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從親屬稱謂看家族「內」與「外」之差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9

謂俄羅斯民族歷史上從未出現過族內婚或交表婚,而是這樣的歷史尚未確定之前實難與 親屬稱謂系統作連結。而西元 10 世紀後基督教的傳入,教義對亂倫、一夫多妻的禁止,

使往後更多可考的資料都偏向專偶制解釋。

回過來說,從俄漢親屬稱謂系統研究婚姻史,都可以發現一個明顯的特點──即父 權制的高漲。漢民族的宗族歷史所提倡的男性地位自不待言,俄羅斯民族曾經實行的一 夫多妻制也是彰顯男性地位的紀錄:最初,女性是物品,可以透過搶奪取得;爾後,聘 金(вено)的出現,適婚女子(невеста)便如同商品可以透過給付聘金的方式取得。總之,

就婚姻史而言,不論是容易研究的漢語親屬稱謂系統,還是資料甚少的俄語親屬稱謂系 統,男性地位高於女性這點,是毫無疑問的。

第三節 從親屬稱謂看家族「內」與「外」之差異

人際稱謂或有和文字記錄出現同步者(如漢語親屬稱謂),或有早於文字記錄者(如俄 語親屬稱謂)。然不管何種發展方式,皆可證明一件事:稱謂出現的時間相當的早,爾 後流傳至今,承載一民族對於「人際」及「親疏遠近」的認知,是比較研究兩民族對「自 己人」與「外人」界限極具價值的切入點。所謂「自己人」與「外人」的概念偏向心理 學及社會學等範疇。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隱藏複雜的密碼,要解開密碼並且對其意義作出 詮釋需相當的專業與篇幅。為切合題旨,本節著重於討論「親屬關係呈現在親屬稱謂系 統中的樣貌」。

另外必須說明的是,透過語言呈現出來的認知必能切合今日之實際現象,因為數千 數百年來任何民族的價值觀必然經過改變,故研究最後仍會將從親屬稱謂分析的結果和 實際親屬關係稍作比較。

一、俄羅斯民族

1. 自己人──血親、姻親

俄語詞彙是由詞根加詞綴的方式構成,觀察每個組成部份可以找出擁有相同詞根意 義的親屬稱謂,故根據第三章蒐集到的俄語親屬稱謂詞,得出一個出現頻率相當高的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0

根──*sue-/*swe-。*sue-/*swe-是一個「代詞詞根(местоименный корень)」,意思是「自 己的(свой)」。這個詞根在屬印歐語系的其它語言中亦廣泛的出現。經過語言的分化、構 詞的改變在字彙裡出現許多樣貌,如教會斯拉夫文*svь *sv -構成 свесть;俄語*svo-,

*svojo-構成 свояк 以及 свояченица。

所謂的「自己人(свой)」,指的是和自己非常親近,宛如第二個「我」,而且相當具 體的142人物 (Свой—это тот, кто близок тебе, является как бы второй «я», всегда одно конкретное лицо.)143。又,既然詞根*sue-/*swe-表示「自己人」,那麼以其為詞根構成的 親屬稱謂詞都應該擁有類似意義,而這個詞根所構成的詞有:сестра, свекровь, свёкор, свояк, свояченица, свесть, сват, сватья。所以這些詞的根本意義如下:сестра 指「自己家 裡的女性(своя женщина)」;свекровь 指的是「自己的血緣(своя кровь)」;свесть──「屬 於自己人的,姻親(принадлежность к своим, свойство)」;сват──「自己人、親近的人 (свой, близкий человек)144」。是故,這些親屬稱謂詞所指稱的對象,一言以蔽之,皆「自 己人」也。

再進一步研究發現,透過詞根*sue-/*swe-構成的親屬稱謂詞皆和女性親屬有關。

сестра 是姊妹;свекровь, свёкор(對妻子而言)是丈夫的父母;свояк 是妻子姊妹的丈夫;

свесть, свояченица 是妻子的姊妹。又,除了 сестра 是血親稱謂,其它皆屬姻親稱謂。

於是,可得出一和俄語稱謂詞迥異的現象──從俄語親屬稱謂系統來看,不論是女性還 是姻親皆是「自己人」。

這樣的觀念放在歷史中亦有所本,首先要從東斯拉夫民族的婚姻歷史說起。在前面 一節已經提過,因為一夫多妻制的關係,女性數量總少於男性,使搶婚制相當盛行,例 如,甲氏族強搶乙氏族的女性,對乙氏族來說是財產的嚴重損失,至使兩氏族交惡。乙 氏族可以反擊甲氏族並要求賠償。演變到最後搶人的氏族不用等到氏族交戰即付上償金

──вено,就算是結了婚,於是因「聘金(вено)」的出現,東斯拉夫民族從搶婚制變成

142 此處的具體人物是對於「外人(чужой)」而言,卡列所夫(В.В. Колесов)認為外人是一群遙遠又模糊不 清的人。

143 同註 54 (Колесов В.В. Древняя русь: наследие в слове Мир человека.),頁 64。

144 同註 105 (Трубачев О.Н. История славянских терминов родства и некоторых древнейших терминов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строя.),頁 130-14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1

買賣婚。搶奪婚和買賣婚的成因在於,鄉下氏族彼此距離較遠。適婚男子必須不辭千里 去它村氏族搶妻,失去女兒的氏族又無法時常跋山涉水探望親人,總之,女性一旦出嫁 就成了潑出去的水,所以才有給付妻方一筆聘金的習俗。

後來城市興起,居住於城市外的氏族仍舊保有傳統買賣婚的習俗,城市內的氏族則 因相鄰而居,彼此熟識,婚姻風氣大相逕庭,男方氏族要娶妻,偷搶拐騙皆行不通,須 得經過女方氏族首肯。出嫁之時,女方親人唯恐女兒在夫家遭人看輕,會給女兒備「嫁 妝(приданое)」,這種和平歡喜的嫁娶方式讓兩氏族能維持良好關係,又因地利之便,女 方家人可以時常登門拜訪,不再像以前遠嫁他鄉便杳無音信。於是氏族間透過婚姻結成 親家,變成親戚關係。所以,對女方家庭而言,姊妹(сестра)嫁至另一個氏族,姊妹的 公婆 (свёкор, свекровь)成為自己人。對男方家庭而言,妻子的姊妹(свесть, свояченица) 和妻子姊妹之夫(свояк)也都是自己人,而兩氏族作為彼此的親家(сват, сватья),當然也 都是自己人。歷史學家索洛維耶夫(С.М. Соловьев, 1820-1879)在其著作中亦舉例──

「對妻子的弟弟而言:姊姊的丈夫就如自家兄長一般,妻子的兄長對夫家 而言一亦如是,所以外甥(сестричич),雖然屬於敵方氏族(враждебный род) 成員,但女方氏族仍然會將其視做自己人145。」

故,回過來檢視俄語親屬稱謂詞的原始意義,可以發現其實每個稱謂詞所表示的中 心思想相差無幾:сестра, свекровь, свёкор, свояк, свояченица, свесть, сват, сватья 是「自 己人」;指稱「夫妻」的супруги 字面上是「套在一掛車上(в одной упряжке)」的人。另 外,шурин 有些學者認為 шурин 一詞和動詞 шить 有關,該動詞最初的意思是「結合、

連接(соединять, связывать)」;зять 「認識的人(знакомый, известный)」。透過這些稱謂 詞,兩個互為親家的的氏族將彼此圈於同一個團體中而和社會其他人區分開來。

當然,親屬稱謂中指稱的「自己人」絕對不代表妻子在夫家可以和家族成員平起平 坐,女性──媳婦──在家中地位仍低於男性。一直到妻子有了小孩,成為母親;小孩 討了妻子,成為婆婆,才以可以在夫家坐大,擁有繼承丈夫財產的權力146。於當代,婆

145 同註 126 (Соловьев С.М. История России с древнейших времен.),頁 49-68。

146 同註 66 (Семёновна М. Мы—славяне!),頁 24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2

媳 問 題 在俄 羅 斯 家庭也 是 屢 見不 顯 , 常有媳 婦 高 喊「 婆 婆 嗜血! (Свекровь пьет кровь!)」,親屬稱謂詞中所隱含很久很久以前美好團結的「自己人」概念,在許多時候 也和現實世界有段距離。總之,這種「多年媳婦熬成婆,再讓新婦受折磨」的戲劇性循 環於俄漢民族皆是稀鬆平常之事。

二、漢民族

漢民族強調「有序」和「有別」,此規則適用於男女之防、長幼尊卑以及與人相處的 親疏遠近。在第三章第二節俄漢語親屬稱謂系統義素分析中,於漢語稱謂提取出「父系」

和「母系」兩義素。如果再對含有此二義素的稱謂詞加以分析,可以再從中提出幾個具 有區分自己人以及外人的義素。

1. 自己人──堂、再從、族

「堂」、「再從」以及「族」都是用來指稱同姓旁系血親。

在《說文解字》中,許慎對「堂」的解釋為:「堂,殿也。」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修訂本進一步解釋:堂,是正房,是大廳,是舉行典禮的地方147,所以有家族聚集之「廳 堂」,亦有祭祀祖先的「祠堂(或廟堂)」。在宗法制度的規範下,父系祖先為後世供奉的 對象,能夠入的了「堂」的,必然是同宗之人。所以詞素「堂」表示與己承同一脈祖先 之人。最初「堂兄弟」稱「同堂兄弟」,其中所含的宗法意義更為明確。《後魏書》:「二 公孫,同堂兄弟耳。」唐朝以後才稱「堂兄弟」。錢大昕曰:「《通典》載宋庾蔚之說,

謂今從父兄弟為同堂,蓋六朝人猶稱同堂,至唐時乃省去同字148。」

同宗、同堂的直接判斷,即同姓與否,因宗法制度要求從父姓。於是,父親之兄弟 與己同宗,伯叔之子亦與己同宗;父之姊妹與己同宗,姑之子從外姓則非同宗之人也,

所以伯叔之子稱「堂兄弟」,姑之子稱「表兄弟」。

另外,同姓的族人在漢民族親屬稱謂系統中擴展性是最強的,除了用來指稱第二旁

147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B0%F3&pieceLen=50&fld=1&cat=&ukey=-302 054261&serial=1&recNo=49&op=f&imgFont=1 (2012/4/28)。

148 同註 87(梁章钜、鄭珍/著,馮惠民、李肇翔、楊夢東/點校。《稱謂錄 親屬記》),頁 5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3

系血親的詞素「堂」,尚有第三旁系血親詞素「再從」、以及第四旁系血親詞素「族」。

所謂「再從」是根據詞素「從」而來,「從」:同祖且次於至親者稱從149,故又次一層,

即同曾祖的親屬稱「再從」。「族」則同宗族之意。

2. 外人──外親、表親、妻系姻親

相對於「堂」、「再從」以及「族」,指稱非同姓的親屬稱謂的詞素為「外」及「表」。

不屬於某一定範圍者稱「外」,相對於「內」而言。「表」字亦然,《說文解字》:「表,

上衣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再釋曰:「上衣者,衣之在外者也。」所以,這兩個 詞素用於親屬稱謂詞皆是和「內」、「堂」相對。故用來標示非同姓之親屬:母系親屬和 妻系親屬。比如母之父母稱「外祖父、外祖母」、女之子女稱「外孫、外孫女」、姊妹之 子稱「外甥、外甥女」以及姑之子女及姨舅之子女稱「表兄弟姊妹」,這些被指稱之人 雖然都是旁系血親,但皆非與己同宗同姓。從宗族制度的角度而言,母親來自外姓,其 血親自然都是外姓;姑姑雖然與父親同宗,卻需外嫁他宗,所出自然不屬於本宗。

至於妻系稱謂方面,妻之父母稱「外舅」和「外姑」,仍就有「外」字壓頂。或有疑 妻子的兄弟姊妹稱「內兄弟姊妹」,與以上論述相悖。事實上,此「內」非父系稱謂所 指稱具有自家人之「內」。「內兄弟姊妹」來自丈夫對妻子之稱呼──「內子、家內、賤 內」,這個「內」是「男主外,女主內」之意,在宗法制度的影響下不再只是單純的家 庭分工,而具有男尊女卑的意涵,比如妻子就無法稱其丈夫「賤外」。而後,此「內」

字最後引申為妻子一方的親戚。

總之,在宗族制度的影響下,「外」含括了所有非同姓親屬。「外族」、「外親」、「外 姓」、「外家」等詞語都是用來統稱母系或妻系等非本宗親屬。除此之外,帝王之家用「外 戚」來指稱皇族的母黨和妻黨。

而從親屬稱謂系統擴展性來看,母系的親屬稱謂只至第二旁系血親,其後之稱為歷 來皆付之闕如,未有像父系稱為擴展到第四旁系之遠。

149 同註 86 (徐朝紅、胡世文、陳建初/注譯。《新譯爾雅讀本》),頁 25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4

漢民族「內外親疏」的觀念在喪服制上亦可以清楚看出:同宗女子在室者,和男子

漢民族「內外親疏」的觀念在喪服制上亦可以清楚看出:同宗女子在室者,和男子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