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綠建材之定義與基準
2.1 綠建材標章制度的發展
「綠建材標章制度」主要是依據行政院民國 90 年核定實施 之「綠建築推動方案」辦理,其中實施方針第四點即明示:「建 立室內環境品質評估及綠建材標章制度。」所謂綠建材係指:在 原料採取、產品製造、應用過程和再生利用循環中,對地球環境 負荷最小、對人體健康無害的建材。國內綠建材標章制度依此意 涵,規劃四大範疇,包括考量建材資源採取與製造階段之「生態 綠建材」、建材使用對人體無害之「健康綠建材」、提昇建材防音、
透水等性能之「高性能綠建材」及廢棄物再利用之「再生綠建 材」。綠建材標章由建研所全力推動,95 年度並委由財團法人中 華建築中心執行,並成立專責之「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受理 建材之申請與審查。93 年 7 月綠建材標章正式上路,受理建材申 請案件,首批評定項目為健康及再生兩類綠建材標章,94 年則針 對另兩類:高性能與生態綠建材標章,進行評定基準的研擬與審 核制度的建立,配合檢測實驗室的建置完成,開放此兩類標章的 審核與核發。為健全綠建材標章制度的完整性,未來將持續增加 受理的建材種類,以符市場上建材多元化之現況,期許提昇國內 建材產業之整體品質,並與國際營建市場接軌。
在綠建材的法制化方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中有關綠建材之規定,已於今年 7 月 1 日施行,其規定內容為: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 築物之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
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五以上」,藉由強 制規定建築材料使用符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及高 性能之建材,可確保室內環境的舒適性及健康性,並減少建材生 產過程對於資源的耗用,最終達成促進國內相關建材產業升級與 轉型的目標。
2.2、綠建材標章評估系統
綠建材目前分為四大類,分別為「健康綠建材」、「生態綠建 材」、「再生綠建材」、「高性能綠建材」,各類綠建材有其意義與 評估基準,分述如下:
一、健康綠建材
健康綠建材即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危害的建材,換言之,健 康綠建材為低逸散、低污染、低臭氣、低生理危害特性之建築材 料。過去對建材之健康性較缺乏管制,在長期直接且暴露在高風 險值之室內環境,加上空調換氣不穩定、對室內環境品質未加重 視等因素,造成國人健康極大危害。健康綠建材能改善生活環境、
提高室內環境品質,同時產品不得損害人體健康,並具有多功能 化之使用價值。針對室內建材與裝修材料進行「人體危害程度」
的評估,目前以「低甲醛」及「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逸散為評 估指標。由於建築裝修建材種類繁多,不僅裝修過程有乾式、濕 式之分,對於材質之厚度、種類之差異,均有對應的試驗方法及 程序,所以健康綠建材測試過程中,對於不同種類的建築材料亦 具有不同的分析條件及不同的參數。目前健康綠建材優先針對「木 質板類建材」及「塗料類建材」測試(表 2.1)。在指標性污染物 測試上,優先以甲醛(HCHO)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苯、
甲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及乙苯)為試驗污染物。
目前建研所建築性能實驗群中的建材揮發性有機物質實驗 室,己建立標準室內建材揮發性有機逸散物質試驗標準試驗方法 及程序,可針對健康綠建材試驗要項中之有機氣體項目進行試 驗,再配合標章評估程序及基準值之評估,即能判斷建材對於室 內健康環境之危害度及健康綠建材標章取得資格。依據我國環保
署提供之室內甲醛容許濃度值為 0.1ppm;而 TVOC 濃度值方面,依 據 WHO 提供之建議值 300μg/m3作為 TVOC 濃度之評估指標。現今國
際規範建材有機污染物指標是以逸散速率表示,所以依 HCHO:
0.1ppm、TVOC:300μg/m3兩基準值經質量平衡模型(Mass Balance
Model)換算,得知國內健康綠建材規範甲醛與總揮發性有機物質 之評估基準,如表 2.2。
表 2.1 已受理申請的健康綠建材項目
1 木質板類 合板、木心板、夾板、纖維板、密集板、粒片板、實木 2 塗料類 油漆等各式水性、油性粉刷塗料
表 2.2 健康綠建材評定範圍與基準
1.測試方法依據內政部建研所標準測試法,計劃編號 MOIS901014,測試時間達 48 小時或已達到評估基 準值(甲醛<0.08 mg / m2․hr,總揮發性有機物質<0.19 mg / m2․hr)者即可停止測試。
表 2.3 生態綠建材評定範圍與基準 14773 O1056 加壓注入防腐
表2.4 再生綠建材評估基準
再生材料 評估基準值與測試法
1.粒片板 再生比率 80%以上;CNS2215。
2.中密度纖維板 再生比率 80%以上;CNS9909。
3.木製傢俱及課桌椅 佔木料比率 60%以上;CNS2837、2838 及 2840。
4.纖維水泥板及矽酸鈣板 除水泥外再生材料佔 50%以上;CNS3802 及 13777。
5.高壓混凝土地磚 除水泥外再生部份-A 級 20%、B 級 30%、C 級 50%;CNS13295 6.混凝土空心磚 除水泥外再生部份-A 種 50%、B 種 30%、C 種 20%;CNS8905。
7.碎石級配料 再生部份細粒料 80%以上、粗粒料 50%以上;CNS1240、6298。
8.陶瓷面磚 再生比率 20%以上;CNS9737、9743、9744 及 3299。
類 別
9.石膏板 再生重量 50%以上;CNS4458。
四、高性能綠建材
高性能綠建材是指性能有高度表現之建材,能克服傳統建材性 能缺陷,以提升品質效能。生活中常見如噪音防制、基地保水能 力不佳等問題,可藉由採用性能較佳建材產品,獲得相當程度的 改善,目前綠建材標章評估的性能包含防音、透水兩項目。
在建築周圍的空間品質中,音環境控制是相當重要的項目,良 好的音環境可以維持生活品質的舒適性,防止室內使用者受噪音 干擾,高性能防音綠建材在現代生活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高 性能防音綠建材為能有效防止噪音影響生活品質的建材。「防音」
通常透過「隔音」及「吸音」二種手法達成:隔音材即針對室內 有效阻隔噪音傳遞的構材,吸音材針對噪音發生源吸收其音能 量,防音建材依建築部位的差異,具有不同的特性,選擇適合的 隔音與吸音構材,並確認其所具有的性能水準,搭配得宜則可達 成防音效果。高性能防音綠建材評估基準如表 2.5。
表 2.5 高性能防音綠建材評估基準
因子較複雜,故擬於後續階段逐步完成評估,表 2.6 為高性能透 水綠建材評估基準:
表 2.6 高性能透水綠建材評估基準
項目 對象 評估指標 基準 試驗法 評估法
一 牆壁及屋頂構件 Rw 值 Rw≧50dB ISO140-3 ISO717-1 二 窗戶 Rw 值 Rw≧35dB ISO140-3 ISO717-1 三 門扇 Rw 值 Rw≧35dB ISO140-3 ISO717-1 隔音
四 樓版緩衝材 ΔLw 值 ΔLw≧15dB ISO140-8 ISO717-2 吸音 五 吸音材 αw 值 αw≧0.8 ISO354 ISO11654
2.3、廣義綠建材
內政部於民國 95 年 4 月 26 日台內營字第 0950801035 號令 修正「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並自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該規範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百二十三條第 二項規定而訂定。其中第 8 條對「綠建材認可」為:
8.1 依我國第一類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取得環保標章之下列 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1)塑橡膠類再生品、(2)建築用 隔熱材料、(3)水性塗料、(4)回收木材再生品、(5)資源化磚類 建材、(6)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
8.2 取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認定綠建材標章之室內裝修材 料及樓地板面材料。
8.3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具有同等性能者。
表 2.7、綠建材之認可
表 2.8 環保標章項目一覽表
31 使用可分解塑膠之包裝材(停用) 使用可分解之塑膠 0
63 木製玩具 省資源、低污染 0
(資料來源:http://greenmark.epa.gov.tw/greenmark/criteria.asp)
2.4 綠建材標章與環保標章差異分析
環保標章六大類中回收木材再生品、資源化磚類建材、資源 回收再利用建材性質上較為接近再生綠建材,從比較表(表 2.9)
可已發現,綠建材標章在各類建材中均建立通則要求,而環保標 章則無此通則要求,而是條列每項產品的要求。除通則要求以外 之評定基準,則以環保標章之評定基準項目較多,要求的水準也 較綠建材標章高,以回收木材再生品而言,以粒片板、纖維板之 回收木材混合率要求 100%,且產品之甲醛釋出量不得超過 0.5 mg/L,相對應的再生綠建材,除通則外,僅要求再生比例達 80
%。然而,綠建材標章卻於通則中要求了受評定的建材需符合其 所對應的 CNS 標準,即使是再生建材,其性能亦需符合非再生產 品的 CNS 性能標準,這部分的限制,得以確保再生建材在各項性 能上和非再生產品一樣,皆能合乎國家標準。
表 2.9 綠建材標章與環保標章回收木材再生品評定基準比較表
表 2.10 綠建材標章與環保標章資源化磚類建材評定基準比較表
表 2.11 綠建材標章與環保標章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評定基準比較表
表 2.12 綠建材標章與環保標章水性塗料評定基準比較表
前並不包括塑橡膠類再生品與建築用隔熱材料,惟建築用隔熱材 料已在研議階段,未來可望開放申請。至於其他四類,綠建材標 章亦有對應之產品項目,經比較二者之評定基準,可以發現二者 在評定基準的制訂上,由於管制的項目並非完全一樣,因此,孰 鬆孰嚴,尚難定論。在綠建材標章的通則要求上,雖可確保各類 產品符合一些必備的條件,但相對也叫缺乏彈性,例如,環保標 章中,同樣是再生類的產品,回收木材再生品要求產品之甲醛釋 出量不得超過 0.5 mg/L; 資源化磚類建材則要求產品原料不得 含有有害事業廢棄物,且加馬等效劑量低於或等於 0.2 微西弗/
小時; 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則要求產品應通過有害事業廢棄物 認定標準毒性溶出試驗(TCLP)管制值。而在綠建材標章中,上述
小時; 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則要求產品應通過有害事業廢棄物 認定標準毒性溶出試驗(TCLP)管制值。而在綠建材標章中,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