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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2 後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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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再生料源、產品制度與規範還未健全,難以提供廠商與市場參照 2. 營建料源產出端受限廢於清法管制甚嚴,多數廠商疑慮線上刊登資訊將

有政府查核之問題產生,導致供應廠商對刊登資訊之意願下降 3. 原先暨有配合廠商通路順暢,多數廠商對本網站功能持觀望態度

本研究建議需於法規程面進行適度修正包含:

1. 廢棄物清理法的成立是為了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以改善環境衛生為 主旨,國內廢棄物處理廠商皆受其管制,本研究透過專家訪談與說明會 中廠商反應得知,本網站若要有效運作需針對部分廢清法之管轄內容進 行探討。但範圍之探討已超出本研究範圍,因此本研究建議日後環保主 管機關可針對廢清法成立之背景、目的與現今國內、外再利用發展趨勢 進行比較,進而提出適當法規修正方向。

2. 目前廢清法係針對營建混合物進行管制,部份廠商提出目前國內辨別混 合物與分類料源方面,並無完整之規定,如:建築物拆卸後之廢混凝土 與廢磚,經分類後仍有部分參雜,該如何辨識是否屬於混合物或乾淨料 源,由於無法輕易辨識,故廠商無法直接於本網站進行刊登之動作。故 營建廢棄物辨識問題將會影響營建料源再利用之效率,因此本研究建議 有關單位應針對營建混合物之辨識問題,可加以提出實務可行之明確定 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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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長繩裕行,日本大都市地區高層建築(含地下結構物)之拆除工法 暨實例(台北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第 25 屆中日工程技術研討 會論文集,民國 94 年 6 月 14 日)頁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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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http://www.adm.monash.edu.au/facserv/info/Standard_Specifications/demol.ht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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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http://www.thenbs.com/technical/aecportico/aecCategories/Demolition.asp 35. http://www.ccb.org/

36. http://www.spex.ca/

37. 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 http://www.info.gov.hk/cedd 38.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中心: http://140.96.175.34/spoil/

39. 營建廢棄混凝土再利用申報系統: http://140.96.175.34/recycle/

40. 事業廢棄物申報管制資訊 http://waste.epa.gov.tw/prog/IndexFrame.asp 41. 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中心: http://wec.itri.org.tw/

42. 美國加州綜合廢棄物管理佈告欄: http://www.ciwmb.ca.gov/

43. 美國華盛頓州 1-800-Recycle 資料庫: http://1800recycle.wa.gov/

44. 伊利諾州 Marion County Earth 911 網站:http://www.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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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開會通知單

61

附錄二 「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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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建築拆除施工規範實施策略之研擬」專家座談會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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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建築拆除施工規範實施策略之研擬」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建築拆除施工規範實施策略之研擬」

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 開會時間:2008 年 11 月 3 日 二、 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三、 計畫主持人:黃教授榮堯 記錄:王瀚祥 四、 各工作項目討論與建議:

葉宏安 顧問:

1. 建議程序上參考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辦法。

2. 建議在法源依據方面以簡短文字給予主管機關參考。

陳瑞鈴 組長:

1. 法源依據是否為此研究案所要執行的?

廖萬里 教授:

1. 建議先將施工規範作完整且更具契約價值,使此規範廣泛使 用後,再來訂定標準流程。

營造公會代表:

1. 建議技術規則準用或參照建築技術規範所訂定的辦法來提呈 報。

陳俊芳建築師:

1. 建議將拆除規範置入建築技術規則第八章施工安全措 施,於 150 條增加第 2 項,建築物之拆除依據建築拆除施 工規範辦理,本拆除規範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立。

大陸營建廢棄物 劉先生:

1. 建議在申報管理部份從建管單位著手。

2. GPS 系統是否能被拆下裝在機車或轎車上,來躲避車輛管理?

五、 問題與建議回應:

1. 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目前無法源依據,目前正在訂定剩餘土 石方處理法,其法源依據縣市政府地方自制條例。

2. 希望從研究的角度,將實施策略法源依據給予營建署參考。

3. 增加管線類、陶瓷類。

4. 此計畫定位於施工規範裡參考的作業程序。

73

附錄五 「營建再利用產說明會」開會通知單(北區)

營建再利用產品說明會

75

7、 報名表:

公司名稱 所在縣市

姓名 職稱

午膳 □ 葷食 □ 素食 連絡電話

*身份證字號 (*本欄為公務人為終身學習護照登入之用)

備註

公司名稱 所在縣市

姓名 職稱

午膳 □ 葷食 □ 素食 連絡電話

*身份證字號 (*本欄為公務人為終身學習護照登入之用)

備註

公司名稱 所在縣市

姓名 職稱

午膳 □ 葷食 □ 素食 連絡電話

*身份證字號 (*本欄為公務人為終身學習護照登入之用)

備註

報名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 與會人員需自行前往會議地點。

2. 欲參加說明會人員,請於 97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中午 12:00 前將報名表回傳至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以利後續辦 理行政作業。

3. 本說明會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3 小時 4. 報名表不足請自行影印。

承辦 連絡人

姓名:林政緯、周宏宇

聯絡手機:0920-824083、0918-520738 聯絡電話:03-4227151-34034

傳真:03-4257092

77

16 北市捷運局南工處 呂文儒 32 木材工業同業公會 周攝民

79

90

81

153 屏東縣政府 楊慶照

83

附錄七 「營建再利用產說明會」會議紀錄

北區營建在利用產品說明會會議紀錄

六、 開會時間:2008 年 6 月 11 日

七、 開會地點: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國際會議廳 八、 計畫主持人:黃榮堯教授 記錄:蔡宗廷 九、 討論與建議:

陳組長:

1. 目前國內新政府是以達成廢棄物循環再利用為目標。

2. 能源使用效益提昇是另一重點。

3. 依據澳洲方面的經驗,可由單一專責單位負責進行此事。

4. 資訊平台於台北市僅執行分類部份。

5. 須考量國外機具在國內是否適用。

6. 須考量國外的分類方式與國內的分類方式之間的差異。

7. 分類的深入度與實際上經濟價值之間的配合。

十、 問題與建議回應:

1. 目前以一個項目為目標,例:自行車道。如此一來自然會有規 範,然後以公共工程為前期目標後自然會產生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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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 「營建再利用產說明會」開會通知單(中/南區)

營建再利用產品說明會(南區/中區)

87

7、報名表:

報名場次 □ 南區場次 (7/22) □ 中區場次 (7/30)

公司名稱 所在縣市

姓名 職稱

午膳 □ 葷食 □ 素食 連絡電話

*身份證字號 (*本欄僅需公務人員填寫,終身學習護照登入之用)

備註

報名場次 □ 南區場次 (7/22) □ 中區場次 (7/30)

公司名稱 所在縣市

姓名 職稱

午膳 □ 葷食 □ 素食 連絡電話

*身份證字號 (*本欄僅需公務人員填寫,終身學習護照登入之用)

備註

報名場次 □ 南區場次 (7/22) □ 中區場次 (7/30)

公司名稱 所在縣市

姓名 職稱

午膳 □ 葷食 □ 素食 連絡電話

*身份證字號 (*本欄僅需公務人員填寫,終身學習護照登入之用)

備註

報名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5. 與會人員需自行前往會議地點。

6. 欲參加說明會人員,請於報名期限內將報名表回傳至國立中央 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以利後續辦理行政作業。

7. 本說明會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3 小時 8. 報名表不足請自行影印。

承辦 連絡人

姓名:林政緯、周宏宇

聯絡手機:0920-824083、0918-520738 聯絡電話:03-4227151-34034

傳真:03-4257092

89

91

附錄九 「營建再生料源資訊交換」協助刊登會員資料

93

附錄十 「營建再生料源資訊交換網」宣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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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螢建有限公司 蔡俊芳 35 建濠源營造

97

74

台協化學股份

有限公司 連和泰 84 進安環保有限公司 吳芳怡 75

台協化學股份

有限公司 廖政威 85 進安環保有限公司 林麗淑 76 蘇啟東

建築師事務所 蘇啟東 86 雍昌營造

工程有限公司 陳正雄 77 國立中央大學 黃榮堯 87 真達企業社 楊忠楨 78 國立中央大學 郭育廷 88 國立中央大學 王瀚祥 79 國立中央大學 周宏宇 89 國立中央大學 劉毅弘 80 國立中央大學 施建成 90 國立中央大學 潘彥任 81 國立中央大學 蔡宗益 91 國立中央大學 陳屏甫 82 國立中央大學 林政緯 92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黃忠發 83 國立中央大學 林建宏 93 國立中央大學 施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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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二 「營建再利用產說明會」會議紀錄(南區)

營建再利用產品說明會南區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2008 年 7 月 22 日

二、開會地點: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土木館 702 會議室 三、計畫主持人:黃榮堯教授 記錄:徐偉國 四、各工作項目討論與建議:

2. 推行綠建材再生利用,是否應執行減稅金或獎勵等措施,以鼓 勵業者或廠商積極參與?

3.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 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等,但政府只要一規定綠建材標 章,就有規定特殊廠商的疑慮,因為僅就目前為止,國內符合 綠建材標章之廠商僅有兩家,而造成只要規定綠建材標章,營 造廠不跟這幾家廠商採購又有違法之疑慮考量?

4. 依據前述課題,是否因為國內僅有少數幾家綠建材廠商通過綠

4. 依據前述課題,是否因為國內僅有少數幾家綠建材廠商通過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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