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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與研究限制

壹、研究貢獻

一、突顯代間支持的價值

華人社會中,代間支持為家庭中主要的支持來源,研究結果證實了台 灣家庭的代間支持對成年子女在親職上的重要影響,並且無論是自己原生家 庭的父母支持,或是結婚後配偶父母的支持,皆有一定的協助效果。因此突 顯了代間支持在家庭中的重要價值。

二、了解自己父母與配偶父母之代間支持的差異

過往有關代間支持與親職領域的相關研究,多半聚焦在自己父母或配 偶父母的個別影響,並且關注於代間支持對於女性在親職工作的協助。但實 際生活現況中,自己父母和配偶父母的支持可能一起存在,且對兩性皆有影 響,因此本研究依性別分開討論,並且同時比較自己父母與配偶父母支持的 差異,進一步了解不同代間支持的類型對親職感受的作用,呈現代間支持對 成年子女在親職協助上的完整樣貌,並且以量化方式,呼應質性研究中,自 己父母與配偶父母對親職協助帶來的不同影響。

三、研究結果的可推論性強

本研究使用中央研究院之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資料庫第六期二次

「家庭組」資料,此長期調查計畫中,嚴謹的問卷設計以及以全國性抽樣的 資料收集方法,其資料之信、效度達一定水準,且具全國代表性,因此研究 結果的可推論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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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建議

一、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增加父母給予支持以及給予父母支持之雙向比較

有關代間支持的研究,關心的議題除了父母給予成年子女的支持外,還 關注於成年子女給予父母的支持,像是林如萍(2013)討論三代之間的代間 支持,其中一部分,便使用「提供父母支持」和「獲得父母支持」的兩個指 標來作類型分析。成年子女與父母的代間交換行為中,不只獲得父母的支 持,也需提供父母支持,形成互惠的狀態(林如萍,2012),因此未來研究 可進一步探討,成年子女獲得與提供支持的不同對親職感受的影響。

(二)跨時間、跨國際之比較

本研究主題,可使用貫時性的調查研究資料庫,進行兩個時間點以上的 資料做比較分析,了解代間支持對親職感受的影響,是否隨時間的改變而有 不同。另外,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參與東亞社會調查(East Asian Social Survey)以及國際社會調查計劃(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因此 可與 EASS、ISSP 作跨國分析比較,了解代間支持對親職感受影響之全球趨 勢。

二、對實務工作之建議

(一)對政策之建議

了解影響親職感受之原因,能提供政府制訂政策,減輕家庭養育兒女的 擔憂與負荷,如同 Thomese 與 Liefbroer (2013)的研究證實祖父母對於親職的 正向作用,甚至能提升生育意願。因此鼓勵祖父母對家庭的參與協助,提供 養育子女的家庭一個可用資源實為重要。呼應現階段的社會政策實施,像是 提供生育津貼以及育兒津貼,或是內政部(2014)擴大托育補助範圍,鼓勵 祖父母取得保母證照領取托育補助,推動照顧孫子的福利政策等,提供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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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度與有效的資源,才能有效解決有子女家庭的困境,減輕養育子女的負 擔。

除了福利津貼的發放,提供家庭獲取資源的管道也很重要,無論是夫妻 本身在照顧子女,或是祖父母在提供協助時,能有資源可以學習相關議題。

對於父母部分,了解子女發展,學習如何當父母,以及如何面對子女成長帶 來的不同課題。而祖父母重新學習如何協助照顧孫子女,學習如何面對與子 女養育觀點的不同所帶來的衝突。

(二)對家庭教育之建議

準父母之最大擔憂除了孩子的健康,也必須同時了解孩子對自己生活的 影響。多數父母面對教養子女的困難時,往往求助於網路或親友的經驗分 享,但資訊的獲取來源與正確性實難判斷,使得資源利用有限。因此有課程 來引導父母學習「如何當父母」,必能減緩育兒生活改變帶來的壓力。

除了婚前教育外,提供準爸媽相關課程,使其能提早準備,並且更有 信心面對即將轉變的生活。像是目前「和和樂樂共親職」(林如萍,2005)

的自學手冊、政府福利資源的訊息提供與運用,了解祖父母協助的困境與優 勢,協助學習與家人溝通和相處等議題,能有效協助夫妻面對養育子女的挑 戰,提前作好準備與規畫,更加重視養育子女的課題。

(三)對家庭生活之建議

過往研究雖發現上一代父母介入子女教養時,容易產生衝突,並且在自 己父母與配偶父母之間,得到的協助不同,但整體而言,代間支持的協助確 實能有效減少親職負向感受。因此,夫妻在生育前,如能參與新手父母之課 程,除了照顧子女的生理知識外,分析自己可用的資源,規畫並安排養育子 女的生活調適,並且面對自己父母或配偶父母之協助,能夠抱持更多感謝與 尊重,當有不同意見時,學習如何溝通,與上一代父母攜手共同育兒,不僅 減輕自己的負擔,更能連繫家人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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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研究限制

一、樣本數較少

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第六期二次的家庭組樣本,年齡在 60 歲以下占 70.3%,相較於第五期二次的家庭組樣本(60 歲以下占 79.5%)平均年齡大,

因此本研究篩選研究對象時,將家裡有子女的年齡提高至 15 歲,並且符合

「目前育有至少一名 15 歲(含)以下子女,以及自己父母和配偶父母都至 少有一位存活」的樣本數較少,因此在分開性別討論時,男性與女性之樣本 數較少,使得統計分析上存在限制。

二、變項測量方法可能的推論限制

本研究使用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第六期二次的家庭組問卷,進行次級資料 分析,其中命題者的專業性,使得題目能反映出重要議題之概念,為此資料 庫之優勢。然而在次級資料使用上,需了解原命題者之研究考量,研究者必 需選取最適合研究概念之題目進行測量。不過由於研究者之不同考量,問卷 不一定能完全反映研究者欲測量之概念,所以在使用上會有所限制。原問卷 中之婚姻衝突、親職感受之題目皆為重要之概念,唯研究者在多方分析考量 後,僅選取問卷資料中具有代表性的測量題項,以單題方式分析可能造成主 要概念在推論時存在限制。而代間支持之測量,研究者僅分析:獲得自己父 母與配偶父母的支持,包含金錢、勞務兩種,缺乏情感支持的討論,未來應 進一步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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