限公司、昭凌工程顧問公司、立都實業有限公司、
展能前瞻股份有限公司、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復興營造 公司
專家座談意見
復興營造公司胡文章經理:
1. 廢棄石材建議可納入石質料源的範圍。
2. 資訊平台的資料完整性必須十分清楚,讓業主或營造廠可獲得即時 的相關資訊,才可吸引其瀏覽。
3. 資訊平台的建立可刺激政府單位的輔導及補助。
昭凌工程顧問公司李工程師:
1. 建立資訊平台對於營造廠商或是拆除廠商而言都可降低其工程費 用。
2. 網站的架構上可分其瀏覽者,如顧問公司、營造廠等提供使用者之 資訊增加使用者其便利性,依供給及需求來建置入口方式。
3. 在資訊平台中可將再生產品的規格放入,讓廠商對再生產品有其認 可。
4. 對顧問公司及業主而言,再生材料、再生產品的規範及標準相關資 訊非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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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鍾孟錡工程師:
1. 以公共工程而言,再生產品的使用與否,端視顧問公司是否能將再 生產品納入設計,因此建議資訊平台能把顧問公司視為主要使用 者,加強相關資訊的提供。
2. 如何推廣網站讓業界了解並使用為一大重點,未來建置完成後應多 做行銷,才能發揮網站的功能與設置目的。
展能前瞻股份有限公司陳經理:
1. 資訊平台中可提供教育中間處理廠商的功能,提供包括技術、機具 設備等相關資訊,以促進中間處理廠商的技術提升。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林友信經理:
1. 網站中再生產品須經過認證,非法廠商如在資訊平台上隨意登載資 訊,將會侵害合法廠商權益。
2. 資訊提供的效益必須為即時性才有助於使用性。
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郭家祥經理:
1. 再生材產品的價格會比一般品高,需要政府法規強制規定使用,才 可增加其使用率。
2. 應先確認設置資訊平台的目的,並能突顯資訊平台之優點,顯示與 國內現有廢棄物管理系統之區別性,避免成為另一個同性質的網 站。
3. 資訊平台的廢棄物線上交易功能,應合乎現行法規的規定,避免衍 生網站管理者的責任問題。
4. 可提供中間處理廠之資訊如產品種類、產量等其相關資訊。
總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陳顯童總經理
1. 再生資源應著重於中間處理廠及再生產品製造廠,應有足夠的產量 才有處理的動力。
2. 料源種類應先以能大量產生、經常性產生的廢棄材料為主。
3. 需定位資訊平台的主要用途及其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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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第三次專家座談會議紀錄
第三次專家座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2006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會議室
主 席:黃榮堯教授
出席人員:黃教授榮堯及其研究團隊、隆基營造有限公司李健雄副總、
總茂環保陳顯童總經理、昭凌工程顧問公司李組長、立都 實業有限公司紀顯鋒
昭凌工程顧問公司李組長:
1. 目前規劃分類方式尚可。
2. 建議將現有相關法規、公告納入網站。
3. 建議將來由政府主導,鼓勵或強制使用此平台。
隆基營造有限公司李健雄副總:
1. 營造廠之清除工作,一般分給清除及拆屋機構執行,若無法規強制 規定,營造廠使用此平台機會不大。
2. 營造廠在找料源時,通常有協力廠商合作,所以透過此平台找料源 之機會也不高。
立都實業有限公司紀經理:
1. 建議廢木材可分為有機和無機。
總茂環保陳經理
1. 網站可以註記再生產品的規範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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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顧問公司在意料源之設計規格(產品規範)。
3. 登記文件之認證配合環保署之規定即可(環保署有管制編號即有資 格登記),再利用廠、處理廠都有;營造廠與顧問公司以類別區分 即可;拆除與清除公司僅為媒介,可以活絡資訊平台。
4. 材料不一定有規範;提供標準更能推動此平台使用。
附錄四 問卷設計
研究題目:再生建材之石質與木質可用料源資訊平台規劃之研究
敬啟者:
此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與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的協同研究問卷,研究目的係針 對再生建材之石質與木質料源,規劃建置料源資訊交換平台,未來可將營建廢棄物料源產出 與需求資訊,包括地點、數量、成份種類等,提供給相關產出與使用單位,進行透明且及時 之資訊交換,幫助營建工程產出廢棄物之再生利用與相關再生產品之推廣,以促進營建廢棄 物再生利用。
希望經由您的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提供相關資訊以供本研究進行分析,能更符合實際 需求。您所填答的資料,純粹僅供學術研究之用,絕對不會對外公開,請您安心填答,懇切 地期盼您的熱心協助!謹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敬祝 事業順利
計劃主持人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葉世文 副所長
計劃主持人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葉世文 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