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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MJ 最大質心位移(CMJ COM displacement)

由表 16-1 的統計結果得知,訓練前,訓練組與對照組之間,在 CMJ 最大質心位移 上沒有顯著差異(p > .05);顯示兩組的 CMJ 初始表現,在最大質心位移並沒有不同。

表 16-2 則顯示,兩組分別在訓練前後的表現上,都沒有顯著差異(p > .05)。表示 實驗組經過訓練,以及對照組經過休閒運動,在 CMJ 最大質心位移上表現都沒有變化。

表 16-1 CMJ 最大質心位移組間比較表(單位:BH)

實驗組 對照組 p

訓練前 .24±.04 .22±.04 .20 訓練後 .24±.05 .22±.03 .37 註:BH (body height) = 倍身高

表 16-2 CMJ 最大質心位移組內比較表(單位:BH)

訓練前 訓練後 p

實驗組 .201±.044 .198±.045 .77 對照組 .187±.023 .189±.026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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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騰空飛腳部分

(一) 騰空飛腳最大質心位移(Kick COM displacement)

表 17-1 顯示,訓練前以及訓練後,實驗組與對照組之間,騰空飛腳最大 質心位移都沒有顯著差異(p > .05)。代表訓練前,兩組的騰空飛腳最大質心 位移初始表現沒有不同;訓練後,兩組之間也沒有差異。

表 17-2 則顯示,實驗組與對照組,分別的訓練前與訓練後騰空飛腳最大 質心位移比較,都沒有顯著差異(p > .05)。表示經過訓練,對兩組都沒有影 響。

表 17-1 騰空飛腳最大質心位移組間比較表(單位:BH)

實驗組 對照組 p

訓練前 .20±.04 .19±.02 .40 訓練後 .20±.05 .19±.03 .57

表 17-2 騰空飛腳最大質心位移組內比較表(單位:BH)

訓練前 訓練後 p

實驗組 .20±.04 .20±.05 .67 對照組 .19±.02 .19±.03 .75

(二) 最大踢擊合方向速度(Peak kick velocity)

根據表 18-1 的統計結果,訓練前與訓練後,兩組在最大踢擊合方向速度 上都沒有顯著差異(p > .05),表示兩組的初始表現沒有差別,而經過訓練後,

兩組的後測表現也沒有不同。

表 18-2 的數據顯示,兩組在訓練前後的組內比較皆無顯著差異(p > .05),

代表實驗組與對照組,分別在經過訓練與休閒運動之後,與訓練前的最大踢擊 合方向速度都沒有差別。

表 18-1 最大踢擊合方向速度組間比較表(單位:m/s)

實驗組 對照組 p

訓練前 7.78±1.32 6.52±.98 .22 訓練後 6.94±1.15 6.46±.68 .27

表 18-2 最大踢擊合方向速度組內比較表(單位:m/s)

訓練前 訓練後 p

實驗組 7.78±1.32 6.94±1.15 .14 對照組 6.52±.98 6.46±.68 .78

(三) 最大質心高度與最大踢擊速度時間差(Time lag)

表 19-1 顯示,在 Time lag 上,訓練前與後,兩組間都沒有顯著差異(p > .05); 表示兩組訓練前的騰空飛腳初始表現,在 Time lag 上沒有差別,而經過訓練後 也沒有不同。

而從表 19-2 的統計結果可看出,兩組分別在訓練前後的組內比較,都未 有顯著差異(p > .05),表示實驗組經過訓練,與對照組經過休閒運動後,在 Time lag 上都沒有造成不同。

表 19-1 最大質心高度與最大踢擊速度時間差組間比較表(單位:msec)

實驗組 對照組 p

訓練前 74.00±32.87 71.13±20.12 .82 訓練後 83.47±45.07 81.33±23.41 .90

表 19-2 最大質心高度與最大踢擊速度時間差組內比較表(單位:msec)

訓練前 訓練後 p

實驗組 74.00±32.87 83.47±45.07 .30 對照組 71.13±20.12 81.33±23.4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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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討論與結論

本章將同樣分成出拳、穩定與彈跳爆發等三部分進行討論,分別構成第一到第三節;

第四節為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出拳動作表現

統計的結果顯示,實驗組的出拳速度,在經過訓練之後,比訓練前要顯著提升,並 且也比經過六週休閒運動之對照組的後測成績高。同時,另一項達到顯著的參數,是出 拳期時間:在訓練後,實驗組的出拳期時間要比對照組來得短。這樣的統計結果,可以 讓我們初步地產生兩項直觀的推論:一、核心肌群穩定性訓練能夠有效提升出拳速度;

二、比起維持體能性的休閒運動,核心訓練更有使出拳期時間縮短的趨勢。

由於出拳期時間在後測的組間比較有顯著差異,但在實驗組本身的組內比較卻沒有,

因此無法直接歸因核心訓練能夠有效縮短出拳期時間。而實際上,比較兩組的訓練前後 平均數(實驗組訓練前 107.87±47.94 m/s,訓練後 89.20±27.05 m/s;對照組訓練前 120.60

±53.87 m/s,訓練後 118.80±34.20 m/s),發現實驗組的平均數降低了 18.67 m/s,對照組 則只有降低 1.80 m/s,為此我們更有理由推測,核心訓練有縮短出拳期時間的趨勢。但 是在實驗組組內比較未達顯著,可能是因為標準差值太大。

若再將最大全身質心速度、最大推蹬力量、推蹬期時間和傳遞期時間等參數納入考 量,我們可能將上述的推論再加延伸:這四項參數在訓練前後都沒有顯著差異,則可以 推測,由於沒有經過肌力以及爆發力的訓練,因此受試者在推蹬力道和軀幹動作的部分 都沒有產生差別;從動作開始到最大推蹬,以及將推蹬力傳送到質心速度的部分也都沒 有差別;而實驗組的出拳末端速度卻加快了,出拳期時間也有縮短的趨勢,則可能表示:

在推蹬力量、軀幹動作皆維持不變,動作開始、力量由下肢傳遞到軀幹的時間也不變的 情況下,核心訓練縮短了力量由軀幹傳遞到上肢的時間,並因此有效提升了出拳速度,

符合本研究的假設。

本研究用來進行測驗的出拳動作,在武術中是極為常見的基本動作。然而對於生物 力學研究來說,它可以說是一個較為複雜的綜合性動作;因為相較於過去的出拳表現相 關文獻,它的下肢動作複雜許多,軀幹也有很大幅度的旋轉。不過,由於它是全身連動 性的動作,因此有許多值得探究與動力鍊相關理論之處,也是筆者對這個動作定義出這 些參數的原因。目前有的動力鍊的力學呈現方式,有例如以關節角速度最大值的出現順

序(郭姿伶, 2004),或是肌電儀的活化順序等 (Richardson, Hodges, & Hides,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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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輕鬆進行,但可能部分受試者自行施作的強度仍高到產生了訓練的效果;此外,對 照組的課程中含有彈跳項目,而實驗組沒有,可能也是原因之一。亦即,在獲得統計結 果後,才發覺在受試者篩選、分配,以及課程強度的控制上有未顧及周全的部分。

TTS 在 Wikstrom 等人 (2004) 的研究中,是用於比較等速性疲勞(isokinetic fatigue)

與功能性疲勞(functional fatigue)後,受試者彈跳落地的動態穩定性。其他有更多、更 早的研究,是將這個參數運用在評估功能性踝關節不穩定(functional ankle instability,

FAI),或是前十字韌帶損傷,比較健康者與關節不穩定者的參數差異;而許多採用的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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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再算出這一串序列平均的標準差,之後再用序列平勳去和序列平均的.25 倍標準差 作比較──TTS Fx 和 TTS Fy 的這種運算方式才是所謂序列估計法(sequential estimation)

──。這在 TTS Fx 和 TTS Fy 會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受試者的動態穩定表現非常

al., 2007) 和彈跳高度 (Mills et al., 2005) 皆有顯著增加,但 Butcher 等人卻在討論中指 出,核心穩定性訓練所能帶給垂直跳的助益有一理論上的限制,而這個限制就在彈跳時 所需動用的腿部肌群之力量。Butcher 等人的研究中所招募的受試者為各運動領域的運 動員,而其在進行三週的訓練後,核心穩定性訓練組(trunk stability training, TS)的起 跳離地順時速度,便顯著大於對照組,依此推測,可能不是本研究訓練時間過短,造成 效果沒有彰顯;筆者的推測為,本研究受試者雖同樣為運動員,但層級與文獻中招募的 可能不同;並且就筆者所知,本研究之受試者,並未固定進行下肢肌群訓練,這點可能 與該作者所提到的理論上的限制有關──本研究之受試者目前的下肢肌力可能尚不足 以凸顯核心穩定性帶給彈跳高度的正面效果。

總結以上所述,本節中所討論的參數,實驗組方面可能由於動作執行上的複雜,因 而未收取到原本預期之努力程度的資料,或是受試者體能、肌力未能反映核心訓練帶給 彈跳表現的效果。對照組方面則符合設計的課程目標所預期的,並未對表現造成增加、

也未有降低,達到維持表現的效果。

未來可能可將騰空飛腳嘗試要求受試者做不同種的執行方式來進行資料收取:專注 在跳高的、專注在用力踢擊的,以及專注在穩定的,以比較在不同執行方式之下,彈跳 高度、踢擊速度是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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