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綠建材售價及產業影響評估
6.2 建議
1.建立兩階段管制機制
台灣對於建材的有害物質管制應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應制 訂相關有害物質限量的國家標準,並列為應施檢驗項目,強制要 求於市場販售之建材應符合此一對低要求,但此一等級建材仍不
應該稱為「環保建材」、「綠建材」或「健康建材」。真正的「環 保建材」、「綠建材」應有更嚴格的要求標準,對產品之原料、生 產過程、使用時及棄置後對環境影響進行專業評審,以區隔其產 品對環境與人體的友好程度。
2. 提高綠建材強制使用率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必須採用 5%以上的綠建材,由於綠建材標章核發數量逐年提 高,且業者仍可增加足夠之產能,市場上綠建材的種類與數量上 不虞匱乏,也不至有哄抬售價之情況。另一方面使用綠建材對建 築業或裝修業者整體成本的影響微乎其微,因此,綜觀國際潮流 與國內產業現況,此一限制使用比例應予逐年提昇,短程而言,
可先行提高至 10%~20%間。
3.綠建材標章與建材類環保標章應加強整合
環保標章計畫中 94 類中,有 6 類可歸類為室內建材,而綠 建材標章則以建材為主要評定對象,對於重疊之項目,二者之評 定基準各有優點,加以整合可以使評定更具操作性與一致性。未 重疊之項目,也應避免未來制訂基準上疊床架屋或事權不統一。
4.非健康類綠建材應加強推廣
由於健康的議題教授消費者重視,因此,健康綠建材的數 量和種類都明顯較多。因此,其他類的綠建材在推廣上仍須找 到更具吸引力的題材。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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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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