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是什麼?若無預設的立場,那麼一個簡單的概念或畫面可能很快地就浮 現在我們腦海,也就是那些壞的、邪惡的、傷害他人的種種惡劣行為,然而若將 文化與社會的脈絡背景納入考量,暴力就沒有這麼容易定義了。威廉士對於「暴 力」(Violence)的定義就從「一個複雜難解的字」開始,儘管他對暴力定下了以 下七個意涵:(一)對身體的攻擊、(二)使用武力、(三)對肢體暴力事件進行 描述、(四)威脅、(五)無法駕馭的、(六)熱烈的、(七)遭受到暴力的。9然 而他也承認由於每個意涵在不同情境下會有不同程度的相互牽涉而難以區別清 楚,例如恐怖分子的攻擊具備了第一與第二層面的意涵,然而軍隊的作戰行為對 國家而言則被描述為「武力」或「防衛」而非暴力,可見定義暴力的方式經常受 到種種有關政治立場、價值觀、感情與利害層面的考量,因此被我們視為理所當 然的暴力或非暴力,若換一個角度來看可能就不再是如此的清楚而明白。
雖然一般人習慣將暴力簡化成純粹負面的攻擊行為來解釋,然而暴力並不一 定等於邪惡、肉體攻擊或缺少同情心,有時甚至不排斥同情心和愛的表達10。舉 例來說,過去台灣傳統教育對兒童的「不打不成器」雖然是一種對身體的攻擊,
但與其說「肢體傷害」父母們會更支持「為了孩子好」這說法,然而在不同的文 化裡「不打不成器」卻可能被視為不折不扣的虐待。除此之外,每當台灣社會進 行抗議遊行時少不了的砸雞蛋、撒冥紙以及肢體衝突等現象,雖然在某些人眼裡 看來會覺得這是野蠻、不理性的行為,但有時人們必須得透過暴力才能爭取到權 利:沒有一本歷史教科書會寫說高喊自由、平等與博愛的法國大革命,是人民與 貴族在和樂的氣氛中達成協議的結果。因此,儘管暴力與文化將無可避免的互動
9 雷蒙‧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劉建基譯。《關鍵詞:文化與社會的詞彙》(Keywords: A Vocabulary and Society)。台北市:巨流。2003 年。頁 420。
10 奈杰爾‧拉波特、喬安娜‧奧弗林(Nigel Rapport and Joanna Overing)。鮑雯妍、張亞輝譯。
《社會文化人類學的關鍵概念》(Social and Culture Anthropology The Key Concepts)。北京市:華 夏出版社。頁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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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其動機與成果卻並非總是純粹負面的,甚至若以交換立場的方式來看,通常 人們會說甘地帶領印度擺脫英國統治的公民不合作運動屬於非暴力行動,然而它 的非暴力指的僅僅是第一(肢體傷害)與第二(動武)意涵的缺席,就其對立立 場的英國而言,這種什麼也不做的反抗卻足以構成威廉士定義的第四(威脅)與 第五(無法駕馭的)意涵的暴力。這種僅僅因為立場的對調就能造成暴力的對象 隨之轉換的現象,讓我們不得不思考這件事:如果非暴力抗爭實際上是暴力的偽 裝,那麼和平是否也是暴力的偽裝?我們自認和平、善良的文明社會,是否真的 有別於看似暴力、邪惡的野蠻社會?難道不也有可能當立場交換時,所謂的文明 社會在野蠻人眼裡看來也是暴力的?回答這問題之前,或許應該先從我們如何定 義文明與野蠻開始比較適合。
─非我族類者皆野蠻
首先我們延續威廉士的定義,在其中挑出兩個意涵做為起點:根據定義,暴 力的其中兩個意涵分別為「威脅」與「無法駕馭的」,至於威脅是指對什麼事情 造成了暴力,威廉士只有稍微提到其中一種是對法律與秩序的產生的威脅,而什 麼是無法駕馭的(unruly)他甚至認為是可以存而不論的。11不過根據這些線索 應該已經足夠讓我們瞭解到,暴力可以被視之為一種來自社會秩序之外、或者具 有破壞社會秩序可能性的威脅,並且這種威脅由於無法被人駕馭而獲得了暴力的 意涵。
透過以上說明應該不難聯想到一個經常用來表示社會井然有序的詞,「文明」
(Civilization),而任何一本字典都會告訴我們其反義詞是「野蠻」(Barbarism)。
在一般認知上的習慣用法裡,文明確實令人聯想到一個較和平、優雅而先進的社 會,而野蠻則讓人聯想到原始、落後、粗俗等帶有貶低意味的意義12,可想而知
11 參見威廉士,前同書,頁 421。
12 儘管野蠻一詞在浪漫主義時期也有被用來讚揚大自然的意義,在此我僅使用帶有負面意味的 一般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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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人」的英文單字 Barbarian 一詞最早源自於古希臘語 Barbaros,意思 是「外國人」,而過了西元四世紀以後 Barbaros 這個詞逐漸從「外國人」轉變為
「野蠻人」,並且在中古英文時期變成現在的 Barbarian,指未開化或沒有文明的 人。14外國人就是野蠻人?或者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非我族類者皆野蠻。對古羅 馬人來說,大競技場內的格鬥士大多數都是非我族類的野蠻人,例如戰俘、社會
13 詳見霍普金斯、畢爾德(Keith Hopkins、Mary Beard)。謝孟蓉譯。《羅馬大競技場的故事》(The
Colosseum)。臺北市:貓頭鷹。2011 年。頁 120-122。畢爾德指出有證據證明部分的古羅馬人對
於大競技場也有道德批評,不過由於我們永遠無法搞清楚古代觀眾究竟是怎麼看待此事的,因此 他的結論是:「從我們的觀點來看,他們是殘忍得可怕,把道德界線畫在非常不同的地方,但他 們還是有道德界線或道德疑慮的,並非全然無之。」
14 Barbaros 一詞在古希臘有許多意思均與口語能力有關,例如胡言亂語者、不會說希臘語的人、
外國人等等,在西元四世紀以後就只剩下野蠻人的意義。詳見 Pagden, Anthony . "The image of the barbarian". The Fall of Natural Man: the American Indian and the Origins of comparative Ethnolog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16. 本書可見網頁版: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t-ux8_ElZLoC&pg=P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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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人、奴隸、罪犯等等,不僅有外國人也有羅馬人,以種族或國別來區分相同 族群份子並不完全可靠,區分族內份子的主要考量依賴社會文化的意識形態,即 使是本國人也可能因不符合意識形態對他的要求而被族群排斥成為野蠻人。是外 國人也好,是本國人也罷,總之這些格鬥士在觀眾眼裡看來都已經去人性化
(dehumanization)了,文化優越感將非我族類者視之為未開化的野蠻人,所有 的殖民、奴隸、壓迫、剝奪、戰爭等行為都必須要先經過這一道去人性化手續做 為基礎。若考量到意識形態能夠造成矛盾與盲點,或許也可以想像假如我們是古 羅馬的貴族們,當我們已經習慣坐在貴賓席觀賞台下的表演時,所持的道德意識 形態與無法想像真實殺戮呈現在眼前的現代人也不會是完全一樣的。15
因此,所謂的文明並非如一般人所想的充滿了和平與理性,因為它對非我族 類者表現的態度可以是十分冷漠、殘暴的。一個自認文明的人旅行到另一個國度 便成了另一群自認文明的人眼中的野蠻人,或者相反,在這名自認文明的旅行者 眼中看到的當地人可能被他視為野蠻人。
─攻擊性本能:我們因殘暴而團結
為什麼我們無法對外人就像對待自己人一樣好?康拉德‧勞倫茲(Konrad Lorenz)認為原因在於人類同時擁有社會本能與攻擊性本能16,因此人類既能夠 矛盾的與他人攜手同心建立起一個社會,卻又同時對族外份子展現出殘酷的排他 性。在《攻擊的秘密》(On Aggression)裡勞倫茲以演化論為基礎來比較人類與 動物的攻擊行為之後,結論是人類的社會組織形態非常像老鼠:「在自己的族群 裡是個愛社交且和平的生物,但是對待那些不屬於自己團體的同類種族,就完全
15 因此如第三節將提到的,由於我們的道德無法無限擴張,所以都必須依賴某種程度的戀物式 否定,就像在今天我們會嚴重譴責十七世紀的法國在節慶日裡以殺貓為樂、或者我們無法接受韓 國人食狗肉的飲食習慣,然而同時間大多數人卻能夠接受屠宰場裡的雞、牛、豬、羊的命運。
16 在這裡中文翻譯雖然使用的是「攻擊性」一詞,不過英文版本裡頭用的則是 Aggression(侵略 性),在此我將攻擊性、侵略性與暴力都視為同一件事,但是在強調勞倫茲的概念時還是會以中 文翻譯的攻擊性一詞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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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一付魔鬼嘴臉。」17勞倫茲指出兩者的相同之處在於攻擊性皆很旺盛,不同 之處則在於老鼠是透過血緣關係形成小型的家族組織,而人類透過文化形成龐大 的社會組織。老鼠透過氣味來分辨族內份子,人類則透過文化來判斷族內份子。
什麼是文化?在勞倫茲的定義下,文化是在人類的社會性本能下逐漸發展出 來的一套社會標準與儀式,如道德、禮儀、飲食、風俗、信仰、傳統習俗等各種 我們熟知的文化並世代傳承下去,團體組織因為共同遵守這套文化而井然有序地 邁向文明社會,文化因此是社交的黏著劑,共同遵循就能使同一個族群內的人產 生互相友愛、體諒及合作的認同感:
文化是什麼?文化就是一套歷史性發展的社會標準和儀式的系統,這 些標準和儀式被一代代的傳下來,因為在感情上它們是被認為有價值 的。什麼是價值?顯然地,正常和健康的人能夠鑑定那些東西是有高 度價值的,他們為它而活,甚至為它而死。就在這個理由下,它們在 文化的儀式下演進,並且被受尊敬的長輩傳接下來。18
文化讓一個社會裡的人們彼此連結在一起,到這裡為止都還算和平、美好,然而 接著就輪到魔鬼嘴臉的另一面了;既然同族群裡的人可以互相友愛,為什麼卻會 對族外份子表現出不友善的態度?原因之一是「習慣性」這股十分強大卻經常被
文化讓一個社會裡的人們彼此連結在一起,到這裡為止都還算和平、美好,然而 接著就輪到魔鬼嘴臉的另一面了;既然同族群裡的人可以互相友愛,為什麼卻會 對族外份子表現出不友善的態度?原因之一是「習慣性」這股十分強大卻經常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