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2 建議
根據WHO(2000),目前長期照顧制度有立法的國家有:德、日、荷、以、
奧等五國,其中與台灣相近且老人問題更嚴重的鄰國日本,其特定法案介護保險 法案從2000 年開始實施,保險人是相當於地方政府之市町村擔任。其
(一)服務對象
日本針對40-64 歲有15 項特定疾病的中高齡者,與65 歲以上失能者,且需 要持續6 個月以上保護性看視者為服務對象;
(二)服務提供方式與項目 1. 提供方式
在服務提供三種模式中:(1)提供現金(in cash),(2)提供實物(in kind),
(3)混合現金和實物(in cash+ in kind);日本提供實物給付。
2. 提供服務項目,日本提供居家/社區式及機構式服務兩種。日本居家/社 區式服務有:訪視護理、個人身體照顧與家事服務,包括10-30 分鐘的簡短服務、
居家復健服務、日間照顧中心復健服務、醫療管理、喘息服務(老人醫院或綜合 醫院的老人科)、日間照顧、失智老人的團體之家、輔具、房屋修繕服務。日本 機構式服務有:護理之家、老人健康服務設施、老人照顧醫院。
3. 每個月的給付額度
以美金計算日本提供給付額度,在$560 至$3,260 之間,幾乎含括全部的機 構式照顧成本。
本研究經由文獻探討,整理歸納台灣地區老年人口的老化趨勢、目前老人照 護之市場現況,加上問卷調查的分析結果,對政府以及業者提出相關建議,說明 如下:
對政府機關之建議:
(1)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與輸送目標與原則:社區式優於機構式服務、復健 優於照護服務、整合健康與社會照護成為單一窗、連結醫院與社區預防照護系 統、降低醫院停留以延長就地老化與促使生活正常化;(2)服務方式採提供 現金與實物混合形式;(3)服務項目含括機構式服務與社區/居家式服務,並 以國內各縣市較為普及之八項社區與居家式服務先提供,優先順序為:居家服 務、居家護理〈健保給付〉、居家/社區復健〈健保給付社區復健〉、喘息服 務、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修繕、輔具租借購買、緊急救援系統、日間照顧/日 間托老。站在領導與輔助老人照護產業,政府可以:
(一)整合照顧服務資源,落實照顧服務管理機制 1.整合社政與衛政照顧服務資源
協助縣市衛生局完成評估量表之統一使用,簡化服務需求者之評估作 業流程、時間,並強化各項服務措施之連結,以有效發揮「長期照顧 管理中心」功能。
2.落實照顧管理制度
各縣市建立對社政、衛政長期照顧制度單一窗口之共識,並就促進長 期照顧資源整合進行研討,以瞭解縣市執行之困境,由各主管部會研 議辦理或立即改善。
3.建立照顧服務資源通報系統
「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開發,持續強化資訊系統功能,以建構個 案管理服務功能,將有助於掌握現有照顧服務資源,及社政、衛政照 顧資訊之流通。
4.建立照顧服務統計數據
(1)推估照顧服務、社工、護理、職能治療及物理治療等服務需求及 所需服務人力
(2)並完成各縣市長期照護資源分布狀況之統計,以供評估國內照顧 服務資源所需投入之資源。
(3) 針對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進行服務資源盤點,清查 現有日間照顧服務供給情況;並修訂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 項目及基準,以供瞭解國內現有服務資源分佈情況。
(二)充實多元照顧服務支持體系,全面提升照顧服務品質
1.定期評估各縣市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現況,協助資源較為不足縣市持續 開發各類照顧服務資源
(1) 推展衛生局辦理偏遠地區衛生所居家護理服務業務,以補充偏遠 地區照顧資源不足之困境。
(2) 檢討各縣市機構式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狀況,以作為調整預算及修 正補助相關規定之參考,並將需求與供給概況表資源分布表函送各縣 市政府,作為規劃設置各類老人長期照護資源之用。為因應社區長者
持續性照顧需求,積極輔導已立案老人安養護、長期照護機構結合社 會資源、運用空餘床位提供多元化服務,如可輔導安養護中心辦理日 間照顧以及衛生所成立附設居家護理所。
2.推展居家服務,或建立以老年照護為導向的員工福利。
3.納入社區總體營造精神,推動社區式照顧服務
(1)輔導現有機構經營社區式服務,補助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日 間照顧服務;輔導教學型護理之家附設居家護理所辦理居家護理之外 展服務;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或安養護機構辦理各項社區式服務,包 括辦理居家護理服務、巡迴醫療服務、喘息服務。
(2)輔導社區支援中心,結合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成為服務網絡,推 展「長期照護社區復健計畫」,輔導農會建置農村社區生活支援中心,
提供老人照顧服務資訊及諮詢服務,並結合志工提供關懷訪視、通報 失能老人個案之服務;各榮民服務處也可統合地區榮民之家與榮民醫 院之服務資源。
(3)開發新型態服務模式,積極研究發展及辦裡各項工作。
(4)推動居家/社區式無障礙交通服務,辦理補助「日間照顧交通接 送服務」,以提高於使用日間照顧服務之可近性;協助各縣市推動無 障礙公車,並進行無障礙交通需求調查及無障礙設施檢討工作。
4.訂定機構照顧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接受照顧者及機構經營者之權益 5.擴展急性後期照顧服務
「居家復健計畫」,社區巡迴復健服務,「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 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推動醫院執行「出院準備服務 計畫」,擴展急性後期照顧服務,樽節醫療成本。
6.建立品質稽核監測制度,落實政府管理者角色
(1)檢討現行各類機構評鑑、考核及獎懲制度
(2)研議居家/社區式服務之提供單位評鑑或考核制度
(3)居家服務操作標準:輔導業者建立內部品質持續監測與改進系 統,另對單位辦理委外事務者,建立履約管理機制,於平日督導時查察各 機構執行情形,以協助業者自行管理機制,有效確保內部品質。
(三)提升居家服務提供者專業形象,強化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工作保障,
促進照顧服務專業化
1.依據照顧服務人力需求推估,訂定適當的培訓目標 2.健全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建立認證制度
(1)研訂「老人福利社會工作人員分科分級訓練課程」,規劃培訓課 程、內容及學習目標;「長期照顧相關醫事人力訓練計畫」,並送各縣 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參考,有助於確保服務人力培訓水準,「建立照 顧服務人力資料庫」。
(2)辦理老人福利機構人員訓練;衛生署,勞委會、內政部、原民 會及農委會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開發社區志願服務人力投入照顧服 務體系部分從事照顧服務相關工作。
(3)「將醫院、護佐中心及家庭看護工等列入管理」,整合照顧服務 人力,建立證照制度,培訓服務人力,開辦照顧服務員職類檢定,有 助於提升照顧服務員專業。
(4)增加各類專業人力及經營者進修管道,醫護技術學院辦理照顧
服務員訓練,協請社區大學針對照顧服務開辦通識課程;各大學院校 開設照顧服務相關課程。
(5)訂定培訓課程內容,鼓勵與相關院校建教合作辦理「照顧服務 員訓練核心課程」教材編纂,並規劃完成「照顧服務督導員訓練課 程」,供培訓單位依循辦理。
3.強化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工作保障,促進照顧服務專業化
(1)依據照顧服務人力需求推估,訂定適當的培訓目標
(2)強化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認證制度:增加各類專業人力及經營 者進修管道,協請社區大學針對照顧服務開辦通識課程;各大學院校 開設照顧服務相關課程,為訂定培訓課程內容,鼓勵與相關院校建教 合作,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核心課程」教材編纂,並規劃完成「照 顧服務督導員訓練課程」,供培訓單位依循辦理。
(3)建立照顧服務人才資料庫,強化就業媒合機制,避免培訓人力 流失,建置照顧服務員資料交換機制及單一入口介面;另責成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協助照顧服務結訓人員順利就業。
(4)因應原住民與農村地區失業與人口老化問題,開發原住民與農 村人力,照顧原住民與農村地區失能者
(5)研議照顧服務員工作保障制度
(6)提升住院病人照護品質,研議試辦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制度
(7)研議建立照顧服務人力管理機制,協助民間團體成立照顧服務 人力管理協會或中心
(四)開發輔具及無障礙空間之使用與發展:
1. 「研發本土化輔具」並技轉國內廠商,設立「輔具資源中心」、「輔具 評估中心」,以促進輔具資源流通
2. 制修訂輔具國家標準
3. 鼓勵資訊科技在直接照護之應用,輔導相關機構或團體試辦遠距照護 服務,有助於補充未來照顧人力。
4. 推廣無障礙空間觀念與技術的開發與服務
(1)「舊有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辦法」,落實無障礙空間。
(2)推廣宣導無障礙設施觀念,將公共交通工具無障礙空間觀念,
納入設置標準及基本設計;訂定「身心障礙者旅客乘車服務作業要 點」,強化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無障礙交通之使用。
(五)充實與調整相關法令、措施與規範,促進福利及產業平衡發展 1. 檢討修正相關法規
個案評估、輔導並協助解決土地使用的適用障礙。協助有意參與照 顧服務產業經營者申請立案登記,協助解決相關問題。善加利用國 民中小學閒置校舍,提供經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之場地;輔導農會
個案評估、輔導並協助解決土地使用的適用障礙。協助有意參與照 顧服務產業經營者申請立案登記,協助解決相關問題。善加利用國 民中小學閒置校舍,提供經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之場地;輔導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