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親職感受、婚姻衝突及代間支持之情況
本節依據研究架構,呈現親職感受、婚姻衝突與代間支持的情況,採用 t 檢定以、相關分析、多項式邏輯斯回歸方法,探討背景變項與親職感受、
婚姻衝突、代間支持的關連。以下依序以「親職感受」、「婚姻衝突」與「代 間支持」分項說明其情況。
壹、親職感受
樣本之親職感受,如表 4-2-1 所示,「負向感受偏低」者為 141 人,占整 體之 43.8%,「負向感受中等」者為 162 人,占整體之 50.3%,為最多數,「負 向感受偏高」者為 19 人,占整體之 5.9%。
而背景變項對親職感受的影響分析,如表 4-2-2 所呈現,是以「親職感 受」為依變項,先以「負向感受偏低」為參照組,兩兩組別相比,再以「負 向感受偏高」為參照組,和「負向感受中等」相比,探討性別、教育年數、
職業狀況、15 歲以下子女數以及代間居住安排的影響,此模型之 Chi-Square 為 270.315,達顯著水準(p < .001),表示此模型之式配性高。
模型中,就「性別」來說,以男性為參照組,對於親職感受沒有顯著預 測力。而教育年數部份,以「負向感受偏低」為參照組,教育年數對於「負 向感受中等」和「負向感受偏高」之 β 系數分別為-.104(p<.01)、-.406
(p<.001),表示教育年數越高,有顯著較高的機會為「負向感受偏低」,較 不會為「負向感受中等」和「負向感受偏高」;以「負向感受偏高」為參照 組,教育年數對於「負向感受中等」之 β 系數為 .266(p<.01),表示教育年 數越高,有較顯著的機會為「負向感受中等」。
職業狀況部分,以「全職工作」為參照組,「非全職工作」對於「負向 感受偏高」之β 系數為 1.293(p<.05),表示「非全職工作」有較顯著的機 會成為「負向感受偏高」,而不會為「負向感受偏低」。在 15 歲以下子女數
37 Chi-Square 270.315***
df=10, p<.001 備註:+p<.1,*p<.05, **p<.01,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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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婚姻衝突
樣本之婚姻衝突,以婚姻衝突的發生頻率為測量(表 4-2-1),平均為 2.53,標準差為 0.86。以「很少」為最多,占整體 43.8%,其次為「有時」, 占 36.6%。而不同背景變項下其婚姻衝突的狀況分析,如表 4-2-3 所呈現:
而以獨立樣本 t 檢定,考驗男性與女性在婚姻衝突頻率的平均數,則無顯著 差異(t=.460,p>.05)。職業狀況之全職工作或非全職工作者(t= -1.128,
p>.05),以及代間居住安排之代間同住者或代間不同住者(t=0.838,p>.05),
獨立樣本 t 檢定,其婚姻衝突皆無顯著差異。而婚姻衝突與教育年數
(γ=.050,p>.05)、15 歲以下之子女數(γ=.035,p>.05)之關係,經分析後 發現無顯著相關。特別的是,如單獨看男性樣本(表 4-2-7),則婚姻衝突與 教育年數達顯著相關(γ=.149,p<.05),表示對男性來說教育年數越高,婚 姻衝突越多。
表 4-2-3
婚姻衝突和性別、職業狀況、代間居住安排之 t 考驗
主要變項 背景變項 類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差異 t 值 婚姻衝突
性別 女 144 2.56 0.85
0.04 .460 男 178 2.51 0.87
職業狀況 非全職工作 68 2.43 0.89
-0.13 -1.128 全職工作 254 2.56 0.85
代間居住安排 代間不同住 180 2.57 0.87
0.08 0.838 代間同住 142 2.49 0.84
註:表中之數字代表人數,括弧內為百分比;*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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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代間支持
本研究之代間支持,係指:自身父母或配偶父母提供給自己的協助,
分為「金錢」與「勞務」之兩種支持形式,以「頻率」來呈現,其情況以及 在樣本不同背景特質之狀況如表 4-2-4、表 4-2-5、表 4-2-6 所示,結果說明 如下:
(一)自己父母提供之代間支持
1、金錢支持
樣本獲得自己父母的金錢協助,平均數為 1.43,標準差為 0.82。其 中回答「完全沒有」者為最多,占 73.3%,其次為回答「很少」者,占 14%(表 4-2-4)。在不同背景變項下其狀況分析,如表 4-2-5 所呈現:以性別分開 分析,則男、女皆以「完全沒有」者為最多,各占 74.7%與 71.5%。以獨立 樣本 t 檢定,考驗男性與女性接受自己父母之金錢協助的平均數,則無顯 著差異(t=.191,p>.05)。在職業狀況部分,全職工作或非全職工作者在 接受自己父母之金錢協助的平均數,達顯著差異(t=1.016,p<.05),表示 非全職工作者接受自己父母的金錢支持高於有全職工作者。
代間居住安排之代間同住者或代間不同住者(t= -.44,p>.05),經獨 立樣本 t 檢定,其自己父母之金錢支持皆無顯著差異。教育年數(γ=.048,
p>.05)、15 歲以下之子女數(γ= -.062,p>.05)(表 4-2-6)與自己父母之 金錢支持也無顯著相關。
2、勞務支持
獲得自己父母在料理家務(如打掃、準備晚餐、買東西、代辦雜事) 或照顧小孩或其他家人之勞務協助,平均數為 2.41,標準差為 1.45。以回 答「完全沒有」者為最多,占 42.5%,其次為回答「有時」,占 18.6%。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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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下其狀況分析,以性別分開檢視,則男、女皆以「完全沒有」
者為最多,各占 37.6%與 48.6%。但男性之勞務支持以「經常」為其次,占 18.5%,女性部分則以「有時」為其次,占 20.1%。以獨立樣本 t 檢定,考 驗男性與女性接受自己父母之勞務支持的平均數,達顯著差異(t= -3.413,
p<.001),表示男性接受自己父母的勞務支持頻率比女性多。職業狀況部 分,全職工作者或非全職工作者之自己父母的勞務支持,經獨立樣本 t 檢 定考驗未顯著差異(t= -1.517,p>.05)。代間居住安排部分,代間同住者 與代間不同住者,其自己父母之勞務支持經 t 考驗後達顯著差異(t=
-4.356,p<.001),表示代間同住者得到自己父母之勞務支持較多。樣本之 教育年數(γ=.055,p>.05)、15 歲以下之子女數(γ=.051,p>.05)則與自 己父母之勞務支持無顯著相關。
(二)配偶父母提供之代間支持
1、金錢支持
樣本獲得配偶父母的金錢協助,平均數為 1.24,標準差為 0.58。以 回答「完全沒有」者最多數,占 82.9%,其次為回答「很少」者,占 10.6%。
在不同背景變項下之狀況分析,性別部分,男女性皆以「完全沒有」者為 最多,各占 86.5%與 78.5%。而以獨立樣本 t 檢定,考驗男性與女性接受配 偶父母之金錢支持的平均數,達顯著差異(t=2.346,p<.05),表示女性在 接受配偶父母之金錢支持頻率多於男性。職業狀況部分,全職工作者與非 全職工作者之配偶父母的金錢支持,經獨立樣本 t 檢定考驗其平均數,達 顯著差異(t= 3.708,p<.001),表示全職工作者之配偶父母的金錢支持少 於非全職工作者。代間居住安排部分,代間同住者與代間不同住者,其配 偶父母之金錢支持則無顯著差異(t= -0.308,p>.05)。樣本之教育年數(γ=
-.030,p>.05)、15 歲以下之子女數(γ= -.020,p>.05)則與配偶父母之金 錢支持無顯著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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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務支持
獲得配偶父母在料理家務(如打掃、準備晚餐、買東西、代辦雜事)或 照顧小孩或其他家人之勞務協助,平均數為 2.22,標準差為 1.43。以「完 全沒有」者最多為,占 49.1%,其次為「有時」者,占 15.2%。在不同背 景變項下之狀況,以性別分開檢視,則男、女皆以「完全沒有」為最多,
各占 60.1%與 35.4%,而男性之勞務支持以「很少」為其次,占 15.2%,女 性部分則以「很經常」為其次,占 19.4%。以獨立樣本 t 檢定,考驗男性 與女性接受配偶父母之勞務支持的平均數,達顯著差異(t=6.187,
p<.001),表示女性接受配偶父母的勞務支持比男性多。職業狀況部分,
全職工作者與非全職工作者之配偶父母的勞務支持,經獨立樣本 t 檢定考 驗後,未達顯著差異(t=- .021,p>.05)。代間居住安排部分,代間同住者 與代間不同住者,其配偶父母的勞務支持經 t 考驗後,達顯著差異(t= - 4.802,p<.001),表示代間同住者受到配偶父母之勞務支持明顯高於代間 不同住者。樣本之教育年數(γ= .071,p>.05)、15 歲以下之子女數(γ= .027,
p>.05)則與配偶父母之勞務支持無顯著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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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4
代間支持之描述
變項 值(範圍) 全體(N=322) 男性(N=178) 女性(N=144) mean /n SD/% mean /n SD/% mean /n SD/%
自己父母提供之代間支持
金錢支持 1-5 1.43 0.82 1.42 0.85 1.44 0.79 完全沒有 236 73.3 133 74.7 103 71.5 很少 45 14.0 23 12.9 22 15.3 有時 30 9.3 15 8.4 15 10.4 經常 9 2.8 5 2.8 4 2.8 很經常 2 .6 2 1.1 0 0 勞務支持 1-5 2.41 1.45 2.65 1.53 2.11 1.29
完全沒有 137 42.5 67 37.6 70 48.6 很少 39 12.1 18 10.1 21 14.6 有時 60 18.6 31 17.4 29 20.1 經常 48 14.9 33 18.5 15 10.4 很經常 38 11.8 29 16.3 9 6.3 配偶父母提供之代間支持
金錢支持 1-5 1.24 0.58 1.17 0.47 1.32 0.68 完全沒有 267 82.9 154 86.5 113 78.5 很少 34 10.6 17 9.6 17 11.8 有時 19 5.9 7 3.9 12 8.3 經常 2 0.6 0 0 2 1.4
很經常 0 0 0 0 0 0
勞務支持 1-5 2.22 1.43 1.80 1.17 2.74 1.55 完全沒有 158 49.1 107 60.1 51 35.4 很少 42 13.0 27 15.2 15 10.4 有時 49 15.2 23 12.9 26 18.1 經常 38 11.8 14 7.9 24 16.7 很經常 35 10.9 7 3.9 28 19.4
43 註:*p<.05,**p<.01,***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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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6
背景變項、婚姻衝突、親職感受與代間支持之相關係數矩陣(N=322)
變項 性別 教育年數 職業狀況 十五歲以
下子女數
代間 居住安排
親職
感受 婚姻衝突 自己父母 金錢支持
自己父母 勞務支持
配偶父母 金錢支持
配偶父母 勞務支持
性別 -
教育年數 .015 -
職業狀況 .239** .165** -
十五歲以下子女數 -.036 -.042 .031 -
代間居住安排 -.019 -.206** .030 -.052 -
親職感受 -0.09 -.276** -.189** .078 -.002 -
婚姻衝突 -.026 .050 .063 .035 -.047 -.037 -
自己父母金錢支持 -.011 .045 -.097* -.062 .025 .040 .078 -
自己父母勞務支持 .187** .056 .084 .051 .239** -.025 .093* .162** -
配偶父母金錢支持 -.130** -.039 -.203** -.020 .017 -.074 .022 .306** -.001 -
配偶父母勞務支持 -.327** .069 .012 .027 .259** -.015 .022 .044 .000 .140** - 註:*p<.05,**p<.01,***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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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7
背景變項、婚姻衝突、親職感受與代間支持之男女分開相關係數矩陣
變項 教育年數 職業狀況 十五歲以
下子女數
代間 居住安排
親職
感受 婚姻衝突 自己父母 金錢支持
自己父母 勞務支持
配偶父母 金錢支持
配偶父母 勞務支持 教育年數 - .229** -.077 -.225** -.331** .149* .008 -.015 -.104 .170* 職業狀況 .114 - -.073 -.120 -.205** .064 -.113 .050 -.115 .068 十五歲以下子女數 -.002 .122 - -.040 .022 .049 -.081 .105 -.062 -.056 代間居住安排 -.181* .173* -.066 - .127* -.122 .028 .404** -.058 -.067 親職感受 -.191* -.151* .135 -.118 - -.044 .016 .077 .101 -.070 婚姻衝突 -.091 .080 .020 .048 .008 - .032 .153* -.025 -.012 自己父母金錢支持 .101 -.086 -.045 .020 .038 .140* - .113 .334** .108 自己父母勞務支持 .167* .036 .005 .019 -.124 .020 .253** - -.050 .104 配偶父母金錢支持 .024 -.217** .000 .077 -.216** .058 .297** .101 - .072 配偶父母勞務支持 -.014 .117 .070 .583** -.126 .040 -.020 .028 .125 - 註:左下為女性之相關係數矩陣,右上男性之相關係數矩陣。
*p<.05,**p<.01,***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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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小結
整體樣本之親職感受,以「負向感受中等」為最多數,占五成。在背景 變項對親職感受影響之狀況分析,教育年數越高,較傾向為「負向感受偏 低」;非全職工作,較傾向為「負向感受偏高」;15 歲以下子女數越多,則 較傾向為「負向感受中等」。
在婚姻衝突部分,其衝突頻率平均為 2.53,落在「很少」與「有時」
間,以「很少」為最多,整體樣本與配偶衝突頻率不高。與不同背景變項之 狀況分析則發現:職業狀況、代間居住安排、15 歲以下子女數的多寡,與 婚姻衝突無顯著差異或相關,而男性樣本的教育年數越高,婚姻衝突越多。
代間支持部分,分成獲得自己父母與配偶父母之代間支持作討論。獲 得自己父母的金錢支持,平均數為 1.43,落在「完全沒有」與「很少」之間。
而自己父母的勞務支持,平均數為 2.41,落在「很少」與「有時」之間,與 前者相比,比例明顯上升。在獲得配偶父母之代間支持部分,其金錢支持平 均數為 1.24,落在「完全沒有」與「很少」之間,而配偶父母的勞務支持,
平均數為 2.22,落在「很少」與「有時」之間,比例與獲得「配偶父母金錢 支持」相比,有明顯上升。綜上所述,樣本整體偏向接受自己父母與配偶父 母之「金錢支持」較少,「勞務支持」較多。
在不同背景變項之狀況下,自己父母之金錢支持在非全職工作者獲得 較多;自己父母之勞務支持則以男性、代間同住者獲得較多;配偶父母之金
在不同背景變項之狀況下,自己父母之金錢支持在非全職工作者獲得 較多;自己父母之勞務支持則以男性、代間同住者獲得較多;配偶父母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