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形神論與視覺設計的關係
不論藝術或是設計,「意」都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這也讓兩個領域有了產 生連結的可能,此處所指的「意」為構思、想法,而「意在筆先」的概念更是屢 見於各種典籍中,成為創作精神的重要法則,如:
「夫欲書者,先乾研墨,凝神靜思,預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動,
令筋脈相連,意在筆前,然後作字。」(晉·•王羲之《題衛夫人筆陣圖後》)
「凡作字,一筆纔落,便當思第二三筆,如何救應,如何結裹,書法所 謂意在筆先,文向思後是也。」(唐‧.歐陽詢《書法‧.救應》)
「意在筆先,為畫中要訣,胸有成竹,然後濡筆吮毫。」(清・王原祁
《雨窗漫筆》)
所謂的意在筆先,也稱作意在筆前,指的是不論寫字或是繪圖,都要先構思成 熟後再下筆。那麼,「意」和形神論又有什麼關係呢,這可從清朝著名的文人畫家 鄭板橋所描述畫竹的心境轉折中找出相關脈落:
「江館清秋晨起看竹,煙光日影露氣,皆浮動於疏枝密葉之間。胸中勃 勃遂有畫意。其實胸中有竹,並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紙,落筆 倏作變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總之,意在筆先者,定則也;
趣在法外者,化機也。獨畫云乎哉!」(《鄭板橋集・題畫》)
這段文字揭露了運筆作畫的三個階段,「晨起看竹」是把園中竹變成眼中竹的 第一階段,替創作累積素材。「胸中勃勃遂有畫意」則是將眼中竹變為胸中竹的第 二階段,為創作做構思、醞釀靈感,創作者藉由主觀的心來探查客觀物的本質,
在心、物交互中,抓住被描寫物的外在特徵和內在精神,這也是顧愷之「遷想妙 得」的概念實踐。最後「磨墨展紙,落筆倏作變相」便是把胸中竹化作手中竹的 第三階段,將創作者的心與用筆運墨的外在表現形式緊密結合。除了鄭板橋以畫 竹的角度詮釋創作歷程外,清代詩論家葉燮也於《赤霞樓詩集序》中精闢簡要的 闡述相同概念:「遇於目,感於心,傳之於手而為象。」在形神論中,廣受藝術家 追求的境界便是「心—手」合一,描繪出兼具被描寫對象外在的形式美及創作者 主觀感受到的美感形象,這便是藝術表現中的形神轉換關係。
要如何將形神論的概念應用於視覺設計呢?Ellen Lupton(2012)曾指出視覺 設計的創作流程須經歷發現問題23(define problems)、構想形成(get ideas)、以及 創造形式(create form)三個階段,才能完成最終的設計作品。在發現問題的階段,
設計師透過對環境的觀察,找出問題,實則類似鄭板橋將園中竹化為眼中竹的過
23 原文 define problems 為定義問題,但為更吻合後面篇幅所討論的內容,本研究將該步驟譯為發 現問題。
程;在構想形成階段,設計師將問題轉化,思考靈感、找尋解決的方式,和眼中
Define Prolems Get Ideas Create Form
構想形成
根據本研究上圖所整理的「形神論應用的設計操作程序」,在構想形成階段中 的「形」,指的是用具象的人、地、景、物作為發想來源,而「神」則是指以抽象 的感覺、想法、精神、道德價值、特性、氣質等作為主題。不論是具體的形或是 抽象的神,皆可成為構思立意的靈感來源,而將概念視覺化,同樣能夠選擇以具 體或抽象的形式來做畫面佈局,因此可依交互組合,分為以形寫形、以形寫神、
以神寫形、以神寫神四種轉換形式。在描述時,將表現形式的描述放在前面,構 想概念的描述放在後面,舉例來說:以「形」寫「形」,便是以「具象的表現形式」
呈現「具象的思想概念」。
在此,本研究要先針對表現形式的「抽象」(abstract)以及「具象」(concrete)
兩個詞彙做進一步的定義和釐清,並說明表現形式的抽象、具象和「形」、「神」
間的關聯。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具象」是有實體存在的事物,這部分和本研究 於第二章文獻探討所整理出對「形」的釋義和認知是相符合的;而「抽象」一詞 根據辭典定義,則是泛指籠統概括,當然單就這樣的名詞解釋仍有點模糊不清。
在二十世紀的藝術用語中,抽象具有兩個意義,其一為從整體中「抽」取部分形
「象」、其二為萃取對象物的精神。所謂的從整體中抽取部分形象,指的是各種再 現性的藝術作品並不是完整傳遞原本的訊息,而是透過取捨,選擇某些特質並誇 張化、或是把瑣碎的細節做刪減,再將取捨後的結果表現出來。這裡所提到抽象 的「刪減細節」和「簡化」並不全然相同,抽象所做的簡化除了將輪廓簡單化外,
更包含了本質跟意義的萃取,而「簡化」則是偏重「形」的討論,找出最簡潔明 瞭的形式,強而有力的呈現被描寫對象的形態。至於另一個意義—萃取對象物的 精神,就更有「傳神」的精神意涵了,作品的畫面表現以對象物精神作為主導,
因此會和該事物有著形態上的落差,或是兩者間根本不存在任何形象的類似關係。
然而,「抽象」並不等於「抽象派」,抽象泛指藉由上述兩種意義創作的表現形式,
而抽象派則是20 世紀初在西方興起的一種藝術流派,該流派萌芽於西歐,始於康 丁斯基(Kandinsky Wassily)的點、線、面,出現於蒙德里安(Piet Cornelies Mondrian)
的新造型主義,兩者間的表現形式除了程度上的差異,抽象派藝術更是以作品表 示對具體物像描繪的否定。
如何決定什麼樣的圖像稱作具象,什麼樣的圖像歸類在抽象呢?許峻誠與王 韋堯(2005)對於具象到抽象的發展做了相關整理,該研究援引 Ocvirk、Stinson、
Wigg、Bone 與 Cayton(2004)所歸納的抽象發展過程,以及 Meyer 與 Laveson(1981)
從人因圖示設計的角度整理出的五個程度式樣化概念,作為抽象化程度的辨別依 據。抽象化的過程,經歷了自然主義(Naturalism)、寫實主義(Realism)、半抽象
(semi-abstract),最後再化為抽象(abstract)(圖 78)。
圖 78:抽象發展過程
(本研究重新繪製自〈「抽象」在藝術與設計之再定義〉24)
而式樣化的五個程度和抽象化的過程,兩者間有著部分重疊的意涵,這是從 實體物體(actual object)到抽象(abstraction)漸變的五個階段,分別為:自然攝 影(natural photography)、圖像插畫(pictorial illustration)、圖形表現(graphic rendering)、抽象符號(abstract symbology)(圖 79)。
圖 79:式樣化的五個程度
(資料來源:Meyer 與 Laveson,1981)
不論是自然攝影、圖像插畫、自然主義、還是寫實主義的表現方式,都是以 具體物像造型作為創作元素,觀者能夠清楚辨識出該物體的形態為何,不需臆測 跟想像;到了圖形表現與半抽象等階段,雖然在造型上經過簡化、並省略了部分 細節,仍可反推回該物體原本的表象,因此本研究將這部分的圖像歸類在具象的 表現形式,而剩下不屬於以上幾類的,便判別為「抽象」。另外,若該圖像是由原 本意義上互不相關的幾個具象物件,經解構後重組而成的新圖像,本研究也將其 歸類為抽象的表現形式。
以下再透過一則案例來釐清本研究對於抽象和具象圖形的判別標準。荷蘭的 新造型主義畫家、也是風格派核心人物之一的杜斯柏格(Theo Van Doesburg)曾 在1915 年時寫了一篇文章讚揚蒙德里安的作品,並試著在自己的畫作中進行相似 的抽象實驗,其中最著名的便是《玩紙牌的人(The Cardplayers)》(圖 80)。這系 列創作的母題源於塞尚(Paul Cézanne)五幅同名作品的其中一幅,原作呈現了牌 局進行中的緊張氛圍,也仔細描繪出玩牌者的專注神情(圖80-a)。杜斯柏格將塞 尚的作品進行幾何處理,把畫面中的人物形象簡化為平面色塊,並保留原作的對 稱三角構圖,強調三方對峙的緊張感(圖80-b);在此階段的畫面呈現,角色和物 件形象依然是能夠辨識的,因此根據本研究的定義,這樣的「圖形表現」與「半
抽象」的作品,仍分屬於廣義的具象。而杜斯柏格針對《玩紙牌的人》下一階段 的實驗作品(圖80-c),是將原先的人形、手指、光線、緊張感等元素,抽象成各 種色彩的形狀相互交錯堆疊,形成疏密聚散變化有致的網格結構,而這樣的表現 形式便歸類在抽象中了。
圖 80:《玩紙牌的人》的抽象實驗,及其具象、抽象類型判別。
(本研究整理、繪製)
經由上述對於抽象和具象的定義以及判別標準的釐清,便可依據本研究「形 神論應用的設計操作程序」所歸納出的以形寫形、以形寫神、以神寫形、以神寫 神等,進行更進一步的討論,四種轉換形式分述如下:
一、 以形寫形
在照相技術發明之前,能夠用以「存形狀物,法其形貌」的,便是繪畫作品 了。繪畫在早期最重要的功能便是存形,將眼前事物的形象用圖像記錄下來,所 以藝術家們所追求的,是對於事物外觀形狀的掌握。在謝赫所提出的「六法論」
中,第三法「應物象形」,便是在說明描繪物象要形似,畫上的形象要和真實形象 相應相似(陳傳席,2004)。此外,宗炳的「以形寫形,以色貌色」、陸機的「雖 離方而遁圓,期窮形而盡相」,亦皆指對物象的描摹,當以「窮形盡相」為目標,
他們認為,要對細節刻畫深入,才能呈現生動鮮明的畫面。
「以形寫形」於視覺設計中的應用,本研究將之歸納為:以具體的表現形式,
呈現具體的概念,能夠用以協助強化此類概念的修辭語言,其一為「示現」,將欲 表現的主題直接呈現於畫面之中,並描繪的活靈活現;其二為「倒反」,倒反有許 多形式,而歸於此類的倒反,如前述達克闇黑工場的那句廣告詞,一五一實的呈 現產品的樣貌,用另一個角度切入,強調產品所擁有的特質(反話正說)。
二、 以形寫神
當寫實能力不斷提高,人們開始認為寫實的畫面若沒有描繪出對象的神韻或 精神,就只是徒有外形的存在而已,無法引起觀賞者的共鳴,因此東晉顧愷之「傳
當寫實能力不斷提高,人們開始認為寫實的畫面若沒有描繪出對象的神韻或 精神,就只是徒有外形的存在而已,無法引起觀賞者的共鳴,因此東晉顧愷之「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