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七節 影響併購完成的因素及併購完成機率的預測
影響併購完成的因素與影響套利報酬的因素有很大的重複性,因為導致併購 失敗的因素,通常也會導致較低甚至負的套利報酬。Brown and Raymond (1986)、
Samuelson and Rosenthal (1986)、Dukes, Frohlich, and Ma (1992) 三份研究皆表示 併購宣告後,被收購公司股價的走向可以預估併購完成的機率。Brown and Raymond (1986) 以 1980 到 1984 年間,進行現金收購或換股的併購案為樣本,
以併購價格、被併公司股價 (週資料)、預期併購失敗時被併公司的股價 (以宣告 日前四個星期的股價為代理變數) 三個變數預測併購成功機率。將預期套利利潤 設為零,以反推預期併購成功機率。實證發現,在併購完成日 (或確定失敗日) 前 12 週,成功組的預期成功機率約為 70%,失敗組的預期成功機率為 44%。比較 事後結果,此模型能有效地預測併購成敗。Samuelson and Rosenthal (1986),
Dukes, Frohlich, and Ma 也都支持宣告後被收購公司的股價可有效預測併購是否 成功,當投資人預期併購會順利完成時,便會買入被併公司股票,其套利價差會 逐漸縮小。不過Weston, Mitchell, and Mulherin (2004) 並不完全贊同這項説法,
他們認為雖然成功個案的套利價差比失敗個案的小,但失敗案例的價差在宣告失 敗前夕才大幅上升,顯示許多套利者是在知道併購失敗後才急於出清部位,套利 者並無法有效地預測併購成敗。
主併公司的態度是影響併購是否順利完成的最關鍵因素,Hoffmeister and Dyl (1980)、 Walkling (1985) 及 Cotter and Zenner (1994) 皆認為若主併公司採用 惡意併購的方式,導致被併公司反抗,會大幅降低併購完成的機率。Walkling (1985)以 1972 年到 1977 年間共 158 個現金收購案為樣本,其中 108 個用來估計 迴歸係數,50 個做為樣本外的穩定性 (robust) 測試,以 logit 迴歸模型預估收購 成功的機率。實證結果顯示被收購公司管理者的反對、競爭性的出價會降低收購 成功的機率;較高的收購溢價和主併公司在宣告前已持有被收購公司股權可以提
高收購成功的機率。許多被收購的公司是主併公司之前分割出去的子公司,因此 主併公司已持有被收購公司相當多的股份,此種情形下收購成功的機率較高。樣 本內預測的準確率有83%,樣本外預測的準確率為 63%。
Mitchell and Pulvino (2001)及 Baker and Savasoglu (2002) 則是以 probit 模型 來預估併購成功的機率。Mitchell and Pulvino (2001) 也認同惡意併購是影響併購 成功最關鍵的因素,惡意併購會使併購完成機率平均下降 12.86%,此外,併購 完成日當月和前一個月的市場報酬與併購完成機率呈正相關;主併公司採融資買 下 (LBO)、採用現金為支付方式則會降低併購完成的機率。Mitchell and Pulvino 認為當市場報酬率大幅下跌時,主併和被併公司的股價也會跟著下跌,此時若採 用換股合併,主併公司所付出的溢價不會有太大變動,但如果採用現金收購,則 主併公司所付出的溢價變大,許多主併公司會調降現金收購價,甚至取消交易,
這也是少數學者主張併購完成機率與市場報酬有系統性的相關。Branch and Yang (2003) 則認為現金支付可提高併購完成機率。換股交易的不確定性較高,主併 和被併公司的股價在宣告日到完成日期間可能會有相當大的變動,而使得交易雙 方對換股比例產生爭執,併購成功完成的機率較現金收購低。
除了現金收購和換股合併外,另一種支付方式是可調整的換股 (collar)。主 併公司以換股基準日前的一段時間(可能是一個月)的股價來調整換股比例,如果 主併公司的股價上升,則每股被併公司股票能換得的主併公司的股數變少,反之 則變多。Branch and Yang (2003) 以 logit 迴歸測試併購完成的機率。實證結果發 現,以現金支付的併購成功機率最高,其次是可調整的換股交易,最低的是固定
logit、probit 和交換選擇權方法對金融業的併購成敗進行預估,發現交換選擇權 模型的預測能力優於logit 和 probit 模型,前者的預測總正確率為 71%,後二者 的預測總正確率為57%。不過 logit 和 pobit 在失敗案例的預測力優於交換選擇權。
政府對併購案的反托辣斯審查也會影響併購案是否能完成。Peng (2006) 認 為水平式的併購較容易遭到美國政府的反對,如果二家合併的公司其市場佔有率 相當高,合併後有壟斷市場之謙,則政府會反對該併購案。不過自1980 年代以 後,美國對反托辣斯的審查已放寬許多。台灣也有相似的規定,若合併後市占率 過高,有阻礙市場競爭之虞,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將阻止此項合併。在本研究中,
只有統一收購徳記洋行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反對,占整體樣本比率不高,因此 在後續的實證分析中,我們將不考慮此項因素。
茲將併購完成機率的文獻整理如下表。
表2.3 併購完成機率之文獻彙總
Samuelson and Rosenthal (1986); Brown and Raymond (1986); Dukes, Frohlich and Ma (1992);
Huston (2000).
宣 告 日 後 被
Weston, Mitchell, and Mulherin (2004)
被 併 公 司 是 否抗拒(善意 或惡意併購)
被併公司抗拒或是遭受敵意併購,會使 用反併吞 (anti-takeover) 的策略,使併 購完成的機率降低。
Walkling (1985);
Hoffmeister, and Dyl (1980); Cotter and Zenner (1994).
市場報酬
當市場報酬大幅下跌時,併購失敗的機 率較高。
Mitchell and Pulvino (2001)
被併公司的規模越大,越不容易被成功 併購。
Hoffmester and Dyl (1981); Baker and Savasoglu (2002);
公司規模(以 資 產 或 市 值
爭性的出價公司。
併購溢價與併購完成機率有不顯著的正 相關。
Baker and Savasoglu (2002); Mitchell and Pulvino (2001)
交易規模
交易規模指主併公司欲收購被併公司的 股權比例。若主併公司欲收購的比例越 高,收購的困難度越高,併購完成的機 率越低。
Branch and Yang (2003);
Walkling(1985)
主 併 公 司 持 有的股份
若主併公司在正式宣告收購前已持有被 收購公司的股份,可增加併購成功機率。
Walkling(1985)
以現金方式支付,可以避免換股交易股 價的變動,併購完成機率較高。
Branch and Yang (2003)
支付方式 以現金支付方式,反而使併購失敗的機 率提高4.65%。
Mitchell and Pulvino (2001)
套利行為
當越多套利者持有被併公司的股票時,
表示套利者越看好併購案,併購完成機 率越高。
Laker and Lys (1987);
Cornelli and Li (1999)。
反 托 辣 斯 審 查
水平併購、合併後市場占有率過高容易 遭到政府反對。
Peng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