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視覺設計的語言
一、 視覺設計中的形式語言
包浩斯的重要成員Moholy Nagy(1947)認為人類完全生活在形態和色彩的環 境中,不斷受到刺激,喚起不同的情感,於是人類也不斷地尋求把自己內心情感 表現出來的視覺語言。人一天所接觸到的資訊有 80%是視覺訊息,這些視覺訊息 所運用的基本材料,大致分有文稿、圖形、以及色彩三類,這三類也稱為視覺傳 達要素,而每一個要素中又包含豐富的視覺元素。本研究所探討的形式語言,實 為各種訊息外觀表象的視覺元素,如物件的形態、色彩、質感、空間等等,這是 構成視覺對象的基本單元,也是平面設計師的基本語彙構成。當視覺元素根據訊 息的語意要求,依照規律和邏輯組合起來時便成為視覺語言。各種元素在視覺中
的位置不同,所傳達出的意思也不同,例如使用統一、對比、虛實、正負、大小 等手法,便會使訊息產生不同的強弱和主次關係。對設計師來說,每一種元素都 是表現自己作品風格的基本材料,在選擇這些材料來傳遞訊息時,必須謹慎且準 確,並融入自己的想法於視覺美感之中,不能詞不達意,才能便於視覺感知及理 解。
「訊息」包含各種事物、現象、以及知識,並擁有可轉換的特質,能從一種 形態轉化為另一種形態,因此設計師能使用不同的視覺元素,將各種不可視的訊 息,轉化為圖像和色彩等眼睛可視的要素,並利用這些要素本身所含有的信息,
藉由有邏輯的安排和組合而形成的視覺語言將訊息釋放出來(如圖 6),這就是視 覺傳達設計中形式語言和視覺意義的形成,達成有效的視覺溝通是其最終目的。
圖 6:中央電視台「新聞 30 分」雜誌廣告(1999),北京雷明頓廣告公司
(資料來源:李硯祖:《視覺傳達設計欣賞》,195 頁)
然而,這些要素的歸納並非僅有一種,表 1 即整理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於視覺 設計的基本構成要素所做的分類,表 2 則為各種視覺元素的組合方法,在學術上 有時被稱為美的形式原理、構成原理(Principle of Construction)。
表 1:視覺設計的基本構成要素
作者 年份 出處 歸納出的設計基本構成要素項目
Nathan Goldstein 1989 Design and Composition 線、形狀、明暗、體積、空間、材質、
顏色
朝倉直巳 1993 藝術・設計的平面構成 點、線、面、立體、空間、半立體
J J De Lucio-Meyer 1993 視覺藝術設計 線條、平面、空間、光、色、結構、
質感
藤澤英招 1994 平面構成 形、質感、色彩
日本Graphic De-signer 協會教育委員 會(勝井三雄、神田 昭夫、廣橋桂子)
1995 平面・色彩・立體構成 點、線、面、色彩、質感
Charles Wallschlae-ger
1996 設計基礎 點、線、面、造型、體積、結構、色
彩、空間、深度、距離
葉國淞 1996 平面設計之基礎構成 點、線、面、色彩、質感、單位形
Ellen Lupton 與 Jennifer Cole Phillips
2009 Graphic Design the New Basics
點、線、面、紋理、色彩
楊裕富 2010 設計美學 形、色彩、質感、紋感、量感
Richard Poulin 2012 設計的語言 點、線、形狀、形體、光線、顏色、
紋理、空間
David Cohen & Scott Anderson
2012 A Visual Language 線條、形狀、色調、色彩、肌理、形 式、光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2:視覺元素的組合方法
Robin Williams 2009 The Non-Designer’s Design Book
相近、對齊、重複、對比
Ellen Lupton & Jen-nifer Cole Phillips
2009 Graphic Design the New Basics
律動、平衡、比例、層級
楊裕富 2010 設計美學 統一、平衡、韻律、和諧、對比
Richard Poulin 2012 The Language of Graphic Design
尺度、動勢、平衡、對稱、對比、比
(一)視覺設計的基本構成要素 1. 點(Point)
幾何之父歐基理徳(Euclid)認為「點是沒有部分的」。在幾何學中所提到的 點並沒有大小和面積,只能夠標示出空間位置,是一組X和Y坐標,無法用肉眼 看見,也沒辦法感知。然而,在視覺設計中所提到的點,是個肉眼可見的視覺標 記,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結合到較大的集體元素中,有著大小、面積等特性,
也有具各種形態。一連串的點可構成線,任何兩點也可用直線連起來,而許多的 點聚集一起則可構成紋理、形狀、或平面;當無數不同尺寸或距離的點散開時,
會因點間的疏密關係而締造出不同的色調、明度、和漸層(圖 7)。許多藝術家和 設計師皆利用點的特性進行創作,例如點描派秀拉(Georges Pierre Seurat)(圖8)、
提倡歐普藝術(Op Art)的英國畫家布麗奇特・雷麗(Bridget Riley)(圖 9)、資 深平面設計師勝井三雄(如圖10)、木下勝宏(圖 11)等。
圖 7:點的疏密不同能製造出各種色調、明暗、漸層。
圖 8:《擦粉的女人(局部)》,秀拉 圖 9:《Pause》,布麗奇特・雷麗
圖 10:《雜誌封面》,勝井三雄 圖 11:《西武百貨店》,木下勝弘
除此之外,使用印刷網目的照相製版也是利用這樣的原理,我們只要將照 片透過網點放大鏡來看便可發現其中佈滿各種大小和顏色的小點,巧妙呈現出 印刷品中細緻的階調(圖12)。
圖 12:利用網點放大鏡可以看出印刷品中的網點分佈狀態
單一的點具有集中視線的效果,若在畫面中存有兩個以上的點時,視覺上會 產生動的感覺,而大小不同的點則會構成不同深度的空間感。點是所有視覺元素 和法則的基石,也是設計語彙中最簡單純粹的元素。(Richard Poulin,2012)
2. 線(Line)
康丁斯基(1926)認為,從幾何學的角度來看,線是不可視的,為點移動所 產生的軌跡,它有長度和位置,而無寬度和厚度,被視為沒有「量」的東西。不 過在視覺表現上,線和點一樣具有面積和寬度。線是以長度為其重要特性,因此 寬度比長度小時,才可稱為線(葉國淞,1996)。形狀的輪廓是由線來決定的,我 們使用線段作為表達形狀和形體的方式,由此可看出線在造型上的作用舉足輕重。
線條有許多功能,它可以連接、分割、引導、強調,不只能協助分出畫面中元素 的順序與層級,也可以界定出形狀和形體。線可以正像的解釋為記號,也可負像 的解釋為空隙(Ellen Lupton 與 Jennifer Cole Phillips,2009)。朝倉直巳(1993)將 線分為直線和曲線,而後者又可分成開放式的曲線和封閉的曲線(圖13)。另外在 繪製線條時會因不同的工具(圖14)、粗細、濃淡,而產生不同的感情特性或是空 間效果。直線是理性的;曲線較為感性;細線看起來柔軟;粗線則能傳達出力氣 和力量。
圖 13:線的分類方式 圖 14:不同工具可繪製出不同效果的線條
(資料來源:《藝術・設計的平面構成》,55 頁)
線條也可以是暗示性的,暗示性的線產生在形狀的邊緣、文字、或點對齊的 時候。這種「想像的虛擬線條」不只能表現出頁面的秩序感,也可活化構圖的空 間。
3. 面與形狀(Plane & Shape)
《幾何原本》中曾對「面」有以下定義:「面者只有長有廣...無厚之極;想一 線橫行所留之跡即成面也;面之界是線。13」但這個定義沒辦法涵蓋各種形狀的面,
這就和前述的點、線一樣,在造形上的面是不能用幾何學的定義來解釋的。點的 擴大、密集,線的移動、集合,都可以產生面的效果,而面和形的關係十分密切,
例如我們今天畫了一個圓,我們會說他是圓「形」,而非圓「面」。封閉的線可以 產生出中空的面,此時「面形」的感覺較為稀薄,「線形」的感覺較為強烈,但我 們將這個圓塗滿時,面的意識就會變得更加明顯了。因此,「塗滿」對於面的形成 有相當的意義,我們會先感受到「形」再來才意識到「面」,兩者間的概念是互通 往返的。也就是說,在看到形之後會產生面,而面和面一起時,形又很自然的存
13 利瑪竇口譯 ; 徐光啓筆受:《幾何原本》,2-3 頁,1985 年,中華書局。
在了(葉國淞,1996)。Richard Poulin(2012)將形狀分為三種類別,分別為幾何 形狀、有機形狀、隨機形狀。幾何形狀如圓形、矩形、三角形等等,輪廓有規則、
角度、和銳利的線條;有機形狀是從自然或生物體衍生而來的形狀,輪廓不規則 且線條柔和;隨機形狀來自於發明或想像,和前述兩種形狀較無關聯性。
面和點、線共同成為非具象藝術14中造形基本的要素,我們可以利用面的分割、
重疊,製造出不同的效果。著名的非具象藝術家有馬列維基(Kazimir Malevich)、
康丁斯基(Wassily Kandinsky)、蒙德里安(Piet Mondriaan)等。馬列維基使用面
(尤其是正方形)作為表現的基本材料(圖15),康丁斯基也認為「基礎平面是物 質的面,用來表現作品」(圖 16),蒙德里安大部分的作品更是以分割和單純比率 所構成的幾何繪畫(圖17)。
圖 15:《Suprematist Compo-sition》,Kazimir Malevich
圖 16:《Circles in a Circle》,
Vassily Kandinsky
圖 17:《Composition II in Red, Blue, and Yellow》,Piet
Mon-driaan
14 非具像藝術相對於具象藝術(Figurative Art),指的是排除一切說明、文學、形而上等要素的純 粹造型境界。不如具象藝術那樣完整交代描寫物的細節及特色,可依個人意志讓物件變形,但又可 依稀辨認畫面主體,較抽象但比抽象多了點理性,並非完全的情感抒發。
面的構成應用在平面設計中也是相當常見,著名的設計師如龜倉雄策(圖18)、
田中一光(圖 19)、小島良平(圖 20)等。除此之外,面的分割關係對於設計中 的編排設計十分密切,設計師利用版面的分割和規劃,使圖文能在一定的空間中 找出最合適的安排位置。
圖 18:《Nikon》,龜倉雄策 圖 19:《加州大學》,田中一光 圖 20:《日本產業設計振興 會》,小島良平
4. 空間(space)
所謂空間,指的是構圖中元素間(如線條、形狀、圖像等)的各種距離,可 以是二維或三維,常用的描述方式有:平的、淺的、深的、封閉的、開放的、模 糊的…等。空間通常被當作是畫面中的「負空間」,也就是所謂的「留白空間」,
是畫面中缺少圖像元素的位置,但多半仍是活化的空白區域;而包含形狀、形體、
圖像等元素則是稱為「正空間」。設計師可透過主體以及背景的安排,調整正負空 間所占的比例,藉此製造出深度的錯覺,當正負空間兩者比例相當時,就會缺少 空間深度,呈現較為靜態的視覺構圖。在平面上,利用大小、重疊、線條、陰影 等視覺元素構成方式,便可製造遠近、前後等具空間感的效果(圖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