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歷史背景與「俠義」之意識形態
第三節 《忠義水滸全傳》與《羅賓漢傳奇》中俠義與俠義之行為的描寫
在政治威權體系的層面上,《忠義水滸全傳》與《羅賓漢傳奇》兩傳奇皆以 俠義來反映階級鬥爭,其中俠義之行為代表受支配階級所承擔的社會壓迫與其抗 議。就《忠義水滸全傳》與《羅賓漢傳奇》中的階級意識形態而論,百姓可以以
「俠義」與其行為來認同「正義」。因而本文的此部份以《忠義水滸全傳》與《羅 賓漢傳奇》中反映的階級鬥爭的形態為中心,來分析與討論「俠義」的描寫。
在《忠義水滸全傳》與《羅賓漢傳奇》中俠義的現象豐富,從起義到路上的 小爭鬥,各種好漢都出現而糾正冤枉。當然這些英雄用的手段往往不符合王法制 定的社會規矩。雖然俠義英雄的行為以天意而行,但是這些例子的描寫是如何?
首先,每一次英雄之所以表現其俠義行為,其原因是因為遇到不幸、缺德、非正 義的行為,而不是英雄自己去找問題來處理。因此,俠義行為都被描寫為一種反 應,而不是預先謀畫的行為;其中,英雄在糾正非正義的冤枉之過程中,無視普 通的社會規矩,因而違犯此社會規矩的起源,亦即王法。這俠義行為是為了幫百 姓得到正義,所以被描述為正當。
這種描述可見於《忠義水滸全傳》與《羅賓漢傳奇》許多描寫個人的英雄與 團體的情節中。首先可舉《忠義水滸全傳》中俠義的描述的例子,如「魯提轄拳 打鎮關西」與「武松鬥殺西門慶」的故事。在這兩個小故事裡,武松與魯智深都 遇到非法和非正義行為。在魯智深的例子而言,他一發現老人與其女兒被冤枉而 幫不了他們,魯智深用了最快的方法糾正他們的冤枉,那就是打死鎮關西。這行 為既粗魯又非法,但因為鎮關西用的手段已經那麼缺德和沒良心,在這情況下魯 智深的俠義行為被描寫成英勇和正當。現在轉向武松古怪之俠義行為。在這過程 中,武松以有條不紊的手段糾正冤枉。雖然一般讀者可能認為武松糾正冤枉所用 的方法矯枉過正,但是武松故事的描述也同時明確地表示,如果武松沒有去糾正 武大郎的冤枉,西門慶與武家的淫婦永遠沒有受到公正的正義之制裁。此也提出 一個很好的論點,萬一俠義不存在,被冤枉的人很可能得不了正義。由此可見,
俠義是唯一可以糾正非正義的情況,必然地俠義行為非要干涉王法權威體系不 可。
此外,假如在此過程中,英雄可選擇忍受非正義行為與否,在許多例子上,
忍耐非正義的冤枉之後果卻是更糟。最著名的例子為林沖之禍星,因為林沖是一 個守法者,雖然武功高強,但不敢有任何反抗權威的行為。在第七、八回,終究 爆發了其忍耐冤枉的後果。在這兩回裡面,讀者可以認知到奸臣能將老實人的生 活搞得天翻地覆。由此可論,缺少俠義行為,守法的百姓將更受苦,無法得該有 的正義。此種對缺少俠義行為的必要描述,在描寫林沖一角色上清楚可見,而在 宋江與梁山泊戰役的例子上,更擴大了描寫必需要俠義行為的程度。雖然宋江願 意接受殺他妻子的判刑,卻因為寫了「反詩」又被冤枉。宋江寫詩的時候根本無 起義的意圖,但是因為政府的奸臣心理不安,便讓宋江吃了官司。這很快變成一 種惡性循環,其中違反王法的俠義是唯一打破這濫用非正義威權的力量。
由此可見,因為水滸傳的傳統代表了百姓的意識形態,我們可以論出為了一 種公平、客觀的正義,百姓認同俠義與支持其行為。另一個非常清楚的例子,描 述百姓容易放棄王法的權威體系與其帶來的社會規矩,如《忠義水滸全傳》第七
十四回的「李逵壽張喬坐衛」。其中,粗魯的李逵下了梁山泊到鄰近的農村,然 後占了一文職官員的位置。李逵取而代之並臨朝聽政。雖然李逵的行為既違犯王 法又霸道,但因為正當的官員無能,在百姓心目中李逵恰好提供一種公平、客觀 的正義。由此可見,雖然李逵的行為犯法,百姓仍認同李逵的俠義行為是一種公 正的正義。此以階級鬥爭而言,表示百姓沒有完全認同支配階級的王法,而一旦 王法與百姓本身的意識形態發生衝突,百姓將以本身意識形態或俠義認同正義。
那麼,就《羅賓漢傳奇》而言,羅賓漢觸犯王法的俠義行為也受到百姓的支 持。在《羅賓漢傳奇》中,羅賓漢是百姓的正義之象徵,其中他的行為描述百姓 與支配階級的階級鬥爭之間,百姓對正義的意識形態。羅賓漢的傳奇中突顯出許 多百姓贊同羅賓漢與綠林好漢的例子,而且認為其行為才能讓百姓獲得正義。例 如,《羅賓漢救了三個扈從》中,百姓要求羅賓漢救三個扈從,而給百姓正義。
在這民謠中,跟《忠義水滸全傳》同樣的俠義情況必定要出現。假如羅賓漢沒有 去救三個扈從,他們三個將被絞死。羅賓漢並非自己去找出此冤枉,而是許多百 姓向羅賓漢求救,他才去違犯王法,而糾正三個扈從的非正義情況。以此種情況 而言,羅賓漢非要展現俠義行為不可,假如羅賓漢沒有救三位扈從,羅賓就失去 他英雄的特質,因而變成普通的強盜。類似百姓贊同而以俠義認同正義的情況可 見於《羅賓漢與艾倫‧阿戴爾》(Robin Hood and Allen a Dale, Child 138), 以及
《羅賓漢的晉升》(Robin Hood’s Preferment, Child 148)。由此可見,在政治威權 體系的層面上,對百姓的受支配階級來講,羅賓漢與綠林好漢的俠義行為,像水 滸傳的好漢一樣,必然要出現的文學特徵。
此外,羅賓漢的必要俠義行為不僅針對個人受的冤枉,而且也包括全國家,
尤其糾正部分貪心的英格蘭之教會會士。此主題的描述可見於羅賓漢與住持的互 動。最著名的例子在於《羅賓漢之功績》(A Gest of Robyn Hode, Child 117)與《羅 賓漢與僧侶》(Robin and the Monk, Child 119)。在這兩首民謠裡,貪心的宗教人 物常出現,其中他們最常掛念的竟是錢財。雖然這些宗教人物應該要領導百姓的 道德學與其教養,他們的行為卻被描述為濫用威權作出非正義的事件而殘害百
姓。由此羅賓漢受百姓之認同,其中羅賓的俠義行為特別針對橫行霸道的住持與 住持。此俠義行為的根源由百姓的整體受了會士的貪心非正義的活動與冤枉而 來。從而羅賓漢糾正教會之腐敗的俠義描述代表百姓抗議教會體系的腐爛和貪 婪。
總之,羅賓漢的俠義行為,大體上是代表百姓所需反抗王法權威體系的非正 義之行動。比喻而言,羅賓漢俠義之描述等於不法行為、起義以及行動踰越一般 社會規矩的現象。這種描述與《忠義水滸全傳》一樣,其中的百姓階級意識形態 對「俠義」的認同與王法權威體系的任何公義認同背道而馳。由此可論,以這兩 傳說的描述而言,百姓的意識形態以俠義為認同「正義」。這兩個傳奇都反映俠 義,即百姓對正義的意識形態。因為正義觀由社會的道德標準而來,可說在政治 威權體系的層面上,百姓的俠義與正義之意識形態代表受支配階級的道德基礎。
由此可見,支配階級所制定的社會、法律標準,不能完全包含受支配階級本身的 道德觀。因而一般的守法者、受支配階級的人遇到本身的道德觀不受法律的保 護,而其行為又依照本身的道德觀時,就違背政府所設立的行為標準或法律。因 此《忠義水滸全傳》與《羅賓漢傳奇》中表示的俠義,也是一種不同社會階級的 道德衝突,其中通常接受支配階級的道德及正義標準之百姓,以天或上帝為名,
反抗違犯百姓的自然權的霸道支配。因而,俠義在中西社會上,是一種道德例外,
亦即百姓依照自己的意識形態與其道德觀行事,無視於支配階級所設立的社會標 準,而本來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也就變成正當道德之行為。