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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大踢擊速度(Peak kick velocity):右腳足部肢段質心之合方向最大速 度,單位為 m/s。

(4) 踢腿時間(Time lag):騰空飛腳最大質心高度到最大踢擊速度之時間,

單位為 msec。

第七節 訓練介入說明

訓練介入期間為六週,每週三次,每次約 40 分鐘,且為獨立於常規課程之外的訓 練。以下說明實驗組與對照組分別的訓練介入內容。

(一)實驗組

本研究參考 Nelson-Wong 與 Callaghan (2010) 之研究中所用的核心訓練項 目,以及村上貴弘與田昌光所著《核心肌群訓練》(2009),並稍加修改,作

為實驗組之訓練介入內容。 使脊椎與骨盆保持在「正中區(neutral zone)」──在外觀判定上,須能夠 使背部上緣到臀部下緣呈現如一平板的狀態。因此,讓受試者能夠自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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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傾斜運動列為前兩週之訓練項目,每次進行三組。第三週以後,訓練組成 員大致皆已熟悉在所有訓練項目中保持「束腹」,因此去除該項目;另外將 骨盆傾斜運動作為每次訓練開始的暖身。

實際的訓練項目規劃,請參考附錄一。靜態項目的支撐秒數,以及動態項 目的執行次數,每週逐漸增強。另外,為了方便執行,本研究並未針對每位 訓練組受試者規劃個人化的核心訓練項目及強度,僅以統一規劃的方式進行。

在每週的第一次進行時,實驗者觀察受試者是否能夠勝任新的負荷;原則上 以要求每位成員都能夠跟得上為目標,若真有明顯無法負荷該週強度的情況,

才予酌量減低,但最低不會低於上一週的強度。

(二)對照組

由於訓練組的核心訓練是獨立於每週常規練習的額外訓練,若對照組未進 行額外的訓練,則無法劃清訓練組的訓練成效是核心訓練的結果,或僅是額 外的訓練時間造成的。因此對照組的目的與訓練內容規畫方針如下:

1. 達到和訓練組相同的額外訓練背景值。

2. 控制其訓練內容不與實驗組之主軸類似。

3. 控制其訓練內容盡可能不對前後測之動作表現產生正面或負面影 響。

為符合上述之目的與方針,本研究中以訓練的時間做為額外訓練量的衡量 標準──訓練組每週進行三次約 40 分鐘的核心訓練,則對照組以每週進行 三次 40 分鐘的額外訓練為目標。

訓練內容部分,除避開核心訓練外,以避免進行力量或穩定性相關的訓練 為主,規劃基本、簡單武術動作的反覆操作,或是以複習、記住套路動作為 訴求,執行非力量、非爆發性的套路演練(參考附錄二)。而在強度上,以 休閒性、達到暖身效果即可的要求為原則。每回訓練進行時,皆以口頭方式 給予如「不要太大力、順順地打即可」等提示。附錄二中例如出拳、腿法或 彈跳等內容,也並非如常規訓練中要求的盡全力表現,而是由實驗者示範與 引導、以較柔和緩慢的方式進行。

每週三次的訓練,盡可能達到每次實驗者皆在場監控。由於每週會更新訓練內 容,因此每週的第一次訓練,實驗者會將附錄一及附錄二中該週的表格複製三個印 在一張紙上,以任務課表的方式分別發給兩組的每位成員(參考附錄三,受試者在 每次訓練完成後自行勾寫),並進行動作說明與第一次訓練。每位受試者盡可能固 定每週的訓練日,但由於每人的課表、時間安排因素,若有須更改時間的,則與實 驗者聯絡,盡可能安排到每次訓練都能監控到確實地進行。

(註)每位受試者之訓練介入時間為六週,約 1.5 個月,而第二節中所述之於 04-06 月進行訓練介入,乃由於有部分受試者較晚才加入訓練介入,但訓練方式及 內容、時間等皆與其他受試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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